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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制度

公务接待制度

  公务接待制度

(一)

一、责任单位

先锋街道办事处

二、责任人

全体机关干部

三、内部职责范围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管理公务接待。

四、遵循原则

本着必要、节俭、规范的原则,严格执行”提前申报、实名登记、明确标准、统一单据、规范程序”的要求。

五、接待程序

1、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实行公务接待”两单合一”登记制度,即:

”公务接待联系单”、”税务发票”.来人确需招待的,街道各部门公务接待一律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并填写”公务接待联系单”,部门经办人需在”公务接待联系单”上明确填写接待单位、接待人数、接待时间、街道陪同人数、就餐标准等内容,并由分管领导审核、经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陪客人数不得超过来客人数,来客接待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不准突破。

经主任批准后,到指定饭店就餐。

遇有特殊情况,打电话请示,过后补签。

财务部门则根据”公务接待联系单”和”税务发票”履行报支手续。

公务招待按照”一餐一结,现金支付”的规定,到饭店就餐一律不准签单挂帐,做到及时结清。

2、各部门经主任批准后的招待单,党政办要留存根,并存档统计,每季度向主任汇报一次来人招待情况。

3、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批时,经办人要提供”派餐单”、”税务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4、街道内部工作,一般不安排就餐,确需就餐的,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按每人10元标准安排工作餐。

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安排社区工作,一律不准在社区就餐。

5、成立由纪工委书记任组长的公务招待督查组,定期对公务接待情况进行督查。

六、权力运行风险及防范措施

1、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不定点接待、超标准接待、未按规定报帐,廉政风险点为三级风险。

2、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先锋街道公务接待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七、监督检查

1、重大事项由街道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纪工委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监督。

4、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工作检查。

八、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1、不定点接待;

2、超标准接待;

3、未按规定报帐。

(二)责任主体认定

1、属于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追究审批领导责任。

2、属于机关干部个人工作行为的,追究个人责任。

(三)追究形式

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轻微的,由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务接待制度

(二)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本着”热情周到,规范节俭”的原则,认真做好来宾的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切实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打造节约型机关,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对象

(一)上级部门来宾;

(二)兄弟地市及本市各县(市)单位来宾;

(三)侨台胞及外事接待;

(四)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

(五)来我办联系工作的有关单位来宾。

二、用餐地点及招待标准

(一)用餐地点:

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

(二)招待标准:

招待用餐按以下标准掌握:

接待餐50-60元/餐  人;会议、培训用餐25-35元/餐  人;工作餐20元/餐  人,以上餐标均不含酒水,酒水费不超过标准的30%,工作餐原则上不安排酒水。

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由本办支付的,应事先由来宾对口接待处室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三、接待手续办理

各类公务接待由秘书处统一安排,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严格审批备案制度。

来客确需招待的,各处(室)安排公务接待时,须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填报《来宾接待单》,经秘书处审核,并报请办主要领导审批、登记备案后,到指定地点用餐。

如遇特殊情况,电话请示同意后,可先按接待标准执行,事后及时补办手续.来客接待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

四、接待费用核销

接待费用核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和“三单合一”制度,一般餐费应于当月结清,秘书处对各类用餐要登记备案.秘书处在送办领导审批核销费用时,必须提供”三单”,即:

接待用餐审批单、用餐消费清单和税务发票单据,“三单”不全,不予报销。

本办干部外出联系工作、参加会议等出差期间,一般不另行报销就餐费,特殊原因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五、礼品采购

接待来宾或外出考察交流原则上不赠送礼品或纪念品,确有需要,由分管领导提出礼品种类、数量、单价、总价等,并请示办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秘书处统一购置,对采购礼品或纪念品发生的费用要做到”单笔清”,并及时核销。

六、本制度由秘书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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