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通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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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通用版

厂房租赁合同

厂房租赁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市夏石镇友谊关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的相关事宜一致达成合同如下,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场地基本情况

1.2该厂房两面临路,四围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图纸为准,面积约为5700平方米(最终以竣工验收建筑面积数为准)。

第二条租赁场地的交付

2.1甲方应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将竣工验收合格的租赁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2.2甲方向乙方交付的租赁场地应经验收合格(具备通路、通电、通水、通气、通网络、污水处理等正常生产经营必备的基础设施)并提供厂房验收报告,甲乙双方签署场地交接确认书,确定租赁场地的情况和已有的设施设备。

第一页共二页

2.3甲方将验收合格的租赁场地交付给乙方后,由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安装加工、生产、包装、储存、运输及销售等设备。

第三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3.1甲方将租赁厂房实际交付给乙方后次日起三个月的期限为乙方的设备安装期,该期限不计入租赁期限且不收取租金。

3.2乙方的租赁期限自2017年月日始至2027年月日止。

3.4对于乙方的应付租金,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于每年月日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应于每次收到租金后5日内向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凭证。

3.5乙方的租赁期限原则以本合同3.2条的约定为准,但如本合同3.1条约定的设备安装期结束日晚于本合同3.2条约定的租赁期起始日,则应以设备安装期结束日的次日为租赁期起始日,同时租赁期限相应顺延。

第四条合同解除

4.1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

4.2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如因市场环境、投资条件、政府行为等非乙方原因导致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第二页共三页

乙方在付清应缴租金后,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同意。

第五条续租

5.1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前向甲方提出续租的,甲方应无条件同意,甲乙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新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条件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5.2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续租要求,则乙方因不能续租而导致的设备拆卸、运输、折价变卖及重新租赁厂房、安装设施设备等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厂房、设施的维修、养护

6.1租赁期间内,甲方应保证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及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应当提前3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同时,在保证正常使用和安全的前提下,甲方应尽量减少对乙方生产经营的影响。

6.2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甲方提供的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3租赁期间,因大风、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气象、地质灾害导致厂房及甲方提供的附属设施损坏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当立即处理并负责维修,如维修后的厂房及附属设施达不到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乙方可立即解除合同。

第七条保险责任

7.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厂房及由其提供的附属设施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厂房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三页共四页

第八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8.1甲方权利与义务:

8.1.1甲方应保证不因租赁场地权属问题影响乙方的合法经营。

8.1.2在租赁期间内,甲方保证水、电、燃气的供应能够满足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如乙方因天然气管道未接通而使用罐装天然气,则甲方应当根据罐装天然气与管道天然气的实际用气价格差,给予乙方差额补贴;如乙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环保排放达标,且乙方年度缴纳税金地方所得部分达500万元以上,则甲方应给予乙方地方所得税金2%的水电补贴。

8.1.3甲方应当帮助乙方积极申请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工业创新、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企业流动资金贴息、外经贸发展等专项资金。

8.1.4甲方保证乙方作为新办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边贸加工企业,甲方对乙方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8.1.5甲方保证乙方在**落地加工购进农产品时,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可按照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8.1.6甲方保证乙方生产加工环节产生的税收自企业投产之日起3年内,按所缴纳税金地方所得部分的10%给予奖励。

8.1.7甲方保证乙方利用边境小额贸易进口货物开展落地加工时,甲方给予乙方进口补贴,按0.6分人民币/美元进行补贴。

第四页共五页

8.1.8甲方保证如乙方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则甲方应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如乙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则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8.1.9如乙方获得“广西著名商标”,则甲方一次性补助乙方20万;如乙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等中国品牌的,则甲方一次性补助乙方100万元。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乙方品牌和质量建设。

8.1.10在租赁期间内,甲方保证按照凭政发[2016]64号文件在财政扶持、水电燃气补助、劳工和人才政策、通关便利等方面对乙方给予优惠、补贴、便利政策,并保证政策平稳过渡执行。

8.1.11甲方负责协调乙方的工作人员及货物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安全检查,协调乙方和劳务公司在用工及其他方面出现的问题。

8.1.12甲方对乙方在办理工商、税务等证件和手续时给予专人协调办理。

8.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2.1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如期缴纳租金,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合同有关约定的。

8.2.2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非法经营活动或贷款,乙方自身的一切债权债务与政府扶持政策、甲方无关。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违约方应当承担因其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相关责任,并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条租赁场地返还

10.1如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乙方没有提出续租或本合同在租赁期限内解除,则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终止租赁后30日内将租赁场所返还给甲方。

对于可自行拆离的装修改造、设施设备以及可搬离的物品,乙方应拆移、搬离;无法及时拆离或搬离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甲方有权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各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在发生争议后的陆拾(60)天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生效

12.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变更、补充及附件

13.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署书面变更合同后方能生效。

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继续有效。

未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任何对本合同条款进行的修订、解释无效。

13.2双方可就本合同相关的事宜签署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大做强边境贸易加工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凭政发[2016]64号文件)(以下无正文)

第六页共七页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开户银行:

帐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二零一七年第七页共八页

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真诚、互信、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竹隐村许家塘杉树坡一整体院宅(包括厂房、办公室、杂屋、空坪等)出租给乙方作仓库使用。

2、租赁时间为5年即从2013年5月20日至2015年6月20日止。

租金人民币壹拾伍万捌仟元整每年。

2015年5月20日至2018年5月20日止按5%递增。

3、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一个季度、月付均可,先付租金后使用。

4、租赁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三通原则、水通、电通、路通。

5、租赁期间,甲方必须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与维护,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好当地一切关系,协助解决一切事故矛盾。

6、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下达搬迁通知,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必须拆迁的情况下,甲方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好政府应得补贴费用。

7、租赁期间乙方所有水电按实际用量的当地政府价格收取。

8、乙方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合理使用并爱护仓库及其他附属设施。

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

9、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库存商品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地、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

双方达成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

,属第

层,租赁建筑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双方在合同生效时进行现场确认。

厂房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甲方对该厂房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

二、厂房交付日期和租凭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

日止。

租赁期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未按期归还房屋,甲方可选择停止供应水、电的方法,促使乙方中止生产经营活动来履行合同;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

租金由合同的第二年开始每年按照

%递增。

本合同租金金额为甲方收取的净租金,与租金相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缴纳税金后,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开具房屋租金发票。

2.租金由乙方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给甲方,第二年起乙方房租需提前一个月支付,租金一年一付,于届期的每年月日前支付,逾期由乙方承担日

%的滞纳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蒸汽等费用及损耗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每月规定之日前付清。

逾期由乙方承担日1%的滞纳金。

2.租赁期间,因乙方共用电梯所产生的电力费用,维护费用,由电梯的使用者共同分摊。

3.所有乙方使用的、应支付的其他费用,须在每月前付清。

五、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及甲方免责条款。

1.乙方在签订租房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后,有权在甲方所出租的厂房内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如因乙方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违章作业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其直接或间接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在承租期内,其录用、聘用的各类生产及技术人员均由乙方自主招聘录用,乙方须严格遵守国有劳动部门有关劳动保障、工薪、社保、卫生、保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足额全面、及时地为其员工提供相关保障,如乙方未能按国家及开发区主管部门的要求,违法使用相关人员,其产生的一切直接或间接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承诺守法经营,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经核准的营业范围,符合消防安全、环保达标、排放达标。

如乙方违法经营,其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六、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当前各项性状良好,甲乙双方在协议生效时现场验收交接。

2.乙方如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应事先将设计图纸交甲方审核,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按规定须前置审批的,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租赁期满和归还

1.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清理厂房内所有属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的财产和设施,无法搬离的部分不得拆除或搬离,但该部分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如因乙方逾期仍未处理的财物或设施,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的弃置物,甲方可随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2.协议期满归还厂房时,乙方应保证将厂房恢复原状,但如在取得甲方谅解或同意的情况下,可免除恢复原状的义务。

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因恢复现状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乙方不得破坏甲方的房屋结构和设施,如有损坏,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租赁期间的现场管理

1.为规范管理,乙方车辆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办理进出登记手续,在指定的位置停放和装卸。

2.为搞好厂区内的公共环境卫生,乙方厂房范围内的卫生,由乙方自行负责,其生活垃圾应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每月承担给甲方垃圾清运费及现场管理费伍佰元整,该款在支付房屋租金的同时付清。

生产垃圾的堆放和清运由乙方自行解决。

3.租赁期间,乙方须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治安管理秩序,遵守消防安全条例,保护好消防设施、消防标志的性状完好,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如乙方人员违反相关条例,构成违纪、违法和犯罪的,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九、环保约定

1.乙方使用的助剂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厂家的助剂,不可使用会影响甲方污水处理的原料,尤其注意的是不可以使用含磷、高氮助剂。

对产生特别污水的设备征收专项污水处理费用。

2.乙方在取得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发放的许可证书之前,厂区内不得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或者有毒的危化品。

3.乙方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染料或者助剂。

4.乙方排出的污水中不能有固体杂质或者垃圾(比如果壳烟头等,这些物品会阻塞污水管道,会引起严重后果)。

5.乙方需要无条件同意甲方在环保和污水处理上任何合理要求,配合甲方污水处理的工作。

6.废气不准直排必须经过过滤后达到环保要求才可排放。

7.压力容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使用。

8.以上约定,如果乙方违反,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少量工业废水的排放,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排放管线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由乙方负责。

十、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存在非法活动,有权终止租赁协议,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或政策性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可以向甲方提出要求对房屋进行装修。

在装修前,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装修方案,装修方案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物的基本结构,装修方案在甲方确认同意并书面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和装修活动,否则因乙方擅自装修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发生拖欠情况,甲方收取乙方欠费金额每天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且可以终止协议,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如果乙方拖欠各项费用超过一月,甲方可以停止供应水、电、蒸汽,直至乙方付清费用为止。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

7.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蒸汽的接入端口和接入方式,同意在乙方在接入端安装独立的开关和计量表,但从接入端口到乙方所在地位置及用于接入相关的计量表、管线、开关等直接和间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水、电、蒸汽的使用量按甲乙双方另行签约规定的用量使用。

十一、特殊规定条款

1.租赁期间如果政府拆迁导致无法继续生产的,涉及到政府赔偿内容的,其中与承租人合同内容有关的赔偿、补偿归乙方主张和享有。

与土地和房产等所有者权益相关的赔偿、补偿归甲方主张和享有。

乙方的请求权从属于甲方,在提出主张时由乙方主张,委托甲方代理,但乙方有知情权,且甲方不得侵占属于乙方和利益。

十二、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一方因违约致使合同提前终止,应赔偿对方三个租金。

如有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2.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3.租赁期间,水、电、蒸汽、及物业费用计算方式:

用水计费方式:

水费组成,自来水厂收取的自来水费,开发区收取的纳管排污费、以及工厂自己污水处理维护成本费,特殊设备加收特别污水处理费。

排污许可指标由甲方负责购买,使用人根据排污总量分摊一定比率的费用。

用电计费方式:

电费计算以类峰谷为电为依据计算,加上变压器无功损耗容量值,以及按照实际使用比例分摊,甲方每度加收一角用于分摊变压器开户、检测维护的费用。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_________

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出租企业名称

承租企业名称

承租时间年月日至年

月日,年

承租面积(平方米)合同备案号号

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企业厂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厂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厂房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位于厂房靠近xx路一侧部分,厂房出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乙方根据以后实际发展状况按需调整面积。

1.2甲方作为该厂房的【房地产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厂房的【房地产权证】或权属证明文件,此处证明文件为:

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已告知乙方该厂房未设定抵押。

1.3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为;其现有装修、有关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下同)状况、安全生产条件、防火等级,以及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改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其它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

(二)中加以列明。

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厂房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厂房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租赁使用性质和生产用途2.1甲方已了解乙方生产经营范围,属于园区允许准入类企业。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严格按照经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场地。

2.2乙方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该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从事上款约定之外的其它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厂房。

租赁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3.2甲方按照约定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3.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

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并经科技园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审查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甲、乙双方约定:

4.1.1该厂房于年月至年月期间月租金额为¥元,(大写:

人民币整),则半年租金为¥元。

4.2本租赁期满后,若乙方续租的,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

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按半年预付,具体为:

年月日前预付第一年前半年租金¥元;年月日前预付第一年后半年租金¥元;按此类推,至租赁期满为止。

4.4乙方应于约定缴纳租金时间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配套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5.1租赁期间,乙方按实际使用情况承担该租赁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配套维护、物业管理等费用,相关费用由甲方或甲方现场授权管理方收取或代收代缴。

其他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有达成其他补充条款或协议的,具体按补充协议及相关条款执行。

第六条:

甲、乙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出租厂房建筑质量合格,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消防安全要求;未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厂房的使用性质。

第七条厂房的使用要求

7.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7.2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间,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系质量原因导致损坏或故障时,由甲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甲方维修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后应及时将维修内容和费用凭证提交给甲方,并按费用凭证上的金额支付给乙方。

7.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4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根据约定,保证该厂房及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甲方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该厂房进行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凡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责令乙方进行整改。

第八条转租

8.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租厂房。

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收回厂房,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3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经乙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约定解决期满后还是无法解决问题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如供电)的;或甲方交付的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危及安全生产或存在消防等级缺陷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该厂房、转让或与他人交换该厂房承租权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5日内进行修复。

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厂房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在租赁期间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厂房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3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租赁期间,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乙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11.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1.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则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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