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新4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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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新428
沙曲二矿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应急管理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健全体制、完善体制、夯实基础、主动预防、积极救援”的原则,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救援工作管理日常领导机构
总指挥:
矿长、矿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
矿总工程师、副矿长、华晋救护中队负责人
成员:
副总工程师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应急救援领导职责分工
沙曲二号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挥顺序按下列排序顺延。
1、总指挥(矿长)
负责沙曲二号矿井所属各单位应急救援工作的全面指挥领导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各保障系统的全面指挥与调遣工作,负责各副总指挥之间的组织指挥协调综合部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2、副总指挥(党委书记)
负责沙曲二号矿井所属各单位在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的协调工作,整个应急反应行动中协调工作;负责党群部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直接领导工作。
3、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负责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安全技术指导、咨询、参谋等工作,并负责生产技术科、通风科、防突科、地测科等部门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4、副总指挥(安监处处长):
负责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安全监管,并负责安监处、华晋救护中队等部门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5、副总指挥(生产副矿长):
负责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生产系统、调度系统、综合部人事科等部门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6、副总指挥(机电副矿长):
负责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机电设备、物质供应调配、供电保障等工作,并负责机电系统单位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7、副总指挥(纪委书记):
负责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现场治安保卫、交通管制、维护秩序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保卫系统部门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8、副总指挥(工会主席):
协助总指挥负责在应急救援行动中职工家属稳定情绪、安抚、信访接待、困难救济等工作,并负责工会系统部门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9、副总指挥(经营副矿长):
负责在应急救援行动中所需资金、物质供应的保证、保障,使用监管,审批审查等方面工作,并负责经营部财务系统部门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10、副总指挥(矿长助理):
负责一通三防系统单位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三、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矿成立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牵头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调度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响应、指挥等工作,外线电话:
4303655、4303656、4303688、4303689,内线电话:
66000、66001、66002、66003。
四、应急救援各保障机构职责分工
1、信息管理机构
(1)调度信息中心:
负责接受矿各类事故的汇报,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总指挥的命令全面应急救援的指挥与协调、上传与下达;
负责向上级调度报告重特大安全事故情况;
负责应急救援启动后,全部应急救援预警、响应、反应、处置行动中的实况记录;
负责收集各方面信息,及时掌握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提供给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负责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调度通讯系统的安装、启用和日常维护、管理;
负责安排应急调度值班及应急值班记录和信息的整理归档。
(2)安监处:
跟踪掌握生产安全事故及处置情况,及时向矿应急指挥部报告;
拟发事故通报,组织或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协助指挥中心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负责牵头应急预案演练的策划。
负责组织矿综合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各二级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2、新闻媒体工机构
党群部:
负责矿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有关专项预案启动后,配合上级媒体抢险救灾全过程的新闻录制工作。
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公告发布和媒体接待,以及抢险救灾信息宣传报道的工作;
负责应急救援行动中上级领导视察、现场抢险救援好人好事的报道工作。
3、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1)华晋救护中队:
负责矿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有关专项预案启动后,井下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煤与瓦斯突出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完成矿重特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定的各项任务;参与相关事故调查。
(2)兼职救护队:
由各科、队按要求抽调一定数量人员组成,负责矿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有关专项预案启动后,重点协助华晋救护中队安成应急救援工作。
4、应急保障机构:
(1)通风科:
负责井下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关事故抢险及事故调查。
(2)防突科:
煤与瓦斯突出、瓦斯抽采系统等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关事故抢险及事故调查。
(3)生产技术科:
负责井下顶板、小运输等各类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关事故抢险及事故调查。
(4)地质测量科:
负责地质、测量及水文等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关事故抢险及事故调查。
(5)机电科:
负责所有井上下机电设备的技术咨询与保障工作,协调电力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关事故抢险及事故调查,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等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5)运输科:
负责井下运输等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关事故抢险及事故调查。
(6)综合部:
做好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档案资料、调阅及其它外部协调工作;做好事故调查人员、专家、抢险救灾外援人员的接待工作;配合事故区域做好交通管制,为应急救援及相关人员提供好交通工具;协调电讯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通讯工作,确保各种信息传递畅通;
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交通事故的现场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的人力资源调配及事故现场人员清点工作;办理事故伤亡人员劳动保险等有关保险的事宜。
(7)保卫科:
协助事故单位对事故抢险救灾现场进行交通、警戒、治安管制、现场保卫等有关方面的业务保障;负责保护重点区域、要害场所的安全保卫。
(8)工会:
负责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处理事宜。
(9)经营部财务科:
负责应急救援行动中所需资金保障工作;协助事故单位办理一切应急救援行动中有关业务方面的保障工作。
经营部计划科:
负责应急物资、装备投入计划及项目的审批工作;协助事故单位办理一切应急救援行动中有关业务方面的保障工作。
(10)后勤部基建科:
负责矿井基建及其它基建项目事故的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事故抢险及事故调查。
后勤部生活服务公司:
负责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的后勤保障工作;协调医疗、创伤急救队伍,提供医疗技术咨询和医疗卫生保障;做好事故现场的现场消毒、终末消毒指导及其它卫生防疫工作。
(11)卫生科:
负责食物中毒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提供相关医疗救治,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材,实施现场伤员救治,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12)供应科:
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防护用品、工器具、材料的采购、调配与保障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现场所需大型特种车辆的提供与保障工作;负责火工品、危险化学品等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第二部分应急管理制度
一、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生产安全预警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
一、事故监测与预警机构
矿事故监测与预警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度信息中心)负责。
二、事故监测与预警处置条件
可能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必须及时启动生产安全应急预警。
(一)一级预警内容:
(红色)
1.矿井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导致全矿停风30分钟以上;
2.矿井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全矿停电lO分钟以上;
3.周边小煤矿与矿井打透,造成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导致多人中毒窒息;
4.矿井煤层发生自燃;
5.发生六级以上地震时;
(二)二级预警内容:
(橙色)
1.矿井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导致全矿停风10分钟以上的;
2.矿井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全矿停电;
3.周边小煤矿与矿井打透,导致有毒有害气体超限;
4.山洪暴发,洪水涌入矿井,可能导致矿井生产瘫痪的;
5.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6.发现山体滑坡迹象,有可能诱发大面积滑坡;
7.铁路专用线遭破坏、可能导致矿井运煤通道中断;
8.举行大型活动、集会,公共场所有可能导致火灾、拥挤踩踏、坍塌的;
9.职工、群众家属数人越级上访,非法进行大规模集会游行等发生冲击党政机关、严重扰乱办公秩序;
10.矿区发生流行性传染疾病疫情、水源污染、急性职业中毒;
11.矿井发现有煤层自燃发火预兆的;
(三)三级预警内容:
(黄色)
1.矿井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导致一个采区停风30分钟以上,造成瓦斯积聚;
2.矿井主要通风机一台发生故障,不能及时处理,导致单风机运行的;
3.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瓦斯超限的;
4.矿井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影响一个采区以上正常生产的;
5.排放瓦斯、开启采空区以及火区密闭或矿井通风系统发生变化,导致一个采区不能正常供风的;
6.周边小煤矿与矿井打透;
7.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一个采区停电;
8.矿供电系统一回路发生故障,导致单回路供电;
9.民爆物品流失;
10.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波及范围局限的;
11.职工、群众家属数人聚集公司上访,严重干扰办公秩序;
12.山体出现大面积滑坡预兆或地面出现塌陷,矿区森林火灾预警特防期;
13.矿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发生异常情况;
14.矿区通讯、信息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生产工业电视监视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导致系统瘫痪的。
(四)四级预警内容:
(蓝色)
1.矿井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导致一个采区停风10分钟以上,造成瓦斯积聚;
2.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经常处于临界状态;
3.矿井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影响一个工作面以上正常生产的;
4.工作面遇地质构造,导致生产条件恶劣,严重影响安全生产;
5.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末期收尾,掘进工作面开口、贯通,多队组同一地交叉施工作业;
6.工作面发现透水预兆的;
7.周边小煤矿越层越界开采或开采可能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
8.主提升运输设备(强力皮带、提升绞车、罐笼)、大型机电设备、主排水、瓦斯抽放、瓦斯发电系统故障;
9.采区变电所发生故障,导致一个采区停电;
10.生产矿井发生主要煤仓堵塞;
11.地面作业场所、仓库、油库局部着火;
12.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lO人以下,波及范围局限的;
13.职工、群众家属数人聚众上访,干扰单位正常办公秩序;
14.发生暴雨导致矿区要害场所不能正常生产运行,居民住宅发生倒塌。
三、事故监测与预警程序
(一)事故监测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度信息中心)在接收到上级险情通报或有关单位、科室的险情预报信息汇报的基础上,应加强分析,明确险情影响范围、作用时间及发展趋势,确定预警信息发布时间。
(二)预警发布
经分析确定需要发布预警信息的,须向矿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并经批准后发布。
预警发布要明确险情性质、影响范围及影响作用时间,并根据新情况及时做好续报。
同时,要向基层单位、科室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和应急处置小分队发出预警通知,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三)防范应对
基层单位、科室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和应急处置小分队接到预警通知后,要按照职责范围,依照应急预案的程序要求,立即启动相应预案。
特别是要根据预警作用范围,做好井下作业人员的清点,掌握预警作用范围的人员分布及数量,超前安排应急避险撤人路线及相关注意事项。
同时,要做好抢险撤人的部署准备,认真抓好防范措施的落实,掌握应急防范工作的主动权。
一旦预警结果显现,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四)预警处理
发布预警信息后,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情况的记录备案工作,及时向矿长、矿党委书记汇报,并根据汇报程序向华晋公司调度室进行汇报。
(五)预警解除
预警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经矿领导批准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度信息中心)根据预警发布范围下达预警解除通知,并根据汇报程序向华晋公司调度室进行汇报。
(六)评估总结
预警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分析评估预警期间相关工作情况,积累预警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改进预警工作机制。
四、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应急值守制度
煤矿应急值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矿属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应急值守备勤纳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范畴,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妥善做好值守安排,保障日常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一)应急值守工作原则:
严谨高效、有情必报、快速反应、安全保密。
(二)应急值守启动时期:
重要节假日期间、重要敏感时期、上级确定的重点防护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其他特殊时期。
(三)应急值守基本要求:
1.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保证值守期间都有领导坐守。
2.严格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时,须请示领导同意,妥善安排。
3.保持信息畅通,应急值守期间,带班领导和值守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各类突发信息报告及时、处置及时,不得误报、迟报、瞒报、漏报。
(四)应急值守人员职责:
1.保持高度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2.贯彻落实矿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精神,做好来文来电的收发、处置工作,及时完整填写值班情况记录。
三、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
为加强安全信息管理,确保矿井安全信息传递及时准确,以便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正确进行安全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监处是信息收集、整理、传递和报送的中心,是矿井信息管理部门和信息报送单位。
二、安监处处长负责矿井的安全信息工作,正队级以上人员、生产队组队干、技术员、班组长兼信息员。
三、健全安全信息反馈体系,拓宽安全信息反馈渠道和增加安全信息源,及时、准确地掌握生产一线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为安全工作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建立安全信息的直通车,信息员及时向领导层反映对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迅速有效地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
五、形成安全管理的互补、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安全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有效实施。
六、安全信息员的条件及范围
1.“安全第一”思想牢固,对煤矿安全生产有较高认识,能够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
2.具备一定的安全、技术业务素质,现场经验丰富,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生产一线员工。
3.以一定语言或书面表达能力,不怕得罪人,敢说真话不徇私情,不畏各种压力,勇于为生产工作奉献。
七、安全信息员的义务与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技术业务知识,了解和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与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活动,宣传上级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指示、指令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
3.收集和反映一线员工对安全管理的建议和要求。
4.对各自的工作岗位和涉及到的所有施工现场、各级干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实施安全监督,随时向矿安监处、调度室汇报发现的情况。
5.及时发现和真实地放映生产作业现场安全上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质量、管理问题和有一定价值的建议,随时发现随时反映。
八、安全信息员的权利
1.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2.对于单位或领导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错误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或越级控告。
3.发现生产作业存在“三违”或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有权直接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或直接向矿井安检科门汇报,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兼职安全信息员在行使职权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干涉和阻止,更不允许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否则,将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维护安全信息员的正当权益。
九、安全信息的传递
为保证安全信息及时快捷的传递,可用以下三种方传递信
息:
1.正常安全信息传递:
由安全信息员升井后在井口验身站填制《管理干部下井汇报表》,下午三点半前由井口验身站负责人汇总后报到安监处,安监处根据信息内容进行分类,下发至相关人员。
2.加急安全信息传递:
由安全信息员填制《安全隐患排查表》,向矿安监处传输。
3.特急安全信息传递:
若井下现场发现重大隐患,或发生事故时由安全信息员在现场直接向矿井安监处、矿信息调度中心传递。
或由科队长及时通过矿用移动电话及时汇报隐患、事故发生的情况,以保证信息能够第一时间传达到矿信息调度中心。
四、应急投入及资源保障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一)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程序适用于我矿生产经营中潜在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二、应急管理原则
(一)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三)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四)科学实用;
(五)分级响应。
三.、应急管理机构领导机构
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
各分管副矿长
成员:
各专业副总、各科(部)及矿直属队主要负责人。
四、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一)安监处(安培办)要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二)经营部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三)供应科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四)医疗卫生保障,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出动矿应急医疗组,同时立刻与签订应急救援预案的医院取得联系,请求救援;
(五)交通运输保障,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六)人员防护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二)培训教育
由安培办牵头,安监处负责协助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
保持培训记录。
(三)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矿井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安监处进行监督管理。
六、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五、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通过预先计划和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和资源,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其发展,保护员工健康与安全,将事故对环境和财产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四、应急预案体系
(一)综合预案《华晋焦煤沙曲二号矿井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二)专项预案《矿井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矿井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矿井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矿井瓦斯抽采系统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矿井井下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矿井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矿井大面积停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矿井主要通风机停风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矿井重大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矿井立井罐笼卡罐坠罐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矿井井下跑车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架空乘人装置(猴车)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矿井食物中毒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矿井火药库发生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矿井变电所着火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三)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五、应急预案的编制
(一)应急预案责任分工
1.综合预案由矿安监处会同相关单位、科室编制、修改、备案。
2.专项预案由各专业科室根据各自的分管职责编制、修改、备案。
3.现场处置方案由各生产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修改。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符合本矿、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4.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5.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矿、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6.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符合《导则》所规定的各项要素;
7.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8.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9.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10.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六、应急预案的评审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应急预案的评审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七、应急预案的发布
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各单位负责人签署,报相关人员审批后实施。
八、应急预案的备案
应急预案公布后,应当按规定的时限报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安监局备案。
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