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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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实施细则

南昌县室内体育馆工程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实施细则

 

建设单位:

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

中国建筑工程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深圳市清华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

 

审核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工作依据

三、监理工作范围

四、监理工作内容

五、巡视、旁站及日常管理制度

六、危险源及重点部位的检查和监控

七、安全隐患的处理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南昌县室内体育馆

工程地点:

工程位于南昌澄湖西路以西,小蓝南路以南,莲塘一中以北。

工程规模:

本工程含两个子项,分别为体育馆、多层停车楼。

总占地面积为13982.37㎡,总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及地下面积)45280.18㎡,其中地下室7630.58㎡。

本工程体育馆地上3层,建筑高度22.995m,多层停车楼地上5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20.95m。

建筑类型:

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工程投资:

本合同总造价万元。

工程工期:

2014年月日-2015年月日完成,合同工期540天。

质量要求:

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争创优质结构工程。

二、监理工作依据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5、设计施工图

6、监理规划、委托监理合同

7、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

8、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方案

三、监理工作范围

对本工程施工阶段实施全过程安全管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安保体系正常运行,采用巡视、旁站、专项检查、月度大检查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防止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安全。

四、监理工作内容

1、重点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现场消防安全保证条款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2、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查。

3、审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指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1)对现场总平面布局进行审查;

a\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疏散的要求。

b\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c\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d\各类施工用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性材料堆场及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e\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2)对建筑防火进行审查;

a\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割和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

b\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等情况确定。

c\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d\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e\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

f\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

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进行疏散演练。

5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2。

3)对临时消防设施进行审查;

a\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b\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

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c\施工现场的消火栓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

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d\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蓄水池、消防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识。

e\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各类场所应配置灭火器,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器的类型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目

固定物质火灾

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

火灾、气体火灾

单具灭火器

最小灭火级别

单位灭火级别

最大保护面积

(m2/A)

单具灭火器

最小灭火级别

单位灭火级别

最大保护面积(m2/B)

易燃易爆危险品

存放及使用场所

3A

50

89B

0.5

固定动火作业场

3A

50

89B

0.5

临时动火作业点

2A

50

55B

0.5

可燃材料存放、

加工及使用场所

2A

75

55B

1.0

厨房操作间、

锅炉房

2A

75

55B

1.0

自备发电机房

2A

75

55B

1.0

变配电房

2A

75

55B

1.0

办公用房、宿舍

1A

100

——

——

3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4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

灭火器配置场所

固体物质火灾

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

火灾、气体类火灾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15

9

固定动火作业场

15

9

临时动火作业点

10

6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20

12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

20

12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

20

12

办公用房、宿舍等

25

——

f\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g\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

火灾延续时间

(h)

消火栓用水量

(L/S)

每支水枪最小

流量(L/S)

1000㎡<面积≤5000㎡

1

10

5

面积>5000㎡

15

5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在建工程(单位)体积

火灾延续时间

(h)

消火栓用水量

(L/S)

每支水枪最小

流量(L/S)

10000m3<体积≤30000m3

1

15

5

体积>30000m3

2

20

5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建筑高度、在建工程体积

(单位)

火灾延续时间

(h)

消火栓用水量

(L/S)

每支水枪最小

流量(L/S

24m<建筑高度≤50m

或30000m3<体积≤50000m3

1

10

5

建筑高度>50m

或体积>50000m3

1

15

5

4)对防火管理制度进行审查。

a\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

b\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时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

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修改、完善。

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重大火宅危险源辨识。

2、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3、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

4、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

c\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d\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东或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4、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

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6、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1个监护人。

7、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8、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应在确认无火宅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再离开。

9、具有火宅、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10、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11、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e\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要求。

2、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

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3、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有爆炸和火宅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5、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6、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7、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

8、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允行或带故障使用。

9、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

10、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f\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储装气体的瓶罐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2、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2)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

3)气瓶应远离火源,距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放置曝晒的措施。

4)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3、气瓶应分类储存,房间内应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应小于1.5m。

4、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露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

2)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冬季使用气瓶,如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结冻,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严禁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4)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

5)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

五、监理检查方式及日常管理制度

1、安全监理工程师巡视施工现场,每天不少于2次,巡视情况详细记录在监理日记上,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指出,要求及时整改,努力使施工过程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2、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及重点部位进行旁站管理,并做好书面记录,一旦发现违规操作应及时制止,严重时暂停施工,待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施工,以确保施工安全。

检查的重点部位主要为以下方面:

1)孔口、临边防护;

2)基坑围护及边坡稳定;

3)配电箱、移动电箱的零线、地线设置及漏电开关;

4)电缆、电线的敷设及接头;

5)防雷接地;

6)施工电气、机械设备;

3、安全监理工程师每周组织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并及时发出监理工作联系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再次复查整改情况。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文明大检查,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参加,对检查内容及情况做好书面记录,对存在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并复查整改情况。

5、重大节日前、后(如五一节、国庆节、春节)总监组织安全、文明大检查,要求与月度大检查相同。

6、认真监督施工现场防治各类传染病的相关管理工作;

7、做好现场动火作业的审批和检查工作;

8、监理部每周举行内部会议、学习安全文件,分析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薄弱环节,制订下一周工作重点。

六、危险源及重点部位的检查与监控

1、焊接电缆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1)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一般是用紫铜芯(多股细线)线外包胶皮绝缘套制成,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

轻便柔软、能任意弯曲和扭转,便于操作。

焊接电缆应具有较好的抗机械损伤能力,耐油、耐热和耐腐蚀等性能。

焊接电缆的长度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太长电压降增大,太短对工作不方便,一般电缆长度取20-30m。

要有适当截面积。

焊接电缆的截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按规定选用。

以保证导线不致过热而烧坏绝缘层。

焊接电缆应用整根的,中间不应有接头。

如需用短线接长时,则接头不应超过2个,接头应用铜导体做成,要坚固可靠,绝缘良好。

严禁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搭接起来作为导线使用。

不得将焊接电缆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金属旁,以避免烧坏绝缘层,同时也要避免碾压磨损等。

焊接电缆与焊机的接线,必须采用铜(或铝)线鼻子,以避免二次端子板烧坏,造成火灾。

焊接电缆的绝缘情况,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10)焊机与配电盘连接的电源线,因电压高,除保证良好的绝缘外,其长度不应超过3m。

2、电焊作业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1)为了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除按规定穿戴防护工作服、防护套和绝缘鞋外,还应保持干燥和清洁。

2)焊接工作开始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是否完好和安全靠,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是否有损坏的地方,焊机的外壳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接触是否良好。

不允许未进行安全检查就开始操作。

3)在狭小空间内工作时,为防止触电,必须穿绝缘鞋,脚下垫有橡胶板或其他绝缘衬垫;最好两人轮换工作,以便互相照看,否则就需有一名监护人员,随时注意操作人的安全情况,一遇到危险情况,就可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救。

4)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切勿靠在带电的钢板或工件上,以防触电。

5)工作地点潮湿时,地面应铺有橡胶板或其他绝缘材料。

6)更换焊条一定要戴皮手套,不要赤手操作。

7)在带电情况下,为了安全,焊钳不得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8)推拉闸刀开关时,脸部不允许直对电闸,以防止短路造成的火花烧伤面部。

9)下列操作,必须切断电源才能进行:

改变焊机接头时;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更换保险装置时;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工作现场时。

3、气焊与气割作业安全防护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三证齐全。

2)氧气瓶在使用中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氧气出厂前,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

合格后,方可使用。

4)防震:

在贮运和使用过程中,一定要避免剧烈震动和撞击,尤其是严寒季节,在低温情况下,金属材料发生脆裂造成气瓶爆炸。

搬运气瓶时,应用专门的抬架或小推车,不得肩背手扛,禁止直接使用钢绳、链条、电磁吸盘等吊运氧气瓶。

要轻装轻卸,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在地面滚动。

运输时,气瓶必须有护圈和戴好瓶帽。

使用和贮存时,应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防止气瓶突然倾倒。

5)防热:

要防止氧气瓶直接加热,应远离高温、明火和熔融金属飞溅物等10m以上。

6)防静电火花和绝热压缩:

主要发生于开启瓶阀和减压器的作,应当了解,高速气流中的静电火花放电、固体微粒的碰撞热和摩擦热、气体受突然压缩时放出的热量(即绝热压缩)等,都可能成为氧气瓶和减压器爆炸着火的因素。

7)留有余气关紧阀门:

留有余气的目的是使气瓶保持正压,可防止可燃气体进入瓶内,同时便于瓶内气体成分化验。

8)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不得使用:

按照安全规程的规定,氧气瓶必须做定期技术检验。

规程规定每三年检验一次。

9)当瓶阀或减压器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进行解冻,绝对不能用火焰烤或烧红金属去烫。

10)防油:

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同时也不能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等接触阀门或减压器等。

11)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3m。

12)乙炔气瓶在使用中,应符合以下安全使用要求:

(1)禁止敲击、碰撞;

(2)要立放,不能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着火爆(丙酮蒸气与空气混合的爆炸极限为2.9%-13%)。

气瓶立放15-20min后,才能开启瓶阀使用。

拧开瓶阀时,不要超过1.5转,一般情况只拧3/4转;

13)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高处作业时,应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14)瓶阀冻结,禁止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0C以下的温水解冻;

15)吊装、搬运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16)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17)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

18)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局部温度不要超过400C(即烫手);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火器。

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19)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2.0m3/(h.瓶);

20)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含铜量低于70%;

21)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剩余压力,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关系。

环境温度(0C)

<0

0-15

15-25

25-40

剩余压力(MPa)

0.05

0.10

0.20

0.30

 

4、储存乙炔瓶的安全技术要求:

1)使用乙炔瓶的现场,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储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

2)储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氧化碳灭火器);

4)乙炔瓶储存时一般要保持竖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措施;

5)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储存;

6)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处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7)乙炔瓶库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TJ16《建筑设计放火规范》和TJ31《乙炔站设计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

6、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6.1一般规定要求

6.1.1审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方案

6.1.2审查电工上岗证,应三证齐全

6.1.3施工中采用的材料、配件器材其制造厂家应具有合法资质,产品符合国家先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有合格证件。

6.1.4施工中的隐蔽部分必须由施工方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只有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6.2供用电线路安全防护要求

6.2.1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现场的布局及大临设施环境位置,绘制施工现场电气平面图送监理部备案。

6.2.2根据施工现场的地理环境选择合理的供电线路路径和配电箱的位置。

6.2.3电杆埋设深度符合要求(9m长的电杆埋设深度不小于1.6m,拉线坑的深度不宜小于1.2-1.5m,拉线与电杆的夹角不宜小于450)。

6.2.4低压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

绝缘导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并不得直接捆绑在电杆、树木、脚手架上,不得拖拉在地面上。

埋地敷设必须穿管(穿管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电线管内空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其管口应密封。

6.2.5施工区域内的低压电缆需架空敷设时应沿建筑物、构筑物架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m,接头处应绝缘良好,并应采取防水措施。

6.2.6使用坚韧橡皮电缆应按用电设备合理敷设,不准在地面乱拉乱接,拖线箱电源线长度不大于30m,移动电具引线长度不大于5m。

6.3接地保护

6.3.1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三相五线制,零线和保护线从变压器室出来后严格分开。

6.3.2接零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架空线路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与电源变压器的距离超过50m以上者,其保护零线(PE)应做重复接地。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相线截面(mm2)

保护零线最小截面(mm2)

S≤16

S

16

16

S>35

2S/3

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动式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有接地(零)芯线的坚韧橡胶软线作电源线,绝缘良好,不得有接头,其中保护线的截面不宜小于相线的三分之一,且不得小于1.5mm2.

6.3.3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保护: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与该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

活动房屋、金属构架、电气金属构架、金属型房屋、行车的金属轨道。

配电箱(柜)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电缆的金属外壳。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及外壳。

6.3.4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头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体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接地装置。

6.3.5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的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

6.4配电箱、开关箱

6.4.1施工现场采用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并应有合格证,箱面应有铭牌,禁止使用自制壳或铁皮外壳的非标电箱。

6.4.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箱应符合下列十条标准:

电气控制采用一机一闸一插座,开关、电线等选择合理,容量匹配,能确保线路和设备安全。

3KW以上的动力开关箱禁止采用瓷底闸刀开关,应选用空气开关或漏电开关。

箱内应设总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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