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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出土材料所见先秦古书的载体以及构成和传布方式

出土材料所見先秦古書的載體以及構成和傳佈方式*

(首發)

馮勝君

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

隨著郭店簡、上博簡以及最近的清華簡陸續公佈,利用出土材料探討古書體例問題日益受到學術界的關注。

正如李零先生指出的,“簡帛古書的發現,它的意義,它最重要的意義,並不是發現了多少以前從未見過的怪字,也不是找到幾個罕見的古本,為我們重新閱讀現存古書增添了校勘和註釋的綫索。

我認為,其挑戰主要還是來自虛的方面,即我們對古書體例,對文本的演變,對古代思想的多樣性和複雜性,以及其他許多帶有規律性的問題,借材料的更新,可以換一下眼光。

務虛勝於務實。

”本文即試圖利用出土材料探討先秦古書體例中的古書載體、傳佈方式以及二者之間的相互作用問題。

由於材料所限,本文所討論的不少問題帶有一定的推測性和構擬性。

當然,在討論的過程中我們會仔細考察和慎重使用據以立論的材料,儘量把“務虛”的討論建立在“務實”考證的基礎上。

我們對這一領域的研究還很不深入,所論難免有不當之處,敬請方家批評指正。

學者們在討論古書載體的時候,經常會提到下引《墨子》中的話:

昔者暴王作之,窮人術之,此皆疑眾遲樸,先聖王之患之也,固在前矣。

是以書之竹帛,鏤之金石,琢之盤盂,傳遺後世子孫。

曰:

何書焉存?

禹之《總德》有之,曰:

“允不著惟天,民不而葆。

既防凶心,天加之咎。

不慎厥德,天命焉葆?

”《仲虺之告》曰:

“我聞有夏人矯天命于下,帝式是增,用爽厥師。

”彼用無為有,故謂矯。

若有而謂有,夫豈謂矯哉。

昔者桀執有命而行,湯為《仲虺之告》以非之。

《太誓》之言也,於《去發》曰:

“惡乎君子,天有顯德,其行甚章。

為鑑不遠,在彼殷王。

謂人有命,謂敬不可行,謂祭無益,謂暴無傷。

上帝不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順,祝降其喪。

惟我有周,受之大帝。

”昔者紂執有命而行,武王為《太誓》、《去發》以非之。

曰:

子胡不尚考之乎商周虞夏之記,從卜簡之篇以尚皆無之也?

(《非命下》)

在《墨子》一書中,類似上引文中劃綫部份的表述還有不少,這裡就不具引了。

所謂“鏤之金石,琢之盤盂”,這類文字材料數量很大,種類也很多。

但“書於竹帛”的實物例證,就目前發現而言,年代都比較晚,沒有早於戰國時期的。

竹簡和縑帛做為書寫材料到底可以上推到何時,國內外學術界似尚未有統一的認識。

竹簡做為書寫材料,國內學者一般認為至少在商代就開始了。

證據主要有兩點,一是《尚書·多士》記載周公訓誡殷遺民時說,“惟爾知,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

”這段話明確說殷商時期已經有簡册,上面記載著“殷革夏命”這樣的歷史事件。

還有一條證據就是早期古文字“册”字寫作如下形體:

 

 

《甲骨文編》87-88頁

 

 《商周圖形文字編》572頁

許慎在《說文解字》中認為“册”字的字形“象其札一長一短,中有二編之形”,這一觀點被絕大多數學者所沿襲,如李學勤先生說“册”字“象以竹木簡編組成册之形,相參差的豎筆是一支支的簡,連貫各簡的橫筆是編册用的繩”。

但還有一種看法是認為“册”字字形本象柵欄,而非編聯而成的簡册。

《集韻·諫韻》:

“册,編竹木補籬謂之册。

”這種用法的“册”,典籍及字書中一般寫作“柵”,如《說文·木部》:

“柵,編樹木也。

”王筠《說文句讀》:

“樹,一作豎。

……謂立木而編綰之以為柵也。

”日本學者白川靜先生同意“册”本是“柵”的象形字,說“册當即柵之初文,……金文之中,有不少兩册字左右相向並排的,據我調查的結果,在含有册字金文一百三十多例中,含有這種兩册並排之形的,就有五十一器之多。

因此我認為册是編扉的象形,而兩册是雙扉的象形,其本義蓋指牢閑而言”。

日本學者富谷至先生進一步提到將“册”字字形中長短相間的筆劃解釋為簡札形遇到的障礙:

“册”字象其物之形,即四枚長短不一的簡,還有橫向的兩根編繩,這是模仿册書的“册”字,還是表現木柵的柵的形狀?

其實並不明確。

如果當作是木柵的象形沒有問題,如果看作是册書,那麼“一長一短”到底說的是什麽呢?

它的意思原本是“長簡與短簡依次排列”,還是“並排編綴起來的簡有短簡也有長簡”?

與富谷至氏略顯遊移的態度不同,董作賓在反對“册”是簡册的象形字時明確指出:

“簡牘與札在一册之中其形制大小長短必相同,而册字之所象,乃一長一短,則非簡非札可斷言也。

”董氏認為“册”字字形本象長短不一的龜版編聯成册之形:

吾人既知商人貞卜所用之龜,其大小長短曾無兩甲以上之相同者,又知其必有裝訂成册之事,則此龜版之一長一短參差不齊又有孔以貫韋編甚似册字之形狀,而册當然為其象形字也。

這種觀點為姚孝遂先生所肯定,他在《甲骨文字詁林》“册”字條“按語”中說:

“商代册制目前僅見龜骨,尚未發現簡牘。

”體會此語,當是認同董作賓的說法,即商代時存在將龜版編聯成册的現象。

但值得注意的是,董氏用“龜版”一詞,而姚氏則用“龜骨”。

姚氏變換用詞,實際上是把董氏說的範圍擴大了。

即認為商代册制不僅編聯卜甲,而且也編聯卜骨。

董作賓說商代占卜用龜版“又有孔以貫韋編”,在目前發現的商代卜甲中,的確有一些上面有圓形小孔。

這種現象多出現在賓一類所謂鞋底形龜背甲上面,花東子卜辭無字背甲上也有發現,其位置多在龜背甲縱向的中間;龜腹甲上偶爾也有圓形小孔,多為兩個,對稱位於甲橋上面(參看下圖)。

             

合3461=乙4682(背甲)     花東無字卜甲(背甲)H3:

357

         

花東無字卜甲(腹甲)H3:

413    大辛莊有字卜甲(腹甲)

對於這些小孔的作用,李學勤先生在討論上引大辛莊卜甲時曾有如下論述:

值得注意的,是在右甲牆中間偏下的地方有一小鑽孔。

殷墟有字甲骨也有個別帶鑽孔的,都是用廢棄甲骨切割改制成飾物(原注:

李學勤、齊文心、艾蘭:

《英國所藏甲骨集》上編上,前言,第7頁,中華書局,1985年),與大辛莊這版腹甲不同。

這使我想起以前曾在殷墟午組腹甲上發現刻辭“三册册凡三”(原注:

懿恭:

《我國最古的書甲骨文——龜册》,《文物參考資料》1954年第5期),揣想是將龜版疊置成册,每册三版,大辛莊的腹甲或許也是這樣,把幾版疊置,用繩穿繫固定,以便攜帶或保存。

李學勤先生文提到的記載有“三册册凡三”的卜甲見下引:

合22356=乙4528

這片龜腹甲出土于安陽小屯村XH127坑,蔣玉斌先生將其歸入“乙種子卜辭”。

如果李學勤先生對“三册册凡三”的理解是正確的話,似乎表明無論“册”的本義為何,至少貫編成串的龜甲可以叫做“册”,這在某種程度上是對董作賓說的一種支持。

但從卜辭行款看,“三册册”與“凡三”能否連讀,尚有疑問。

而且按照李學勤先生的解釋,則“三册册凡三”屬於“龜骨納藏類記事刻辭”,也就是所謂的“五種記事刻辭”。

“五種記事刻辭”包括甲橋、甲尾、背甲、骨臼、骨面刻辭,而這塊龜腹甲殘片顯然是左後甲。

目前發現的龜骨納藏類記事刻辭,似乎沒有刻在左後甲這個部位的,這也是對李說不利的地方。

總之,出現在龜甲上面的小孔的作用是不是“以貫韋編”,目前由於材料太少,尚難以斷言。

即使是,也絕非普遍現象。

因為有小孔的卜甲數量很少,卜骨則更為罕見。

而且在科學發掘出土的甲骨窖藏中,無論是卜甲還是卜骨,都是層疊或散亂堆放的,並沒有貫編成串的現象。

所以董作賓的這種說法可信度不高,在學術界也沒有太大影響。

正如上文所引,董作賓等學者之所以反對把“册”看做是簡册的象形字,主要是因為“册”字字形中豎筆參差不齊,與我們目前所發現的竹木簡的形制不能吻合。

但根據典籍記載,從西漢時期開始,確實存在這種用長短不一之竹簡編聯而成的特殊形制的簡册,多用於王室册命文書。

對此王國維《簡牘檢署考》有詳細討論:

《史記·三王世家》:

“褚先生曰:

‘孝武帝之時,同日而俱拜三子為王……為作策以申戒之……至其次序分絕,文字之上下,簡之參差長短,皆有意,人莫之能知。

’”則漢策亦有長短也。

後漢猶然。

《獨斷》云:

“策書。

策者,簡也……其制,長二尺,短半之。

(此或較古制稍短,或舉成數,不可考。

)其次一長一短,兩編,下附篆書,起年月日,稱皇帝曰,以命諸侯、王、三公。

”自是以降,訖於北齊,仍用此制。

《隋書·禮儀志》後齊“諸王、三公、儀同、尚書令、五等開國、太妃、妃、公主封拜册,軸長二尺,以白練衣之。

用竹簡十二枚,六枚與軸平,六枚長尺二寸。

文出集書,皆篆字。

哀册、贈册亦同”是也。

《釋名》(六):

“簡,間也,編之篇篇有間。

”殆亦長短相間,故云“篇篇有間”也。

初疑此制惟策命之書為然,未必施之書籍。

然古書之以策名者,有《戰國策》。

劉向《上〈戰國策〉書序》:

“中書本號,或曰《國策》,或曰《國事》,或曰《短長》,或曰《事語》,或曰《長書》,或曰《修書》。

”竊疑周秦游士甚重此書,以策書之,故名為策。

以其札一長一短,故謂之《短長》。

比尺籍短書,其簡獨長,故謂之《長書》、《修書》。

劉向以戰國時游士輔所用之國,為之策謀,定其名曰《戰國策》。

以“策”為策謀之“策”,蓋已非此書命名之本義。

由是觀之,則雖書傳之策,亦有一長一短,如策命之書者。

至他書盡如此否,則非今日所能臆斷矣。

王室策命文書,或用長短相間之簡編聯,古人言之鑿鑿,當可信從。

但其他種類的簡册,從目前出土的情況來看,並未發現有同一篇簡文所用竹簡長短不一的現象。

王國維推論“雖書傳之策,亦有一長一短,如策命之書者”,是因為劉向說中書本《戰國策》一名《短長》,似乎暗示了此書是抄寫在由長短相間之簡編聯而成的簡册上的。

目前我們還沒有發現竹書《戰國策》,所以無法確定其簡册形制是否如王國維所推測。

但馬王堆漢墓曾出土帛書《戰國縱橫家書》,其性質與《戰國策》非常相近。

其中第十二章《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

(二)》的部分内容應如下引:

自勺(趙)獻書於齊王曰:

臣以令告奉陽君曰:

“寡人之所以有講慮者有:

寡人之所為功(攻)秦者,為粱(梁)為多,粱(梁)氏留齊兵於觀,數月不逆,寡人失望,一。

擇(釋)齊兵於熒陽、成皋,數月不從,而功(攻)宋,再。

寡人之

(仍)功(攻)宋也,請於粱(梁)閉關於宋而不許。

寡人已舉(與)宋講矣,乃來諍(爭)得,三。

今燕勺(趙)之兵皆至矣,俞(愈)疾功(攻)菑,四。

寡人有(又)聞粱(梁)入兩使陰成於秦。

且君嘗曰:

『吾縣免(勉)於粱(梁)是(氏),不能辭已。

』雖乾(韓)亦然。

寡人恐粱(梁)氏之棄与(與)國而獨取秦也,是以有溝(講)慮。

今曰不女(如)□之,疾之,請從。

功(攻)秦,寡人之上計;講,最寡人之大(太)下也。

上引文方框中的部分,原皆脫漏。

其中自“宋再”至“聞粱”(黑體部分)共49字誤竄入第十一章《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

(一)》“王猶聼惡燕者”與“燕王甚苦之”之間;自“入兩使”至“今曰不”(斜體部分)共47字則誤竄入本章“必先與君謀之。

寡人”與“與韋非約曰”之間。

這表明《戰國縱橫家書》原本是抄寫在竹簡上面的,帛書本係迻錄自竹書本。

由於帛書所依據的竹書底本相鄰兩支簡簡序發生錯亂,才導致了這種脫於此而衍於彼的情況發生。

這種現象帶給我們的另外一個重要啟示在於,發生竄亂的相鄰兩支簡容字基本相同,暗示其簡長應該是相同的。

這對於《戰國策》類古書用長短相間的竹簡編聯而成的說法無疑是不利的。

另外正如楊寬先生所指出的,“《短長》,就是‘權變’的意思”。

《史記·六國年表序》:

“謀詐用而從衡短長之說起。

”《平津侯主父列傳》:

“ 主父偃者,齊臨菑人也,學長短縱橫之術。

”從上引文獻來看,楊寬說當可信。

我們重新回到有關商代書寫載體的討論上來,既然“册”字早期形體所傳遞的信息,對於商代是否有竹木編聯的簡册來說是似乎是消極而非積極的證據,那麼我們不妨考察一下“册”字在甲骨卜辭中的用法。

卜辭屢見“爯册”一詞,均出現在與軍事有關的卜辭中,多見於賓組卜辭,如:

(1)戊子卜,殼,貞:

爯册,王比。

六月。

      合7382正

(2)□□[卜],爭,貞:

爯册,王比,伐土方。

     英545正

偶爾也見於其他類組卜辭,如下引無名組卜辭:

(3)王其比望爯册,光及伐望,王弗每(悔),又(有)翦。

  合28089

以及花東子卜辭:

(4A)辛未卜,伯戓爯册,唯丁自正(征)卲。

 

(4B)辛未卜,丁弗其比伯戓伐卲。

            花東449

上引卜辭均為王比某“爯册”,有時候商王也會親自“爯册”,如:

(5)貞:

(勿)令敢比我爯[册]。

十月。

         合7418

從下引卜辭看,“爯册”這一舉動要向商王先祖報告:

(6A)貞:

方出,惠王□。

(6B)貞:

方于上甲。

(6C)貞:

爯册,告于大甲。

              合6134

有學者將“爯册”理解為戰爭之前的“册祝”、“册告”儀式,應該是合理的。

“爯册”之“爯”讀為“稱”,于省吾先生認為是述說之義,但多數學者訓為“舉”;“册”即書寫著祝禱之辭的簡册。

在歷組和無名組祭祀卜辭中,還屢見“兹册”、“新册”、“舊册”等詞,“册”字或寫作“

”、“

”等形,如下引卜辭:

(7)惠兹册用。

                      屯4554

(8)惠兹

用,又(有)正。

               合30674

(9)其𠦪(禱)年于河,惠舊

用。

            合30685

(10)惠舊

三牢用,王受又(祐)。

            合30683

(11)惠新册用。

                     合34522

(12)惠新

用。

                     合34538

相同辭例的卜辭中,“册(

)”字之前有時候是先祖名:

(13A)其𠦪(禱)年,惠祖丁

用,王受又(祐)。

大吉。

(13B)惠父甲

用,王受又(祐)。

四吉。

      屯2406(摹本204)

上引卜辭中的“册”,或可理解為祭祀時採用的公式化、格式化儀典,“新册”、“舊册”分別指新式儀典、舊式儀典;“祖丁

”、“父甲

”則可能反映了當時祭祀不同先祖時有對應的程式化的儀典,其中規定了用牲的數量以及方式等。

祭祀卜辭中還屢見“

”字,姚孝遂先生說:

”乃由“册”字所孳乳。

卜辭“册”、“

”、“

”三者皆有通用之例,但皆有別。

”主要用為用牲之法。

于先生讀“册”為“删”,猶今言“砍”。

……《合集》1027正之“

千牛千人”,為卜辭一次用牲最高之數字。

于省吾先生讀“册”為“删”,根據本不足。

而且一次祭祀砍伐“千牛千人”,似乎是不太可能的。

所以不少學者傾向於認為“

”其實是只把犧牲的數量登記在簡册上用以祭祀。

吉德煒先生也認為,

祭的性質以及“

”字字形本身,也證明了“商代祭祀官員可能持有寫在竹簡或者木牘上的最初的占卜記錄”。

從以上討論可知,商代甲骨刻辭中“册”或從“册”之字的用法多與簡册有關,這應該是商代已有竹木簡編聯成的簡册做為書寫載體的有力證據。

另一方面,目前發現的商代毛筆書寫的文字材料相對於甲骨文、金文等大宗文字材料來說,雖然是個別的、零星的,仍可以想見一定有大量書寫材料作為毛筆這種商代主要書寫工具的背景和支撐。

而竹、木作為常見、易得的材料,在當時作為毛筆的主要書寫材料幾乎是必然的。

另外從商代文字的排列方式來看,“漢字自上而下的直行排列法,顯然早在商代後期之前就已經確立。

所以在甲骨文裏,不少原來寬度比較大的字,……已經由於直排的需要而改變了字形的方向”。

上述這種漢字直排方式和字形方向的改變,最初應該都是爲了適應竹木簡這種狹長的書寫載體而形成的。

甲骨文不僅行款和字形方向等特徵來源於簡册,就其本身的字體特徵而言,最初也應該是脫胎於毛筆字的筆法的。

目前學界公認的甲骨刻辭中年代最早的師組卜辭,尤其是師組肥筆類,筆勢圓轉,不少文字用填實的筆法刻出,如“王”字作

(合19777)形,具有明顯的毛筆書法特徵。

商代文獻流傳到後世的,除了類似《詩經》性質的文獻可能通過口傳外,其他類型的文獻恐怕都是以文本的方式傳佈的。

商代普通民眾的讀寫能力雖然尚未有充分條件加以推測(吉德煒認為“一部份國家屬下的勞動者具有基本的讀寫能力”),但精英階層知識的獲得與傳承,必然需要一定的文本做為保證。

這些文本應該就是寫在竹木簡上面的。

我們可以放心地說,簡册做為書寫載體在商代就已經出現,而且到魏晉以前一直都是古書的主要書寫材料。

帛書出現的年代,學術界一般認為根據典籍記載至少可以上推到春秋時期。

如李學勤先生說:

《晏子春秋》云齊桓公把狐、穀兩地封給管仲,“著之于帛,申之以策,通之諸侯”。

《國語·越語》云:

“越王以册書帛。

”看來春秋時期已經有帛書出現了。

錢存訓先生也有相同的意見。

由於目前發現的先秦帛書只有長沙子彈庫楚帛書,其年代屬於戰國中晚期,所以我們目前對先秦帛書的瞭解也不是很充分。

子彈庫帛書因為有特別的版式安排并配有多幅圖畫,如果使用竹簡來抄寫的話,在技術上會有相當的難度,所以這類文獻使用縑帛來抄寫就變得順理成章了。

這不由得使我們想到,縑帛在先秦做為書寫載體恐怕並不普遍,而且可能往往用於抄寫配有圖畫或版式特別的文獻,如術數、地圖等。

我們在文章開頭部份引《墨子》文,在“書之竹帛”後面還有“鏤之金石,琢之盤盂”,而且後文緊接著問“何書焉存”,并舉《總德》、《仲虺之告》、《太誓》等文獻。

這清楚地表明,先秦時期屬於古書類的文獻,其書寫載體除了“竹帛”以外,還可以是“金石”、“盤盂”。

《墨子》所說的“金石”,側重點當在“石”,即以玉、石為載體的文字;“盤盂”則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金文,即青銅器上面的文字。

我們一般理解,以金、石為載體的文字材料,往往是爲了某種特定目的所作,與書寫在竹帛上面的文字材料性質有較大不同。

李零先生對這兩類文字材料做了很好的區分和界定:

文字的作用是什麽?

主要是兩方面,一是它的記錄性,二是它的紀念性。

……“紀念性”是爲了“永垂不朽”,常常是“硬材料”,或刻銘於豐碑,或垂言於鼎彝,有開放的空間,強烈的視覺效果,讓你看了就忘不了;而“記錄性”則不一樣,它記下來是爲了藏起來(“藏之府庫”)。

不但材料往往是“軟材料”,要靠謄抄翻印,才能傳之後世,而且有些還“秘不示人”,只是需要了才查一查,不需要了,該銷毀的銷毀。

中國的記錄文字主要是簡帛類的文字,紀念文字主要是金石類的文字(但戰國秦漢時期“物勒工名”的工匠題銘也屬“記錄性”,卻是用“硬材料”,應另作別論)。

如兩周金文和秦漢碑銘,就是中國紀念文字的典型。

李零在上引文中所說的“記錄性”文字主要指文書類材料,古書類文獻雖然脫胎於這一類文字材料,但在性質上又有較大不同。

古書特別是年代較晚的私人著述,相對於文書而言,既是開放性的公共的知識體系,對於作者和讀者而言,又具有強烈的私人色彩。

古書類文獻使用“軟材料”,主要是由於竹帛類書寫材料具有易得性和便攜性的優點。

易得性為私人著述提供了書寫材料方面的便利和保障,而便攜性則使古書在不同階層乃至不同地域之間交流和傳佈成為可能。

《墨子》書提到的刻寫在金石材料上的古書,過去在學術界較少討論。

因為多數學者認為在以簡帛為主要書寫材料的時期,以簡帛以外特別是金石類材料為載體的文獻是不能稱為古書的。

這種看法,不見得符合當時人的觀念。

例如漢魏時期的“熹平石經”、“正始石經”,沒有證據表明古人把它們看做是與書寫在簡帛上的古書性質完全不同的東西。

那麼先秦時期有沒有刻寫在金石上面的古書呢?

我們覺得下面這兩件材料值得注意。

一件是

公盨,一件是石鼓文,正好一金一石,頗具代表性。

先談

公盨。

這件器的銘文與常見的西周金文從內容到格式都有較大不同,我們先把銘文錄在下面(釋文用寬式):

天命禹敷土,墮山,濬川;迺疇方,設正,降民,監德;迺自作配,嚮民;成父母,生我王,作臣。

厥貴唯德,擾在天下。

用厥邵好,益美懿德,康亡不懋。

孝友

明,經齊好祀,無回心。

好德婚媾,亦唯協天釐,用孝神,復用祓祿,永孚于寧。

公曰:

民唯克用兹德,無悔。

上引裘錫圭、李學勤、朱鳳瀚、李零先生文章都提到

公盨銘文的特殊性,如裘錫圭先生說

公盨“銘文的格式和內容與一般西周銅器迥異”;朱鳳瀚先生說

公盨“是一篇散文形式的專門論及倫理道德的文章,這在以往所見青銅器銘文中似乎還沒有見到過”;李學勤、李零先生則明確指出銘文內容與古書之間的密切關係。

李學勤先生說,“過去研究金文的學者,常說一件長篇銘文足抵《尚書》一篇,實際兩者性質內容還有很多差異。

惟有這件

公盨,文字風格確同《尚書》接近”。

李零先生的討論則更加深入,他先把《尚書》類型的古書大致分為四類:

1.掌故類(典、謨),2.政令類(訓、誥、誓、命),3.刑法類(刑、法),4.戒敕類(箴、戒)。

并詳論

公盨銘文的文體特點:

同《尚書》類的古書相比,我的印象是,這篇銘文的開頭和第一類有關,也是以歷史掌故作引子,但下面的內容則近於訓、誥、箴、戒。

它主要是講道德教訓,而不是紀念某一具體事件,和銅器銘文是不大一樣的。

它更接近於章學誠所謂的“議論文詞”,即後世古書的主體。

……這篇銘文的文體,要比以往發現的銅器銘文更接近《尚書》(特別是其中講道德教訓的篇章),也更接近我們習慣上稱為“古書”的東西。

這在銅器銘文中還是首次發現,它對探討古書的淵源很重要。

我們非常贊同上引李零先生的意見。

前引《墨子》文提到的古書如《總德》、《仲虺之告》、《去發》等,從內容看都與李零先生所總結的

公盨銘文文體相符合,即歷史掌故與訓、誥、箴、戒相結合。

這類古書可“琢之盤盂”,

公盨無疑是一個非常好的例證。

我們甚至懷疑,

公盨銘文最後提到的“

公”也可能並不是做器者,而只是這篇古書類文獻以“

公”有關道德的名言做為文章的結尾。

下面我們再討論石鼓文的例子。

秦國多石刻,如石鼓文、詛楚文、秦公石磬、秦始皇刻石等,李零先生推測可能是受北方草原民族習俗和傳統的影響。

上舉詛楚文、秦公石磬、秦始皇刻石等,都是為特定用途所作,從內容上看與古書類文獻有比較明顯的區別。

但石鼓文比較特別,其文體與《詩經》的聯繫是顯而易見的,而且石鼓詩中的不少文句還見於今本《詩經》。

郭沫若進一步指出,“石鼓剛好是十個,所刻的詩剛好是十首,這和《小雅》《大雅》以十首為‘一什’的章法恰恰相同,這也恐怕不是偶合”。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石鼓文所錄之詩的作成年代要早於刻寫年代,也就是說石鼓文是春秋中晚期之際的秦人將其先人所作的詩歌類文獻刻寫在石鼓上。

就載體與內容之間的關係來看,石鼓文與後世的石經,如熹平石經、正始石經等有類似之處;石鼓文所體現出來的刻寫時代與文本形成時代相脫離的特點,也正是古書類文獻的一個顯著特徵。

例如目前出土的簡帛古書類材料,其“書於竹帛”的時代都要晚於文本的創作時代。

因此我們認為石鼓文可以作為古書類文獻“鏤之金石”的例證。

通過以上討論,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先秦時期,古書類文獻以竹簡為主要載體,縑帛可能主要用於附有圖畫或版式特殊的文獻。

金、石等“硬材料”偶爾也作為古書的載體,但由於這類材料不利於古書的著述和傳佈,一直沒有成為古書的主要書寫載體。

先秦時期的古書,以竹簡為主要載體。

而竹簡這種載體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又影響甚至決定了古書編纂、傳佈的方式及特點。

關於先秦古書的體例問題,余嘉錫先生有過很全面的總結,近年來又有不少學者根據出土材料進行了更為深入的探討。

我們這裡只能就古書體例中與載體密切相關的先秦古書構成和傳佈方式問題進行討論。

來國龍先生曾提到,“瓦格納(RudolfWagner)和鮑則嶽(WilliamBoltz)最近都有文章提出,中國早期文本構成的基本單位(building-block)其實是‘章’(passage,chapterorsection),是漢代和後來的編者把不同的‘章’給組織成了我們現在所見的文本。

從文學構成分析的角度來看,文本構成的基本單位可能是章,但是文本流傳的基本單位是機構上更高一層的組織,無論叫‘書’或是叫‘篇’,它們才是古書形成過程中的關鍵”。

這段話涉及到兩個重要概念,即古書的基本構成單位和基本流傳單位。

正如瓦格納和鮑則嶽所指出的,一部份先秦古書的基本構成單位應該是“章”,如兩簡本《緇衣》篇就包含了23個獨立章節。

但在傳佈過程中,《緇衣》篇所包含的23個章節,卻是做為一個整體即一篇完整的文獻被傳抄和保存的。

從《緇衣》的例子就可以看出,至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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