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消防器材配置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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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加油站消防检测与维护
一、加油站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一)、加油区消防器材配置
1、每2台加气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合。
2、每2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两台应按两台配置。
(二)、油罐区消防器材配置
1、地上LPG储罐,地上LNG储罐、地下和半地下LNG储罐、CNG储气设施,应配置2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3、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三)、营业室消防器材配置
营业室配备有中控、管控电脑设备的,配置2至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
(四)、发、配电房消防器材配置
1.发、配电房设置在一起(由同一扇门进出)的,配置2至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
2.发、配电房分开设置(分别由独立的两扇门进出)的,各配置2至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
(五)、办公室消防器材配置
1、办公室与营业室不同门进,是两个独立的房间,办公室内配备2至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或4kg干粉灭火器2只。
2、办公室与营业室是同门进,与营业室毗邻,办公室与营业室共有2至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放置在中控系统旁。
(六)、员工宿舍消防器材配置
员工宿舍每层楼配置4kg干粉灭火器2只。
七、厨房消防器材配置
1、厨房是单独的,与员工宿舍不同层楼,配置4公斤干粉灭火器2只。
2、厨房与员工宿舍同一层楼,则厨房与该楼层宿舍共用2只4公斤干粉灭火器。
(八)、其它消防器材配置
1、一、二级加油站配置灭火毯5块,消防沙2m³,三级加油站配置灭火毯2块,消防沙2m³。
加油加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消防沙。
2、一、二级加油站油罐区配置消防铁铲4至5把、消防沙桶4至5个,三级加油站油罐区配置消防铁铲3把、消防桶3只。
3、有消火栓的加油站,每个消火栓配置水带1盘、消火栓扳手1个和水枪1支。
二、消防器材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配置检查
1、 灭火器是否放置在配置图表规定的设置点位置 。
2、 灭火器的落地、托架、挂钩等设置方式是否符合配置设计要求。
手提式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安装后是否能承受一定的静载荷,并不出现松动、脱落、和明显 。
3、灭 火器的铭牌是否朝外,并且器头宜向上。
4 、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是否符合配置设计要求 。
5、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包括可燃物的种类和物态等,是否发生变化 。
6 、灭火器是否达到送修条件和维修期限 。
7 、灭火器是否达到报废条件和报废期限 。
新购置干粉灭火器的换药期限为5年;经过换药后的干粉灭火器的换药期限为2年。
从出厂日期算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壳体使用年限为8年,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壳体使用年限为10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壳体使用年限为10年,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壳体使用年限为12年。
在壳体使用年限内灭火器失效,无特殊原因,应选择换药方式更新。
若灭火器距出厂日期已达到5年期限,在经过对灭火器壳体使用年限和更新或换药费用进行经济测算后,可择优选择新购置灭火器或换药。
从出厂日期算起,二氧化碳灭火器壳体使用年限为12年,原则上未到使用年限不得更新购置。
若二氧化碳灭火器距出厂日期已达到5年期限,在经过对灭火器壳体使用年限和更新或再充装费用进行经济测算后,可择优选择新购置灭火器或再充装。
8 、室外灭火器是否有防雨、防晒等保护措施 。
9 、灭火器周围是否存在有障碍物、遮挡、拴系等影响取用的现象 。
10、 灭火器箱是否上锁(不允许上锁),箱内是否干燥、清洁 。
11 、消防沙配置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
12、消防铲、消防桶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
13、灭火毯配置数量是否符合规定,配置的是否为玻璃纤维高温灭火毯 。
(二)、外观检查
1、 灭火器的铭牌是否无残缺,并清晰明了 。
灭火器的外观是否整洁,漆层完好,无锈蚀,喷嘴畅通,阀门严密,开关灵活,胶管无较严重折裂、老化现象,压力表是否显示正常,当胶管严重折裂、老化时应及时更换,喷嘴堵塞时应及时清理,壳体锈蚀时应及时除锈后重新涂漆。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支架、车轮完整,各部螺栓紧固。
2 、灭火器铭牌上关于灭火剂、驱动气体的种类、充装压力、总质量、灭火级别、制造厂名和生产日期或维修日期等标志及操作说明是否齐全 。
3、灭火器的铅封、销闩等保险装置是否未损坏或遗失。
4、灭火器的筒体是否无明显的损伤(磕伤、划伤)、缺陷、锈蚀(特别是筒底和焊缝)、泄漏 。
5、灭火器喷射软管是否完好,无明显龟裂,喷嘴不堵塞。
6 、灭火器的驱动气体压力是否在工作压力范围内(贮压式灭火器查看压力指示器是否指示在绿区范围内,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储气瓶式灭火器可用称重法检查) 。
7、 灭火器的零部件是否齐全,并且无松动、脱落或损伤 。
8、 灭火器是否未开启、喷射过。
9、 消防沙箱盖开启是否灵活,消防沙质地是否疏松、干燥、无硬块,消防沙箱是否无杂草、杂物 。
10、 消防桶、铲是否完好、无锈蚀,摆放是否整齐 。
11 、灭火毯是否有破损或弄脏,所有拉带是否从盖子缺口处伸出。
三、消防给水
(一)、加油加气站的LPG设施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二)、加油站、CNG加气站、三级LNG加气站和采用埋地、地下和半地下LNG储罐的各级LNG加气站及合建站,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合建站中地上LNG储罐总容积不大于60m3时,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四、给排水系统
(一)、加油加气站设置的水冷式压缩机系统的压缩机冷却水供给,应满足压缩机的水量、水质要求,且宜循环使用。
(二)、加油加气站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
当雨水由明沟排到站外时,应在围墙内设置水封装置。
2、加油站、LPG加气站或加油与LPG加气合建站排出建筑物或围墙的污水,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内应分别设水封井(独立的生活污水除外)。
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高度不应小于0.25m。
3、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
LPG储罐的排污(排水)应采用活动式回收桶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接入排水管道。
4、排出站外的污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污水排放标准的规定。
5、加油站、LPG加气站,不应采用暗沟排水。
五、电气、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
(一)、供配电
1、加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2、 加油站、LPG加气站、加油和LPG加气合建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380/220V的外接电源;CNG加气站、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加油和CNG(或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加气合建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6/10kV的外接电源。
加油加气站的供电系统应设独立的计量装置。
3、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LPG泵房、压缩机间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
4、 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加气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
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
(2) 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5、加油加气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
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6、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
电缆不得与油品、LPG、LNG和CNG管道以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7、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
罩棚下处于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 44级的照明灯具。
(二)、防雷、防静电
1、钢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CNG加气母站和CNG加气子站的车载CNG储气瓶组拖车停放场地,应设两处临时用固定防雷接地装置。
2、埋地钢制油罐、埋地LPG储罐和埋地LNG储罐,以及非金属油罐顶部的金属部件和罐内的各金属部件,应与非埋地部分的工艺金属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三)、充电设施
1、户外安装的充电设备的基础应高于所在地坪200mm。
2、 户外安装的直流充电机、直流充电桩和交流充电桩的防护等级应为IP54。
3、 直流充电机、直流或交流充电桩与站内汽车通道(或充电车位)相邻一侧,应设置车挡或防撞(柱)栏,防撞(柱)栏的高度不应小于0.5m。
(四)、报警系统
1、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2、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设置有LPG设备、LNG设备的场所和设置有CNG设备(包括罐、瓶、泵、压缩机等)的房间内、罩棚下,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
3、可燃气体检测器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25%。
4、LPG储罐和LNG储罐应设置液位上限、下限报警装置和压力上限报警装置。
5、报警器宜集中设置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6、报警系统应配有不间断电源。
7、LNG泵应设超温、超压自动停泵保护装置。
(五)、紧急切断系统
1、加油加气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该系统应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切断加油泵、LPG泵、LNG泵、LPG压缩机、CNG压缩机的电源和关闭重要的LPG、CNG、LNG管道阀门。
紧急切断系统应具有失效保护功能。
2、加油泵、LPG泵、LNG泵、LPG压缩机、CNG压缩机的电源和加气站管道上的紧急切断阀,应能由手动启动的远程控制切断系统操纵关闭。
3、紧急切断系统应至少在下列位置设置启动开关:
(1)距加气站卸车点5m以内。
(2)在加油加气现场工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
(3)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4、紧急切断系统应只能手动复位。
六、站内平面布置:
1、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2、站区内停车位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内车道或停车位宽度应按车辆类型确定。
CNG加气母站内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5m ,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9m ;其他类型加油加气站的车道或停车位,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m ,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不应小于6m。
(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
(3)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
(4)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3、加油加气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线标识。
4、在加油加气台建站内,宜将柴油罐布置在LPG储罐或CNG储气瓶(组)、LNG储罐与汽油罐之间。
5、加油加气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6、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
7、加油加气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
8、站房可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
9、加油加气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则应视为"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10、加油加气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1)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面向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的一侧可设非实体围墙或不设围墙
(2)加油加气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线标识
11、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0.13-1和表5.0.13-2的规定。
七、采暖通风:
1、加油加气站内的各类房间应根据站场环境、生产工艺特点和运行管理需要进行采暖设计。
采暖房间的室内计算温度不宜相关规定。
(1)营业室、仪表控制室、办公室、值班休息室室内计算温度18°C
(2)浴室、更衣室室内计算温度25°C
(3)卫生间室内计算温度12°C
(4)压缩机间、调压器间、可燃液体泵房、发电间、消防器材间室内计算温度12°C
(5)消防器材间室内计算温度5°C
2、加油加气站的采暖宜利用城市、小区或邻近单位的热源。
无利用条件时,可在加油加气站内设置锅炉房。
3、设置在站房内的热水锅炉房(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宜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
(2)当采用燃煤锅炉时,宜选用具有除尘功能的自然通风型锅炉。
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3)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热水器应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
4、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或箱体应采取通风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强制通风时,通风设备的通风能力在工艺设备工作期间应按每小时换气12次计算,在工艺设备非工作期间应按每小时换气5次计算。
通风设备应防爆,并应与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联锁。
(2)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总面积不应小于300cm²/㎡(地面),通风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靠近可燃气体积聚的部位设置。
5、加油加气站室内外采暖管道宜直埋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应充沙填实,进出建筑物处应采取隔断措施。
八、建(构)筑物
1、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
2、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罩棚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
(2)进站口无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进站口有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限高高度。
(3)罩棚遮盖加油机、加气机的平面投影距离不宜小于2m。
(4)罩棚设计应计算活荷载、雪荷载、风荷载,其设计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5)罩棚的抗震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6)设置于CNG设备和LNG设备上方的罩棚,应采用避免天然气积聚的结构形式。
3、站房可设在站外民用建筑物内或与站外民用建筑物合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房与民用建筑物之间不得有连接通道。
(2)站房应单独开设通向加油加气站的出入口。
(3)民用建筑物不得有直接通向加油加气站的出入口。
4、加油加气站内不应建地下和半地下室。
5、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操作井、排水井,应采取防渗漏和防火花发生的措施。
6、站房可与设置在辅助服务区内的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司机休息室等设施合建,但站房与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司机休息室等设施之间,应设置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实体墙。
7、站房的一部分位于加油加气作业区内时,该站房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300㎡ ,且该站房内不得有明火设备。
8、布置有LPG或LNG设备的房间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生火花地面。
9、加气站的CNG储气瓶(组)间宜采用开敞式或半开敞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屋面应采用不燃烧轻质材料建造。
储气瓶(组)管道接口端朝向的墙应为厚度不小于200mm的钢筋混凝土实体墙。
10、加油岛、加气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油岛、加气岛应高出停车位的地坪0.15m~0.2m。
(2)加油岛、加气岛两端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3)加油岛、加气岛上的罩棚立柱边缘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