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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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研制,在乳、肉、绒、稀土、现代煤化工、新能源、节能减排、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物流、交通、邮政、文化等领域形成一批关键标准,到2020年累计制修订标准2000项以上,基本满足自治区经济建设、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文化发展以及政府管理的需求。

推动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龙头企业为核心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

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国家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企业标准信息达到1500项以上。

——标准化效果更加明显。

到2020年底,打造1个全国标准化示范城市,1个“标准化+畜牧业”示范城市、2个示范旗。

力争创建6个重点工业产业集群标准化示范园区,在农业、工业、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领域创建50个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新增30个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

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产品和生态原产地产品累计达到50个,农业部认证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累计达到80个。

——标准化基础不断夯实。

加强标准验证能力建设,在现有检验检测机构的基础上,建立10个自治区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示范点。

依托标准化、科研、检验检测等机构,发展壮大一批标准化科研机构。

加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到2020年自治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累计组建60个;

扶持一批龙头企业、技术机构、行业协会承担国家TC/SC/WG秘书处工作,到2020年秘书处设在自治区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累计10个。

充实标准化专家库数量,人数达到1200人。

建立全区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国际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

进一步增强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提升内蒙古在乳品、羊绒、风电、光伏等领域国际标准制修订的主导权。

加快中蒙、中俄标准化研究中心的筹建步伐,拓展中蒙、中俄标准化合作领域,推进标准化国际合作机制建设,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战略。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完善标准体系

1.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进一步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

整合精简强制性地方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地方标准。

推动政府主导制定公益类,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的推荐性地方标准。

积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加强对团体标准的规范、引导和监督。

全面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

2.完善地方标准制定程序。

简化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下放县域经济为主的基础性、技术性、规范性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有序开展地方标准复审工作,制修订周期缩短至18个月,加快标准更新速度。

加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关键技术标准研制,每年度至少进行2次地方标准的征集工作,下达地方标准立项计划3~4次。

严抓地方标准立项评估,有效提高地方标准质量。

广泛吸取各方意见,提高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3.加强标准与科技结合。

将重要技术标准研究成果纳入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奖励范围。

标准发布后视同同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

引导产学研共同推进重要技术标准的研制,强化科技创新与标准研制的结合。

加强专利与标准相结合,促进标准合理采用新技术。

4.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标准,促进创新技术转化应用。

(二)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

1.推动标准实施。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发布宣传暂行办法》,建立重要标准新闻发布制度,做好重要标准的宣传推广工作。

规范标准化试点示范,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加强标准与行业准入、生产许可、认证认可、品牌创建、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等工作的衔接互动,促进标准有效实施。

推动各级政府、自治区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加大引用标准的力度,运用标准化手段规范自身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主体作用,把标准作为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和控制质量的依据和手段,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

2.强化标准监督。

强化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等行为。

加大对公共场所标识、标牌的执法检查力度,提升全区城市文明形象。

组织开展重要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

加强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力度,保障公开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企业联盟和消费者等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加强标准化社会监督和社会教育,形成共同监督标准实施的良好氛围。

(三)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

1.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机构。

支持标准化科研机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归口单位等加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引导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标准化服务。

依托国家标准馆内蒙古分馆,加强标准信息收集、分析、应用,做好标准咨询、查新、翻译等工作,为社会各界提供专业化服务。

2.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

拓展标准研发服务,开展标准技术内容、编制方法和实施等咨询服务,为企业制定标准、实施标准提供专业指导。

更好地服务于中小微企业标准化能力建设,协助企业制定标准化发展策略、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培养标准化人才,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四)加强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

1.筹建中蒙、中俄标准化研究中心。

积极发挥标准化对“一带一路”战略的服务支撑作用,筹建中蒙、中俄标准化研究中心。

推动中蒙在旅游、生态修复、铁路建设、风能、畜牧业和文化等领域的标准化合作,共同制定蒙古族服饰等国际标准。

构建中蒙、中俄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口岸贸易,带动内蒙古乃至中国的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

2.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

鼓励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社会组织、产业技术联盟和大中型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加大乳业、肉业、羊绒、稀土、风电、光伏等优势特色产业在相关国际标准研制方面的“话语权”,为打造国际品牌奠定基础。

开展大宗进出口商品标准比对分析,实现标准互认。

(五)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

1.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

吸纳重点优势领域的专家加入自治区标准化专家库。

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开设标准化课程和开展学历教育,设立标准化专业学位。

加强标准化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领域标准化工作的需求。

2.加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

增强自治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构成的广泛性、代表性,广泛吸纳行业、产业、消费者代表。

建立完善自治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机制,严格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行、换届等管理。

加强对秘书处在内蒙古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管理,扶持一批龙头企业、技术机构、行业协会承担相关工作。

支持各类标准化科研机构开展标准化理论、方法、规范、政策研究,提升标准化科研水平。

3.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做好国家标准馆内蒙古分馆、全区标准化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全面提升标准化信息服务能力。

四、重点工作

(一)推进农牧业标准化,服务现代农业。

加快现代农牧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乳、肉、绒、毛、果蔬、粮油、薯、豆,林业、水利、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及试点示范。

创建“标准化+畜牧业”示范城市,加强生态保护,提高经济效益,带动全产业链发展。

进一步推动我区特色种植、养殖产品,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提升特色产品质量,保护发展特色经济。

着力健全优势特色农畜产品标准体系,研制农畜产品生产的精深加工技术标准,打造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化示范区,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专栏1农牧业标准化重点

“标准化+畜牧业”示范城市

贯彻落实“标准化+”畜牧业行动,围绕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这一战略目标,立足呼伦贝尔市、苏尼特左旗、阿拉善左旗等地域的畜牧产业资源优势,选取呼伦贝尔羊、苏尼特羊、阿拉善白绒山羊、双峰驼等5个项目建设对象,建立以养殖为基础的繁育、管理、环境保护标准化示范基地,进一步推动全区畜牧业领域全产业链建设,以标准化促进畜牧业水平不断提升。

推动伊利、蒙牛等龙头企业主导或参与乳品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研制,促进乳品企业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标准化和集团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培育发展牧场标准化示范项目。

重点制定和实施肉羊(牛)良种繁育、营养与饲养、疾病防控、废污处理利用、循环农业生产、屠宰、冷链运输等标准,普及肉羊、肉牛产业标准化生产,提升品牌知名度。

毛绒

推动建立集公证检验、质量分级、市场拍卖、产品溯源为一体的毛绒质量检验标准化运行新机制。

继续完善纤维检验技术标准,翻译并采用国际先进的羊毛、羊绒检验等技术标准。

大力研制和实施抓绒、选绒、毛绒制品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品牌建设。

粮油薯菜

开展粮油储运、粮油加工、粮油追溯、粮油检测、饲料、副产品综合利用、油菜籽、油葵、马铃薯、蔬菜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以及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林业

制修订林木种苗、森林病虫害和有害生物防治、林产品、林业机械、森林可持续经营、抚育效益评价、林地保护利用、沙产业等领域标准,保障我区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水利

实施农田水利、 

灌区改造、 

农村水电、抗旱减灾等标准。

研制农牧业水利灌溉勘测、设计、节水、运行、维护等配套标准,提高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能力。

农业社会化服务

开展农业生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和质量追溯、农产品流通、农业信息化、农业经营等领域的标准研究,增强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

美丽乡村建设

结合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开展美丽农村牧区建设。

加强农村牧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改善等标准研究,提高农村牧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提升工业标准化,推进转型升级。

以煤化工、稀土、有色金属、风电、光伏、重点装备制造、蒙药等产业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工业标准体系,加大相关领域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力度。

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关键核心技术标准的研究,创建新型产业集群或工业标准化试点。

大力帮扶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活动,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

加快清洁能源标准化建设。

制定和实施风能、太阳能、生物能、沼气等清洁高效利用、转化等关键技术标准,全面提升能源开发利用效率,为把自治区建成面向全国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奠定基础。

专栏2工业标准化重点

现代煤化工

开展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现代煤化工先进生产技术标准研制。

依托现代煤化工产业集群标准化试点项目,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清洁转化等标准化研究,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综合能效、水耗、煤耗、污染物排放、附加值等准入标准,加快传统煤化工技术改造和升级。

稀土

加快碳酸稀土、氯化稀土等原材料,稀土储氢材料、磁性材料等功能材料,环保染料硫化稀土、稀土钢等应用材料的标准化研究,制修订有关核心技术标准。

积极开展前沿领域标准预研,有效保障稀土推广应用。

进一步发挥稀土产业集群的标准化效应,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

有色金属

围绕有色金属的探、采、选、冶、加工等,开展铝镁合金、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等生产关键技术标准研制。

通过制定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低碳等自主创新工艺技术标准,推动绿色高效工艺和节能减排技术广泛应用。

风电、光伏

重点开展风力机械、风电场运行维护、风电并网接入及分布式接入技术、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独立系统及部件、光伏并网系统及部件等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提升风电、光伏的利用效能。

装备制造

围绕“中国制造2025”,开展交通设备、电力设备、清洁能源设备、工程机械等基础零部件、制造工艺、装备、检测、服务等关键技术标准研究,促进装备制造企业管理创新和技术产品升级,加大智能制造标准化建设。

蒙药

加强蒙药材、蒙药材炮制、蒙药制剂、蒙成药等领域标准的制修订,提高标准的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规范蒙药生产和使用,推动民族医药工业发展。

生物技术

加强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生物农业、生物服务、生物信息等基础通用标准的研制,促进我区生物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三)强化服务业标准化,提升服务质量。

加强旅游、物流、邮政、金融、信息、科技、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商贸、居民、文化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建立完善符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服务业标准体系。

深入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创建服务品牌,推进服务业与工业、农业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引导带动服务业发展。

专栏3服务业标准化重点

旅游

重点开展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边境旅游、自驾车旅游、品牌旅游、红色旅游、文明旅游等标准研制。

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实现旅游景区、信息咨询服务、餐饮、住宿、购物、娱乐、交通等标准全覆盖,切实提升旅游业服务水平。

文化

加大体现民族文化的饮食、衣着、民俗等标准的研制,保护、传承内蒙古特色。

加快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保护、体育等行业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文化环境健康有序发展。

金融

实施金融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银行、保险等行业服务、管理标准,引导金融服务企业建立标准体系,优化金融产品,规范金融服务, 

增强我区金融业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商贸

开展商贸标准基础性研究,制定和实施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电子商务、重要商品交易、商贸信息技术与设备、售后服务等标准,建立健全自治区商贸服务标准体系。

物流

开展冷链物流、煤炭物流、装备机电物流、医药物流、国际物流、汽车物流等领域标准的研制,建立健全自治区物流服务标准体系,提高物流效率。

加强重要物流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促进物流标准实施。

选择大型物流企业、园区、配送中心等,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

新兴服务领域

加强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大数据开发服务、科技咨询、 

标准化服务、商务服务、云计算等领域标准化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全面提高新兴服务业领域标准化水平。

(四)加强社会治理标准化,保障改善民生。

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强化标准化在公共教育、公共安全、公共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信用等社会治理领域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相关标准体系,加强关键标准制修订,开展综合标准化试点建设,创建全国标准化示范城市,进一步提高我区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大力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宣传贯彻、培训以及实施监督,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着重加强政府管理标准化,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探索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督、公共服务供给、绩效管理、电子政务等标准,全力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加快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专栏4社会领域标准化重点

全国标准化示范城市

以包头市为试点,开展标准化示范城市建设。

建立较为完善的标准化发展推进机制,提升全市质量总体水平。

初步构建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标准体系,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数量、质量大幅提升,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数量超过全区平均水平。

组建一支熟悉标准化管理与技术、掌握行业发展最新动态的高素质标准化人才队伍。

公共教育

实施学校建设、教学质量、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教育装备、蒙古语言文字等方面的地方标准。

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公共教育质量。

公共安全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化学品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与防护、安防和电气防火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加大消防、信息安全、公共场所安全、灾害防治等地方标准的研制,提高我区公共安全管理水平。

公共医疗卫生

开展卫生信息、医疗机构管理、医患关系调解、公共卫生、口岸卫生检疫等领域的标准研制,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水平。

社会保险

大力实施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相关保险服务规范,提高社会保障服务和管理水平。

社会信用

加快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实施信用评价、信息共享和应用、信用服务、信用管理等方面的标准,服务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政务服务

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加强电子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加快政务服务中心顾客满意度测评、窗口运行管理、投诉及处置、服务事项管理、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与数据交换等标准制定。

继续推进我区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

(五)加强生态文明标准化,促进绿色发展。

严格实施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环境治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

加快研制秸秆综合利用、绿色交通、造林育林、荒漠化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生态修复等标准,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提高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为建设美丽内蒙古提供技术支撑。

专栏5生态文明标准化重点

生态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沙漠沙地、农田等保护、修复,野生动植物、生态系统服务、水土保持、江河治理等领域的标准制定与实施,实现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利用,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加快研制地理国情监测标准,为生态环境监测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绿色

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低碳减排要求,严格实施能效能耗、碳排放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标准,加大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服务、再利用等标准化研究。

针对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重点研制节能技术、再制造等方面标准。

通过上述领域标准的制定实施,有效支撑内蒙古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

节能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41号),大力开展节能标准化工作,加快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加强节能标准的实施监督。

促进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强化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

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促进我区循环经济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推进法治建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的基础上,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办法》,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逐步完善内蒙古标准化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

结合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产品标准管理办法》。

将上述需制修订的地方标准化法规列入我区立法工作计划。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研究标准化重大事项,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督查与考核。

加强部门联动,协商解决各领域的标准化重大问题。

(三)加大政策支持。

各级政府、自治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标准化的扶持激励政策,加强标准化政策与科技、产业、民生政策的衔接,更好地为全面提升全区标准化水平助力。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引用标准的力度,支撑行业准入和法制建设。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奖励规定》,表彰在我区标准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四)加强经费投入。

各级财政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及项目经费,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重点支持各类标准制修订、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经费投入机制,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促进标准创新和标准化服务业发展。

(五)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微信等渠道,大力宣传标准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典型成就。

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重要标准、标准化工作阶段性成果等进行发布,扩大标准化社会影响力。

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质量月、消费者权益日等群众性标准化宣传活动,使标准化走进企业、机关、学校、社区、乡村,营造人人关注标准、使用标准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抓好规划落实。

在自治区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下,各盟市政府、自治区各部门分工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标准化工作。

抓好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作的落实,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效果评估和监督检查,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

根据外部因素和内部条件变化,对规划进行优化调整,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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