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证明完整版.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1774024 上传时间:2023-06-02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0.5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标续展证明完整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商标续展证明完整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商标续展证明完整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商标续展证明完整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商标续展证明完整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商标续展证明完整版.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1页
商标续展证明完整版.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1页
商标续展证明完整版.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1页
商标续展证明完整版.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1页
商标续展证明完整版.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1页
商标续展证明完整版.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商标续展证明完整版.docx

《商标续展证明完整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标续展证明完整版.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商标续展证明完整版.docx

商标续展证明完整版

商标续展证明

商标续展证明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人遗失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的,应向商标局及时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由商标局及时予以补发。

二、办理途径

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

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

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t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t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T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第1页共14页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书件

1、每申请补发1件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须提交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1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填写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书时,应在“补发证明事项”栏目中注明申请补发证明的类型是商标变更注册证明、注册商标转让证明还是商标续展注册证明。

3、一件注册商标同时办理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的,应分别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

4、如一件商标进行过多次变更、转让、续展的,申请时应说明补发何次变更、转让、续展证明。

如申请人未作说明,商标局将补发最后一次变更、转让、续展证明。

五、规费的缴纳每件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的规费是1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六、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的查收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收到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予以补发,以邮寄方式寄出相应的补发证明,申请人应注意查收。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收到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予以补发,将补发证明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七、注意事项

1、补发证明申请书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商标注册证明一致。

2、如果补发证明与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同时办理,补发证明申请应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

如果原商标注册人的印章已经作废的,在补发证明申请书上加盖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的印章,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如果补发证明与转让注册商标同时办理,补发证明申请应以转让人名义提出。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如申请人在提出补发证明申请6个月后还未收到补发的注册证明,可向商标局查询;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负责

向商标局查询。

(详见“如何办理商标申请后的查询”)

八、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1X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第一篇.

商标续展权商标续展权是指

商标续展权商标续展权是指

商标续展权商标续展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向商标管理机关申请

延长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的权利。

商标经核准注册后,申请人对该商标

就享有商标权。

但是,商标杈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商标注册人只在!

定期限内享有商标权,超过了法定期限,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就不再

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扠利。

我国《商标法》第23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注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是长期的,他们一般希望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继续享有对该商标的专

用扠。

因此,法律就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可以申谞续展注册,继续

享有商标权。

我国《商标法》第24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

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

予以公告。

为进一步了解

附送:

商标许可使用协议范本3篇

第4页共14页

商标许可使用协议范本3篇

上带有商标,在上述物品上也应标明相应标志。

被许可方在使用小牌、标签、标记或其他标志时,在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标明商标,需事先得到许可方的同意。

许可方的同意不构成此协议下许可方权力和被许可方责任的放弃。

被许可方同意与许可方真诚合作,确保和维护许可方对商标拥有的权力。

如果商标、产品、相关材料事先未注册,被许可方应许可方的要求,由许可方承担费用,以许可方的名义对版权、商标、服务标志进行恰当注册,或应许可方的要求,以被许可方自己的名义注册。

但是,双方确认本协议不能视作向被许可方转让了任何与商标有关的权利、所有权和利益。

双方确认除根据本许可协议,被许可方享有严格按协议使用商标的权利外,其他相关权利都由许可方保留。

被许可方同意协议终止或期满时,将其已获得的或在执行协议项下行为而获得的有关商标的一切权利、权益、信誉、所有权等交回给许可方。

被许可方将采取一切许可方要求的方式来完成上述行为。

此种交回的权利范围只能基于本协议或双方的契约而产生。

3.被许可方同意其对商标的使用不损害许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为其使用该商标而取得关于商标的任何权利。

九、促销资料

1.在任何情况下,被许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协议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被许可方承担。

所有涉及本协议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被许可方所有,尽管该宣传材料可能由被许可方发明或使用,而许可方应有权使用或将其许可给其他方。

许可方有权,但没有义务使用本协议商标或被许可方的商标,以使本协议商标、许可方或被许可方或其项目能够完满或卓越。

许可方没有义务继续在电台或电视台节目中宣传本协议商标或其数字、符合或设计等。

3.被许可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协议商标的产品的宣传或广告。

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十、分销

1.被许可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本协议产品,而且还将为此做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被许可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协议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本协议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十一、会计记录

被许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协议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

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查询该会计帐本或记录及其它所有与交易有关的、在被许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资料。

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为上述目的可摘录其中的内容。

应许可方的要求,被许可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将其至许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销售活动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毛价格和净价格等以独立的、公开帐本方式,向被许可方提供一份详细的会计报告申明。

所有的会计帐本和记录应保留至本协议终止两年之后。

二、破产、违约等

1.如果被许可方在达成协议后3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一定量的第一节所述的产品,或者3个月后的某个月未销售产品,许可方在采取其他补偿措施以外,可书面通知被许可方因其该月未生产销售协议产品而终止合同。

通知自许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如果被许可方提出破产陈诉,或被判破产,或对被许可方提起破产诉状,或被许可方无偿还能力,或被许可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做出安排,或被许可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此许可合同自动终止。

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被许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被转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协议产品,或相关的纸箱,集装箱、包装材料、广告、促销和陈列材料。

这是必须遵守的。

3.如果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条款下的义务,许可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被许可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做出全部补偿,令许可方满意。

4.根据第十二条所述条款,终止许可合同将不影响许可方对被许可方拥有的其他权利。

当协议终止时,基于销售额的使用费即刻到期需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费,且最低限度使用费将不返还。

三、竞争产品

如果协议第一节所述的产品与目前、今后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其下属、附属机构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相矛盾,许可方有权终止协议。

许可方书面通知被许可方后30天此通知生效。

根据第十五条的条款,被许可方在协议终止后有60天时间来处理手中的协议产品和在接到终止协议通知前正在生产的产品。

然而,如果在60天期间,对协议产品的终止有效,被许可方应缴纳的实际使用费少于当年的预付保证金,许可方将把签约当年已付的预付保证金与实际使用费之间的差额退还给被许可方。

上句所述的退还条款仅适用于第十三条规定的协议终止情况,而不影响除表述相矛盾的条款外其它所有条款的适用性。

四、最后报告

在协议期满后60天内,或收到终止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协议终止情况下10天以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协议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

若被许可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许可方保留其拥有的其他法律权利。

五、存货处理协议根据第十二条的条款终止后,在被许可方已支付预付款和使用费,并已按第二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协议中无另外规定,被许可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协议通知后60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协议产品。

合同到期后,或因被许可方未在产品,或其包装纸箱、集装箱、包装材料和广告、促销、展示材料上加贴版权、商标和服务标志注册标签后,或因被许可方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第七条所述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协议终止,被许可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协议产品。

六、协议终止或期满的效果

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授与被许可方的一切权利即刻返还许可方。

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被许可方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直接、间接地涉及该商标。

除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被许可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类似的商标。

七、对许可方的补偿

1.被许可方认识到,如果其在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分销一定量的协议产品,或在协议期内未能持续地生产、分销、出售协议产品,将立即导致许可方的损失。

被许可方认识到,如果在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未能停止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将导致许可方不可弥补的损失,并损害后继被许可方的权利。

被许可方认识到,对此没有恰当的法律补偿。

被许可方同意在此情况下,许可方有权获得衡平法上的救济,对被许可方实施暂时或永久禁令,或实施其他法庭认为公正、恰当的裁决。

3.实施这些补偿措施,不影响许可方在协议中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补偿。

八、无法执行协议的原因

若由于政府法规的变化,或因国家紧急状态、战争状态和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一方无法执行协议,书面通知对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协议的意愿,则被许可方将被免除协议下的义务,本协议将终止,而基于销售额的使用费将立即到期应付,最低限度使用费将不会返还。

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书面通知,所有的通知、报告、声明及款项均应寄至协议记载的双方正式地址。

邮寄日视作通知、报告等发出之日。

十、不允许合资企业根据本协议,双方不应组成合伙人关系或合资企业。

被许可方无权要求或限制许可方的行为。

十一、被许可方不得再行转让、许可本协议和协议下被许可方的权利、义务,未经许可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抵押、再许可,不因法律的实施或被许可方的原因而受到阻碍。

许可方可以进行转让,但需向被许可方提供书面通知。

二十

二、无免责

除非有双方签字的书面契约,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被放弃或修改。

本协议以外的陈述、允诺、保证、契约或许诺都不能代表双方全部的共识。

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误行使其协议下的权利,将不被视作对协议权利的放弃或修改。

任一方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时间内采取恰当的法律程序强制行使权利。

除了如第六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被许可方和许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体,都不因本协议而获得任何权利。

许可方:

签字人:

职务:

被许可方:

签字人:

职务:

商标许可使用协议范本三

商标使用许可人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类商品上第号

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类商品上。

商标标识:

二、许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

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具体措施为:

四、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六、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七、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八、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九、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分别自终止之日起一个

月内书面通知商标局及其各自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十、违约责任:

十一、纠纷解决方式:

二、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份,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乙双方

分别将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并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人

地址

邮编

年月日商标使用被许可人

地址

邮编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