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承保岗位资格考试习题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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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承保岗位资格考试习题集

车险承保考试题库

1、保险机构在向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等条例规定的免税车辆销售"交强险"时,可以不代收车船税,但必须要符合什么规定?

答:

保险机构在向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等条例规定的免税车辆销售"交强险"时,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应将上述车辆的信息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并将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复印件附在保险单后面,存档备查。

上述车辆,拖拉机以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并拥有拖拉机登记证书或拖拉机行驶证书作为认定依据;军队、武警专用车辆以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军车号牌和武警号牌作为认定依据;警用车辆以公安机关核发的警车号牌(最后一位登记编号为红色的"警"字)作为认定依据。

2、对减免税车辆需要什么资料?

答:

对减税车辆根据减税证明处理。

保险机构应将减免税证明号和出具该证明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然后将减免税证明的复印件附在保险单后面,存档备查。

3、新购置的机动车车船税如何代收?

答:

新购置的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交强险"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

4、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船税如何代收?

答:

车船税从"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的当月至截止日的当月按月计算。

5、审核完税凭证时就掌握哪些要素:

答:

完税凭证必须含有牌号等车辆信息的记录。

纳税人一次缴纳多辆机动车车船税的,有合并开具的一张完税凭证,分行填列每辆机动车的完税情况,合并开具一张完税凭证,同时附缴税车辆的明细表,列明每辆缴税机动车的完税情况。

6、对因完税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而申请车船税退税的,应怎么处理?

答:

对因完税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而申请车船税退税的,由保险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7、关于不在车辆登记地购买保险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国家税务总局是怎么规定的?

答: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机动车车船税。

8、关于所有权或管理权发生变更的车船征收国家税务总局是怎么规定的?

答: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地方税务机关对原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予办理退税手续,对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也不再征收当年度的税款;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由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缴纳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

9、无法获得核定载质量的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怎么确定自重?

答:

可按照车辆的总质量确定自重。

10、2011年商业车险再保合约保障由几部分组成

答:

2011年商业车险再保合约保障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车险成数协议合约保障,对于我司承保的商业车险业务(除交强险以外的所有车险,提供5%的比例分保保障;二是针对高保额车辆安排成数比例合约保障。

其中对于高保额车辆再保合约中的除外责任需要在核保过程中人工识别并操作处理。

11、高保额车辆再保合约保障范围

答:

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车险将参与高保额车辆再保保障,其商业车险保单整体分出45%:

1、车辆损失险与附加新增设备损失保险合计保额超过100万(不含100万,下同);2、或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超过100万;3、或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额超过100万;4、或盗抢险保额超过100万。

12、高保额车险成数合约的除外责任有哪些?

答:

1.赛车及其机构2.试验型车辆3.非陆地行驶车辆4.依轨道行驶车辆5.仅在机场内行驶车辆6.地下矿场或隧洞内作业车辆7.处理或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危险货物定义依据国际分类,包括1类(爆炸物、4.3类(受潮危险物,如碳化钙等、6.2(传染性物品,如细菌病毒医疗垃圾等、7类(放射性物质、9类(其他危险物,如干冰磁化原料等)8.由于承保车辆上的贸易性货物所造成的损失或责任赔偿9.非民事用途的军队车辆10.战争和内战除外责任11.恐怖责任除外12.石棉责任除外13.泄露和环境污染责任除外14.核能源风险除外15.车龄超过8年除外16.施工机具类的责任除外。

13、黑名单是指什么?

答:

黑名单是指具有欺诈、骗保、骗赔等道德风险或其他高风险车辆。

黑名单由分公司在承保系统中维护。

属于黑名单的车辆不允许投保商业险,投保交强险时系统将进行提示。

14、目前承保系统中录单操作有什么变化?

答:

在承保业务系统中“单车投保管理”菜单项下增加“车辆查询投保”,投保单录入途径将从原有的“投保单录入”移至“车辆查询投保”。

15、《关于进一步规范车险承保及单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承保系统中“验车”录入有什么要求?

答:

系统中的验车情况主要包括:

已验车、免验车(单保三者及其附加险、按期续保、其他原因、需验车三种情况。

新车及脱保车辆必须选择“已验车”并上传验险照片;免验车除单保三者及其附加险、按期续保、招标统保业务外,其他原因禁止选择“免验车”“需验车”除单保交强险外禁止选择该选项。

16、验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验车的意义是什么?

答:

验车承保的内容是:

(1)检验车辆的外观。

牌照号码、车型、发动机号、车架号、是否配备消防、防盗设备。

(2)检验车辆的技术状况。

发动机、车身、底盘、电气及制动、转向、灯光、喇叭、雨刮器等。

(3)车辆是否年检合格。

(4)投保人与行驶证是否一致,是否具有投保利益。

验车管理是加强车险管理、改善车险经营业绩的一项重要内

容。

17、《关于进一步规范车险承保及单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完税凭证的上传有什么要求?

答:

车辆完税凭证必须上传能够清楚反映出投保车辆信息(纳税人名称和车牌号)的原始凭证,除警车正常免税外,其他免税车辆必须提供税务机构出具的免税原始凭证。

18、《关于进一步规范车险承保及单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上传影像资料有什么要求?

答:

保批单上传影像资料时按“资料类型”中下拉箭头从1002到1012正确选择。

如资料类型选择“1003验车照片”,文件名称可按“车架号、前45度车身照片、后45度车身照片、前车身照片、后车身照片等依次建立文件名称。

19、《关于进一步规范车险承保及单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对于客户遗失保险单证及标识的情况有什么要求?

答:

对于以上情况在系统中做批单处理,打印批单并附客户提供的资料装订归档。

具体操作步骤为:

批改处理菜单项下的保险凭证遗失批改,选择对应凭证遗失种类进行批改,生成批文后手工录入批改内容“保单号为8050*的保单保险标识/保险单丢失,现客户申请补打。

丢失凭证号为62****。

特此说明。

20、在批改关系人或变更车辆重要信息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

为了防止后续的理赔纠纷或退费纠份,在批改车辆重要信息时在无原投保人批改委托书及其他证件的情况下,其他人无权提出批改,包括业务经办人员。

涉及到保险标的所有权转让的业务,若由受让人提出变更申请的,必须提供其身份证明、保险资料及保险标的完成转让的相关证明,如车辆过户证明、注册登记证书、车辆交易证明或买卖协议等。

21、全国车险信息平台交互上线后,行协对2011版自律公约有什么补充规定?

1.交强险脱保按照现行自律公约执行。

2.商业险脱保有效期为三个月。

脱保三个月以上按标保或平台交互上浮执行。

3.交强险、商业险费率浮动均以车辆赔付日期为依据进行浮动。

4.若上年度已按出险次数未进行费率优惠的,承保公司须提供相关证明,并报省协会信息平台核实准确后,方可对数据进行修改。

5.交强险、商业险必须提供上年度保单。

若提供保单信息与实际系统不相符时,及时与项目分部联系。

6.交强险须打印费率浮动告知单,商业险不再打印浮动告知单。

7.各公司规范电子联系单的填写内容,上传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审核人员须认真审核上报信息后,再上传省协会信息平台进行处理。

8.各公司规范保单的录入环节,出现问题请认真核查,不要由于操作失误影响客户的正常承保。

(注:

22-41题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中需掌握的内容:

填空或判断)

22、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23、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4、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

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25、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26、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27、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28、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29、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30、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3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2、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3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3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36、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7、保险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一)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二)未按照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

  (三)未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

  (四)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的;

  (五)违反规定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

  (六)拒不履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义务的;

  (七)未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

38、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39、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0、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1、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42、行协自律公约对家用车的车划险是怎么规定的?

答:

家庭自用车车龄在3年(含)以内的车辆可以承保车身油漆单独损伤险(车身划痕险),但不得承保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且最高保额为2000元。

对车龄在3年以上的家庭自用车,不得承保车身油漆单独损伤险(车身划痕险),否则视为违约

43、2011版自律公约对“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有什么规定

家庭自用车、特种车在投保“机动车损失险”时,投保人如未投保“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必须在投保单、保单及合作协议中做特别约定:

“保险车辆未投保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机动车损失险出险后到专修厂修理的,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专修厂与非专修厂定损价格差额部分”,否则视为违约。

44、2011版自律公约对家庭自用车使用性质界定规则有哪些?

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9座以下(含)客车,除行驶证载明是营运用车外,必须按家庭自用车性质承保:

1、行驶证车主为自然人无论是否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一致,一律按“家庭自用”性质承保,包括私车公用和行驶证标示非营运用的车辆。

2、行驶证车主为挂靠单位行驶证车主名称中含有“汽车销售”、“汽车商贸”、“驾驶员服务”、“汽车配件”、“汽车服务”、“二手车”、“修理厂”、“维修服务站”、“车友”、“汽车俱乐部”、“汽车实业”、“二手车评估”等与汽车交易、挂靠有关的车辆,无论投保人、被保险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均按“家庭自用车”承保。

3、行驶证车主为非挂靠单位行驶证车主非上述挂靠单位,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自然人,视同为个人车辆挂靠单位,按“家庭自用车”承保。

45、2011版自律公约对营业性货车使用性质界定规则有哪些?

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货车、客货两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低速载货汽车除外),必须按营业性货车承保:

1、行驶证车主为自然人

不管吨位大小,货车、客货两用车(其中1吨(不含)以下的皮卡车按行驶证载明的使用性质承保)、低速载货汽车(三轮低速载货汽车除外),只要行驶证车主为自然人,不论是否私车公用,均以营业用货车条款承保,包括行驶证载明是非营运用车的及未载明使用性质的。

2、行驶证车主为挂靠单位不管吨位大小,货车、客货两用车(其中1吨(不含)以下的皮卡车按行驶证载明的使用性质承保)、低速载货汽车(三轮低速载货汽车除外),只要行驶证车主名称中含有“出租”、“租赁”、“运输”、“物流”、“货运”、“汽车商贸”、“驾驶员服务”、“汽车服务”、

“二手车”、“汽车修理”、“车友”、“汽车配件”、“汽车俱乐部”、“汽车实业公司”、“维修服务站”、“定线”等挂靠单位或营业性运输单位的货车、客货两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低速载货汽车除外),必须按营业性货车承保。

46、2011版自律公约对营业性客车使用性质界定规则有哪些?

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客车,必须按营业性客车承保:

1、行驶证车主为自然人

行驶证载明为个人所有的9座以上(不含)客车,统一按照公路客运性质承保。

2、行驶证车主为单位

行驶证车主名称中含有“出租”、“租赁”、“运输”、“公交”、“定线”等9座以上(不含)客车,按对应营业性质承保。

上述单位9座以下(含)客车按行驶证载明的使用性质承保。

行驶证车主名称中含有“汽车销售”、“汽车商贸”、“驾驶员服务”、“汽车配件”、“汽车服务”、“二手车”、“修理厂”、“维修服务站”、“车友”、“汽车俱乐部”、“汽车实业”、“二手车评估”等与车辆交易、挂靠有关的9座以上(不含)客车,按公路客运性质承保。

3、旅游公司9座以上(不含)客车按照“公路客运”的费率性质承保。

公交车应按照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的最大值为标准进行承保。

47、2011版自律公约对客户忠诚度因子的规定是什么?

答:

客户忠诚度因子:

新车或者转保车辆不允许使用该因子进行优惠,否则视为违约。

48、2011版自律公约对平均年行驶里程因子的规定是什么?

答:

平均年行驶里程因子:

非营业用车统一选择浮动因子0.9;营业用车统一选择浮动因子:

1.0-1.3,否则视为违约。

49、2011版自律公约对行驶区域、指定驾驶人因子的规定是什么?

答:

承保公司使用行驶区域浮动因子或指定驾驶人因子时,必须要在特别约定中明确,被保险人出险后如果与承保时选择的行驶区域或指定驾驶人不符时,被保险人必须承担机动车商业险条款所列明的免赔率。

50、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时应严格遵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1、新车承保交强险时,费率不得优惠。

2、交强险脱保的车辆,本年承保时费率不予优惠。

3、本年承保非首次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时,投保时须结合投保人提供的上年保单原件(复印件),如符合费率优惠条件的,只能下浮一个档次进行优惠,严禁跨档优惠;投保人不能提供上年保单原件(复印件)的,本年承保时按基础费率承保。

4、外地牌照车辆首次在我省投保交强险的,费率不予优惠。

5、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以行驶证车主是否发生变更为准),最低按标准费率执行。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保费,应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实行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的浮动机制,费率浮动因素与浮动比率如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时应严格遵

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1、新车承保交强险时,费率不得优惠。

2、交强险脱保的车辆,本年承保时费率不予优惠。

3、本年承保非首次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时,投保时须结合投保人提供的上年保单原件(复印件),经查询平台如符合费率优惠条件的,只能下浮一个档次进行优惠,严禁跨档优惠;投保人不能提供上年保单原件(复印件)的,本年承保时按基础费率承保。

4、外地牌照车辆首次在我省投保交强险的,费率不予优惠。

5、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以行驶证车主是否发生变更为准),最低按标准费率执行。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保费,应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实行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的浮动机制,费率浮动因素与浮动比率如下:

浮动因素

浮动比率

1

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10%

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20%

3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30%

4上一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但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

5

上一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10%

6上一年度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30%

51、2011版自律公约对饮酒和醉酒交强险上浮的标准是什么?

答:

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为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为30%,累计上浮的费率不超过60%。

52、2011版自律公约对车队业务是如何界定的?

答:

1、投保人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且一次性投保50辆以上(含)或全年累计投保100辆以上(含)的团体车险业务。

2、投保人、被保险人、行驶证车主三者须一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为其下属机构统一投保的视作一致)。

3、承保方式为“车队业务”,且能够直接在相关系统中查询或验证到该车队业务的历史赔付率水平,并将其作为承保整体费率浮动的依据。

4、上述符合条件的车队业务必须以书面形式(内容包括车辆台数、车辆信息、保费规模等详细资料)报省保险行业协会核准同意后方可承保。

53、对违反自律公约有什么处罚规定?

答:

对于违反《公约》规定的,每笔保单扣缴3000元违约金,并责令违约公司限期进行整改。

54、国产车辆名称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答:

国产车辆的名称以国家公告登记的名称(包括整车出厂合格证上的名称)为依据经过适当修正后确定的名称,基本形式为“车辆品牌”+“车辆型号”+“车辆种类”。

55、国产车型查询时哪种方法最方便?

答:

实践证明使用查询码进行查询是最方便的查询方式。

编码规则:

车型中文名称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中划线)+“车辆型号(大写)”

例如:

北京现代BH7160M轿车查询码:

BJXD-BH7160M

桑塔纳SVW7182DQi轿车查询码:

STN-SVW7182DQI

奔驰BENZE240轿车查询码:

BC-E24

56、进口车型查询时使用哪种方法?

答:

可以输入进口车的Vin码的前八位进行查询,解出具体车型后,用具体车型在车型名称或查询码重新继续查询,此查询项不建议查询国产车及进口车中的大众,奥迪,保时捷品牌。

57、当查询到车辆车型时,应如何选择合适的车型?

答:

同一厂牌型号出现多种选择时,需要选择与行驶证(合格证)车型相同的车型、排量、座位、上市年份等信息一致的车型,并在最后一列点击“详细”可查看车型详细信息。

58、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在哪几项菜单下可以看到车型的详细信息?

答:

在投保单查询、保单查询及处理核保信息时,在车辆信息页面增加了查看车辆详细信息的功能。

59、《汽车基础知识及车型风险管理指引》中对汽车产品型号(车辆型号)编码规则有详细的描述,其中的车辆类型代号对照表分别有哪些?

答:

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种类

1

载货汽车

2

越野汽车

3

自卸汽车

4

牵引汽车

5

专用汽车

6

客车

7

轿车

9

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

60、企业自定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最后部分,企业自定代号部分表示车辆配置、功能等信息,可反映车辆的使用种类,出单员需掌握的类型有哪些?

答:

代号

含义

代号

含义

XXY

厢式车

JGK

高空作业车

XLC

冷藏车

JSQ

随车起重车

XBW

保温车

JQZ

汽车起重车

XQC

囚车

XQY

爆破器材运输车

XF

消防车

DY

电源车

GJB

混凝土搅拌车

DS

电视车

T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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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专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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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路车

XTJ

体检医疗车

61、行驶证车辆型号,国产车行驶证登记车型主要有以下信息

(1)代表厂家信息的字母部分;如:

FV:

厂商为一汽大众

(2)代表车辆类型、主参数、产品代号的四位数字;

如:

7187:

排量为1.8L的轿车

(3)企业自定代号(一般代表车辆配置信息)字母;

62、进口车行驶证登记,通常情况下,进口车行驶证登记存在以下四种规律:

(1)车型中文名称+车型的VIN码中的前八位

例如:

行驶证车型:

佳美4T1BF30K轿车;

整车库对应车型:

佳美CAMRY3.0L轿车。

(2)车型中文名称+车型的VIN码中的前十一位

例如:

行驶证车型:

佳美JTDBE30K100轿车;

整车库对应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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