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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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关于印发《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市、县电大,省电大各处室、学院:
现将《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
2014年7月9日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实力,切实保证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科研项目是指以山东广播电视大学为第一承担及完成单位的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
按项目申请途径或经费来源可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
第三条我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由学校科研处统一管理。
未纳入科研处统一管理的科研项目在项目鉴定、成果评优、职称评定中不予认可。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我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实施的科研活动。
第五条学校科研处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请、评审、推荐、立项,督促和协调实施,进行项目经费管理及组织成果鉴定、登记、资料归档等。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申请、过程落实、经费使用负总责。
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自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要积极为科研项目顺利开展研究提供支持。
第八条纪委(审计)部门负责受理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评审、鉴定异议材料,负责科研经费使用审计工作。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支出的核算、报销,审查核算、报销单据的合法性,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科学、合理的使用科研经费。
第三章项目分类
第十条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具有科研规划职能的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和其他政府部门的科研计划项目,分为:
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三个级别。
一、国家级项目。
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项目(973)、国家863高科技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火炬规划项目、国家攀登计划项目、教育部项目、国务院各部委项目等。
二、省、部级项目。
主要包括山东省发改委和经信委的重大攻关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山东省软科学项目、山东省科技攻关项目、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山东省人文社科项目、山东省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项目、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山东省古籍整理计划项目以及其它国家部委的计划项目等。
三、厅、局级项目。
主要包括山东省教育厅及其他委、办、厅、局科研项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等。
第十一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除纵向科研项目及校级科研计划项目外,由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临时设立的科研项目,包括国际合作、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等协议的各类委托研究、成果转让、技术开发、合作研究、管理咨询、技术服务及其他内容的横向科研合作项目。
其具体范围如下:
一、委托研究是指承担委托方的研究开发项目,由委托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标和全部研究经费,由我校(承担方)按委托方的要求,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向委托方提供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技术成果。
二、成果转让是指所有权归学校的各种科研成果,通过签署技术合同或协议向社会有关部门转让,含将技术秘密或专利技术(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和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到受让方。
三、技术开发是指为委托方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
四、合作研究是指双方共同投资,按技术合同或协议规定分别承担研究开发任务,双方按相关权重比例共享成果权。
五、管理咨询是指为委托方通过解决经营和管理问题,鉴别和把握新的机遇,强化学习和实施变革以实现委托方经营目标的咨询服务。
六、技术服务是指为委托方提供设计、培训、检测等形式的服务。
包括承接各种具有研究性质的数据分析处理及各种软件的开发服务,承接各种管理技术性咨询及可行性研究与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决策调研、分析评价报告,承接企业品牌战略设计和营销策划等任务,承担专项技术培训任务,承担外文科技文献、技术资料的翻译工作,非职务性科研成果的推广转化等。
第十二条校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组织立项的科研项目。
校级科研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第四章纵向科研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纵向科研项目的申请
一、学校科研处及时发布有关纵向科研项目的申请通知。
二、申请者按照项目单位的具体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
三、申请者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我校科研处。
四、学校科研处初审后,报请学校学术委员会(或项目审定委员会)评审。
五、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或项目审定委员会)批准后,上报项目受理部门。
第十四条纵向科研项目的管理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即纳入我校科研处统一管理。
项目立项申请、管理、检查、结题等材料由我校科研处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分别建立项目档案。
二、学校科研处在接到纵向科研项目立项通知后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
同时按照纵向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管理,并负责督促、检查项目的研究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三、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要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把握研究进度,并积极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学校科研处做好项目过程管理。
研究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我校科研处反映。
四、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主要部门要求填写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申请表或项目合同书,并将填写好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申请表或项目合同书送我校科研处、财务处审核。
审核通过后,由我校科研处报项目主管部门。
五、纵向科研项目获准立项后不得擅自更换名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和项目研究方向。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项目变更申请,经过我校科研处审核后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纵向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
一、纵向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管理规定或我校科研处具体要求负责开展纵向的中期检查或年度进展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填写中期检查报告或年度进展报告。
中期检查报告或年度进展报告经我校科研处审核后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必要时我校科研处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二、纵向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或年度进展检查中一经发现项目批准后未开展研究工作;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和项目研究方向;拒不接受项目检查,拒交检查报告和成果等违反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纵向科研项目,我校科研处有权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撤项。
第十六条纵向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纳入我校财务账户,由我校财务处统一核算、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二、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建卡管理。
纵向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到帐后,由我校科研处核对立项通知书或主管部门批复的拨款表、合同书的资助经费总额填写“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卡”总额。
经费使用卡交项目负责人保管,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逐项填写项目经费的开支用途。
三、纵向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在2万元以内的采取结题后一次性报销的方式。
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结题鉴定后,项目负责人持项目经费卡、经费使用单据及单据复印件经所在部门审核、科研处审核、纪委(审计处)审核后方能交财务处报销。
四、纵向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在2万元以上的,可凭项目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项目开题报告或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预支40%的经费。
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支表》,经我校科研处、财务处、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到我校财务处以借款的形式预支40%的项目经费。
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结题鉴定后,项目负责人持项目经费卡、借款单、经费使用单据及单据复印件经所在部门审核、科研处审核、纪委(审计处)审核后方能交财务处报销。
五、纵向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应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没有经费管理规定的纵向科研项目按照《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并入学校科研专项经费,用于项目负责人其他项目的资助、配套;科研设备维护等。
七、学校科研、财务、审计等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开支中违反财务制度的课题,除撤消课题、追回经费外,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的责任。
第十七条纵向科研项目的结题与验收
一、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将结题材料(含电子版)送我校科研处,由科研处集中报项目主管部门申请结题、验收或鉴定。
二、纵向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研究成果形式包括研究论文、专著、专利、研究报告等,结题成果均应标注“XX年度XX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未标注的纵向科研项目研究成果,一律不能作为结题验收的依据。
三、纵向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完成结题工作。
因不可抗拒因素使项目不能按计划进行的,项目负责人须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规定提出项目延期申请,经我校科研处审核后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延期时间为半年或一年,项目延期不得申请2(含)次。
四、对无故超出结题期限一年的纵向课题,我校科研处有权按照纵向科研项目主管部门规定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终止纵向科研项目,并追回纵向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预支的经费。
同一项目负责人主持的2(含)项纵向科研项目不能如期结题者两年内不得申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五、对违反纵向科研项目管理规定,弄虚作假,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的项目负责人,我校将通报批评,严重者三年内不得申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第五章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横向科研项目的申请
一、经学校同意后签订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协议书或委托书,是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的依据。
二、横向科研项目可随时申请立项。
三、与学校签署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协议书或委托书的所有横向科研项目都将纳入我校科研计划。
四、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之前应由所在单位的同行专家或课题组专家进行技术可行性论证,确认项目有关技术内容可行、方法可靠,具备完成合同任务的相关条件。
五、无经费资助的横向科研项目不作为横向课题,不纳入学校年度科研计划。
第十九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管理
一、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协议书或委托书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前,应由课题负责人与横向科研项目委托方初步洽谈,提出合同书初稿,报我校科研处审核论证后,由我校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正式合同书。
三、凡我校科技人员接受校外企事业单位委托、协作的研究横向项目,合同或协议内容应包括:
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研究工作进度、成果形式、验收(鉴定)方式、研究经费的额度及付款或支付方式,研究成果的归属、违约责任及合同有效期限等内容。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签约:
(一)用我校的财产做抵押的担保合同。
(二)知识产权分配不明确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
(三)违约金额超过到校经费总额的合同。
(四)有损学校利益,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合同。
五、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协议书或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委托方,一份交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一份交我校科研处存档。
第二十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
一、横向科研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由学校会同项目主持人和依托单位与项目委托方根据合同书协商解决。
二、横向科研项目主持人在执行项目合同前须与学校签订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
如项目组在执行项目合同过程中出现违约,责任和损失由项目主持人承担。
三、我校科研处是横向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所有横向科研项目由我校科研处统一管理。
四、凡纳入学校科研计划的横向科研项目应严格按合同开展工作。
我校科研处会同相关科研单位按照合同或协议有关要求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
五、项目主持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开展相关研究活动,积极与项目委托方沟通,保质保量地完成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内容。
六、凡签订合同的横向科研项目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如不能按期完成,必须征得委托方同意,并签订延期合同,才能延期。
七、横向科研项目主持人一般不得更改。
若项目主持人离职、离岗或调离学校等情况发生,由我校科研处、相关科研单位及项目委托方共同商讨并确定横向科研项目主持人。
确定的新项目主持人必须保证完成项目所有的后续研究和结题工作。
第二十一条横向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
一、学校科研处可按照合作方、委托方要求对课题实施管理与检查,横向课题项目主持人需要按合同规定完成研究任务,并根据合同规定向我校科研处、项目委托方提供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和阶段性研究成果。
二、纵向科研项目中期检查中一经发现项目批准后未按照合同规定开展项目研究,我校科研处有权暂停项目研究,冻结项目剩余经费,追回项目使用经费,并追究项目主持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纳入我校财务账户,由我校财务处统一核算、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建卡管理。
横向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到帐后,由我校科研处按照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的资助经费总额填写“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卡”。
经费使用卡交项目主持人保管,项目主持人须按要求逐项填写项目经费的开支用途。
三、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开支按合同约定执行。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项目经费使用须按照《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学校科研、财务、审计等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开支中违反合同约定和我校财务制度的项目,相关责任由项目主持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的结题与验收
一、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整理齐备所有研究成果,将研究成果提交委托单位或协议合作单位验收。
二、凡经过委托方出具鉴定合格结论的横向科研项目,视为项目结项。
三、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项目主持人应及时向我校科研处提交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的验收结题材料及相关研究成果,由我校科研处存档备案。
四、对违反合同规定而影响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损失者,学校将追究项目主持人的责任。
第六章校级科研项目管理
第二十四条校级科研项目的申请
一、校级科研项目的申请条件
(一)校级科研项目申请者及项目组成员需在校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校级科研项目申请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在申请项目的相关领域积累一定的研究成果,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有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的时间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学术信誉,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校级科研项目申请者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项校级科研项目,且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研究不得超过两项。
(四)校级科研项目鼓励跨部门、跨市县电大联合,组成年龄结构合理、人员组成稳定、研究能力较强的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4名。
(五)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在研三项(含)以上其他科研项目的申请者不得担任我校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
二、校级科研项目的申请程序
(一)校级科研项目每两年开展一次,由我校科研处发布申请通知。
校级科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
(二)申请人按照校级科研项目申请条件填写《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申请书》及《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匿名评审活页》。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对校级科研项目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条件的保证等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四)各单位汇总后,集中将申请书纸质材料(申请书一式三份,匿名评审活页一式九份)、电子版及申请汇总表报送至我校科研处,科研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三、条校级科研项目评审、公示和立项程序
(一)学校科研处对照校级科研项目申请条件,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
(二)学校学术委员会或项目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项目进行匿名评审。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选题、研究内容、研究保证等。
学术委员会或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填写评审意见,给出评审结果:
同意立项或不予立项。
(三)学校科研处将对拟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公示7天。
在公示期间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我校科研处、纪委提出书面异议材料,我校科研处将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再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分管校长审定。
(四)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立项校级科研项目,即获准立项,并由我校科研处发文公布立项结果。
第二十五条校级科研项目的管理
一、经批准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由我校科研处印发《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
项目负责人须按照《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开展研究,同时在一个月内组织项目开题,并提交《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开题报告书》。
二、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变更时,须填写《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变更表》,报我校科研处批准。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变更的科研项目,将不予结题。
三、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继续承担工作时,由项目组第一参与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在项目组内推选新的项目负责人。
如不能确定合适的项目负责人,我校科研处将终止课题研究。
独立项目负责人不能继续承担工作时,项目自动终止。
第二十六条校级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
一、校级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不得超过两年。
立项一年后由我校科研处组织进行中期检查。
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科研项目是否按项目申请书预定的计划进行;是否完成立项申请书中的阶段性成果;科研项目组负责人和成员有无变动;科研经费使用是否符合经费管理办法和其他规定。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要求填写《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以便我校科研处掌握项目进度。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对《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校级项目中期检查表》进行审核,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集中送学校科研处。
二、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过程中一经发现项目批准后未开展研究工作;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或研究内容;拒不接受项目检查,拒交检查报告和成果;违反其他科研有关规定的校级科研项目学校科研处有权给予撤项。
第二十七条校级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校级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由我校科研专项经费支出。
获准立项的重点项目每项资助6000元,获准立项的一般项目每项资助3000元。
二、校级科研项目资助经费采取经费报销方式。
课题负责人可持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有关的发票按要求进行报销,报销金额不得超过资助金额。
三、校级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限于:
资料费;调研差旅费;会议费;成果印刷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论文版面费、成果出版费、专利申请费等。
调研差旅费、会议费每项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20%;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每项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20%。
四、校级科研项目劳务费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劳务费支出申请表》,经学校科研处审核后提取。
五、校级科研项目经费实行建卡管理。
由我校科研处填写经费总额后交项目负责人保管,项目负责人须逐项填写项目经费的开支用途。
校级科研项目通过结题鉴定后,由我校科研处统一组织经费报销。
项目经费报销时项目负责人需持课题研究项目经费卡、经费使用单据及单据复印件经所在部门审核、科研处审核、纪委(审计处)审核后方能交财务处报销。
课题结题后,由项目负责人将课题研究项目经费卡交学校科研处存档。
六、校级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并入学校科研专项经费,用于其他项目的资助、配套;科研设备维护等。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科研处有权停止校级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
(一)违反科研管理与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
(二)未按进度要求完成项目研究的;
(三)无故更改项目名称、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的;
(四)项目负责人因故无法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五)未能如期填报有关材料的。
八、学校科研、纪委(审计)、财务等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校级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了解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学校财务部门按照我校财务制度规定规范核算,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学校纪检(审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于编造虚假项目、使用虚假票据、截留或挪用经费、套取经费、依法严肃查处。
第二十八条校级科研项目结题与验收
一、校级科研项目结题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须按照要求收集校级科研项目鉴定材料。
结题鉴定材料包括:
申报评审书、立项通知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研究成果主件(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必要的附件(研究成果获奖证书、成果使用部门对应用性、对策性研究成果的评价证明等)、结题鉴定申请书等。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项目结题鉴定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集中将结题鉴定材料(一式十一份)、电子版及结题鉴定汇总表报送至我校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采取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的方式,结题鉴定费从我校科研专项经费中支出。
我校科研处负责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鉴定组织工作。
(四)校级科研项目结题由我校学术委员会或项目结题鉴定委员会进行结题鉴定,结题鉴定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
项目组成员不能参与项目鉴定。
学校学术委员会或项目结题鉴定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细致、严谨”态度,对结题材料进行鉴定,同时填写结题鉴定意见,给出结题鉴定结果:
同意结题、终结课题。
通过结题鉴定的校级科研项目由我校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二、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成果
(一)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时必须提交一万字以上项目研究报告一篇。
研究报告格式参照《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研究报告撰写规范》。
(二)校级重点项目须提交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或立项后获得的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顺利结题;或项目阶段性成果获省级三等奖、厅级二等奖;或提交正式出版的1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获得与课题研究相关发明型国家专利;或开发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软件系统,软件系统必须在我校教学、管理工作中得到应用,并由应用部门、两位相同专业高级职称专家填写《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软件成果应用效果证明》。
(三)校级一般项目须提交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或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篇;或立项后获得的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顺利结题;或项目阶段性成果获厅级以上三等奖;或提交正式出版的8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获得与课题研究相关发明型国家专利;或开发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软件系统,软件系统必须在我校教学、管理工作中得到应用,并由应用部门、两位相同专业高级职称专家填写《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软件成果应用效果证明》。
(四)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以申请书所列的成果形式为准。
所有成果均应注明“XX年度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否则不予承认。
对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结题验收:
1.未完成申请书规定任务的;
2.提供的结题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申请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的。
第二十九条校级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不得延期,如期未能完成的项目按终结课题处理。
第三十条凡是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再次申报校级科研项目的资格,并将视情况核减所在单位申报我校校级科研项目的数量。
第三十一条校级科研项目的成果管理
一、我校将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对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应用价值和参考价值的校级科研项目研究成果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其在我校教育决策和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作用。
二、校级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所有权属于山东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