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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源统计报表填报讲解

企业能源统计报表填报讲解

1.能源统计

能源统计是运用综合能源系统经济指标体系和特有的计量形式,采用科学统计分析方法,研究能源的勘探、开发、生产、加工、转换、输送、流转、使用等各个环节运动过程、内部规律性和能源系统流程的平衡状况等数量关系的专业统计。

其研究对象是由能源统计实践所决定的。

可概括以下几方面:

①、研究经济系统运行的全过程以及相互联系的数量表现及其关系,揭示能源内部运行规律;

②、研究能源利用情况,挖掘节能潜力,促使合理有效地使用能源;

③、研究能源综合平衡状况及规律,反映能源资源的形成及能源使用方向,揭示能源供需之间的矛盾;

④、研究如何搜集、整理和分析能源系统数量关系的方法论。

能源统计的任务是:

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整个能源系统流程的统计资料,如实反映能源经济的发展水平、能源经济效益、能源综合平衡状况等发展变化情况,为宏观决策和管理,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供统计信息和依据。

1.1能源统计特点

能源统计是范围极广的国民经济统计中的分支,其对象是能源系统。

能源系统相当复杂,包括能源资源、能源生产、能源加工转换到最终用能等环节,并通过这些环节与所有的社会活动联系起来。

能源系统的特殊性决定了能源统计工作的一系列特点,使它和其他国民经济统计分支有很大的不同。

1.1.1能源工业要把自己的产品分配给国民经济的各部门(包括能源工业自身在内),同时又要把产品分配给每一个社会消费成员,其联系面之广几乎没有任何其他工业部门可以与其相比。

1.1.2能源生产形态多样化:

除了化工产品,没有一个工业的产品同时具有固、液、气三态,另外还有载能体。

这些产品在生产、储存、运输、控制和使用的难易程度均有很大差别,但同时又有共同的特点,就是都能发热,而且某些产品在一定条件下,还可在一定程度上互相转换或在用途上可以相互替代。

1.1.3能源统计对象——能源统计边界复杂;其中包括能源产品与非能源产品的边界,也包括能源工业与非能源工业的边界问题。

能源统计对象不是一个相互孤立的燃料或动力系统,而是一个种类多、涉及面广、相互制约的错综复杂系统。

1973年“石油危机”以后,国际上非常重视能源问题,有关能源的系统分析、能源模型、能源的生产需求预测、代用能源战略的研究等迅速展开。

这些研究需要多方面的数据资料。

数据的完备程度与质量好坏,是进行能源管理和研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能源管理和研究工作对能源统计工作的要求,也推动了能源统计分为三级,第一级为从一次能源生产到加工转换,第二级为从加工转换到交付最终用户使用,第三次为能源在最终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用什么设施使用的?

用什么工艺流程?

“有效能”是多少?

经济效益如何?

第三级能源统计工作最为复杂,目前也是整个工作的薄弱环节。

当前能源统计工作的发展趋势是:

从一种能源的分别统计,向多种能源的综合统计的方向发展;从只注重生产量的统计,转向对节能潜力,确定节能投资方向,提高需求预测的精确性等方面的研究。

企业能源统计体系是属于第三级能源统计范围内,我们将对它进

行更加系统、更加详尽的讨论。

1.2使用单位

1.2.1原始单位

计量各种能源的实物量所用的单位称为“原始单位”。

由于各种能源的形态不一,在对能源实物量进行计算时,采用不同的计量单位,例如对固体燃料使用重量单位,气体燃料又采用体积单位,等等。

而且对于统一中能源,各国家与地区的计量单位也不一致。

1.2.2通用单位

  能源统计要反映出多种能源的相互关系,就必须采用共同的单位进行计量,其先决条件是研究这些对象所具有共同的属性。

能源的共同属性之一是具有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价值,所以能源价格可以作为能源的通用单位。

但是这种通用单位在能源统计分析中并不理想,因为各种能源的价格在不断变化,变化的比例又不相同。

  各种能源的另一种共同属性就是含有能量,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转化为热。

在分析各种能源的使用及相互之间进行的物理化学转化时,这种属性经常要用到。

各种通用单位见图1

图1能源统计中的各种通用单位

1.3燃料发热量计算

能源统计表中是按各类能源实物量填写的,不必全表统一计量单位,而在能量平衡表、能源网络图和能流图中要进行综合平衡;各种能源要按照它们的发热量折算成当量(热)值,为了计算生产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所消耗的一次能源,它们的计算量单位又常常取等价(热)值。

①燃料发热量

燃料发热量有高位、低位之分。

我国1981年发布的国家标准(GB2587)规定:

燃料发热量取低位发热量。

低位发热量等于高位发热量扣除蒸汽凝结热后的热量。

根据《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3-1996)》的规定,煤的分析试样高位发热量与各种基准的低位发热量的换算关系如下收到基:

    

(热量单位均为MJ/kg)

②当量热值确定

在能源统计和综合分析过程中焦耳这个单位过小,通常是采用吨标准煤、标准油为计量单位,GB2589-81中规定:

低位发热量等于29.27MJ(或7000kcal)的固体燃料称为1kgce,在能源统计计算中采tce。

低位发热量等于41.82MJ(或10000kcal)液体或气体燃料称1kgoe或标准立方米气。

企业消耗的一次能源均按低位发热量换算成标准煤量(或标准油量),按这个单位折算的热量值称为当量热值。

③等价热值确定

指加工转换产出的某种热能与相应投入的能源的当量。

例如,1983年我国6000千瓦以上电厂平均每发一千瓦小时电需要消耗404克标准煤,每公斤标准煤为7000千卡,则该年一千瓦时电的等价热值为2828千卡。

电热设备(如电炉)每消耗1kW·h电所能获得的热量是860kcal,热工(电热)当量应该是860kcal/kW·h,它们的比值:

(860/2828=0.304)为热-电转换效率。

等价热值的计算公式是:

例如1kg焦炭具有的能量是它的低位发热量,取7000kcal/kg;若炼焦炉效率为0.85,则:

总之,严格的说,等价热值应按照实测数据进行计算,在无实测数据时,可取一些参考数据。

显然,等价热值与能源加工转换技术有关,随着技术水平的进步,生产工艺和能源管理水平的提高,转换效率不断提高,其等价热值会不断降低,趋向于二次能源所具有的能量。

2.煤炭企业能源统计

能源统计是能源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适应煤炭系统能源管理工作的需要,掌握本系统主要环节的能耗基本情况和能源利用的经济效益,为编制能源规划、制定能源政策、进行能源预测、制定节能措施,提供统计基础数据。

根据煤炭企业能源消费特点和国家统计局对能源统计的要求,特制定煤炭企业能源统计方法。

2.1能耗统计范围和分类

  2.1.1能耗的统计范围

能耗统计系指对用能部门进行能源消耗量的统计。

本办法的能耗统计范围系指煤矿所消耗的能源,包含煤矿为自办的集体企业提供的能源。

  2.1.2能耗的分类

根据国标《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2589)及煤炭企业生产的特点,为便于整个煤炭系统能源消耗的分析研究以及各企业间的比较,能源消耗划分为两类:

煤炭生产能源消耗、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耗。

2.2能源统计的品种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06』13号文、统能1表及国务院全国工业普查中《能源品种及计算标准煤系数目录》,特规定煤炭系统能源统计的品种如下:

(1)原煤、

(2)洗精煤、(3)其他洗煤、(4)焦炭、(5)重油、(6)汽油、(7)煤油、(8)柴油、(9)液化石油气、(10)天然气、(11)焦炉煤气、(12)其他煤气、(13)电力、(14)其他能源。

各种能源的含义和范围,以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有关能源目录说明为依据。

  2.3能源品种的说明

  2.3.1原煤:

指经煤矿开采出来的毛煤,用手工检出50毫米以上的矸石和杂物(黄铁矿)后,未经洗选加工的煤炭。

原煤系无烟煤、烟煤和褐煤之和,包括各该品种的筛选块煤和筛选混末煤以及这三种煤的天然焦,但不包括石煤、风化煤、矸石煤、泥炭等低热值煤。

2.3.2洗精煤:

指入洗原煤经洗选、分级等加工处理,降低了灰份、硫份,去掉了一些杂质,适合某些专门用途的优质煤,包括冶炼精煤和其它用途精煤。

2.3.3其他洗煤:

指原煤洗选后,产出除洗精煤以外的其它洗煤产品。

包括洗混煤、洗中煤、煤泥、洗块煤、洗末煤。

洗中煤指洗煤经分选后得到的灰分介于洗精煤与矸石之间的洗煤产品,主要供电厂和工业锅炉直接燃烧用;煤泥指洗选厂排除的污水经厂内外沉淀回收的其粒度小于0.5毫米的泥状湿煤。

2.3.4焦炭:

指由炼焦洗精煤(土焦也有用原煤的)经高温干馏而得,具有一定的块度、强度和气孔率等物理性能,含水分、硫份低,是供冶金、化工、铸造等用的固体燃料。

包括机械化焦炉、简易焦炉、煤制气焦炉和土焦炉生产的机焦、简易机焦和土焦,按粒度可分为块焦(大于25毫米)、碎焦(10-25毫米)和焦屑(小于10毫米)。

焦炭应按干基计算,不含水分。

2.3.5重油:

指原油炼制加工后,分馏出汽油、煤油及柴油以后剩余的一种近褐色液态残余物,因为重油为重质油品,其比重和凝固点均高于重柴油,所以不能作为内燃机燃料,只能作为一般燃料直接燃烧和用作有机化工裂化原料和造气原料。

重油在实际消费中有的与其它油品(柴油)调和使用,应分别统计在各种油品中去。

2.3.6汽油:

是原油经炼制加工取得的产品之一。

系挥发性高、燃点低的轻质油,包括车用汽油、航空汽油。

2.3.7煤油:

是汽油之后的馏分,系挥发性比汽油低、燃点比汽油高的轻质油。

包括航空煤油、灯用煤油和其它煤油(包括信号灯、警标灯等用煤油)。

2.3.8柴油:

是煤油之后的馏分,系挥发性比煤油低、燃点比煤油高的轻质油。

包括轻柴油、重柴油和其它柴油(如农用柴油)。

2.3.9原油:

包括天然原油和人造原油。

天然原油指直接从油井开采出来、未经炼制加工的一种可燃性矿物油,包括从天然气回收的凝析油。

人造原油,当前仅指用油页岩炼制生产的原油。

2.3.10液化石油气:

系炼油精制过程产生并回收的气体,经加压后的液态产品。

主要成分是丙烷、丁烷、丙稀、丁烯,必需在压力容器内保存才维持其液态,用作化工原料和燃料。

2.3.11天然气:

是一种蕴藏在地层内的可燃气体,其生成条件与石油相似,但比石油的生成更广泛和更迅速。

其主要成分含有甲烷、氢、烃类、氮、二氧化碳等。

天然气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伴生天然气和矿井瓦斯。

天然气的消费量是指输气管网提供的气量以及就地利用的气量。

2.3.12焦炉煤气:

是指用多种烟煤配成炼焦用煤在炼焦炉中经高温干馏后,在得到焦炭和焦油产品的同时得到的可燃气体。

主要成分有氢、甲烷和一氧化碳等,用作燃料和化工原料。

2.3.13炼厂干气:

炼油精制过程产生并回收的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乙烷、丙烷和氢气,主要用作燃料。

2.3.14城市煤气:

系由原煤、洗精煤、焦炭和重油经过干馏或气化而产生的可燃气体,供城市工业和生活用,包括专业煤气厂、企业有外供任务的制气车间和以产煤气为主的炼焦炉生产的煤气。

2.3.15其它煤气:

指除焦炉煤气以外的其它煤气。

主要有:

①发生炉煤气,即以煤炭或焦炭为原料,以空气和水蒸气为气化剂,在发生炉内进行连续气化后得到的煤气,主要成分有氧气、一氧化碳、氢气、甲烷等,主要用作燃料;②油煤气,即以重油为原料而制取的煤气,主要为民用和工商业用燃料气。

2.3.16电力:

是指发电机组进行能量转换产出的电能量,包括火电、水电、核电及其它动力能发电量(如地热能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潮汐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以及余热余能发电)。

包括公用电站、自备电站生产的全部电量。

2.3.17热力:

可提供热源的热水以及过热或饱和蒸汽,包括工业锅炉、公用热电站和企业自备电站生产的外供蒸汽及使用单位的外购蒸汽,不包括自产用的蒸汽和蒸发量在2t/h以下的采暖锅炉提供的热水和蒸汽。

2.3.18其它能源:

指上述几种以外的能源(不包括低位发热量小于2000大卡/公斤的洗中煤和矸石、小于3000大卡/公斤的煤泥、小于2500大卡/公斤的泥炭,也不包括各种新能源。

①煤泥:

洗选厂排除的污水经厂内、外沉淀回收的粒度小于0.5mm的泥状湿煤。

②泥炭:

由植物炭化后形成的可燃性物质,质地疏松,含水量高,并有未分解的植物残体、糖类和腐植酸等。

  3.各种能源的计算

  3.1各种能源计算的基本原则:

(1)能源发热量原则应按实测求得,在实测有困难时,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值计算;

(2)各种能源消耗量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计算基础(电力除外);

(3)电力以当量热值进行进算;

(4)所有能源消耗,在进行计算时,均应折算为标准煤;

(5)计量单位、符号及换算,必需符合GB2586《热量单位、符号与换算》和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执行法定计算单位的命令》。

3.2各种能源的折算方法

(1)煤炭、原油、天然气等一次能源,按照它们本身具有的实际热值换算为标准煤。

由于煤炭的品种不同,产地不同,其发热量有很大差别,因此需要实测。

根据计划统计期内煤炭实际消耗量,加权平均值计算出平均发热量(兆焦/千克),再除以一千克标准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9.27兆焦(即7000大卡),得出计划统计期煤炭换算为标准煤的换算系数。

原油、天然气由于产地不同,其发热量也不尽相同,原则上也应以实测值进行换算,但是因为不同的原油和天然气发热量差别不大,而且作为用户进行实测又有困难,所以煤炭企业采用国家规定的统一换算关系,进行折算。

原油换算系数为1.4286,天然气换算系数为1.330。

  

(2)二次能源有两种热值,即本身具有的热值(或当量热值)和等价热值。

  (3)各种燃气和生物质能的发热量应采用实测值,再折算成标准煤当量。

  (4)热力单位采用百万千卡(1Gcal=142.9tce)。

根据锅炉出口蒸汽和热水的温度、压力,在焓熵图(表)查出热焓值减去给水(或回水)热焓值,乘以锅炉实际出力(蒸汽量或热水量)计算出热量。

如无此条件计算,可进行估算(见表1)。

  ①、蒸汽或热水产量取报告期内锅炉给水量与排污等损失量之差;

  ②、闭路循环供热时热水焓值取20kcal/kg;

  ③、开路循环供热时热水焓值取70kcal/kg。

表1          蒸汽热焓参考值

蒸汽种类压力(kgf/cm2)温度(℃)热焓值(kcal/kg)

饱和蒸汽1~2.5<127620

3~7135~165630

8>170640

过饱和蒸汽1~20<200650

  222~260680

  280~320700

  350~500750

(5)某些耗能工质的平均等价值与折算系数见表4-2

表4-2    某些耗能工质的平均等价值与折算系数

耗能工质种类单位等价值 kcalkgce

各种水新鲜水t1800(1200~2000)0.257

循环水t1000(800~1200)0.143

软化水t34000.486

除氧水t68000.943

各种气体

鼓风m32100.030

压缩空气m32800.040

二氧化碳气体m315000.214

氧气m328000.400

氮气m347000.671

电石kg145502.079

乙炔m3582008.314

企业统计时,二次能源一律按当量热值分别折算,列入有关能耗类别中,不得重计漏计。

  3.3各种能源折算系数

(1)标准煤与标准油和标准气之间的换算

  1千克标准煤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29.27兆焦(即7000千卡)

  1千克标准油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41.82兆焦(即10000千卡)

  1标准立方米标准气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41.82兆焦(10000千卡)

  1千克标准煤=0.7000千克标准油=0.7000标准立方米标准气

  1千克标准油=1标准立方米标准气=1.4286千克标准煤

(2)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系数见表2:

表2        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系数

能源名称平均低位发热量折标准煤系数

原煤20908千焦/(5000千卡)/公斤0.713

洗精煤26344千焦/(630千卡)/公斤0.9000

其它洗煤  

(1)洗中煤8363千焦/(2000千卡)/公斤0.2850

(2)煤泥12544千焦/(3000千卡)/公斤0.4286

焦炭28435千焦/(6800千卡)/公斤0.9714

原油41816千焦/(10000千卡)/公斤1.4286

重油41816千焦/(10000千卡)/公斤1.4286

煤油43070千焦/(10300千卡)/公斤1.4714

汽油43070千焦/(10300千卡)/公斤1.4714

柴油42652千焦/(10200千卡)/公斤1.4571

液化石油气50179千焦/(12000千卡)/公斤1.8143

炼厂干气46055千焦/(11000千卡)/公斤1.5714

天然气*38931千焦/(9310千卡)/立方米1.3300

焦炉煤气*17981千焦/(4300千卡)/立方米0.6143

煤矿瓦斯3500~4000(kcal/m3)0.5~0.571

其它煤气*  

(1)发生炉煤气5227千焦/(1250千卡)/立方米0.1786

(2)重油催化裂解煤气19235千焦/(4600千卡)/立方米0.6517

(3)重油热裂解煤气35544千焦/(8500千卡)/立方米1.2143

(4)焦炭制气16308千焦/(3900千卡)/立方米0.5571

(5)压力气化煤气15054千焦/(3600千卡)/立方米0.5143

(6)水煤气10454千焦/(2500千卡)/立方米0.3571

煤焦油33453千焦/(8000千卡)/公斤1.1429

粗苯41816千焦/(10000千卡)/公斤1.4286

热力  0.14286

电力(当量)*3600千焦/(860千卡)/千瓦小时0.1229

电力(等价)*11838千焦/(2828千卡)/千瓦小时0.4040

*:

重油、煤油、天然气、其它石油制品、热力、电力的折算系数,表中均为公斤标准煤/立方米的折算标准,电力为公斤标准煤/千瓦小时的折算标准。

表中目前虽作了上述规定,但实际折算时仍有争论,存在一些须进一步研究解决问题。

一般来讲,各类能源折算系数,应以实测确定为准,上表仅供参考。

注1:

各种煤炭(原煤和洗煤)的热值,原则上应由各地区实测计算。

注2:

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应按机焦、简易机焦和土焦分别实测计算。

注3:

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应按气田天然气、油田伴生气、煤田天然气分别实测计算。

  4.能源消费统计的基本原则

遵循国家统计局及有关统计的规定:

(1)统一基准一致,概念明确,数据可靠,不重计漏计。

(2)“谁消费,谁统计”能源在哪个单位消费,就由哪个单位统计。

凡属本单位实际消费的能源,不论是计划分配的还是计划外购进的;不论是自产能源还是从外单位借入的能源;只要是本单位消费的就要统计消费量。

(3)回收利用的余热余能不作消费量统计。

有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回收利用各种余热、余气(如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及化学反映热等),因生产产品时已计算了能源消费量,所以不再重复计算。

(4)无论是自产的还是外购的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的消费,均不作为能源消费量统计,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除外。

(5)凡是能源进入第一道生产工序,改变了原来的形状或性能,或者已经实际投入使用的就算消费。

已拨给生产车间但在报告期尚未消费的能源,应办理“假退料”手续,计入库存量。

能源消费量中不包括:

①委托外单位加工已拨出的能源;②调拨外单位的;③借出的;④拨交施工企业的能源;⑤洗煤加工损耗。

(6)企业自产能源凡作为本企业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又分别计算产量的应统计消费量,如煤矿用原 品不统计消费量,如炼油厂用原油生产的重油,又用重油生产润滑油,重油不计算消费量。

(7)可以多次周转使用的能源,只统计第一次投入,以后重复使用不应该统计消费量,如其他石油制品中的润滑油回收后再用不统计消费量。

(8)能源的标准量单位采用标准煤。

(9)煤炭企业能源消费统计表为累计季报,各单位必须于当季度下月二十日前报到煤炭工业节约能源办公室,汇总后报上级有关单位。

(10)本统计以标准煤为计算单位,所有能耗均为统计期内。

  5.煤炭企业能源消费报表及说明

这次统计局颁布的煤炭工业能源消费统计表共计三张表,即:

煤能1表,煤能2表,煤能3表。

(一)煤炭企业能源消费统计表(汇总表)——煤能1表说明

(1)总合计:

指煤炭生产能源消费和其他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之和。

实物量(表中总合计)不填,因为各分项单位不统一。

“能源名称”一栏各项是指工业生产消费的各种能源品种名称,有多少填多少,没有项不填。

煤炭生产:

指主要生产能源消费和辅助生产能源消费之和,即煤炭生产合计。

其他工业生产:

指其他工业生产消费和能源转换能耗之和,单位折标煤量。

■总能耗(tce)=总电耗+总煤耗+其他能耗-废弃物利用节能量

■总电耗(万kW•h)=煤炭企业能源消费电量(总合计中实物量)

■总煤耗(tce)=煤炭企业能源消费中的原煤,洗精煤,其他洗煤(总合计中折标煤量)

■其他能耗(tce)=煤炭企业能源消费中的焦碳、燃烧油、各种煤气、瓦斯及其他能源(总合计中折标煤量)

■产值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总能耗/工业总产值(现价)

■原煤生产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吨原煤)=煤炭生产总能耗/原煤产量

■原煤生产电耗(千瓦•时/吨原煤)=煤炭生产消费电量/原煤产量(煤能2表中煤炭生产合计电量/原煤产量)

■废弃物利用节能量(吨标准煤)=指煤矸石、矿井瓦斯等作为能源利用量,按热值折标煤,详见附表1。

其他废弃物利用如:

复垦、铺路或其他用处只能计算废弃物利用量,不能算废弃物利用节能量。

■洗选损失量(万吨)=原煤入洗量-洗精煤产出量–洗中煤量–煤泥及其他产品量。

洗选损失量不计入企业能耗。

■工序能耗:

主通风机、主排水、空压机、主提升、工业锅炉,详见附表2。

  煤矿工序能耗

指煤炭生产整个过程中某个区间、某个部位在一定时间内所消耗的能源量与其工作量的比煤生产洗精煤,炼焦厂用焦炭制气等。

但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费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值,即单位工作量的能耗量。

工作量包含产出物的数量、压力或距离。

如吨百米排水能耗,立方米•兆帕中空压风耗能等。

工序能耗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统计系统计算方法,另一种是单台统计计算方法。

(1)系统工序能耗的计算公式:

  

        

        

■工序能耗等级指标

  ①风机工序能耗等级指标

煤矿主通风机工序能耗等级划分如下:

项目一等二等三等

轴流式(kW﹒h/Mm3﹒Pa)≤0.3600.361~0.4000.401~0.520

离心式(kW﹒h/Mm3﹒Pa)≤0.3600.361~0.3800.381~0.500

②主排水工序能耗等级指标

主排水工序能耗等级指标等级划分如下:

等级一等二等三等

工序能耗值(kW﹒h/t﹒hm)≤0.4010.402~0.4410.442~0.50

附表:

斜井排水能耗修正系数γ值

γ  Hcα100(m)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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