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某镇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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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某镇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最新
年度某镇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最新)
根据X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扶贫组办字〔X〕59号)、X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扶办发〔X〕56号)和X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扶办发〔X〕50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X年度全镇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
1、贫困人口退出。
以户为单位,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有保障的贫困户,在入户采集信息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一评议一公示一公告”程序实施退出,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
2、贫困人口新纳入和脱贫户返贫。
对符合贫困标准和条件,未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以及以往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人口,在入户采集信息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程序分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新纳入和返贫人口重点关注低保人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口。
3、贫困人口自然变更。
对贫困户成员因出生、婚入、迁入等原因增加的,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作自然增加处理。
对贫困户成员因死亡、婚出、迁出、判刑收监等原因减少的,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作自然减少处理。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未脱贫户、脱贫户、返贫户信息采集。
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信息。
返贫户要补充采集“返贫原因”。
2、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
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采集所有基础信息。
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信息采集。
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2)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3)采集相关信息。
4、脱贫措施及成效信息。
X年度当年脱贫户需要采集脱贫措施及成效信息(附件4)。
5、地理位置信息。
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进村入户采集贫困村、贫困户(包括未脱贫户、脱贫户、返贫户和新识别户)地理位置信息。
信息采集结束后,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录入和更新。
二、工作进度安排
请各社区(办事处)、各村按照以下时间进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X年12月25日前完成所有扶贫对象动态调整、信息采集录入和数据分析问题整改工作。
(一)动员培训。
9月30日前,镇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脱贫集中攻坚指挥部。
10月10日前,镇召开动员培训会议,对镇帮扶责任人、社区(办事处)、村相关人员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动态调整科级干部包村全覆盖工作制度和行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11月上旬,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部分功能开通后,对系统录入进行培训。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
10月11日至11月4日,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开展扶贫对象信息采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包括贫困户脱贫、新识别、返贫,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等。
运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完成贫困村、贫困户的地理位置采集。
村级民主评议会议参会人员要有代表性,评议程序要民主,评议记录要详实,参会人员要签字,切实做到真评真议。
民主评议结果要严格按程序公开公示,确保群众知情。
贫困户脱贫必须得到包括贫困户在内的群众的广泛认可。
社区(办事处)要严格把关,对审核出来的问题及时反馈调查核实,确保内容和结果真实准确。
(三)信息录入。
11月4日前,各社区(办事处)将工作进展和贫困退出纳入情况报镇扶贫办。
11月25日前,镇扶贫办组织人员将采集的信息完整、准确的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四)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
11月26日至12月5日,在国务院扶贫办、省扶贫办和市扶贫办、县扶贫办开展数据分析的同时,镇扶贫办进行数据分析,查找梳理退出质量不高、纳入不精准、数据不实不准等问题,并将国家和省、市扶贫办、县扶贫办问题清单一并反馈各社区(办事处)。
各社区(办事处)也要通过数据分析查找问题。
(五)问题核查整改。
12月6日至15日,各社区(办事处)针对反馈以及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实地核查,对查实问题进行整改。
(六)完善系统数据。
12月16日至25日,镇扶贫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数据进行调整完善。
(七)工作总结。
X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10日,各社区(办事处)按照“既要说清楚有多少人脱了贫,也要说清楚怎么脱的贫”的要求,对X年度动态调整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镇扶贫办。
1月15日前,镇扶贫办进行分析汇总后报县扶贫办。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扶贫对象动态调整事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脱贫攻坚质量和成效。
镇扶贫办统筹做好部署安排,强化业务培训,加强指导督导,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各社区(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领导,专题研究,周密部署。
镇党委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督办,分管领导靠上抓,抓好方案制定、组织动员、业务培训、任务分解、督导落实等工作,将责任和压力向包村科级干部、社区(办事处)书记、村级党组织书记压实传导到位,确保人员力量组织到位,工作安排部署到位,具体内容培训到位,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行标准。
X年贫困人口退出标准不低于2017年,同时重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包括安全饮用水)”落实情况,达不到脱贫标准的一个都不能退,严防“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对新出现的突发性、临时性贫困人口,经救济救助仍符合贫困人口认定标准的,也要纳进来。
往年脱贫人口中,凡是脱贫不稳定的,要继续巩固提升,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
返贫问题纳入年终考核。
(三)严格审核把关。
信息采集和动态调整实行“一包二联四下四上三集中”制度,“一包”即落实科级干部包村责任制,对各村信息采集表和民主评议会议程序、记录、结果认真把关。
“二联”即建立行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及时准确提供行业扶贫帮扶措施和政策性收入发放明细,按时限要求认真开展财产信息核查。
“四下四上三集中”即干部入户采集信息,采集表及收入支撑材料由科级干部、社区(办事处)书记、镇扶贫办开展第一次集中审核,对审核出来的问题及时反馈第二次入户调查核实;10月15日前县扶贫办对信息采集表开展第二集中审核,反馈问题第三次入户调查核实;11月5日前,科级干部、社区(办事处)书记、镇扶贫办对程序性材料开展第三次集中审核,所有村级上报的程序性资料科级干部、社区(办事处)书记签字。
县级财产信息比对结果反馈第四次入户调查核实,综合考量,不能简单化、“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