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湖养殖围栏拆除验收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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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湖养殖围栏拆除验收工程招标文件
大冶湖养殖围栏拆除验收工程
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XINGFA-2016-046B
项目名称:
大冶湖养殖围栏拆除验收工程
采购人:
黄石市大冶湖管理局
代理机构:
黄石市兴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六月
谈判文件备案表
项目名称:
大冶湖养殖围栏拆除验收工程
采购人:
黄石市大冶湖管理局
代理机构:
黄石市兴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人意见:
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监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3
前附表……………………………………………………………………3
一、总则…………………………………………………………………5
二、谈判文件……………………………………………………………6
三、谈判响应文件………………………………………………………7
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12
五、谈判、定标………………………………………………………13
六、合同授予……………………………………………………………15
第二章合同条款………………………………………………………17
第三章验收内容……………………………………………………22
第四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23
一、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3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4
三、投标函………………………………………………………………25
四、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6
五、拟投入本项的人员一览表…………………………………………27
六、谈判一览表…………………………………………………………28
第五章谈判办法………………………………………………………29
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类别
内容
1
1.2
项目名称
大冶湖养殖围栏拆除验收工程
2
1.1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3
1.2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4
1.2
工期要求
谈判文件规定的验收内全部验收完为止
5
2
采购内容
详见“第二章相关要求”
6
3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3条
7
3.6
资格审查方式
符合性审查
8
4
质量要求
合格
9
6.3
发售谈判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6年6月13日9:
00时起
地点:
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0
7.2
投标供应商提出书面问题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6年6月16日上午10:
00时前
地点:
黄石市公共资源信息网
11
7.2
采购人澄清问题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6年6月17日10:
00时前
地点:
黄石市公共资源信息网
12
11
报价方式
固定价格报价
13
13
投标有效期
6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14.1
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到帐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金额:
玖仟元人民币
户名:
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湖北银行黄石开发区支行
账号:
180********0012381
截止时间:
2016年6月21日
项号
条款号
类别
内容
15
1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通过投标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不接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及私人名义的缴纳方式,退还时按来款渠道退回。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予以拒绝。
16
15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7
17
投标截止时间、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6年6月22日下午3:
00时前
地点:
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谈判室(黄石港区磁湖路55号)
18
20
开标会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6年6月22日下午3:
00时
地点:
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谈判室(黄石港区磁湖路55号)
19
22
谈判办法
见第五章谈判办法
20
6.4
谈判文件售价
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本项目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采购投标法规、规章、规定已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现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
1.2项目概况
1.2.1本标书的“采购人”为黄石市大胡管理局。
1.2.2本标书的“投标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单位;
1.2.3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为:
黄石市兴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2.4项目名称:
大冶湖养殖围栏拆除验收工程;
1.2.5项目工期:
本项目的总工期为签订合同后至全部验收工程完成止;
1.2.6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适用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是针对大冶湖养殖围栏拆除验收工程等相关服务,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中所叙述的项目采购。
3、合格投标供应商要求
3.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遵守有关法规。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
配备一名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3.3外地企业必须在黄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入黄企业信
用登记,并提供有效的《外地入黄企业信用登记表》,参与本工程投标的人员必须与信用登记表的人员一致。
外省企业还必须提供入鄂信用登记手续。
3.4投标人近三年完成一个500万以上涉水工程验收业绩。
3.5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谈判小组验证;
3.6本采购项目采用符合性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供应商。
4、合格的服务
4.1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为满足采购人要求、合同的规定所需的或合同中隐含但与服务有关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虽未提及但为服务的提供和有效运行所需的全部工作;
4.2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本项目提出的有关要求;
4.3产品必须没有任何侵权行为、合法有效且符合必要的要求;
4.4合同中提供的所有相关服务,均应由本须知规定的合格投标
人提供。
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该项目。
5、投标费用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项费用。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组成:
6.1、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相关要求
第三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章谈判标准办法
6.2除以上内容外,采购人在投标供应商提交谈判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6.3投标供应商获取本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
投标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人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人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供应商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3发售谈判文件的时间及地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4谈判文件售价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7.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确需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
7.2投标供应商在领取谈判文件后有疑问的,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采购人将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解答。
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
7.3不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供应商发出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签收确认。
任何口头上的修改、澄清、答疑一律视为无效。
7.4当谈判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
7.5澄清、修改、答疑等补充文件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7.6为了使投标供应商在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时,充分响应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以及答疑的内容,采购人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补充文件中明确。
三、谈判响应文件
8、谈判响应文件的制作与编制
8.1投标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8.2投标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汉字。
8.3投标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包含如下二部分内容:
投标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由商务和技术两部分组成。
9.1商务部分包含下列内容:
9.1.1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谈判时验原件);
9.1.2投标函;
9.1.3投标报价总表(需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9.1.4报价表明细表;
9.1.5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9.1.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1.7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并配备一名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9.1.8外地企业在黄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入黄企业信用
登记,并提供有效的《外地入黄企业信用登记表》,参与本工程投标的人员必须与信用登记表的人员一致。
外省企业还必须提供入鄂信用登记手续;
9.1.9投标人近三年完成一个500万以上涉水工程验收业绩。
9.2技术部份包含下列内容:
9.2.1验收方案,将工作开展思路、人员配备情况、工作开展计划等方面做具体阐述及服务方案;
9.2.2投标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提出更为合理的方案等,具体由评委认定)。
特别注意:
谈判响应文件须严格按照以上清单顺序进行装订,在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人员签字或盖章。
10、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10.1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2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时,投标供应商必须使用谈判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0.3谈判响应文件应按上述内容及顺序编制。
10.4谈判一览表:
该表供谈判时使用,表内填写的数据等内容必须与投标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的同内容相一致。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应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11.2投标报价为投标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对完成本项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和合理利润的总和。
其中还应包括采购代理费,采购代理费按陆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11.3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投标供应商完成本采购项目前期调研、设备设施、交通、食宿费等全部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1.4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采购人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工作任务而必须包含的费用。
11.5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具有竞争力并且要慎重考虑自已的经济利益,投标供应商为维护自已的利益,在投标报价时应严格保密。
11.6报价要求工整,不得涂改,被涂改视为无效。
11.7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为最具竞争力的报价。
11.8投标报价的主要依据。
11.8.1本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补充文件、答疑以及采购人组织投标供应商自行获得的数据资料;
11.8.2本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
11.9合同价格。
11.9.1采购项目内的合同价按总价签订;
11.9.2在合同实施期间内,合同范围内的各种费用均不作调整,其利益和风险都属于投标供应商。
12、投标货币及单位
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供应商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金额和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
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内有效。
未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
14.2投标供应商如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报经采购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同意,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被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14.2.1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的。
14.2.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谈判响应文件的装订、份数与制作要求和签署
15.1谈判响应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并装订,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5.2谈判响应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5.3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黑色清楚打印,不得用手写(签名除外)或加行涂改。
正本中营业执照、相关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的谈判响应文件。
副本应由全套正本的复印件或打印件组成。
15.4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5谈判响应文件封面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盖章并签字处均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谈判响应文件中授权委托书的签署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谈判响应文件中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6、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谈判响应文件要将正副本一个密封封包,封包上应写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应注明“谈判响应文件”字样。
密封骑缝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16.2谈判报价一览表用信封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前单独递交。
信封上写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
密封骑缝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17、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投标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应按本谈判文件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递交。
18、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18.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本谈判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18.2采购人可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将拒收投标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
五、谈判、定标
19、谈判
19.1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谈判时,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参加开标会。
法定代表人须单独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单独出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准时参加谈判会并在签到簿上签到,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采购人、监管人员检查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宣布有效谈判响应文件,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有效谈判响应文件及有效修改文件。
由谈判小组和投标供应商进行谈判。
19.2在谈判时,当谈判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19.2.1谈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中途撤标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9.2.2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0.谈判
20.1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的组成:
谈判小组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由三人组成,除招标人外,其他由招标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0.2、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谈判小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0.2.1谈判响应文件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盖章的;
20.2.2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20.2.3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0.2.4投标时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谈判响应文件,或在一份谈判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没有报价或者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20.2.5谈判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
20.2.6投标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0.2.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
21、谈判办法
具体谈判办法见第五章。
22、谈判响应文件澄清
22.1在谈判过程中,在采购投标监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谈判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供应商应在谈判结束前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2.2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2.3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签字或加盖印章的书面答复将视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4在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合同签订过程中,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23、定标办法
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后,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谈判报告,阐明谈判小组对各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办法,推荐3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原则上应当按照成交供应商的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特殊情况不按照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备案后,方可从有排序的成交供应商中依序确定其他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特殊情况是指:
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24、谈判、定标的进行
谈判、定标工作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组织进行。
六、合同授予
25、中标通知书
定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谈判、定标报告及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报采购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并对成交供应商上网公示,采购投标管理机构自收到书面报告未通知采购人在采购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采购人可以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6、履约担保
26.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按下列第/种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1)由在国内注册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
(2)合同价格的10%作为履约担保。
26.2成交供应商应当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等额的预付款担保。
26.3履约保证金至项目业主项目验收后7天内有效。
27、合同授予
本采购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规定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28、合同的签订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
响应文件和成交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章合同条款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受托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
4.工程概算投资额:
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验收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六、期限
1.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正本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1份。
合同副本的份,其中发包人份,承包人份。
委托人:
(盖章)受托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签字)的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合同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2.受托人义务
2.1验收的范围和内容
2.1.1验收范围包括:
。
2.1.2验收工作内容还包括:
。
2.2验收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验收依据包括:
。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项目验收机构和人员
2.3.4更换受托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履行职责
2.4.3对受托人的授权范围:
。
2.4.4受托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无。
2.5提交报告
受托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验收规划、验收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每月25日前提交验收月报2份。
3.委托人义务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受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5.2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1、按工程进度值乘以中标价的%支付验收费。
2、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过审计后,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