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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度组别

冲击试验

拉力性能

符号X

试验温度(°

C)

符号Y

最小屈服强度(N/mm2)

NS

A

B

D

E

-

-20

-40

省略

235

HS

F

-60

27

32

36

40

265

315

355

390

EHS

420

460

500

550

620

690

表B1普通强度钢化学成分和脱氧工艺

等级

NVA

NVB

NVD

脱氧工艺

t≤50mm,除沸腾钢以外的任何方法①

t>50mm,镇静钢

t≤50mm,除沸腾钢以外的任何方法

t≤25mm,镇静钢

t>25mm,镇静和

细晶处理

化学成分(%)②③

(钢包样分析)

C最大⑤

0.21

Si最小

0.10

Si最大

0.50

0.35

Mn最小⑤

2.5×

C

0.80⑥

0.60

P最大

0.035

S最大

Al(酸溶)最小⑦

0.015⑧

注:

t=材料厚度

①对于厚度不大于12.5mm的型钢,经本社特许,可以使用沸腾钢。

②当任一等级钢以热机械轧制状态交货时,本社可允许或要求所规定的化学成分可有一些偏差。

③本社可限制残余元素的数量,这些元素如Cu和Sn可能对钢的工作和使用带来不利影响。

⑤(碳+1/6锰)含量不得超过0.40%。

⑥对于NVB钢,如果含Si量为0.10或以上时(镇静钢),最小锰含量可降至0.60%。

⑦可以计算全铝含量代替酸溶铝含量,这时全铝含量应不低于0.020%。

也可规定Al的最大上限值。

其它细化晶粒元素得到批准时也可以使用。

⑧对厚度大于25mm的铝的要求。

表B2普通强度钢(NS)交货状态

钢材等级

产品厚度t(mm)

交货状态①

t≤50

任意

50<

t≤150

AR②、CR、N、TM

任意经

t≤35

35<

AR③、CR、N、TM

①交货状态:

AR:

轧制

N:

正火热处理

CR:

控制轧制

TM:

热机控制法(TMCP)

②经本社特许,NVA、NVB钢可以采用轧制(AR)状态交货。

③经本社特许,NVD级型材可按轧制状态(AR)交货。

表B3普通强度钢(NS)力学性能

钢级

屈服强度

ReH

(N/mm2)

最小值

抗拉强度

Rm

延伸率A5

(%)

平均冲击功值

试验温度

(℃)

KV(J)最小值

t≤50(mm)

t≤70(mm)

纵向

横向

400~520

22③

+20

34②

24②

27①

20①

34

24

20

NVE

t=产品厚度(mm)

①厚度小于或等于25mm的B级钢一般不要求做夏比V缺口冲击试验。

②厚度大于50mm的A级钢,如果钢经过细化晶粒工艺和正火热处理或热机控制法生产,冲击试验可以不要求。

③对于宽25mm,标距Lo=200mm的全厚度钢板拉伸试样,延伸率最小值如下:

厚度t(mm)

t≤5

5<t≤10

10<t≤15

15<t≤20

20<t≤25

25<t≤30

30<t≤40

40<t≤150

延伸率

14

16

17

18

19

21

22

B300热处理,供货状态

301普通强度钢应该在符合表B2规定的状态下交货。

B400机械性能

401普通强度钢应符合表B3规定的机械性能。

C.高强度钢

C100适用范围

101本条规定了高强度钢的要求,最小屈服强度为265N/mm2至390N/mm2(包括390N/mm2)的钢材定为高强度钢。

102应注意高强度钢焊接接头的疲劳强度不得高于普通强度钢焊接接头的疲劳强度。

103对保证厚度方向性能的“Z”级钢的附加要求见E部分。

C200化学成分

201化学成分、脱氧方法和细化晶处理一般应符合表C1要求。

如果在生产中添加任何其它元素,其含量应标明。

202表C1各等级均应进行细化晶粒处理,包括铝、铌、钛和钒中之一种或多种元素,经本社同意也可采用其他细化晶粒元素(微量合金)。

各级钢种若混合加入两种以上细化晶粒元素应经本社认可。

经过特许,含铝量可允许比表列要求稍低。

203应用钢包样分析对每一炉的钢测定所有规定元素的含量,并在证书中标明。

对不进行细化处理的各级钢铝、铌、钛和钒的含量可不测定。

204如有要求,可根据钢包样分析由下式计算碳当量:

对于热机轧制TM(TMCP),根据上式计算的碳当量应符合表C2的规定。

按本社意见,D200中(PCM)公式可用于评估焊接性,而不用碳当量。

C300热处理,供货状态

301高强度钢应在符合表C3规定的状态下交货。

C400机械性能

401高强度钢应符合表C4规定的机械性能。

表C1高强度钢(HS)化学成分及脱氧方法

NVA27S、NVD27S、NVE27S

NVA32、NVD32、NVE32

NVA36、NVD36、NVE36

NVA40、NVD40、NVE40

NVF32、NVF36、NVF40

脱氧方法

镇静及细化晶粒处理

(1)

化学成分(钢包样分析),(%)

碳最大

0.18

0.16

0.9~1.6

(2)

0.10~0.50

磷最大

0.025

硫最大

铜最大

铬最大

0.20

镍最大

0.40

0.80

钼最大

0.08

铝(酸溶性的)

0.015~0.08(3)

铝(全铝)

0.020~0.085(3)

0.02~0.05(3)

0.05~0.10(3)

钛最大

0.02

氮最大

0.009(在含Al时可放宽到0.012)

(1)厚度小于和等于25mm的未经细化晶粒处理的半镇静或镇静的NVA27S钢材可以接受。

(2)对厚度不大于12.5mm的钢材,其Mn含量最低可降至0.70%。

对于NVA27S、NVD27S、NVE27S级钢,不论厚度如何,其最低Mn含量均可降至0.70%。

(3)钢中应含有铝、铌、钒或其他合适的细化晶粒元素,可以是一种或任意几种配合,当只用一种时,钢应含有规定的最低含量该种晶粒细化元素。

当几种元素配合使用时,至少应有一种元素的含量不低于其规定最小值。

表C2厚度不超过150mm以热机械工艺(TMCP)生产的高强度钢碳当量

碳当量(Ceq)最大(%)

50<t≤100

NVA27S、NVD27S、NVE27S

NVA32、NVD32、NVE32

NVA36、NVD36、NVE36

NVA40、NVD40、NVE40

0.36

0.38

表C3高强度钢(HS)交货状态

细化晶粒元素

交货状态

(1)

NVA27S

NVA32

NVA36

Nb或/和V

t≤12.5

12.5<

AR(3),CR,N,QT,TM

Al或Al+Ti

t≤20

20<

任意

(2)

NVA40

CR,N,QT,TM

NVD27S

NVD32

NVD36

Nb或V

t≤25

25<

NVD40

NVE27S

NVE32

NVE36

CR(3),N,QT,TM

NVE40

N,QT,TM

NVF32

NVF36

CR(4),N,QT,TM

NVF40

(1)交货状态:

AR:

轧制状态;

N:

正火热处理状态;

QT:

淬火加回火;

CR:

控制轧制;

TM:

热机械控制法(TMCP)。

(2)轧制状态(AR),但应经本社特许。

(3)经本社特许,对于A27S、A32、A36、D27S、D32、D36级的型钢可按轧制状态(AR)供应,但要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始终取得满意结果。

类似的E27S、E32、E36级的型钢可按轧制状态(AR)或控制轧制状态供应。

(4)经本社特许,对于F32、F36级的型钢可按控制轧制(CR)状态供应,

表C4高强度钢(HS)机械性能

伸长率

A5(%)最小值

平均冲击功,(J)最小值,t=厚度(mm)

试验

温度

50<t≤70

70<t≤150

400-530

22

(1)

27

(2)

41

440~570

31

(2)

38

26

46

31

490~630

21

(1)

34

(2)

50

510~660

20

(1)

45

30

55

37

(1)对于宽度25mm,标距长度为200mm的全厚度平板拉伸试样,伸长率应符合下列最小值。

(2)对NVA27S、NVA32、NVA36级钢,经本社特许,可允许对为验收而进行的冲击试验数量放宽要求,但随机抽查试验时,均应获得良好的结果。

厚度(mm)

伸长率%

NVA27S,NVD27S,

15

NVA32,NVD32,NVE32,NVF32

NVA36,NVD36,NVE36,

13

NVA40,NVD40,NVE40,

12

F试验

F100试验材料

101提交验收试验用的在一个试验组中的所有材料应具有相同的产品类别,例如板材、扁钢、型材等。

这些材料应出自同一炉罐号并处于相同的供应状态。

试样应完全代表该种材料。

如有可能,试样应在热处理完毕后截取。

试样不得以任何方式单独进行热处理。

102除非另行同意,拉力试验和冲击试验试样应从下列位置截取。

板材和宽度≥600mm的扁钢:

试样应从轧制方向的轴线与产品边缘之间约一半处的一端截取(见图4a)。

除非另行同意,拉力试样的纵向轴线垂直于终轧方向。

103厚度方向性能试验试样应征得本社同意。

图4取样位置(a钢板和扁钢)

F200拉力试验

201拉力试验试样的尺寸应符合第1章第2节的要求。

通常对于板材、宽扁钢和型材,应采用全厚度板状试样。

202对每个试验组,从一个产品取一个试样进行一次拉力试验。

当成品材重量大于50吨时,则对每50吨或剩余部分,从不同产品中取试样进行一次补充试验。

对同一试验组产品的厚度或直径每相差10mm应进行一次附加试验。

203对于超高强度钢,每次拉力试验只能代表同一批热处理的材料。

204在拉力试验过程中未观察到明显的屈服现象时,则应测定0.2%非比例伸长时的强度。

205对于加速冷却热机控制法生产的钢材,可要求在模拟应力消除的条件下进行附加试验。

206所有拉力试验采用的方法应符合第1章的要求。

F300冲击试验

301冲击试验试样应具有夏比V型缺口,其纵轴平行或垂直于该钢材的终轧方向。

一般仅截取纵向试样进行试验,但超高强度钢板和宽度大于600mm的扁钢的试样其轴应垂直于主轧制方向。

然而,钢厂应保证在两个方向上得出的冲击值均满足本节的要求。

缺口应开在与原轧制面垂直的试样表面上,缺口位置距离气割或剪切边处应不小于25mm。

302除非另有规定或经本社特许,试验组的最大批量应如表F1的规定,从规定的每批或剩余部分中取一件最厚的产品截取一组三个试样。

303对于厚度小于或等于50mm的钢材,冲击试样应在其边部距轧制表面2mm以内处截取,对于厚度大于50mm的板材,冲击试样应位于试样中心线和板材表面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4板厚处。

304如不能使用10×

10mm的标准冲击试样时,应使用10×

7.5mm或10×

5mm的试样并尽量用较大者,此时冲击功值分别降到标准试样规定值的5/6和2/3。

305从每组三个冲击试验得出的平均功值和各个单值应分别符合表B3、C4和D3相应的要求。

在每组中仅允许有一个单值可低于规定的平均值,但不得低于该值的70%。

306所有冲击试验采用的方法应符合第1章的要求。

表F1交货时冲击试验范围

试验组,最大值

板材

型材

NS钢

50<t≤150

无要求

50t

25<t≤150

50t①②

50t②

每件

25t③

HS钢

最大50t①②

①如厚度大于50mm的钢板按控制轧制状态(CR)供应,应按每25t为一批或余留部分决定做冲击试验。

②如经本社特许,钢材是在轧制状态(AR)下供应,冲击试验的次数应增加,即按每25t为一批或余留部分做冲击试验。

类似的厚度大于50mm的A级钢,可在轧制状态(AR)下供应,在此情况下,应从每50t为一批或余留部分的钢材中截取一组三个夏比V型缺口试样。

③经本社特许,E40和F40级以外的型材,可在轧制状态或控制轧制下供应,应按每15t为一批或余留部分进行一组冲击试验。

F400检验—容许偏差

401钢厂在发货前应负责进行表面检验和尺寸校核,并应证实质量和尺寸容许偏差满足要求。

钢厂尚应负责符合消除材料内部缺陷的一般要求。

若本社已验收了材料,稍后却发现该材料有缺陷,则仍由钢厂负责。

402超高强度钢板和其他产品应由制造厂对产品的两面进行彻底的外观检查以保证无缺陷和无不完整性。

必要时可要求采用合适的无损探伤法,如磁粉或/和超声波检查来进行检验。

403对船体结构用钢板、宽扁钢和焊接型材的厚度负容许偏差,最大许可值为-0.3mm。

为入级而接受的厚度负容许偏差,应视为厚度容许偏差“正---负”范围的下限,它可在用常规轧机制造的正常生产材料中找到,相对公称厚度,平均值。

船厂和船东在个别情况下,可能出于商业原因,会共同同意希望将厚度负容许偏差定得比给定的更为严格。

应在随机部位测量厚度,这些部位距纵向边缘至少为10mm。

由缺陷引起的局部表面凹陷和由于消除缺陷而修磨的范围可忽略不计,但这些凹陷和修磨符合已接受的国家或国际标准。

G修补

G100表面缺陷

101结构用钢表面缺陷可采用局部修磨去除,但:

—任何部位的厚度不得减薄到小于公称厚度的93%,且减薄量不得大于3mm;

—每一单独修磨面积不得大于0.25m2;

—整个修磨面积不得大于钢板总面积的2%;

各修磨区域之间的距离比他们的平均宽度小时,则应视为一个单独修磨区域。

对于每种情况,修补应得到验船师的同意,除非另经同意,否则均应在验船师监督下进行。

102对不能用上款处理的表面缺陷,如征得验船师同意,可在其监督下采用铲削或磨削后焊补的方法去除,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去除缺陷尚未焊补前,修补件的厚度减少量不得大于20%;

焊接应按照已认可的工艺,用认可的焊条,焊补区应打磨光滑使达到准确的公称厚度。

—焊补区域应进行适当的无损探伤检验。

—修补件在最终修磨后通常应进行适当的热处理,一般这种热处理应与所规定的该钢材等级的热处理相同。

第一章

第二节试验程序(DNV2003)

A通则

A100适用范围

101本章节详细规定了黑色及有色金属材料试对验设备、试样和试验程序的要求。

102经本社认可接受,试验样可执行公认的国际和国家标准,且同样适用于试验程序。

A200所有的试验由合格的试验人员在被认可的试验机上进行操作。

试验机应保持良好而准确的状态,并通过认证机构进行校验,试验室要保存校验记录。

A300试样的准备

301制备试样时应使试样不承受任何实质性的冷应变或加热。

302如果试样是用火焰切割或剪切机从材料上截取的,则应留有合理的余量以便在进行最终机加工时能有足够的材料将切割边缘去除。

303如果允许,从轧件试样上切取的试样应保留轧制面。

B试验方法

B100拉伸试验和环境温度

101拉伸试验涉及的符号

Rm=抗拉强度,

Re=屈服应力(屈服点),

RP=屈服强度(验证应力),

Rt=屈服强度(验证应力),全延伸

A=伸长率,

Z=断面收缩率,

102上屈服应力Reh就是塑性变形开始时测量到的最大值,通常用明显的应力峰值来表示。

这个试验通常在弹性应力率最大不超过每秒30N/mm2的条件下进行。

103当没有明显的屈服现象,按照适用的规范,可以测定0.2%非比例延伸下的屈服强度Rp0.2或0.5%全延伸下的屈服强度Rp0.5。

这个试验通常在弹性应力率不超过每秒30N/mm2的条件下进行。

104对于塑性材料抗拉强度的测定,试验机在拉伸试验过程中的速度不超过相应的每分钟40%的最大载荷下的变形率。

对于脆性材料(如铸铁),弹性应变速率最大不超过每秒2.5N/mm2/分。

105通常情况下伸长率的测定是采用标距长度为5.65

或5d标准试样测得的延伸率A5。

对于低强度或中等强度未经过冷加工的铁素体钢,经本协会同意后,延伸率也可以用非比例标距长度L0来测定。

在这种情况下,延伸率A0是用下面的公式计算的:

A0=2A5(

/L0)0.40

A5:

试样的标距长度为5.65

时的延伸率

So:

试样的原始横截面积

L0:

标距长度

如果偶然断裂点与标距终端点的距离在下列范围内,则延伸值是有效的:

圆试样:

1.25d

扁试样:

b+a

106由于目的不同,拉伸试验可以采用三种不同的试样:

圆试样、扁试样和全厚度试样,见图1。

要使用以下符号:

d:

直径a:

厚度b:

宽度L0:

标距长度LC:

平行部分长度

Sa:

横截面R:

过渡半径D:

管子外径t:

材料厚度

107标距长度L0可以修约到5mm的整倍数,但与LC的差值应小于10%。

108对于厚度大于或等于3mm的板材,可以使用以下三A、B、C三种方法。

方法A:

扁试样a=tb=25mmL0=200mmLC≌225mmR=25mm

方法B:

扁试样a=tb=25mmL0=5.65

LC≌LO+2

R=25mm

方法C:

圆试样d=14m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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