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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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2010年7月修订)

为规范转专业管理,明确转专业流程,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网络教育的学生应按录取的专业学习,一般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条学生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需要转专业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生必须在教委电子注册后两周内或第二个学期初提出申请;

2、转专业:

所学专业与计划转入的专业相近,如同文科或同理科的;或者所学专业为理科,计划转入的专业为文科的(理科专业为现代教育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其余专业为文科)。

新生录取时即申请转专业的,其录取专业与计划转入的专业在招生入学考试时考试科目必须相同。

第三条学生办理转专业时,须向其所在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学习中心签署意见并将材料送学院审批,同时在平台提交申请。

学院收到材料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四条转专业学生的学习年限不得延长。

第五条学生在学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六条转专业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课。

转专业前已获得的学分,转专业后,若符合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要求,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后可予以学分互认,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课程免修管理办法》。

第七条学院将于学期初和学期中受理转专业申请,逾期一概不予办理。

其中学期中办理的学籍变动,将从下学期开始生效。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九条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关于学生学籍异动的学费处理办法(2010年7月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教育法》的精神,结合我校网络教育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的学生,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退学

1、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就学时间(以学院统一通知的开学时间为起始日计算)在该学年3个月以内者,退还学费的80%;

2、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就学时间超过3个月但在1学期以内者,退还学费的50%。

3、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就学时间超过该学年1学期者,不退还已收取的学费;

第四条转学习中心

转学习中心之前,须先与当前学习中心结清学费,转学习中心之后,需按转之后的学习中心收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五条转专业

转专业之前,须先结清已修课程学费。

第六条勒令退学或开除

学生受校纪处分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者,不退还已收取的学费。

第七条退费办理时间

开学后三个月内集中办理一次,期末考试两周前集中办理一次。

第八条退费程序:

学生本人填写退学退费申请表,附学费发票原件,交学习中心审批后报给学院。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间和期末考试时间以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统一规定为准。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国家对网络教育学生学费管理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籍管理规定(2010年7月修订)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3月)和《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7年7月修订),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各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学习中心)负责组织学生的缴费注册工作。

学习中心以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录取名单为准进行学生注册,且注册名单报学院审核后方有效。

第二条经学校录取的网络教育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按期到学习中心报到,并按规定缴纳学费,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由本人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经所在学习中心报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并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学籍电子注册。

获得学籍电子注册者,取得学历教育学籍;未获得学籍电子注册、入学资格需进一步确认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学;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追查。

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当批次注册期限内,向所在学习中心递交申请,学习中心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经学习中心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审核批准。

超过规定期限两周(含)未报到者,除不可抗力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必须于每学期开学时,在学院规定时间持学生证到学习中心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逾期两周不注册、本人没有提出延期注册申请或者申请没有获得批准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六条学生办理注册时有义务交齐本学年的学费,学生的学费标准按学年计算。

未注册、未缴费的学生不能参加学院课程学习及考试等教学活动。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七条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专升本学制3年,学习年限为2.5-5年。

高起本学制5年,学习年限为5-7年。

高起专学制2.5年,学习年限2.5-4年。

休学时间计入学习年限内。

超过学习年限者不能参加学院课程学习及考试等教学活动。

第三章修课与选课

第八条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执行学院统一的教学计划。

第九条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学生应在学习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

其中,必修课程是必选课程,选修课程的学分不能替代必修课程的学分。

第十条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选课实行配课、集体选课与个人选课相结合的方式。

学生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自己的条件,在教师的指导下制定修读课程的计划。

第十一条学生每学期所选课程一经审核确认,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改选其他课程或退选课程。

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按缺考处理。

未选课者不能参加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第十二条根据网络教育业余学习的特点,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选课具有课程门数限制。

具体规定见《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选课修课管理规定》。

第四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学生应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

考核成绩均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学生的考试成绩记录及获得的相应学分在学习期限内有效。

第十四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开卷、论文)两种。

   考试课程的成绩原则上采用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记分法。

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办法。

成绩在60分(含)以上者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考查课程成绩评定可采用百分制、二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或四级记分制(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分办法。

成绩在60分或合格(含)以上者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五条采用加权平均学分绩作为学生学习成绩的综合评价指标。

凡考试课程成绩均计学分绩。

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

加权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课程学分

第十六条必修课程不及格必须重修;选修课程不及格可重修,也可改选其它课程;及格课程不得重修。

重修课程成绩以实际成绩记,不注明“重修”字样。

第十七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在考前2周由本人向学习中心提交《重修申请表》,经学习中心和学院批准后可进行课程重修。

重修只能在学习期限内进行,一般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参加同一课程的下一次考试。

第十八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以“0”分或“不合格”记;另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免修 

第十九条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家级各类等级考试以及在高等院校学历教育课程考试取得的学科成绩,符合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要求,可以申请部分课程免修。

第二十条申请免修的课程是与学院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时等相当的公共必修课。

申请免修课程的学分总数最多不超过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所修课程总学分的20%。

第二十一条课程免修一律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个月之内申请,往届学生不予办理课程免修。

第二十二条申请免修某一课程,学生按时向学习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填写免修申请表,并提供有效期在5年内的成绩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由学习中心检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后连同免修申请表一起报学院审批。

学生在未接到批准其免修的通知前,必须照常学习。

第二十三条凡免修课程,其原考试成绩均不记入学习档案,仅在其课程成绩栏内记“免修”字样,申请学位的学生,免修课程成绩,不能参加学位加权总评分数的计算,其他学位授予事宜按学院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具体免修办法见《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课程免修管理办法》。

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注册后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办理:

1、新生电子注册后两周内或第二个学期初提出申请;

2、所学专业与计划转入的专业为同文科或同理科的;或者所学专业为理科,计划转入的专业为文科的。

新生录取后、学籍注册前申请转专业的,其录取专业与计划转入的专业在招生入学考试时考试科目必须相同。

第二十六条在学期间只能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二十七条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时,须向其所在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学习中心签署意见并将材料送学院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转专业学生的学习年限不得延长。

第二十八条转专业学生应修满转入专业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

转专业前已获得的有关课程的学分,若符合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要求,经审核通过后可认可有效。

经学生申请,学生在转专业前取得的课程成绩可全部记入成绩档案。

第二十九条学生应在所录取学习中心完成学业。

如确有困难,无法继续在本学习中心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习中心。

第三十条办理转学习中心的学生须向所在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学习中心申请表,经所在学习中心和拟转入的学习中心审核同意,并由所在学习中心将有关材料报学院,批准后方可转学习中心学习。

转学习中心涉及到的学费问题,由相关学习中心协商解决,并报学院审批。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一条学生原则上应连续完成学业。

因特殊原因需要暂停学业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休学。

第三十二条休学以学期为单位,一次申请不得超过一学年,最多可申请休学两次,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休学期间学院保留其学籍。

第三十三条学生休学须向其所在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注明休学起止日期),学习中心签署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学院审批,经批准发给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第三十四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在开学前向学习中心提出复学申请,填写复学申请表,学习中心将材料报送学院审批,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复学只可复到原注册年级。

第八章退学

第三十五条网络教育学生主动退学程序为:

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学习中心签署审核意见,报学院审批。

经退学学生本人要求,学院可以发给退学证明。

与学生长期失去联系的,可由学习中心提交申请办理自动退学手续。

并在学习中心公示。

学院对退学学生的处理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超过两周未注册、未缴纳学费且无正当事由者;

2、休学期满无故逾期两周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3、在学习期限内(含休学)未达到毕业条件者;

4、因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经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或其他不能继续学习的疾病患者;

5、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三十七条办理正式退学手续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后,可按本规定发放相应的学习证明:

1、退学证明;

2、课程成绩单。

未向学院申请而自行退学的学生不发放任何学习证明。

第三十八条退学的学生不允许复学。

第九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九条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北京师范大学颁发毕业证书。

符合《北京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中有关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条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但取得的学分数达到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数90%(含)以上者,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学满一学年(含)以上,取得的学分数低于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数90%者,由学院出具肄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学院将每期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注册。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入学者,学院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对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由学院追回,无法追回的宣布证书无效,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毕业、结业和学士学位等学历或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学生本人申请,由学校档案馆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适用于网络教育所有在籍学生,自二0一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如其它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关于免试入学条件的规定(2010年5月修订)

为了切实做好网络教育免试入学工作,经学院研究,对免试入学条件进行修订,请各学习中心按照下列最新要求,认真做好免试入学各项条件的初审工作。

   

一、免试入学的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毕业文凭的考生,可免试录取网络教育专升本各专业。

但是如为非经济类文科毕业文凭报考现代教育技术专业须加考高等数学;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文凭的考生,可免试录取网络教育高起专层次各专业。

3、获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须盖有国徽印章)的考生。

  

4、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级奖、一等奖、二等奖的考生。

  

5、参加本年度全国成人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本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给予录取(须提供成人高考成绩单),对于老、少、边、穷(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穷困地区)、西部地区、年龄较大的少数学生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请免试入学程序   

1、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注明“申请免试”,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关的免试材料,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2张。

   

2、考生提交的免试材料:

  

(1)参加成人高考免试考生须提交成人高考准考证原件及成绩单原件(学习中心将考生准考证原件和成绩单原件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免试资料栏);  

(2)通过证书申请免试的考生须提交荣誉证书原件(证书须盖有国徽印章,由校外学习中心对原件进行审验,并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免试资料栏)。

  

(3)通过专科、本科及以上毕业文凭申请免试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学习中心对原件进行审验,并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免试资料栏)。

  

3、学习中心老师负责对免试资格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者的免试资料按照规定的日期(当次入学考试之前)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的免试资料栏,以便学院做好相关的免试复审和录取工作。

4、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部负责对免试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予以录取并反馈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通知考生。

   

注:

请考生提交真实有效的免试材料,如有提交虚假、无效材料,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课程免修管理办法(2010年1月修订)

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体现网络教育特点,积极探索各种办学形式学分(成绩)共享的管理办法,在保证教学质量基础上,对已取得同等学历、同类别的相同课程和获得国家注册的各种执业资格证书及省级以上统考的各种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在校学生,可办理部分课程免修。

具体规定如下:

一、申请课程免修的条件

(一)同等学历的课程免修条件:

学生入学前已取得普通高校、自学考试、成人高校、电视大学相同层次的同名课程成绩合格以上的,自取得之日起在五年有效期之内可以申请免修除英语以外的公共必修课。

(二)技术等级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持有者的课程免修条件:

学生入学前或在学期间取得国家各种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各种执业资格证书者,自取得之日起,在五年有效期之内可以申请免修相关的公共基础课程。

免修具体课程见附录规定,未在附录内的技术等级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不在办理免修课程之列。

(三)非同等学历的课程免修条件:

本校高起专层次的毕业生继续修读专升本层次,其高起专在读期间所获的合格以上成绩,大学英语课程以外的符合教学计划规定的同名课程,自取得合格成绩之日起五年之内可以免修。

(四)学籍异动(转层次)学生的课程免修条件:

本校学籍异动(转层次)的学生,其原来在读期间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符合对应教学计划规定的同名课程,自取得合格成绩之日起五年之内可以免修。

(五)退学后重新注册入学学生的课程免修条件:

由于一学历验证不通过或学习期限到期,学生办理退学后又重新注册入学的,其原来在读期间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符合对应教学计划规定的同名课程,自取得合格成绩之日起五年之内可以免修。

二、免修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的规定

(一)符合课程免修条件

(一)、

(二)、(三)项的可免修的课程学分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20%;符合程免修条件(四)项的可免修课程不受累计学分总量的限制;符合程免修条件(五)项的可免修的课程学分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80%。

免修课程无需交纳相应的学分费用。

(二)免修课程的学分一律按学生现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记录;符合课程免修条件

(一)、

(二)、(三)项的,免修课程成绩只记录“免修”字样,不记录原成绩;符合程免修条件(四)、(五)项的免修课程成绩记录该课程读期间取得的原成绩。

(三)记录“免修”字样的免修课程,不能参加学位加权总评分数的计算,其他学位授予事宜按学院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课程免修一律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个月之内申请,往届学生不予办理课程免修。

三、课程免修申报手续

(一)学生本人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提交符合免修规定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申请免修课程成绩单,如果成绩单是影印件,需加盖原毕业学校印章或保存原件单位的印章。

学生提供的成绩证明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课程名称、学习起止日期、考核成绩等(如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名称与成绩单记录的课程名称不符,不予办理课程免修)。

(二)学习中心检验学生的有效证书原件并在复印件“签字盖章”,在学生的免修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同时,学习中心需将学生免修材料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及免修申请表的纸介版本于新生入学一个月内集中报送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网络教育部(下简称学院)。

(三)学习中心登陆教学平台录入学生免修信息,等待学院确认回复。

(四)学院主管部门审核纸介材料,并在网上操作审核意见。

(五)学习中心接到回复之日起一周之内完成课程免修学生配课、选课调整等事宜。

四、学生必须如实提供免修课程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免修资格;已经毕业者,将宣布毕业证书作废,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本修订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按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由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网络教育部负责解释。

附录:

部分免修课程对照说明

一、参加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的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可以申请免修学院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

二、参加自学考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可以申请免修学院教学计划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

三、参加自学考试毛泽东思想概论的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可以申请免修学院教学计划中的毛泽东思想概论。

四、参加自学考试邓小平理论的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可以申请免修学院教学计划中的邓小平理论。

五、参加自学考试大学语文的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可以申请免修学院教学计划中的大学语文。

六、参加自学考试法律基础的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可以申请免修学院教学计划中的法律基础。

七、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二级及以上证书,可以申请免修学院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

八、取得国家律师资格证书者,可免修教学计划中的法律基础课程。

九、专升本的学生,如果原专业为计算机专业,且取得该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可以申请免修学院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平时作业实施及管理规定(2010年1月修定

  平时作业是对学生进行形成性评价的主要方式。

为加强对网络教育学生形成性考核评价的管理,提高学生作业质量,以及明确期末考试同期作业检查工作的实施要求,针对学生平时作业及平时成绩的管理规范如下:

一、关于平时作业的相关规定

(一)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通过网络教育教学平台发布课程的平时作业,学生在教学平台的课程资源中查看下载所选课程的平时作业方案及作业题目。

(二)课程平时作业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发布,要求学生在每学期参加期末考试前2-3周内完成。

(三)除个别课程外,绝大部分课程都有平时作业,平时作业一般占课程考核分数总量的30%(特殊课程所占比例更高)。

(四)平时作业的形式包括离线手写作业和在线作业两种形式,在线作业分指课程活动和在线作业两种。

(五)学生必须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平时作业,离线手写作业要求一律以手写版本的形式提交作业文档,附上统一的作业封面,作业交给学习中心辅导教师批改并评定平时成绩。

在线作业则需按课程方案的要求完成在线作业或参加课程活动,学院辅导教师在平台上批改在线作业或点评课程活动,评定最终作业成绩。

二、学习中心对平时作业及成绩的管理规定

(一)学习中心每学期需按学院要求通知督促学生按时、按要求完成平时作业(包括离线手写作业和在线作业)。

(二)离线手写作业由学习中心于期末考试前安排辅导教师批阅,给出平时成绩,并需将平时成绩数据按学院要求录入教学平台。

(三)离线手写作业批改后,学习中心需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作业进行整理,以备期末考试同期进行作业检查。

三、离线手写作业检查管理规范

(一)每次期末考试期间进行离线手写作业检查,作业检查工作由学院的巡考教师负责落实。

(二)每次作业检查,学习中心需安排专人配合,确保作业检查工作的实施。

(三)作业检查需根据学生的选课表(或考试课程安排表),检查清点全部课程作业,同时,按照每种专业的每个层次的每个年级至少重点抽查一至两门课程的原则,确定抽查课程,对所抽查的课程进行重点检查。

(四)巡考教师使用学院制定的作业检查记录表单,详细记录作业检查结果。

学院汇总检查结果,按检查记录处理平时成绩。

(五)学院以通报的形式向学生及学习中心公布离线手写作业检查结果。

四、平时作业成绩处理规定

(一)在作业批改或检查中发现未交平时作业的,对该学生本课程的平时作业成绩做“0”分处理。

(二)对于复印、复制他人作业,不同课程作业字体不一或作业雷同的学生,其课程的平时成绩做“0”分处理。

(三)对于在期末考试迫近时或考试期间补交作业者,该学生的本课程平时作业成绩做“5-10”分的降分处理,考试结束后不再接收任何补交作业。

(四)对于作业内容混乱、字迹潦草者,做“5-10”分的降分处理。

(五)未能按要求完成网上在线作业或未参加网上课程活动,其平时成绩按比例扣减。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网络教育部。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选课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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