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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

文件目录

第一章工程综合说明

一、工程概况……………………………………………………………1

二、招标工程现场施工条件……………………………………………1三、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和使用材料的要求……………………………2四、工程招标范围、内容和承包方式…………………………………3五、工期要求和规定……………………………………………………3六、工程竣工资料要求…………………………………………………4七、工程保修期…………………………………………………………4八、工程款结算及拨付方式……………………………………………5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9二、投标书………………………………………………………………12三、标书编制的有关说明………………………………………………14

第三章评标定标的原则、办法

一、评标依据……………………………………………………………16二、评标办法……………………………………………………………16三、确定中标人的办法………………………………………………21

四、中标人须知…………………………………………………………21

五、拟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22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2009年《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4

第五章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4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45

附表:

时间安排表………………………………………………………63

 

工程采用招标形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为使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标文件。

第一章工程综合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招标人:

联系人:

电话:

5.设计单位:

6.招标代理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7.结算方式:

本章第八条执行。

8.工程造价:

元人民币

9.资金来源:

10.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

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

等(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11.质量及工期要求:

质量合格;工期日历天

12.招投标活动地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投标有效期:

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内

二.招标工程现场施工条件

1.施工的具体位置及可交付中标人施工安排的用地范围见总平面图,坐标水准点由招标人负责提供。

2.中标人按照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水电负荷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场地边缘选择合适的施工用水、用电驳接点,并进行接驳,施工场地内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线由中标人负责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

要求中标人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表、电表,并承担实际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

3.施工范围内的临时便道及临时排水设施由中标人负责根据施工需要修筑并维护,并在投标报价时考虑所需费用。

上述2、3条产生的费用,已包括在中标人中标价包干范围内,由中标人负责交纳。

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包含上述费用在内,若中标人报价中漏报,该项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中,其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三.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和使用材料的要求

1.工程质量控制标准:

本工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验评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中标人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招标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中标人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使用材料的要求

2.1本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试验报告,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资料。

严格按先试后用原则,并应提供至少一份副本给招标人。

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二次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2.2本工程中,如果有由招标人负责供应的材料及设备,中标人收到图纸后,即根据工程的进度和需要及时做出由招标人供货材料的供应计划,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审定;

2.3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须提供样板并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符合工程要求,方可订货使用。

如发现货不对板和质量问题的,招标人和监理单位有权拒用,并由中标人承担损失;

2.4施工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惠市规建[2008]54号文)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认可。

四.工程招标范围、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

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

等(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2.工程承包方式:

中标人为本工程施工总/专业承包单位。

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

对总承包单位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专业工程或国家、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部分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同意,才能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标人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并按其所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包干,图纸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按其所报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

其包干价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包括:

2.1施工期间人工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除外)、材料(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及其它主材(具体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及主材造价占总造价权重指定)除外)价格以及机械台班价格上涨;

2.2施工期间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及其它主材市场价格波动范围在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预算相应材料价格±5%(含±5%)的范围内;

2.3图纸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含临时设施费用)一般不得调增,但除勘察、设计单位及投标单位开工前不能预料到的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措施项目费的变化,经招标人、设计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认可后可以调整外;

2.4其合同工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所有为了达到在合同工期内完工所需的各种工程措施和费用。

五.工期要求和规定

1.本工程施工工期为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招标人欢迎各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缩短工期。

其中雨天、节假日及因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施工工序颠倒造成的返工所耽误的工期,不能顺延。

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可以顺延,要求本工程全部按期完成,按期完成不奖不罚。

3.若因招标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若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从延期的第三天起,按中标价每天罚款0.2‰。

在施工期间,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当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比计划施工进度慢时,招标人对中标人提出书面警告,并要求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期赶回,赶工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若中标人在此期间不能将工期赶回,并被招标人认定不能按要求工期完工,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施工承包合同。

原中标人工期延误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及赶工产生的费用,由原中标人承担。

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约的中标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六.工程竣工资料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

2.中标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二份、复印件二份。

经监理方签收同时提交招标人归档,并同时提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

七.工程保修期

本工程的保修期限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中标人在向招标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招标人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结算审定价的%。

八.工程款结算及拨付方式

1.本工程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结算,图纸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按中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暂列金额部分及设计变更部分的措施项目费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

分项工程采用固定单价的合同形式,该固定单价为中标人在清单报价书中承诺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计算。

设计补充、清单漏项及设计变更增加(减少)的分项工程,数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调整,相应分项工程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1.1施工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惠市规建[2008]54号文)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认可;

1.2设计变更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2.1中标人报价中有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若中标人所报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超过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的预算中对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10%时,按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的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确定;其它情况按中标人所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

1.2.2中标人报价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但该分项工程包含的材料中标人有报价的,若中标人所报材料单价超过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的预算的相应材料单价的10%时,按惠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各季度材料参考价,双方重新协商;其它情况按中标人所报材料单价确定该分项工程的材料价格;

1.2.3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的预算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且该分项工程清单包含的材料中标人没有报价的,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报价,经招标人与监理单位审核报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

1.3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超过工程量清单的10%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超过10%部分的综合单价可按审核中心审定的单价及投标价格下浮率重新确定;其它情况按中标人所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

1.4本条中所述的中标人报价是指本工程投标时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

2.本工程预算中各专业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详见第三章评标定标的原则、办法中的《工程造价及权重分配表》。

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更改以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该费用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否则作废标处理。

3.本工程其他项目费中暂列金额是用于编制本工程预算时尚未明确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该项报价各投标人不得更改。

本工程各专业工程招标人部分的暂列金额费用详见第三章评标定标的原则、办法中的《工程造价及权重分配表》。

暂列金额包括的项目若有发生,则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若未发生,结算时不予以支付。

4.当中标的施工单位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时,招标人保留调整单价的权利。

本工程中标价为中标人所报投标价,中标价经确认无严重不平衡报价后作为合同价,作为工程付款的依据。

5.本工程经惠州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的预算价作为本工程的最高限价值,其具体数额详见第三章评标定标的原则、办法中的《工程造价及权重分配表》。

6.本工程施工期间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及其它主材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波动范围超过惠州市建设工程预结算中心审定预算相应材料单价±5%(不含±5%)的范围时,按以下方式调整相应材料单价价差后重新计价,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6.1超出+5%部分调整方式:

某材料结算时需调整单价价差=该材料施工期间材料单价-审定预算中该材料单价×1.05;

6.2超出-5%部分调整方式:

某材料结算时需调整单价价差=审定预算中该材料单价×0.95-该材料施工期间材料单价。

材料施工期间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及中标人根据本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或市场价协商确定。

7.本工程执行的计价文件和计价依据如下:

7.1建筑与装饰工程按清单计价办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及惠市规建函[2010]212号文、惠市规建函[2010]422号文、惠市规建函[2011]989号文、惠市建价函[2011]7号文等有关规定。

7.2安装工程按清单计价办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惠市规建函[2010]212号文、惠市规建函[2010]422号文、惠市规建函[2011]989号文、惠市建价函[2011]7号文等有关规定。

7.3市政工程按清单计价办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及惠市规建函[2010]212号文、惠市规建函[2010]422号文、惠市规建函[2011]989号文、惠市建价函[2011]7号文等有关规定。

7.4园林绿化工程按清单计价办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及惠市规建函[2010]212号文、惠市规建函[2010]422号文、惠市规建函[2011]989号文、惠市建价函[2011]7号文等有关规定。

8、本工程结算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执行惠市规建[2008]54号文有关规定。

9.本工程具体付款办法如下:

9.1工程备料预付款:

签订合同且进场施工后按该工程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的%拨付。

9.2工程进度款:

按监理单位、招标人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应的进度款的%每月拨款一次,当工程款(含备料预付款)达到合同价的%时开始对备料预付款进行抵扣,每次扣除当月进度款的%,直至全部备料预付款扣完为止;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已完工工程预算价的%;竣工结算完成审查核定且竣工资料提交招标人后支付至该工程结算审定造价的%;

9.3本招标工程保留结算审定造价的%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无出现其他问题,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七天内付清。

否则,依据《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保修义务后,根据质量缺陷的责任承担情况确定退还质量保证金的数额。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

1.各投标人投标代表必须是交易员,且交易员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凭身份证),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

2.根据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地点,由各投标人自行组织对本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投标人不得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向招标人提出任何与此相关的索赔。

3.投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的规定进行投标。

4.投标人收到本工程的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和资料后应进行校对,若有文件不全、不清楚或疑问者,或投标人对咨询机构提供参考的工程量有异议者,请以网上提交疑问形式(含详细计算过程)在规定的答疑时间发布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系统()。

招标人将所作的解答和补充修正均以网上公布方式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系统下载()告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文件,并在充分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全部招标文件、设计文件、资料及现场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投标报价。

5.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格式必须为XML2.0。

逾期不递交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6.投标书或投标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无效投标书:

6.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及上传的网卡地址、硬盘序列号、软件序列号的特征码和投标文件内容,经检测存在同一网卡地址、硬盘序列号、软件序列号和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

6.2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3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电子投标书格式编制的;

6.4在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不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6.5在本工程开标前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未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未能提供本工程招标公告要求备查的资料原件的;

6.6在本工程开标前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未能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提交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未在规定的有效期限范围;

6.7在本工程开标前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未能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提交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

6.8投标报价超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范围或清单报价与上传的投标书中报价不一致的;

6.9投标文件内容及责任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6.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6.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6.12违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强制性条文的;

6.13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减少或修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数量的;

6.1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要求单列,或报价与招标文件指定金额不符的;

6.15规费、税金未按规定标准计取或未计取,暂列金额未按招标文件指定金额报价的;

6.16投标报价中指定的20种主要材料、设备(以标底为样本,按单项材料费占整个材料费的比重和材料在工程中的重要性抽取,具体内容以相应专业的工程量清单指定的材料为准)的任何一种单价超出标底单价±15%范围以外的;

6.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本招标书未尽事宜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执行。

8.投标保证金:

8.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按本工程总造价的2%确定,最高不超过80万元),投标人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帐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帐号。

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8.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缴纳保证金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8.3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工程交易费缴交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投标书编制

本工程采用电子投标书,投标人编制的电子投标书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提交。

电子投标书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后扫描上传(工程量清单投标书除外),投标人在开标会时不需要提供书面投标书,各投标人清单报价以电子标书报价为准。

在系统提交的电子投标书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投标书》

《建设工程投标书》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建设工程投标书》。

填写后的投标书必须响应本工程内容、工期、质量等要求,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工程报价相应的“小写”、“大写”栏内填报本次招标所有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本次招标所有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为本次招标各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之和。

本次招标所有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最多精确到分人民币,清单总报价以大写为准。

投标价高于本工程最高限价值的投标无效。

2.项目组织机构一览表》

《项目组织机构一览表》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具体填报建造师、技术管理人员姓名等内容。

3.现场踏勘登记表

4.工程量清单投标书

各投标人按照报价依据,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由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编制电子标书,其中工程量清单投标书的内容包括:

投标总价、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一)、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单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清单计价表、主要材料价格表、评标指定材料表;以上表格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

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以网上公布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为准,各投标人不得修改。

清单需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格式填报。

各投标人根据下列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书:

4.1规费、税金和其他项目费中的材料检验实验费按《惠市规建函[2010]422号》、《惠市建价函[2011]7号》文规定的取费基础和费率填报,各投标单位不得修改。

4.2投标人中标后须打印书面工程量清单的,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必须有上述各项相应费用的费率。

以上1至3项资料应加盖法人公章后扫描上传。

三.标书编制的有关说明

1.报价依据:

1.1投标人按市场价,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施工、技术和资金能力,以及企业自身素质进行报价;

1.2设计图纸、资料以及招标文件;

1.3市场竞争和工程施工风险;

1.4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省、市有关管理规定。

2.招标文件补充: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3个工作日以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或澄清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网上公布方式(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系统下载())告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各投标人应根据最新修改或澄清的文件内容进行投标。

3.本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计费文件,按相关的最新文件执行。

(至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为止)

4.投标截止前,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答疑、施工图纸、其它补充说明的有关问题、答复,均应以网上公布(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系统下载())为准。

第三章评标定标的原则、办法

一.评标依据

评标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主要资料和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

2.投标文件及澄清问题资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003年4月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

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2001年第12号);

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令) ;

9.《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9]7号);

10.《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

11.《广东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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