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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检核制度事务工作检核

 

16-2工作檢核制度-事務工作檢核

94計畫

 

 

簽 於總務處

主旨:

檢陳本校94年度事務工作檢核一案,詳如說明,簽請鑒核。

說明:

1、鑒於「事務管理規則」業經行政院94年6月29日以院臺秘字第0940087485號令廢止,其相關規定改於「事務管理手冊」規範,爰依據該手冊規定修正本校事務管理工作檢核作業規定(如附件1)。

2、檢核工作小組編組表如附件2。

3、本案預定於本(94)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止,依檢核項目逐項檢查後,將該表擲回總務室彙整,俾利送交召集人陳主任香總評檢核結果。

擬辦:

1、擬請核定本校事務管理工作檢核作業規定。

2、擬於奉核後,依前揭說明辦理。

 

 

 

高雄市立鹽埕國民中學事務管理工作檢核作業規定

附件1

 

90年11月21日訂定

94年12月14日修正

1、本作業規定係依據行政院94年6月29日台秘字第0940087485號令修正「事務管理手冊」訂定之。

2、檢核目的:

健全本校事務管理工作,提昇行政效率並防範弊端發生。

3、實施要領:

(1)檢核前應先完成任務編組,並排定日程奉核後再實施檢核,各受檢單

位應依各檢核要項備妥資料,並由承辦人員陪同說明。

(2)任務編組:

檢核小組成員由本校總務處、會計室、人事室及遴選適當人員兼任檢核員,並由總務主任擔任召集人,小組幹事由總務處派員擔任並負責相關幕僚作業。

(3)檢核小組人員應就檢核項目情形,填具檢核報告表,交由檢核小組幹事彙整後,請受檢單位依檢查結果檢討改進。

4、實施方式:

(1)平時檢查:

由各事務管理單位依權責自行辦理。

(2)定期檢查:

由檢核小組每年實施1次。

5、檢核項目:

1.出納管理。

2.財產管理。

3.物品管理。

4.宿舍管理。

檢核項目表如附件。

6、本作業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簽奉校長核定修正之。

 

附件2

 

鹽埕國民中學事務管理工作檢核小組編組職掌表

編組職務

職稱

姓名

職掌

備註

召集人

總務主任

陳香

率檢核小組辦理全般檢核工作

檢核員

會計主任

許美慧

負責檢核出納管理、

檢核員

教務主任

瞿仁美

負責檢核財產管理

檢核員

學務主任

林育聖

負責檢核物品管理、宿舍管理

幹事

事務組長

吳世錡

負責檢核小組幕僚作業

附件3

 

高雄市立鹽埕國民中學事務管理工作檢核項目表(修正版)

項次

檢核項目

檢核結果

【以ˇ表示】

出納管理之檢核要項

檢核員

出納手續,是否符合規定。

庫存現金數目,是否與會計紀錄符合,有無私自墊借或以單據抵現情事,有無與核定額度相符。

傳票送達後,辦理收付款項,是否迅速。

保管之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是否與帳面相符,是否每月提供經奉核之存庫保管品專戶之明細資料供採購單位勾稽用。

各種簿表,是否齊全,相關紀錄有否翔實完備。

收付款項,是否隨時登帳及依規定期限悉數辦理繳庫。

暫收款、收據貼印花及保管時間,是否能遵照規定辦理。

零用金支付之每案金額有無超過一定金額,保管是否妥善,有無隨時登記零用金備查簿,結存數與未報銷單據金額之總額,是否與零用金之金額相符。

自行收納之各項收入,有無依照規定保管、使用自行收納款項收據。

自行收納款項收據之使用是否良善。

十一

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之出納有無依照規定程序處理,有無隨時登記,其實際結存金額與帳面結存是否相符。

十二

國庫或金融機構所送機關專戶存款對帳單及保管品對帳單有無與帳載數核對,如有差額,出納管理單位有無查明其發生原因是否正當,並編製「存款差額解釋表」等。

對帳單回單有無儘速寄回原代庫機構。

十三

出納管理人員有無任相同工作六年以上之情形,休假代理制度有無貫徹實施。

財產管理之檢核要項

檢核員

經管之財產是否依規定辦理登記或確定其權屬及其管理、使用及收益是否符合規定。

財產帳、卡是否依照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規定設置。

財產價值之登記有無依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計價標準辦理。

經管之財產是否依規定定期實施盤點,並作成紀錄。

對盤點發現帳物不符(有帳無物、有物無帳)等缺失,有無追蹤處理。

經管之不動產有無用途廢止或被占用情形及其後續處理計畫。

經管之國有珍貴動產、不動產有無依中央政府各機關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要點規定管理。

提供使用之財產,是否訂立契約,依約行事,並辦理點交。

機關首長、主管人員或保管財產人員異動時,對於財產之交接,是否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規定辦理,並按照財產管理單位之財產紀錄列冊點交。

員工離職時,是否已將保管或使用之財產全數交還。

十一

財產之保養狀況,是否依期檢查,損壞之財產是否及時整修或報廢。

十二

廢舊不用之財產,是否及時處置或利用。

十三

報廢財產之變賣,是否依照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規定辦理。

十四

財產報告是否與主(會)計之財產帳目相符並按時造送。

十五

其他由各管理機關自行訂定之應注意事項。

物品管理之檢核要項

檢核員

各類非消耗性物品之使用期限,有無詳細規定。

物品採購作業,是否依規定辦理請購並經核准,採購是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物品驗收,是否依照規定手續辦理。

庫存物品,是否帳物相符。

庫存物品是否分類,放置是否整齊。

物品之核發,是否按照領用標準及程序,切實執行。

物品登記,是否確實。

物品是否儲藏適當處所。

廢品是否依規定辦理。

宿舍管理之檢核要項

檢核員

宿舍之借用,有無訂定標準,並按照標準公平辦理。

借用宿舍經核定後,有無依規定與借用人簽訂契約及辦理公證等借用程序。

宿舍之使用情形是否合於規定,有無經常派員訪查,並依規定查處。

宿舍之收回,有無依據相關規定及期限辦理。

宿舍設備及家具,是否有一定標準,並按照標準實施。

宿舍檢修,是否按照程序執行,能否達成嚴格審核,控制預算任務。

臨時及緊急保養工程,是否按照規定辦理。

有關宿舍事務之各種表冊,是否依照規定格式詳細記載,按期填報。

檢核員簽章

高雄市立鹽埕國民中學事務管理工作檢核項目表(舊版)

項次

檢核項目

檢核結果

【以ˇ表示】

出納管理之檢核要項

檢核員

出納手續,是否符合規定。

庫存現金數目,是否與會計紀錄符合,有無私自墊借或以單據抵現情事,有無與核定額度相符;如不符,有無編製銀行或公庫存款差額解釋表。

傳票送達後,辦理收付款項,是否迅速。

保管之票據、有價證券,是否與帳面相符。

各種簿表,是否齊全,相關紀錄有否翔實完備。

收付款項,是否隨時登帳。

暫收款、收據貼印花及保管時間,是否遵照規定辦理。

財產管理之檢核要項

檢核員

財產管理,是否按時登記;實際保管及使用之財產,是否與主(會)計單位之帳目相符。

財產增減表,是否依時造送。

財產之購置及營造,是否按照規定手續辦理,產權證件是否齊全完整。

財產責任簽認手續,是否辦理齊全。

出租或租用之財產是否訂立契約,出借或借用之財產是否有借據。

財產之盤點,是否依期舉行,盤盈或盤虧之財產,有無查明情由依照規定辦理。

廢舊不用之財產,是否及時處置或利用。

財產之保養狀況,是否依期檢查,損壞之財產是否及時整修或報廢。

財產之變賣,是否按照規定手續辦理。

財產應付之稅捐,是否按期繳納。

物品管理之檢核要項

檢核員

各類非消耗性物品之使用期限,有無詳細規定。

採購物品,是否根據實際需要,手續是否簡化完整。

物品驗收,是否依照規定手續辦理。

庫存物品,是否帳物相符。

庫存物品是否分類,放置是否整齊。

物品之核發,是否按照領用標準及程序,切實執行。

物品登記,是否確實。

物品是否有適當儲藏處所。

廢品是否依規定辦理。

宿舍管理之檢核要項

檢核員

宿舍之借用,有無訂定標準,並按照標準公平辦理。

借用宿舍經核定後,有無依規定與借用人簽訂契約及辦理公證等借用程序。

宿舍之使用情形是否合於規定,有無經常派員訪查,並依規定查處。

宿舍之收回,有無依據相關規定及期限辦理。

宿舍設備及家具,是否有一定標準,並按照標準實施。

宿舍檢修,是否按照程序執行,能否達成嚴格審核,控制預算任務。

臨時及緊急保養工程,是否按照規定辦理。

有關宿舍事務之各種表冊,是否依照規定格式詳細記載,按期填報。

辦公處所管理之檢核要項

檢核員

辦公處所之分配,是否適當。

辦公室內佈置是否符合工作簡化要領。

辦公室器具及私人物品放置,是否適當。

辦公室之光線空氣與溫度,是否適宜。

辦公室之必要設備,是否完全。

辦公室之秩序,是否保持靜肅。

辦公室之保密,是否嚴格執行。

辦公室之門窗、玻璃、板壁、桌椅、櫥櫃及地面等,是否經常保持清潔。

固定標語牌及指路牌有無倒斜或破損情形。

庭院、隙地、通路、走廊、草坪等處,是否整潔。

十一

水電設備,是否妥善,有無損壞情形。

十二

廚房、飯廳、盥洗間等處所,是否清潔衛生。

十三

水溝是否暢通,垃圾是否隨時清理。

十四

環境衛生有無專人負責,效果是否良好。

十五

辦公處所能源節約措施,是否有效。

安全管理之檢核要項

檢核員

警衛機關或防護團之組織,是否健全,能否於緊急時迅速集合。

各種安全防護工作,是否依照規定實施。

消防救護器材及防火、防盜設備,是否敷用,有無已失時效或不堪使用。

消防及救護訓練與演習,是否定期實施。

夜勤值班,是否依照規定辦理。

門禁是否嚴密,公私物件攜帶出入有無管理。

與當地有關安全防護機構,如警察機關及衛生單位等,有無經常保持聯繫。

工友管理之檢核要項

檢核員

工友工作,是否分配適當。

工友人數,是否符合規定。

僱用工友,是否有一定標準,手續是否完備。

工友工作時間之規定,是否適當,上下班是否準時。

工友訓練,是否認真並切合需要。

工友服務態度,是否良好。

工友請假,是否嚴格管理。

對於解僱工友,一切應辦手續,是否及時辦理。

工友考核,是否按照規定辦理。

檢核員簽章

94執行

 

 

簽 於總務處

主旨:

檢陳本校94年度事務管理工作檢核報告表1份,簽請鑒核。

說明:

4、奉前簽鈞長核示(如前簽)辦理。

5、本案業經本檢核工作小組人員,依檢核項目逐項檢查後彙整如報告表,請核閱。

擬辦:

擬將檢核結果影印分送各承辦人參考改進。

 

高雄市立鹽埕國民中學94年度事務管理工作檢核報告表

檢核要項

檢核要項內容

檢核結果及建議

擬處理方案

出納管理

1.出納手續,是否符合規定。

2.庫存現金數目,是否與會計紀錄符合,有無私自墊借或以單據抵現情事,有無與核定額度相符。

3.傳票送達後,辦理收付款項是否迅速。

4.保管之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是否與帳面相符,是否每月提供經奉核之存庫保管品專戶之明細資料供採購單位勾稽用。

5.各種簿表是否齊全,相關紀錄有否詳實完備。

6.收付款項,是否隨時登帳及依規定期限悉數辦理繳庫。

7.暫收款、收據貼印花及保管時間,是否遵照規定辦理。

8.零用金支付之每案金額有無超過一定金額,保管是否妥善,有無隨時登記零用金備查簿,結存數與未報銷單據金額之總額,是否與零用金之金額相符。

9.自行收納之各項收入,有無依照規定保管、使用自行收納款項收據。

10.自行收納款項收據之使用是否良善。

11.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之出納有無依照規定程序處理,有無隨時登記,其實際結存金額與帳面結存是否相符。

12.國庫或金融機構所送機關專戶存款對帳單及保管品對帳單有無與帳載數核對,如有差額,出納管理單位有無查明其發生原因是否正當,並編製「存款差額解釋表」等。

對帳單回單有無儘速寄回原代庫機構。

13.出納管理人員有無任相同工作六年以上之情形,休假代理制度有無貫徹實施。

符合規定。

符合規定,並依規定辦理。

符合規定。

與帳面相符。

 

紀錄詳實。

即時處理。

按規定辦理。

符合規定,金額相符

 

符合規定

使用良善

符合規定,金額相符

 

依規定核對

 

尚未任滿6年

 

檢核要項

檢核要項內容

檢核結果及建議

擬處理方案

財產管理

1.經管之財產是否依規定辦理登記或確定其權屬及其管理、使用及收益是否符合規定。

2.財產帳、卡是否依照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規定設置。

3.財產價值之登記有無依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計價標準辦理。

4.經管之財產是否依規定定期實施盤點,並作成紀錄。

5.對盤點發現帳物不符(有帳無物、有物無帳)等缺失,有無追蹤處理。

6.經管之不動產有無用途廢止或被占用情形及其後續處理計畫。

7.經管之國有珍貴動產、不動產有無依中央政府各機關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要點規定管理。

8.提供使用之財產,是否訂立契約,依約行事,並辦理點交。

9.機關首長、主管人員或保管財產人員異動時,對於財產之交接,是否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規定辦理,並按照財產管理單位之財產紀錄列冊點交。

10.員工離職時,是否已將保管或使用之財產全數交還。

11.財產之保養狀況,是否依期檢查,損壞之財產是否及時整修或報廢。

12.廢舊不用之財產,是否及時處置或利用。

13.報廢財產之變賣,是否依照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規定辦理。

14.財產報告是否與主(會)計之財產帳目相符並按時造送。

15.其他由各管理機關自行訂定之應注意事項。

按規定確實辦理。

按規定設置。

確實辦理。

每年實施期末盤點,做盤點紀錄。

盤盈部份查明來源補登記;盤虧部份依規定處理。

無用途廢止或被占用情形

無該項國有珍貴動產、不動產

有訂立契約

依規定辦理。

 

依規定辦理。

定期檢查後,損壞之財產是若無法整修則報廢。

先做適當放置,如不堪使用再行變賣。

依規定辦理。

按時辦理。

檢核要項

檢核要項內容

檢核結果及建議

擬處理方案

物品管理

1.各類非消耗性物品之使用期限,有無詳細規定。

2.物品採購作業,是否依規定辦理請購並經核准,採購是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3.物品驗收,是否依照規定手續辦理。

4.庫存物品,是否帳物相符。

5.庫存物品是否分類,放置是否整齊。

 

6.物品之核發,是否按照領用標準及程序,切實執行。

7.物品登記,是否確實。

8.物品是否儲藏適當處所。

9.廢品是否依規定辦理。

依規定辦理。

依規定辦理。

依規定辦理。

相符。

因場地不足,少部份物品放置較無法確實分類。

依規定辦理。

依規定辦理。

確實登記。

大部分有存放地點。

依規定辦理。

 

在有限場地內再加強整理分類。

 

盡量在有限地方處理。

宿舍管理

1.宿舍之借用,有無訂定標準,並按照標準公平辦理。

2.借用宿舍經核定後,有無依規定與借用人簽訂契約及辦理公證等借用程序。

3.宿舍之使用情形是否合於規定,有無經常派員訪查,並依規定查處。

4.宿舍之收回,有無依據相關規定及期限辦理。

5.宿舍設備及家具,是否有一定標準,並按照標準實施。

6.宿舍檢修,是否按照程序執行,能否達成嚴格審核,控制預算任務。

7.臨時及緊急保養工程,是否按照規定辦理。

8.有關宿舍事務之各種表冊,是否依照規定格式詳細記載,按期填報。

依規定辦理。

依規定辦理。

定期訪查

依規定辦理。

依標準實施。

依規定辦理。

依規定辦理。

依規定辦理。

 

         教務主任:

   

紀錄:

    

學務主任:

    總務主任:

   機關長官:

會計主任:

   

94考核改進

高雄市立鹽埕國中94年度總務處活動(業務)自我檢核分析表

活動(業務)名稱

工作檢核制度-事務工作檢核

日期

94.12

承辦組別

事務組出納組

地點

總務處

執行方式

活動宣導競賽研習其他

項別

檢核項目

檢核標準

備註

活動計畫

計畫擬定

□非常滿意▇滿意□尚可□不滿意

事前事務準備

□非常充分▇充分□尚可□不充分

活動內容設計

□非常豐富□豐富▇尚可□不豐富

其他意見

執行情形

處室行政溝通

□非常滿意□滿意▇尚可□不滿意

人力分配協調

□非常滿意▇滿意□尚可□不滿意

活動經費支援

□非常滿意□滿意▇尚可□不滿意

承辦人員參與配合

▇非常滿意□滿意□尚可□不滿意

其他意見

效益評估

活動主題傳達

▇非常明確□明確□尚可□不明確

對業務承辦人認知上幫助

□非常滿意▇滿意□尚可□不滿意

對業務承辦人技能上幫助

□非常滿意▇滿意□尚可□不滿意

對工作上的回饋

▇非常滿意□滿意□尚可□不滿意

獎懲對活動效果

□非常滿意□滿意▇尚可□不滿意

成果資料彙整

□非常滿意▇滿意□尚可□不滿意

其他意見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

 

 

高雄市立鹽埕國中94年度總務處活動(業務)

改進方案及效益評估表

活動(業務)名稱:

工作檢核制度-事務工作檢核

改進重點說明

備註

活動

計畫

1.本計畫係依據行政院94年6月29日台秘字第940087485號令修正「事務管理手冊」訂定之。

2.事務工作檢核項目表本年度亦根據最新規定一併修正。

執行

情形

1.提供使用之財產,部分未能及時依規定訂立契約,惟經發現後已改善完成。

2.採購物品部分,請購日期為詳實填列,經會計主任提醒後,已大有改善。

效益評估說明

備註

效益

評估

1.可加強落實財產管理,及物品使用之控管,避免浪費情形發生。

2.落實正確財產管理制度,並進而提昇財產經管效益,增加學校財源收益。

※本表由教務處提供參考使用,如有不滿意請自行修改。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

95計畫

 

簽 於總務處

主旨:

檢陳本校95年度事務工作檢核一案,詳如說明,簽請鑒核。

說明:

6、依據「事務管理手冊」手冊暨本校事務管理工作檢核作業規定(如附件1)辦理。

7、檢核工作小組編組表如附件2。

8、本案預定於本(95)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止,依檢核項目逐項檢查後,將該表擲回總務室彙整,俾利送交召集人陳主任香總評檢核結果。

擬辦:

擬於奉核後,依前揭說明辦理,請核示。

高雄市立鹽埕國民中學事務管理工作檢核作業規定

附件1

 

90年11月21日訂定

94年12月14日修正

7、本作業規定係依據行政院94年6月29日台秘字第0940087485號令修正「事務管理手冊」訂定之。

8、檢核目的:

健全本校事務管理工作,提昇行政效率並防範弊端發生。

9、實施要領:

(4)檢核前應先完成任務編組,並排定日程奉核後再實施檢核,各受檢單

位應依各檢核要項備妥資料,並由承辦人員陪同說明。

(5)任務編組:

檢核小組成員由本校總務處、會計室、人事室及遴選適當人員兼任檢核員,並由總務主任擔任召集人,小組幹事由總務處派員擔任並負責相關幕僚作業。

(6)檢核小組人員應就檢核項目情形,填具檢核報告表,交由檢核小組幹事彙整後,請受檢單位依檢查結果檢討改進。

10、實施方式:

(3)平時檢查:

由各事務管理單位依權責自行辦理。

(4)定期檢查:

由檢核小組每年實施1次。

11、檢核項目:

1.出納管理。

2.財產管理。

3.物品管理。

4.宿舍管理。

檢核項目表如附件。

12、本作業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簽奉校長核定修正之。

附件2

 

鹽埕國民中學事務管理工作檢核小組編組職掌表

編組職務

職稱

姓名

職掌

備註

召集人

總務主任

陳香

率檢核小組辦理全般檢核工作

檢核員

會計主任

許美慧

負責檢核出納管理、

檢核員

輔導主任

張金枝

負責檢核財產管理

檢核員

學務主任

林育聖

負責檢核物品管理、宿舍管理

幹事

事務組長

吳世錡

負責檢核小組幕僚作業

附件3

 

高雄市立鹽埕國民中學事務管理工作檢核項目表

 

檢核項目

檢核結果

【以ˇ表示】

出納管理之檢核要項

檢核員

出納手續,是否符合規定。

庫存現金數目,是否與會計紀錄符合,有無私自墊借或以單據抵現情事,有無與核定額度相符。

傳票送達後,辦理收付款項,是否迅速。

保管之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是否與帳面相符,是否每月提供經奉核之存庫保管品專戶之明細資料供採購單位勾稽用。

各種簿表,是否齊全,相關紀錄有否翔實完備。

收付款項,是否隨時登帳及依規定期限悉數辦理繳庫。

暫收款、收據貼印花及保管時間,是否能遵照規定辦理。

零用金支付之每案金額有無超過一定金額,保管是否妥善,有無隨時登記零用金備查簿,結存數與未報銷單據金額之總額,是否與零用金之金額相符。

自行收納之各項收入,有無依照規定保管、使用自行收納款項收據。

自行收納款項收據之使用是否良善。

十一

現金、票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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