杜尚别250MW热电联产项目辅机设备招标文件商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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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尚别250MW热电联产项目辅机设备招标文件商务
(杜尚别)2×50MW热电联产项目辅机设备招标文件(商务)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第五部分附件
第六部分廉政合同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公司:
我公司对所承建的塔吉克斯坦2×50MW热电联产项目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邀请招标。
特邀请具有此项供货能力的厂商前来进行密封报价投标。
项目简介:
本工程厂址位于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市西北区三角地,被谢罗兹公路及到水泥厂的铁路专线包围。
该地区地面相对平坦,属工业用地,厂址地势北高南低,西南部有小斜坡。
厂址区域有一个池塘,该池塘局部地区会有3-10m的淤泥,为水电站排水或供水管道和灌溉网的漏水形成。
可以作为水源供给的地下水位于地下25-30m。
本期工程安装两台50MW高温高压、湿冷、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锅炉采用高温高压煤粉锅炉。
本地区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8度。
本项目由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总投资(特变电工为上市公司,于2012年9月28日已经在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电建第一火电建设公司PC承建。
1、投资单位: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招标编号:
HPCC-WZZB-TJKST-FJGL002
3、招标内容:
塔吉克斯坦2×50MW燃煤机组辅机设备;
4、交货日期:
投标人最短交货周期
5、交货地点: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在收到贵方的《投标回执确认单》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到《投标回执确认单》中指定的电子邮箱。
即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
00时至17:
00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第一火电建设公司招标管理中心(物资公司)
7、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为500元人民币(只开收据,不开发票)
8、投标保证金:
不少于投标报价的20000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
电汇、现金(不接受承兑汇票形式)
如采用电汇形式,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三日前将投标保证金电汇至我公司账号。
9、开标地点:
呼号浩特市、(具体开标地点另行书面或短信通知)。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呼号浩特市、(具体开标地点另行书面或短信通知)
公司地址:
10、开标时间:
2012年11月12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注意事项:
投标单位必须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逾期者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开标地点:
(具体开标地点另行书面或短信通知)
公司地址:
12、第一火电建设公司:
地址:
收款单位:
第一火电建设公司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支行营业部
帐号:
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传真:
邮编:
第一火电建设公司招标管理中心
2012年11月6日
附:
回执确认单
第一火电建设公司(塔吉克斯坦2×50MW热电联产项目辅机设备)
投标回执确认单
投标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招标编号
设备名称
联
系
人
姓名
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信箱
是否参加投标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投标方公章:
日期: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塔吉克斯坦2×50MW热电联产项目辅机设备
招标文件编号:
2
招标人名称:
第一火电建设公司
招标人地址:
邮编:
3
投标货币名称:
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0000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
电汇、现金(不接受承兑汇票形式)
投标保证金递交:
如果采用电汇形式,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三日前将投标保证金电汇至我公司账号。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
第一火电建设公司
开户银行:
账号:
4
投标书数量:
正本2份;副本5份,电子文件2份(U盘)
5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呼号浩特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招标人地址:
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椿路29号
6
投标有效期:
60天
7
交货地点:
1、乌鲁木齐2、喀什
8
合同签字地点:
第一火电建设公司
9
开标时间:
2012年11月14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呼号浩特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投标截止日期:
2012年11月14日上午8;00以前
10
中标必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检验检疫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均由投标人出资提供。
2、投标方提供合格的《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3、其他为货物出口所必须提供的资料。
注:
投标人须携带下列证件,供开标时查验: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A定义
1.“招标人”系指第一火电建设公司。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货商。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现场到货清点以及其它的服务,如指导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供货商。
7.“分供货商”系指在投标人责任范围内,为其提供设备或服务的各个公司。
8.“试生产”系指从无负荷试车结束到各车间及整个工厂达标达产期间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的所有工作。
B投标人
1.合格的投标人
1.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
1.2在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在的代理商。
1.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2.投标委托
2.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C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1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写。
招标文件共六个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第五部分附件
第六部分廉政合同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落标。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日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补遗、答疑等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若投标人2日内不予回函确认将视为其已确认。
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4投标人若自行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则被认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书为废标。
6.5招标人要求:
投标人应该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如果投标人希望对这些要求进行修改,则必须就此修改方案在各方面提供详细的原因和足够的数据,并于投标截止日15天前提交招标人确认。
D 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7.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以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8.投标文件的构成
8.1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包括: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投标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银行回执联应单独封装,不在投标书中装订。
(4)投标分项报价等表格
(5)规格性能偏离等表格、或商务差异表
(6)运输方案
(7)投标文件附件
8.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投标方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年检时间、年检章要求清晰可见)和国内企业的税务登记复印件;
2)投标方简介(包括法定名称、法定地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投资方及其投资比例、组织机构、设计能力、生产能力、关键设备、厂房、人员等,格式参见商务附录);
3)特种产品生产许可证、推荐证书、荣誉证书。
标的物的生产许可证、设备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有关鉴定材料(含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鉴定报告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或免检产品的申请的测试报告及证书等);
4)质量保证体系和环境安全体系及其认证证书;
5)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并签字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和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
6)银行资信证明(必须由投标方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
7)投标方的业绩(只需近三年内与标的物相同或相似设备的运行业绩清单、合同完成情况、设备使用单位、设备使用单位联系方式、设备安装投产时间和设备运行情况的有关用户证明文件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以及改进效果);
8)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近二年的订货情况及合同执行情况和未来二年的订货、排产情况);
9)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10)制造厂家出具的授权书(仅适用于代理公司投标);
11)投标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注: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8.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附报一份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本(U盘)。
8.4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标后开具)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9.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投标文件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10.1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0.2投标文件附件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保证设备制造质量的承诺及措施;
(2)保证合同履约的承诺及措施;
(3)产品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图纸及提供产品样本;
(4)关键零配件、元器件、配套件明细表(必须注明制造厂名和国别);
(5)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6)详细的交货清单;
(7)投标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
(8)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不予考虑;
(9)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0)设备包装、运输方案;(强调说明:
本章节应引起各厂家的高度重视,各厂家必须按到货地点编制运输方案及相应分项报价,到货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或喀什,两个到货地点的价格都必须报价)。
各厂家在编制运输方案时尽可能的减少运力、机械的消耗。
所有包装必须满足出口的需要)
(11)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要求提供的资料等。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报价须依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现行技术、经济标准、规范,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出各类价格(即生产制造和代销的任何费用):
包括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费、外购、外协及配套、检验、检测及安装调试费、技术措施费、运杂费、工资及附加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还应包括货物交货前市场价格及汇率变化的因素。
11.2投标人要按投标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1.3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11.4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11.5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5.1报价为指定交货地点的交货价含试生产期间所需的随机备品、备件和设备正常运转二年期所需的备品备件。
11.5.2安装调试、技术资料及培训等均含在报价内。
11.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1.7报价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1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方必须以投标方自己的名义,按规定的金额向招标方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方免受投标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2.1投标人应提供2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12.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招标人在因投标人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2.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2.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以电汇、现金(不接受支票和承兑汇票形式)的方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供。
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方的开户银行出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电汇或银行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再加30天;电汇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将相应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方账户,以电汇底单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
招标方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如下:
开户名:
第一火电建设公司
开户行:
建设银行郑州市支行营业部
帐号:
12.4未按12.1和第12.3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2.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买方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12.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按照本须知第1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30日原额退还投标人。
12.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形式:
支票、银行电汇。
12.8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提出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相违背的新的附加条款作为合同签订的条件。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应自开标日起60天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2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8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4.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4.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4.4投标文件一式六份。
其中正本2份,副本5份。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及电子版本2套(U盘)。
14.5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6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加盖企业法人印章才有效。
14.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E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含附件三全部7张表格)、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电子版分别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和“电子文档”字样。
除上述三个信封外,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然后再将正本、副本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5.2内外层信封均应:
1)清楚标明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2)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15.3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15.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5条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16.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6.3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16.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可以予以接受。
17.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
17.3投标方如要撤回投标投标文件,投标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撤回,撤回投标文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招标人。
如采取传真或电报形式撤回投标文件,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正式文件。
撤回投标文件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人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17.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还投标人。
F 开标
18.开标
18.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开标时将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开标工作人员由主持人、拆封、监标、记录等人员组成;
监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开标会上招标方指定专人作记录,开标相关工作人员签字;
18.3招标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及其投标的修改及有关声明(开标一览表)等,招标人将做唱标记录。
接受“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和唱标。
G评标
19.判定投标文件响应程度是基于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和修改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修改文件。
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货物需求方、技术、经济、法律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20.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0.1.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六)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八)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九)投标方不同意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实质内容;
(十)交货期严重偏离招标文件的规定;
(十一)投标文件中的主要技术数据严重偏离招标文件的规定;
(十二)投标方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或漏报、错报品名的累计金额超过投标价的2%;
(十三)投标方的投标价格不是固定价格;
(十四)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20.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通常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除非评委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0.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重大偏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但评委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0.4评委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1.投标的澄清
21.1评委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1.2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1.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其它实质内容。
22.评标
具体评标按照招标方评标管理办法执行。
23.评标过程保密
23.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H 授予合同
24.最终审查
24.1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预中标人,即意向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4.2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预中标人的产品进行产品性能、技术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交货期、投标人资格、信誉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察。
24.3最终审查的方式:
(1)对预中标人进行询问;
(2)对预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
24.4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人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24.5如审查结果第一预中标的投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则应考察第二预中标的投标人。
24.6中标通知书:
投标方与首选和备选中标单位(首选优先)进行合同谈判并确定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
24.7中标单位与外方签订采购合同时,须邀请招标方和业主方共同参加,并将合同文本交投标方备查。
24.8合同的签署:
中标单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4.9合同生效:
买卖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