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私了怎么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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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私了怎么谈

工伤赔偿私了怎么谈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的,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是可以找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一般都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那么你知道工伤赔偿私了怎么谈吗?

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伤赔偿私了怎么谈

一般不要和单位私了,如果要私了的话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赔偿之后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认定申请流程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

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

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2.工伤认定管辖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具体地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3.认定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

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

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

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

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4.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1)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5.受理或不予受理

(1)受理条件:

①申请材料完整

②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③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④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不予受理:

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证据的调查核实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3)调查核实时,依法行使职权并履行法定保密义务。

(4)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5)举证责任:

①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

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7.工伤认定决定

(1)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但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15天内应作出决定。

(3)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必记事项。

(4)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8.送达与抄送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9.复议或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0.资料存档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50年。

三、工伤认定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整理的工伤赔偿私了怎么谈的相关内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私了解决时,要先了解清楚自己具体可以得到的赔偿金额。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我们会有律师为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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