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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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
1、总则
1.1为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有效的自觉完成,达到责任制有制定,有监督、有考核的目的,制定有效的奖罚,规范奖罚标准,促进人人按责任目标自觉完成、遵章守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1.2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适用于本细则。
1.3对责任单位的奖罚款,由单位按岗位职责奖罚到人。
2、责任处罚
2.1作业、办理安全作业票证视为安全生产管理红线。
作业不办证,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500元/张罚款、车间(作业区)主要负责人500元/张罚款、直接责任者1000元/张罚款、专职安全人员300元/张罚款。
审批安全作业票证的相关责任人不签字或代签字(相关责任人的上级可签字批准),安全措施不落实视为严重违章,安全作业票证办理不规范,视为一般违章。
2.2安全设施损坏、失效、失灵,不报、不修,处车间(作业区)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50-200元/处罚款。
2.3"三违"人员处罚规定
2.3.1"三违"的定义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作业"是指现场操作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的作业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
2.3.2"三违"的类型
按照危害程度,"三违"划分为三类:
即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
轻微"三违":
是指违章行为尽管不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较大伤害或损害,但可能造成轻微的伤害或损害。
一般"三违":
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一定伤害或损害。
严重"三违":
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害,且违章人作为前已知道或应该知道。
2.3.3"三违"人员的处罚标准
轻微"三违":
警告、罚款50-100元;
一般"三违":
教育、罚款100-200元;
严重"三违":
教育、罚款500-1000元,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班长200元,并给予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在公司相关会议公布。
2.3.4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严重"三违":
1.盗窃、破坏公司公共财物;
2.酒后上岗;
3.工作中擅自串岗、聚岗、替岗、脱岗;
4.上班时间睡岗;
5.厂区内打架斗殴;
6.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情况;
7.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管理人员的;
8.不情愿接受检查或躲避检查;
9.液压系统、润滑系统换油时随意乱倒;
10.非特种岗位人员动用特种设备;
11.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
12.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
13.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
14.工作前不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工作现场检查无安全措施;
15.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
16.作业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或未按交底要求进行交底,安全交底流于形式;
17.新工人初次上岗工作就安排单独作业;
18.不经培训考试合格即上岗;
19.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20.工作前未指定作业负责人;
21.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强令或强行使用;
22.有毒、有害、有腐蚀性药品未设专人管理;
23.触电人休克未按紧急救护法救护,而强行送往医院;
24.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
25.安排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措施;
26.重大危险项目施工,未经审定安全技术措施,未指定监护人;
27.对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视而不见,不制止,不纠正,不进行处罚和教育;
28.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29.无视安全部门、安全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0.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31.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32.移动电器设备时不切断电源;
33.触电急救不切断电源;
34.电气设备着火,灭火时不切断电源;
35.擦拭运行中的动力设备;
36.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37.检修工作完成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38.工作完毕,未办理运行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39.事故抢修不履行工作程序手续;
40.未经许可,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41.为按调度命令执行或误传调度命令;
42.执行操作任务时,不按工作票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43.执行操作票时跳项或漏项操作(操作票重要项目);
4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位置、编号及名称;
45.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挂牌、措施;
46.擅自启动机电设备;
47.任意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照明、信号、仪表、防火防爆装置和各种警示装置;
48.未经批准,随意解除运行设备的连锁、报警、保护装置;
49.操作中发生上下工序疑问,不向调度或值班负责人报告,擅自变更操作;
50.所做的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
51.不掌握现场作业情况,停错反馈线或误送检修设备;
52.远方操作启动设备前不到现场就地检查;
53.未经作业负责人同意私自改变接地线位置;
54.电机不切断电源进行检修作业;
55.装拆接地线不戴绝缘手套,利用缠绕的办法装设接地线;
56.装拆接地线时,不按地端、导体端的规定进行,而根据工作方便顺手进行;
57.湿手触摸电气开关和电气设备;
58.未经许可强行送电;
59.送电前、不到现场检查设备;
60.对设备标志不明确的设备,随意操作停送电;
61.高压接地,检查故障点时,不穿绝缘靴;
62.高低压设备做试验,测绝缘后不对地放电;
63.监护人不监护,直接参加工作或离开检修现场;
64.标定仪表时,在现场随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体;
65.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进行焊割;
66.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进行焊割;
67.在金属容器(或受限空间)内施焊,容器(或受限空间)外无专人监护
2.3.5凡是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一般"三违":
1.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
2.进入生产区不按规定穿工作服或劳保鞋;
3.女工长发未盘在工作帽内;
4.休息时坐在栏杆上或窗户台上;
5.上班时间看报刊、杂志、玩手机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不请假迟到、早退;
7.生产现场戏耍;
8.打扫卫生将垃圾杂物往地沟里倒;
9.设备卫生和区域卫生差;
10.上岗不带防护品;;
11.故意破坏安全帽、将安全帽作为其他用途行为;
12.使用电气设备下班后不切断电源的;
13.使用不合格或未经检验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
14.防毒面具滤毒罐用后上下口不密封;
15.使用工具前不进行检查;
16.随意穿越警戒线;
17.领班人员不明白自己的安全职责,交接班时交接内容不清;
18.作业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作业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9.值班人员装拆接地线不登记;
20.动用运行设备不给领班打招呼;
21.用甲苯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22.检修工作结束,末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3.完成工作任务后不填写工作记录,不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24.不按规定要求巡检;巡检或操作记录存在超前录、备忘录、错记、漏记、假记录等现象;
25.生产现场有杂物乱堆乱放;通道堆放杂物,堵塞通道;
26.设备有漏油和用过的擦拭材料乱丢乱放;
27.更换照明灯时不作安全措施、站在栏杆上、设备上进行工作;
28.二次回路上工作无操作票、不带图纸,凭记忆工作;
29.临时解开的端子和线头不作记号和记录,裸露部分不包扎;
30.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31.一个开关上接多个设备或工机具;
32.带负荷插(拔)电源插头,拔插头时直接拉导线;
33.交接班不清、人员未按规定签名;
34.坐在变压器、电源箱、电焊机、电机等用电设备上休息;
35.从事高压检修及高压实验工作,不站在绝缘垫上,不设围栏,不挂标示牌;
36.未经批准私自乱接临时电源;
37.压力表接头泄漏,不关一、二次阀门,即松接头;
38.电、气焊作业时,不使用面罩或护目镜的;
39.焊接时接地线缠绕在设备、管道、阀门上;
40.工作前不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点是否良好;
41.氧焊及气割时不戴墨镜、手套等劳保用品;
42.拆卸或紧固螺栓时在活动扳手上套加力杠;
43.扳手当鎯头使用,扳手反打,使用扳手和管钳时不注意开口大小就进行加力;
44.使用没有楔子的手锤、大锤;
45.不戴防护眼镜使用砂轮机/角向磨光机;
46.两人使用同一台砂轮机(割管机);
47.拧松管道阀门的法兰盘时,不先松开离身体远的一半而是先松开离身体近的一半;
48.在受限空间作业时未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9.擅自使用铁钉、铁丝、绳、锁等封闭防火门或者紧急疏散通道门;
50.图方便,从高处向下跳;
51.配电箱无门、无防雨措施,刀闸损坏、缺盖、接线不符合安全要求;
52.施工现场用电违反"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一地"的规定;
53.临时工工作时无人监护;
54.其它可认定为一般"三违"的。
2.3.6轻微"三违":
凡一般"三违"、严重"三违"之外的"三违",均属于轻微"三违"。
2.4公司(级)、车间(级作业区),每周、每天应当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载体、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无制度、无检查记录,处责任单位100元/次罚款。
2.5未按公司各项制度或公司文件规定的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公司(级)未开展活动处3000元/次罚款,车间(作业区)未开展活动处2000元/次罚款。
一人次未参加活动或无考试卷处车间(作业区)100元罚款,安全作业证或台账无记录处车间(作业区)50元/(次、本)罚款。
2.6公司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未开会的,处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
车间,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未开会的,处车间300元罚款。
车间(班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未开会的,处车间(班组)200元罚款。
2.7进入厂区、车间(作业区)的员工,未按公司规定的要求穿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处100元罚款/人次、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处50元罚款/人次。
2.8作业区未与非作业区有效隔离,或因作业需要拆除安全设施,未及时恢复,处项目负责人200元/次罚款。
2.9公司、车间(班组)每周应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可联合进行),未开展处责任单位500元/次罚款,无记录处责任单位200元/次罚款。
2.10每月底,汇报当月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车间、班组)和下月、下季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未报告处单位500元/次罚款,未按规定时间报告处单位100元/次罚款。
2.11安全台账不健全,缺一项处责任单位50元罚款。
2.12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未参加着,处责任单位100元/次罚款。
2.13领导带班人员、每班进车间检查两次,并根据检修、安监内容,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一次未及时完成上述二项内容,处责任人100元/项罚款。
2.14公司安全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违反规定处责任人100元/次罚款。
2.15未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任务,视项目危险程度处责任单位200-500元/项罚款。
2.16器材用后不满足下次使用条件,不报、处责任单位200元/(次、处)罚款。
2.17岗位尘毒超标,处被检测单位50元/(次、处)罚款,尘毒合格率每降低1%/年、处被检测单位1000元/(次、处)罚款。
2.18不按期整改隐患的处责任单位500-1000元/项罚款。
2.19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发生火灾事故。
直接损失在30万元以下的处责任单位2000-5000元/起罚款;直接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处责任单位1-3万元/起罚款。
2.20不按要求填写消防安全台账,处责任单位50元/项罚款。
2.21违章吸烟,处500-1000元/人罚款,禁烟区内发现烟头处责任单位100元/只罚款;对不服从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下岗学习。
2.22中层以上干部违章吸烟者处10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降级或免职处分。
2.23损坏阻火器,视其损坏程度赔偿50~100元/只。
2.24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
违反规定的将处100~1000元/次罚款;对灭火器材报废、空瓶及到更换期限不及时更换的,处责任单位100~200元/瓶罚款;灭火器丢失的,按实际价值赔偿。
2.25动用叉车未经领导批准处100元/次罚款,
2.26厂内擅自焚烧垃圾、使用明火的,处责任单位1000元/次罚款,处责任人200元/次罚款。
2.27对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火炉、电炉的将处责任单位1000元/次罚款,处责任人200~500元/次罚款。
3事故责任追究
3.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的人身伤害事故,按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执行。
3.2,卫生区不按时打扫,设备不按时擦拭保养,处50-1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