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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害因素控制预防管理办法

 

工程处

重大危害因素控制预防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2016年3月

 

预防高处坠落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有效的预防和控制重大风险因素(高处坠落)的伤害而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处所属项目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3.职责:

3.1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处《重大危害因素清单》和《预防高处坠落管理办法》,报批后下发;

3.2项目部负责制定、补充、调整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

3.3项目部负责对其管辖区内重大危害因素(高处坠落)进行控制。

4.目标:

不发生重伤(含)以上高处坠落事故。

5.指标:

控制包括高处坠落在内的各类轻伤事故不发生。

6.控制措施:

6.1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和《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6.2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3施工现场所有高空作业,都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4施工作业现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料,应予以撤消或加以固定。

施工用具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6.5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计算其强度和挠度,构造亦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6.6施工现场的临边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高处的临边,都必须设置临边防护栏杆;

2)当临边的一侧面临街道时,除设置防护栏杆外,敞口里面还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3)各种垂直提升装置的通道及进出口,除搭设防护栏杆,还必须设置安全门或活动栏杆;

4)临时防护栏杆的构造形式及连接,应符合要求。

6.7施工现场的洞口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口都必须用盖板盖住或设置临时防护栏杆(门);

2)平面洞口应采用盖板盖设或用钢筋做成防护网,盖板必须四周搁置平稳并采取固定措施。

无法设盖板时,必须装设临时防护栏杆,洞口下方张设安全网;

3)竖向洞口应装设临时防护门或防护栏杆;

4)设于车辆行驶道路旁的洞、坑、沟、槽上的盖板,必须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5)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

6.8从事攀登与悬空作业,除应按规定配齐安全防护设备外,还应视具体情况配置响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6.9悬空作业处应设立牢靠的立足点,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杆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6.10过2m的沟槽要搭设上下通道,在危险处设红色标志灯;

6.11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作业应严格按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6.12支模、粉刷、砌墙等立体交叉作业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

7.相关记录:

7.1安全(环境)隐患整改通知单;

7.2纠正/预防措施记录表;

7.3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不符合项统计表;

7.4伤亡事故月基础资料。

 

预防起重伤害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有效的预防和控制重大风险因素(起重)的伤害而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处所属项目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3.职责:

3.1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处《重大危害因素清单》和《预防起重伤害管理办法》,报批后下发;

3.2项目部负责制定、补充、调整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

3.3项目部负责对其管辖区内重大危害因素(起重伤害)进行控制。

4.目标:

不发生重伤(含)以上起重伤害事故。

5.指标:

控制包括起重伤害在内的各类轻伤事故不发生。

6.控制措施:

6.1认真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BJ80012—89)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6.2从事起重作业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再持证上岗。

6.3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包括在施工现场顶升、锚固、拆卸等,以下同),必须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安装单位进行。

6.4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在安装前,必须根据起重机械设备技术要求、施工现场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设备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指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实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负责。

6.5每班作业前,司机应对制动器、钢丝绳及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发现不正常时,应及时排除。

6.6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轨道等必须做可靠的重复接地,在附近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范围以外的起重机械应按地区雷暴日年平均天数和架体的高度设置防雷装置,避雷针、引下线、接地体连接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的接地体可共用。

6.7塔式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路基与轨道、电气安全、多塔作业应符合有关规定。

6.8操作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司机、指挥和司索人员,必须熟记并使用国家标准GB5052—85《起重机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指挥信号;

2)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塔式起重机工作前、工作中及工作后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严禁机械“带病”运转;

3)工作中的司机、指挥及司索人员要密切配合,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

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4)起重吊装中坚决执行“十不吊”。

6.9建立塔机的维修、保养、任务交底、运转交接班、工作记录的制度,并认真执行。

6.10严格执行塔机拆装备案制度,和国家、行业有关塔机使用的规定。

6.11塔机拆装前,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拆装方案,对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12每班作业前要对外用电梯安全装置进行试验,确保灵敏可靠。

6.13外用电梯安全防护应符合有关规定。

6.14外用电梯与拆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的基础必须夯实、平整,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浇注300mm厚C20混凝土,做好排水设施;

2)架体的垂直度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控制在3‰以内;

3)按外用电梯的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与建筑物主体的附着装置,严禁与外脚手架连接;

4)外用电梯的安装验收要符合起重机械安装的有关要求,并做整体运行试验,包括空载、静载、荷载、坠落试验。

要认真填写验收单,对需要量化的内容必须填写实测数据。

6.15外用电梯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

6.16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上一级即使负责人审批。

6.17起重吊装作业,吊装指挥、司机、起重工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起重操作规程作业。

6.18附着架的设置应符合塔机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

6.19塔机指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7.相关记录:

7.1安全(环境)隐患整改通知单;

7.2纠正/预防措施记录表;

7.3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不符合项统计表;

7.4伤亡事故月基础资料。

 

预防机械伤害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有效的预防和控制重大风险因素(机械伤害),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处所属项目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3.职责:

3.1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处《重大危害因素清单》和《预防机械伤害管理办法》,报批后下发;

3.2项目部负责制定、补充、调整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

3.3项目部负责对其管辖区内重大危害因素(机械伤害)进行控制。

4.目标:

不发生重伤(含)以上机械伤害事故。

5.指标:

控制包括机械伤害在内的各类轻伤事故不发生。

6.控制措施:

6.1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和《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BJ80012—89)。

6.2作业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机械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3必须严格执行大型机械设备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和报废的规章制度。

6.4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关键部位、重要部件的定期和日常检查、评定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决不允许带病运转。

6.5加强对建筑机械,严格执行拆装备案制度,拆装作业前,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拆装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6拆装作业前,各工种工序应定岗、定责、定专人统一指挥,拆装作业应设置警戒区,专人监护,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6.7切实加强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6.8严格控制中、小型机械的伤害,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对安全装置不全、不合格的中、小型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6.9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必须做可靠的重复接地,在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范围以外,应设防雷装置等,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7.相关记录:

7.1机械日常检查记录;

7.2机械运转记录。

 

预防触电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有效的预防和控制重大危害因素(触电)的伤害,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处所属项目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3.职责:

3.1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处《重大危害因素清单》和《预防触电管理办法》,报批后下发;

3.2项目部负责制定、补充、调整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

3.3项目部负责对其管辖区内重大危害因素(触电)进行控制。

4.目标:

不发生重伤(含)以上触电事故。

5.指标:

控制包括触电在内的各类轻伤事故不发生。

6.控制措施:

6.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

6.2从事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再持证上岗。

6.3施工单位所编写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以下简称临电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6.4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由电气2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上级技术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6.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必须严格执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6.6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面施工,高、低压线路下面,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6.7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之间最小水平距离不小于2m。

6.8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应有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6.9架空线路终端、总配电箱或区域配电箱与电源变压器的距离超过50m以上时,其保护零线(PE线)应作重复接地。

6.10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段处设置漏电保护器。

6.11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并联接零,严禁串联接零。

6.12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内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吊、机具、烟囱、水塔、滑模平台等设施,均应按规定装设防雷保护装置。

6.13施工现场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6.14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伤害和介质腐蚀。

6.15电缆直埋时,敷设深度应不小于0.7m,电缆上下左右应铺以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50mm,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6.16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6.17施工现场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

6.18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6.19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6.20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从箱顶、箱侧、箱后或箱门处进出线: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或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6.21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有专人负责管理。

6.2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严禁采用“鸡爪”式接线方式。

6.23配电箱应按临电规范要求装设隔离开关和具有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器或空气断路器。

7.相关记录:

7.1安全(环境)隐患整改通知单;

7.2纠正/预防措施记录表;

7.3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不符合项统计表;

7.4伤亡事故月基础资料。

 

预防坍塌管理办法

1.目的:

1.1为了加强对坍塌事故危害因素的有效管理和控制,达到消除和预防之目的;

1.2是为了消除和预防坍塌事故危害因素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处所属项目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3.职责:

3.1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处《重大危害因素清单》和《预防坍塌管理办法》,报批后下发;

3.2项目部负责制定、补充、调整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

3.3项目部负责对其管辖区内重大危害因素(坍塌)进行控制。

4.坍塌种类:

基础坍塌边坡坍塌沟槽坍塌基础桩壁坍塌等其他坍塌。

5.目标:

不发生重伤(含)以上坍塌事故。

6.指标:

控制包括坍塌在内的各类轻伤事故不发生。

7.控制措施:

7.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7.2首先贯彻,先设计后施工,先支撑后开挖,边施工边监测,边施工边治理的原则。

勘察周边环境,提供必要的地质,水文资料;

7.3基坑开挖前,应根据土质,深度及周边环境,制定开挖方案;

7.4基础开挖,应根据深度,设计边坡支撑加固措施,所采用的加固方案应进行单独设计;

7.5软土地基开挖,(人工)必须分层均衡进行,层高不宜超过1m,(机械)开挖分层一般不超过1.5m;

7.6当基坑深度超过2m时应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规定设置临边防护措施;

7.7当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立体交叉作业,应设置防护措施,防止落物伤害;

7.8人工挖基坑时,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安全有效距离,在2.5m以上,严禁先挖坡脚;

7.9人工成孔桩,基础桩开挖,应有专门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具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设施;

7.10机械挖掘,应验算边坡土质的稳定角度,根据验算结果,确定挖掘机与边坡的安全距离;

7.11多台机械开挖时,挖掘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大于10m。

使用反铲挖土时,应考虑附加侧应力,对支撑的强度进行验算,合格后方可施工;

7.12挖掘机在开挖前应先发出信号,挖掘机转臂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工作,装土时,车上不得有人停留;

7.13基坑的周边严禁超堆荷载,挖出余土作好外运,坑边1.5—2.5m内不得堆土或做回填土,同时在基坑周边做好排水措施;

7.14雨季开挖的基坑,边坡及成孔桩土方施工,应严格做好防雨和排水及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方可施工。

8.相关记录:

8.1地质水文有关监测记录;

8.2机械施工日志;

8.3土方施工作业记录。

 

预防物体打击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有效的预防和控制重大危害因素(物体打击)的伤害,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处所属项目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3.职责:

3.1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编制处《重大危害因素清单》和《预防物体打击管理办法》,报批后下发;

3.2项目部负责制定、补充、调整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

3.3项目部负责对其管辖区内重大危害因素(物体打击)进行控制。

4.目标:

不发生重伤(含)以上物体打击事故。

5.指标:

控制包括物体打击在内的各类轻伤事故不发生。

6.控制措施:

6.1作业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6.2施工现场所有临边与高处作业,都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防护方案进行封闭,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6.3施工现场在高于2m以上的,所有坠落可能的物料,都应给予加固或撤消。

6.4施工现场在2m以上,施工用具,模板,钢管,扣件及其他物料等,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严禁随意抛甩物件。

6.5施工现场在2m以上的“四口”“五临边”和上下人通道,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和存放拆除物件。

6.6施工现场的坑边、临边、楼层边、通道等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设置防物坠落的密目网进行有效防护。

6.7施工区域内高处作业应在作业区域内进行封闭,以防坠落物件下落伤人。

6.8深基坑和高层建筑施工中的作业层面,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都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6.9高处作业、交叉作业、专门拆除作业施工,必须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

6.10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6.11塔吊、起重设备、龙门架、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作业,应按方案规定设置警戒线或警戒区域。

6.12高处作业的通道和提料口,必须有警示标志。

7.相关记录:

7.1交叉作业施工日志;

7.2施工作业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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