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真题及答案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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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真题及答案解析

 

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l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1题)

  1.《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是由()颁布的。

A.国务院国资委

B.原国家经贸委

C.原人事部

D.司法部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有关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健全的重要法律文件的颁布机关。

1997年5月3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与其他几个部门规章有效地解决了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使得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构建了我国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法制基础。

因此正确答案为B.

请注意区分教材同一页其他几个规章的颁发机关,并集中和强化记忆:

1)1997年3月12日,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由于涉及行业准入和专业技术技能考核,人事部一般都要参与;原国家经贸委(商务部的主要前身)在2003年之前是全国企业法律部顾问的管理部门,也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最主要的倡导者和推动者,自然也会参与;而司法部是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律师和司法行政人员的管理,因此对法律顾问的选拔和考核也有一定的发言权。

2)1997年5月3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因为原国家经贸委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倡导者和主管部门。

3)2004年5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颁布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其逻辑是2003年国务院机构调整后,国资委接管原国家经贸委承担的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职责(同时国资委也是大中型国企的直接主管部门),因此有关管理办法由国资委颁布。

4)2008年4月29日,国资委还颁发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国企法律顾问管理和激励制度。

正确答案为B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2题)

  2.企业法律顾问必须经过备案机关的注册备案。

备案注册的有效期为()年。

A.1

B.2

C.3

D.5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企业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

企业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形式要件有三个方面:

l)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2)通过企业聘任;3)经过注册备案机关的注册备案。

其中,注册备案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后要重新注册备案。

实质要件则必须是被企业聘用的内部职工,以区别于律所律师担任的外部法律顾问。

其中,注册备案是针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专门管理制度,主要目的是方便掌握具备专业资格特定人群的数量、特征及其变化,便于统计分析和指导管理。

针对企业法律顾问每2年一次的重新备案,相对于律师和会计师的每年一次备案,频率相对适中,也能较及时掌握相关人员专业资格的取得、撤销和丧失等变动情况。

因此,正确答案为B。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3题)

  3.双道命令系统特点最突出的企业法律事务组织模式是()。

A.集中模式

B.分散模式

C.混合模式

D.简单模式

【真题解析】主要考查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的三种法律事务组织模式的基本特点。

在总法律顾问制度下,企业法律事务组织模式大致分为集中模式、分散模式和混合模式三种类型。

其中,混合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双道命令系统”,即企业既设立总法律顾问和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又在各个业务板块(如营销、采办、财务、研发、生产等)配备了专职企业法律顾问,每个业务板块的法律顾问既要服从于板块负责人,又要受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领导,呈现出“双道命令”特点,从而突破了一个员工只受一个直接上级领导的传统管理原则。

在这种模式下,各板块的企业法律顾问一般只负责合规性审查,其他法律事务概由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处理,企业总法律顾问统一管理和协调企业法律事务。

这样,法律部门既是一个独立工作系统,又按业务分类,有利于及时沟通情况,使得一些临时性、跨业务领域的法律意见的执行相对顺畅。

因此正确答案为C.混合模式吸收了集中模式和分散模式的特点和长处。

在集中模式下,集团的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统一管理企业各个板块和领域的法律事务,同时集中控制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及法律顾问的委派、任免考核和薪酬,这种模式有利于企业法律事务的高度统一和完整,保证战略目标的一致性;但是如果信息不畅或管理不顺,就难以发挥作用。

在分散模式下,企业在设立总法律顾问的同时,在每个业务板块配有专职企业法律顾问,这些专职法律顾问直接受分管相关业务的副总领导,而非由总法律顾问统一管理;这一模式的优点在于每个板块的法律事务能有效、快速地处理,但是因缺乏总法律顾问的统一协调和指挥,在遇到跨板块和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较难协调解决。

因此,ABD是干扰选项。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31题)

1.根据《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下列属于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是()。

A.某中央企业为原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案件,标的额6000万元人民币

B.在某偏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以某中央企业为被告的群体性诉讼

C.某中央企业为被上诉方,在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

D.某中央企业作为诉讼第三人参加的,但有可能涉及中央企业重大资产的案件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重大法律纠纷的认定条件。

根据《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引起诉讼、仲裁的案件:

(一)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

(二)中央企业作为诉讼当事人且一审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三)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四)其他涉及出资人和中央企业重大权益或者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

根据上述标准,选项A(某央企为原告、诉讼标的6000万元人民币)符合,因为标的额达到一定标准;选项B(在某中级法院审理的以央企为被告的群体性诉讼)也符合,虽然受理法院不是高级人民法院、不符合条件

(二),但是属于群体性诉讼,满足条件(三);选项C(以央企为被上诉方、在某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不符合,因为在此情形下,一审由某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不符合条件

(二)以及其他条件;选项D(央企作为诉讼第三人参加,但是涉及央企重大资产)符合,因为虽然第三人未必是诉讼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是诉讼参与人,不是诉讼当事人),但是因为关涉央企重大权益,因此也属于重大纠纷案件。

综上,正确答案为ABD.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32题)

  2.以下法律法规对企业法律顾问做出相关规定的有()。

A.《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B.《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C.《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

D.《经济合同法》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规定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根据教材对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历史沿革的介绍,以下两部行政法规就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做出过规定:

1)1986年颁布实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规定:

“厂长可以设置专职或聘请兼职的法律顾问。

副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和法律顾问,在厂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对厂长负责”,从而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有力推动了企业法律规定制度的快速发展。

2)2003年5月在国资委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

”这是继《厂长工作条例》后,又一次在行政法规中明确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并将其定位于内控和风险防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以下两部法律则促进和推动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制度恢复和建立:

1)1982年《经济合同法》,宣示经济生活以合同取代计划,对合同和法律的需求也逐渐增加,促进了法律顾问制度的恢复;2)1988年《全民所有制企业法》,规定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法律制度逐渐完善,企业组织和行为要依法办事,企业经济往来对法律的需求增多,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因此,符合题意的选项就是A、C两部国务院行政法规,而B、D两部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企业法律顾问的相关事项,虽然它们对法律顾问制度的恢复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因此,正确答案是AC。

此外,直接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部门规章有:

1)1997年3月12日,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确立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取得、注册基本制度;2)1997年5月3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权义、总法律顾问、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同业协会、奖惩和责任、监管等全面规定;3)2004年5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颁布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

办法》,规定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从严要求;4)2008年4月29日,国资委还颁发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国企法律顾问管理和激励制度。

请注意集中记忆和相互区分。

  

第二章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l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4题)

  1.明确提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要全面实行企业法律意见书制度”的是()。

A.2004年5月,《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B.2005年1月,《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C.2004年4月,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总结会议

D.2008年5月,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

【真题解析】主要考查“法律意见书”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成为制度化要求的节点。

2008年5月13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全面实行企业法律意见书制度”,标志着法律意见书将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化中发挥重要作用并逐渐成为一种制度,因此正确答案为D.请注意区分其他干扰选项和教材中提到的其他节点:

2003年7月国资委颁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各央企报送涉及企业改制、改组、重大投融资方案等时,应经过本企业法律顾问专门论证,并书面提出建议和意见”,对此本题没有设计选项;B选项(2005年1月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企业报送的备案文件应包括“企业法律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而A选项(2004年《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暂行管理办法》)和C选项(2004年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总结会议)都未涉及“法律意见书”问题。

正确答案为D.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5题)

  2.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规范职工持股的要求,国有企业职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的股权。

A.可以

B.不得直接或间接

C.如果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并经企业领导批准的,可以

D.经批准并作为国有股东代表的,可以

【真题解析】主要考查企业改制中对职工持股的规范,特别是对职工持股企业范围的严格控制规定。

职工人股仅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和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

科研、设计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

因此正确答案为B.

选项C,错误在于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部门批准,而非“企业领导批准”,而且该企业必须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参股范围只限于子企业;选项D则纯粹是干扰项(国有股东代表不能持股)。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6题)

  3.上市公司在发生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该事件并向交易所报告,以下属于此类事件的是()。

A.公司董事发生变动

B.公司1/4监事发生变动

C.持有公司3%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发生较大变化

D.股东刘洪所持公司4%股份被人民法院冻结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主要知识点是有关上市公司需通过临时报告来披露的重大事项。

当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该就相关事件及时披露并报告交易所,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这些重大事项包括24类,主要涉及上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重大财务状况变化、重要高管变动、股权结构和公司形式变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诉讼、重大资产处置和对外担保以及财税政策和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公司登记注册事项的重要变化,等等。

本题的选项设置倾向于考查对几个重要数字的记忆:

A选项(公司董事发生变动),符合要求;8选项(公司1/4监事发生变动),是干扰项,应为1/3以上的监事发生变动;C选项(持有公司3%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发生较大变化),是干扰项,应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D(某股东所持公司4%股份被人民法院冻结),也是干扰项,因为只有当“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被拍卖、托管等”才构成“临时披露的重大事项”。

因此正确答案为A。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33题)

  1.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主要方式有()。

A.参加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会议

B.起草、修改、制定有关法律文件

C.主动提出意见和方案,促请领导做出决策

D.为企业领导重大经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主要方式。

根据教材的介绍,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的主要方式包括:

1)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会议;2)为企业领导经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3)起草、修改和审核有关法律文件;4)办理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具体事务;5)企业法律顾问主动提出意见和方案,促请领导做出决策。

据此,ACD都是符合要求的选项。

  2.红光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张扬是其董事。

根据有关规定,以下属于红光公司关联人的有()。

A.张扬的姐夫孙前

B.张扬的妻妹王娟

C.张扬之子的岳父李勇

D.张扬的同学赵放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关联自然人的范围和认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规则等要求,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要予以严格监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其中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上述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过去12个月内或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根据上述规定,分别判断四个选项中与上市公司董事张扬有关的四个自然人:

A(张扬的姐夫)属于上市公司董事的姐姐的配偶;B(张扬的妻妹)属于上市公司董事的配偶的妹妹;C(张扬之子的岳父)属于上市公司董事的子女的配偶的父母,上述三个选项都符合关联自然人的有关界定,符合题意;选项D(张扬的同学),从选项来看,难以断定该同学于上市公司董事以前存在或今后可能存在密切的亲属关系或者上市公司与其有实质上的利益倾斜关系,因此不符合题意。

综上,正确答案为ABC。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35题)

  3.按照有关规定,以下上市公司符合终止上市条件的有()。

A.先锋公司最近连续3年亏损,在其后第1个年度恢复盈利

B.远方公司最近连续3年亏损,在其后第2个年度恢复盈利

c.海天公司暂停上市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盈利并披露年度报告后第15个交易日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D.盛方公司因财务报告有重大会计差错未按要求改正,导致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改正了财务报告,但未在其后5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条件。

终止上市是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事由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决定上市公司的股票终止上市交易的措施。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其股票终止上市:

(1)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3)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4)公司解散或者宣告破产;(5)证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而证交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包括:

1)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导致股票被暂行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报,但未在其后5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2)上市公司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间内改正的情形导致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照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在两个月内披露了按要求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但未在其后5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3)上市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或中报的情形导致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相关年报或中报,或者在两个月内披露年报或中报但未在其后5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4)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5)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6)上市公司或收购人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进行回购或要约收购,在回购或要约收购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会向证交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7)股东大会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作出终止上市的决议。

对照上述规定,可以发现:

选项A不符合终止上市条件,因为其在连续亏损三年后的第一个年度内恢复盈利;选项B符合终止上市条件,因为其在连续亏损三年后的第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选项C符合终止上市条件,因为其在暂停上市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盈利并披露年报后未能在其后5个交易日内申请复市(而是在第15个交易日提出),应予退市;选项D也符合终止上市的条件,因为其会计报告差错导致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改正了财务报告,但没有在其后5个交易日内申请复市。

因此正确答案是BCD。

  

第三章公司治理法律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l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7题)

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属于监事会职权的是()。

A.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B.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C.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D.对违反董事会决议的董事提出罢免的建议

【真题解析】考查的主要知识点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主要职权,并与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相区分。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享有财务监督权、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监督权、(向股东会议的)提案权、临时股东会议提议权和特定情况下股东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权、代表公司起诉董事和高管的权利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补充权利等。

就具体选项来看,选项A(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是干扰项,这项权利是属于股东(大)会的权限;选项B(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是正确选项;选项C(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是干扰项,这是属于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同时请注意审批年度预决算方案的权限属于股东会议;选项D(对违反董事会决议的董事提出罢免建议)也是干扰项,错在表述有误,应是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进行监督制衡、并可提出罢免的建议,该选项迷惑性较大。

综上,正确答案为B.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8题)

 2.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制定者是公司设立时的()。

A.1/3以上股东

B.1/2以上股东

C.2/3以上股东

D.所有股东

【真题解析】考查的主要知识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制定者。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由公司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共同制定。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是闭锁公司,具有一定人合属性,因此其基本组织制度即公司章程应由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共同制定。

这一点区别于股份有限公司,对于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公司的投资者限于发起人,股东人数相对少且固定,因此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而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所制定的公司章程要经有其他认股人参加的创立大会确认才能有效,法律规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因此,正确答案为D(设立时的全体股东)。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9题)

  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制定者是公司设立时的()。

A.在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选举中,必须实行累计投票制

B.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独立董事

C.所有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都实行一人一票

D.董事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董事会的,受托人只能是该公司的其他董事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相对综合,主要包括董事的选举制度、表决制度及其代理制度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由于题干要求选出表述错误的,因此需要针对每个选项具体予以辨析:

选项A(股份公司的董事和监事选举中,必须实行累计投票制)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因为表述错误,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实行累计投票制,这是任意规定而非强制规定;中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治理制度》中要求,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进累计投票制,控股股东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计投票制,因此累计投票制并非所有股份有限公司选举董事和监事的必用方式。

选项B(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表述正确,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证监会在《上市公司指引》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的1/3以上须为独立董事。

选项C(所有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都实行一人一票)表述正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没有加权票制度。

选项D(董事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董事会的,受托人只能是该公司的其他董事)表述正确,我国公司法承认董事表决权代理,但仅对股份有限公司规定了董事表决权代理,并且限定代理人只能是其他董事,董事之外的其他人不能担任代理人,这一点与股东表决权代理不同。

因此,符合题目要求的选项就是A。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36题)

  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有()。

 A.公司经营范围

B.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C.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D.股东的出资方式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公司章程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及其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区分。

我国公司法将公司章程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三类。

其中,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法律规定必须要记载的事项如不记载可导致章程无效;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法律规定应当记载的事项,如不记载,可通过其他方式补充;任意记载事项,是否记载,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其中,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主要是有关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度和时间、公司机构及其职责、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利润分配办法、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公司通知和公告办法等事项。

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主要包括:

l)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等;2)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3)董事任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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