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坪乡政府综合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工程项目建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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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坪乡政府综合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工程项目建议书

白坪乡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工程

第一章项目概述

1.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白坪乡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工程

2、项目建设单位:

白坪乡人民政府

3、建设性质:

扩建

4、项目负责人:

5、建设地址:

白坪乡民新街66号

6、项目总投资:

192万元

7、资金来源:

自筹

1.2建议书的目的

白坪乡综合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目的是在工程投资决策前,对与项目有关的社会、经济和技术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拟定的室内环境改造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认真的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对项目改造成后的社会效益进行科学的预测和评价;在此基础上,综合研究建设工程的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经济合理性以及建设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由此确定该工程是否应该投资和如何投资等结论性的意见,为区府办和有关行政主管单位最终决策提供科学的、可靠的依据,并作为开展下一步工作的基础。

其根本目标是实现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减少或避免投资决策的失误,提高项目开发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1.3建议书的范围

本建议书重点对白坪乡综合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工程的背景和必要性、工程条件、工程规模和内容以及技术方案、项目节能、环境影响和保护、项目建设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模式、投资估算以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的社会效益等进行了分析研究。

1.4编制依据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

2、县府办提供的有关文件及指导意见;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

4、《白坪乡总体规划》(2005-2020);

5、武胜县住建局提供的基础资料;

6、《武胜县“五个一工程”实施规划》

7、《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公共机构节能条例》(531号国务院令);

8、项目相关设计资料及其它相关专业标准规范与勘测规程。

1.5建议书的主要内容

1、项目所在地区域社会经济的现状和发展规划背景;

2、项目场址和施工条件;

3、项目的工程内容及规模;

4、项目节能评价;

5、环境影响评价;

6、工程实施计划;

7、项目投资估算、资金来源与筹措;

8、社会影响评价。

1.6主要研究结论及建议

1、项目所在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本可研认为该工程所在地地理位置等自然条件优越,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经济实力较好,建筑材料来源丰富,运输条件极其便利,具备良好的工程建设条件。

2、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

扩建四楼260平方米,新增办公室?

个;装修1589平方米;本次改扩建工程含室内环境改造工程、电气和照明工程、防盗系统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同时对原大楼进行加固补强和节能改造。

4、节能评价。

本工程项目依照国家节约能源法精神进行设计、建设和使用。

在设计上从照明度的合理设定、灯器具的选择、线路的配置、自然的采光、通风降温等都将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考虑以进行节能,在使用中执行《公共结构节能条例》,在日常维护管理上严格依照制定的规章进行,做到完全符合有关节能法规、规范和标准。

5、环境影响评价。

拟建项目将对区域内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造成的影响微乎其微,针对区域内的自然、环境现状和特点,根据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因素作用机理,本项目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工程实施计划。

本工程项目计划在6个月内建设完成,即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7、项目投资估算、资金来源与筹措。

预计本工程项目总投资1913722元。

其中工程费1913722元。

资金来源全部由白坪乡政府自筹解决。

8、社会影响评价。

该项目是武胜县下达的“五个一”工程项目,该项目对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项目的社会风险很小。

9、问题与建议。

建议在下阶段工作中加快设计、招标工作进度。

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优化设计方案,在节能方面精益求精,在观感上落落大方,在适用方面恰到好处,并尽最大可能降低工程造价,使本工程在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第二章必要性和可行性

2.1项目提出的背景

白坪乡始建于1953年,1991年合并入飞龙镇,1992年再次恢复长安乡,2001年迁于水磨滩并更名为白坪乡至今。

2011年末,辖区总人口23098人,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口2154人,城镇化率10%。

建乡之初基础薄弱、实力较差,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了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5672元,同比增长20%。

工业总产值从1949年的12万元,增加到1978年的45万元,2011年达到312万元,比上年增加12.96%。

2011年社会商品销售总额达9260万元,比上年增加28.2%;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4560元,比上年增加21.3%。

2011年末财政非税收入1612万元,比上年增加96%。

2011年末金融产业实现增加值102万元,比上年增加25%,2011年年末各类存款余额9260万元,比上年增加28.2%;人均储蓄4009元,比上年增加28.2%;各项贷款余额0.17亿元,比上年增加0.01%。

白坪乡综合服务中心始建于1986年9月,1989年9月竣工后投入使用,该楼总建筑面积为1589平方米,其中会议室、楼道等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用房面积为6654.3平方米,办公室用房共有536间,建乡之初该楼完全能满足使用。

随着白坪乡多年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该楼的“容量”已不能满足机构和人员的“增量”,楼内各部门的办公业务用房很紧张,影响到了各部门的正常办公秩序,各部门纷纷要求解决办公用房问题。

鉴于中共中央国务院、省政府明文禁止党政机关修建办公楼的规定,目前在现有办公楼的基础上,加层改造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办法,主要表现在:

一是不用选址新建;二是节能改造与加层改造项目同时实施,一次性投入,费用相对较低;三是可以尽快解决机关办公用房紧张状况。

另外,国家要求政府部门带头对现有办公楼进行节能改造,市政府综合办公楼可以作为白坪乡办公楼节能改造的首项工程,具有示范作用。

这样既符合党中央、国务院严格控制办公楼建设的有关规定,又可以有效解决办公楼“容量”不足的问题。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建设是武胜县“五个一工程”建设的需要

该项目是按照“提升品味、繁荣商贸、治理源头、保护生态、破除陋习”的原则,认真落实《武胜县“五个一工程”实施规划》,扎实推进“五个一工程”建设的重要部分。

目前白坪乡的综合服务中心明显跟不上建设“五个一工程”的步伐。

目前综合服务中心存在办公室面积小、设施设备配套简陋、人员拥挤等问题,不能有效保证日常工作的有效开展,同其他试点乡镇比较还有很大差距,影响白坪乡整体形象。

2、项目建设是各部门办公现代化的需要

因为办公空间有限,一些电脑、传真机等办公设施无法配备,制约了办公信息化、现代化建设。

这些问题也只有通过增加办公楼面积的方式解决。

3、项目建设是解决办公室人员拥挤问题的需要

总之,由于业务用房紧张,已经严重影响到工作秩序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影响到效能建设和文明和谐建设。

多年来,楼内各部门要求增加业务用房,改善办公条件的呼声不断,缓解业务用房紧张状况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

2.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综合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工程项目符合中央有关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指出: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必须体现庄重、朴素、实用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对现有综合楼进行改造既不占用土地又能节约建设成本,是缓解现有办公用房不足的最佳方案。

2、综合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工程项目在技术上符合要求

白坪乡对综合服务中心建筑设计资料进行了复核计算,认为现办公楼地处6度抗震设防区,体型规整,结构平面及竖向布置合理安全,在不对原地基基础做处理的情况下,进行加层在技术上是可行的。

3、综合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工程项目在建设条件上完全具备

现综合办公楼的水源、电源、热源均为市政配套管网,各公用条件供应能力充足,可以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项目供水、供热由场区内原有接入口接入即可,供电由场区内配电室接入。

4、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职能具备承担改造项目的能力

白坪乡人民政府完全具备组织实施综合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工程加层及装修的能力。

第三章工程建设方案

3.1工程规划和设计

3.1.1工程设计依据

1、《党政机关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

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7、《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8、白坪乡政府综合办公楼原竣工图纸

3.1.2工程改造原则

1、本改造工程必须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应根据机关的级别和实际需求核算建设规格和规模,经有关审批机关审批后进行建设。

2、公用服务设施应尽量使用周边地区的现有设施。

3、本工程的室内环境改造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需按《广安市<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给出的城市规划要求执行。

并且必须依据经批准的文件进行规划、设计、施工、拔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投资概算。

4、业务用房的布局、通风、采光、人流线路、色调等等的设计适当与否,对工作人员的精神状态及工作效率影响很大,室内环境改造在设计上应起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设计要具有前瞻性。

在现代行政办公中,电脑不可缺,较大型的行政服务中心经常使用网络系统,规划通讯、电脑及电源、开关、插座是必须注意其整体性和实用性;

舒适标准。

应尽量利用简洁的建筑手法,避免采用过去的造型,繁琐的细部装饰,过多过浓的色彩点缀,在规划灯光、空调和选择办公家具时,必须充分考虑其适用性和舒适性;

环保设计。

在设计中融入环保观念,装饰材料中油漆、涂料、复合板及各种粘合剂都必须使用环保产品;

节能设计。

在采光、通风、照明方面尽量做到自然采光和通风,照明灯具采用节能灯具。

3.1.3设计范围

包括白坪乡综合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工程:

扩建260平方米,装修1589平方米。

另包括大楼附属工程建设:

地面铺装、给排水、绿化及景观灯安装等工程等。

3.2工程方案

3.2.1工程实施方案

1、原则

室内环境改造应坚持简朴庄重、经济适用耐用的原则。

要以满足使用要求为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原则上不用进口材料。

在标准和级别的采用上,基本以普通格调为主,在主要入口部位适当高级,外门窗按有关节能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采用密封和保温、隔热性能好的产品。

2、标准

各主要部门室内环境改造如下标准进行:

外墙面可采用原有的普通墙砖,不再重新改造,但在结构上加固补强需要的话,必须不惜拆除改造。

若节能改造方面有需要,也应该对外墙进行改造。

主要入口部分可适当重点美化;

入口门厅内墙面采用普通大理石、花岗岩;

入口门厅地面采用普通大理石或花岗岩,其余楼、地面采用普通陶瓷砖。

入口门厅主要采用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不燃板材(块材)吊顶或顶棚刷涂料,局部彩造型吊顶;

大堂入门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全玻璃门,其余室内用门窗采用硬木夹板门、普通铝合金玻璃门(窗)、塑料门(窗);

照明应采用节能日光灯具,门厅、重要的会议室和办公室可适当选择相应的灯饰;

技术、设备用房根据技术要求进行改造。

3、节能

各个办公室、会议室采用直接采光,照明应采用普通节能灯具,门厅、会议室根据需要采用节能装饰灯具。

主要采用自然通风换气方式进行通风换气和降温。

在空调的选择上,考虑节约资金和日后运行费用,应该选择能效级别高的分体式空调系统。

4、设备

通讯与计算机网络设施必须能满足办公自动化的要求,并根据办公自动化及安全、保密、消防管理等要求综合布线、预留接口。

卫生间应设置前室,卫生间洁具采用易于清洁和节约用水的卫生设备,并设置机械排风设备和垃圾收集存放设施。

本次改造工程,涉及的所有空调设备及卫生设备均采用国产设备。

3.2.2工程实施方案

1、建筑方案

平面设计:

拟将现有综合服务中心三层屋面保温层及以上做法拆除,整体加为地上四层。

增加标准层层高为3.6m,主体建筑高度达到?

米。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平面功能要分区明确、实用方便、布局合理。

加层后的综合服务中心属多层建筑,加层后的综合服务中心建筑耐久年限不低于二级(50~100年);建筑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

2、结构方案

地基基础

白坪乡机关事务管理局请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对市政府办公楼建筑设计资料进行了复核计算,认为现办公楼地处6度抗震设防区,体型规整,结构平面及竖向布置合理安全,在不对原地基基础做处理进行加层是可行的,拟不进行地基基础加固。

主体结构

结构形式选用框架——支撑体系,框架柱采用型钢,框架梁及次梁采用工字钢,楼板采用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外墙采用保温压型钢板或NALC板等轻质板材;内隔墙采用轻质隔墙。

该方案具有构件小、重量轻、不用模板、湿作业少,对环境影响小,施工周期短的优点,同时在同等情况下增加建筑面积多,更能解决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紧张的问题,符合项目建设的初衷,所以建议采用。

另,本次工程含建筑物结构加固补强、节能改造、室内外环境改造、配电工程、防盗系统工程、给排水系统等。

在室内改造前对大楼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鉴定,并对薄弱结构部位进行补强。

工程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等做好建筑物节能的设计和改造。

第四章节能评价

本工程改造面积较大,完工投入使用后主要耗用的能源为电能,耗能设备为照明、空调通风、办公设备,在本报告对其投入运营后的能耗进行详细分析,并对其节能效果作出客观评价。

4.1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4.1.1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本工程遵循以下节能法律、条例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公共机构节能条例》(531号国务院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7]250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4.1.2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简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已于2008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法旨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仅有助于从根本上扭转某些行业节能减排意识薄弱、责任不明确的现状,而且针对当前节能工作的薄弱环节,对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新增了节能管理规定。

新节能法规则的细化和完善,为拓展节能领域、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助推力。

该法首次把节约资源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并明确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该法第三章“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五节“公共机构节能”中,第五十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用能系统管理,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能源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

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公共机构节能条例》(531号国务院令)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节约能源是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方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目前,建筑能源消耗已经占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25.5%,民用建筑节能潜力巨大。

目前,我国在建筑节能方面包括以下情况和问题:

一是新建建筑尚未全部达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根据原建设部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调查,全国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建造的民用建筑项目,到2007年为71%,仍有近30%的新建建筑尚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二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举步维艰。

由于既有建筑存在产权形式多样、结构形式复杂、改造标准不一、改造费用筹集困难等诸多因素,从全国来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展缓慢。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国务院通过制定颁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确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的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该《条例》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专门性行政法规,是《节约能源法》的配套法规。

《条例》的实施,对于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政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是通过以下几方面体现其优越性:

一是明确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二是规定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三是规定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基本制度。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50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国家发改委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在论述我国目前能源利用情况时指出,目前我国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相当于气候条件相近发达国家的2-3倍。

据专家分析,我国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标准是现实可行的;与发达国家相比,即使在达到了节能50%的目标以后仍有约50%的节能潜力。

该规划指出今后尤其是“十一五”期间,建筑、商用和民用是节能的重点领域。

规划对建筑物节能提出了鼓励政策,即“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采用风机水泵变频调速技术,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等。

加快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

而办公电器方面,则提出要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器、电脑等办公电器,降低待机能耗,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

照明器具方面,则推广稀土节能灯等高效荧光灯类产品、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电子镇流器,减少普通白炽灯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实施照明产品能效标准,提高高效节能荧光灯使用比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提出“推进建筑节能。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直辖市及有条件的地区要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

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4.2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

4.2.1办公场所能耗特点

本项目投入使用后使用电力作能源。

1、公共机构用能现状

2008年全省公共机构的用电量为11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3%,占全省总用电量的3.3%。

2005年至2008年全省公共机构用电量年均增长22.2%。

省直机关抽样调查数据表明:

电力约占党政机关总能源消费量的70%;汽油、柴油约占27%,主要为公务车辆消耗;天然气、管道煤气及液化石油气约占3%,主要为职工食堂消耗。

2008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年用电量为3342千瓦时。

全省公共机构单位面积用电量差距较大,其中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平均单位面积年总用电量分布在20~200kWh/m2,平均为45.3kWh/m2;文化教育类建筑单位面积年总电耗为16~125kWh/m2;大型医疗卫生类建筑单位面积年总电耗为36~132kWh/m2;大型体育类建筑单位面积年总电耗为30~359kWh/m2。

2、公共机构能耗特点及节能潜力分析

1)电力消耗主要集中在空调、照明与办公设备。

全省公共机构电力消耗流向差距较大。

空调、照明及办公设备各占总用电量的30%左右,其它如加热设备及电梯等约占10%。

有中央空调的单位,空调用电所占比重明显高于采用分体空调的单位。

2)建筑热工性能普遍较差,制冷设备运行效率较低。

广东省既有公共建筑的建筑热工性能较差,公共建筑有20%的屋面没有任何隔热措施,外窗热工性能差。

墙体不满足隔热要求。

大部分建筑通过改善外遮阳设施等低成本改造,可以降低约40%由太阳辐射造成的冷负荷。

省直机关有44%的单位采用中央空调制冷。

中央空调在设备选型上普遍存在装机容量偏大、管道直径偏大、水泵配置偏大等问题。

对部分建筑的能源审计结论表明,通过合理匹配冷水机组的运行、控制水系统流量、及时清洗各种热交换设备等管理控制措施,可实现中央空调节电10%以上,年节约用电2亿千瓦时。

3)终端用能设备能效水平低。

全省公共机构的变压器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用新型变压器替代后,每台每年平均可减少损耗7166千瓦时,全年200台可减少损耗143万千瓦时。

照明电器产品的选用还不能满足“绿色照明”的要求,省直机关白炽灯比重达到13%。

通过更换白炽灯等低效照明器具及采用智能开关控制方式等措施,全省公共机构可实现照明节电10%以上,每年可节约用电2亿千瓦时。

在用电梯约有三分之一为交流双速、交流调压调速等老旧电梯。

采用变频调速技术、永磁同步电机、能量回馈技术等进行改造或替换可节能50%以上。

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器具也没有全部满足节能、高效的要求,其中电脑作为办公系统用电量最大的设备,不使用时多数处于待机状态,能耗巨大。

按照全省20万台保有量计算,如果其中80%每天减少待机时间4小时(含午休时间),每年可节电1040万千瓦时。

4.2.2本工程能耗指标分析

依据全省公共机构平均能耗水平45.3kWh/m2估算本工程投入使用后的能耗,本工程总计面积为6000平方米,则年耗能28.38万kWh。

4.3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4.3.1本工程节能工作目标和节能指标

1、节能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明确三局内部节能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并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将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建立机构能耗统计制度。

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开展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对能源管理负责人进行培训。

2、节能指标

工程投入使用的第一年,即2010年,整大楼人均年用电量要比省公布的全省公共机构平均用电量2008年基础上降低10%,实现节电2.84万千瓦时。

以后每年耗电量保持在此基础上或实现递减。

4.3.2本工程节能工作

1、加强节能管理,措施包括:

1)建立健全的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

2)改进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3)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2、在设计和建设时即注入节能元素,包括:

1)照明功能性的合理搭配,照明应以人为本,光源需正确定位,三局办公场所要求照明功率密度值小于11W/m2,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在室内改造中,要求做到不同的办公楼区域应有不同的照明方式,即接待前厅以突出单位形象为主,照明度很高;走道的灯光因为长期打开,宜低功率的节能型灯具;办公室则应以高亮度,但柔和的灯光照明为主等等。

2)布线的材质选择。

本改造工程以暗线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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