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平安预警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1889223 上传时间:2023-06-03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1.6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食物平安预警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食物平安预警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食物平安预警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食物平安预警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食物平安预警实施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食物平安预警实施方案.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食物平安预警实施方案.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食物平安预警实施方案.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食物平安预警实施方案.docx

《食物平安预警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食物平安预警实施方案.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食物平安预警实施方案.docx

食物平安预警实施方案

灵台县什字中心小学营养改善打算食物平安预警实施方案

第一条:

依照《食物平安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餐饮效劳食物平安监督治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

本细那么适用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打算(以下简称“打算”)供餐机构的治理和监督,包括学校食堂。

第三条:

各学校要依据各校的具体情形,确信供餐模式。

(一)学校食堂(伙房)供餐:

由本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效劳。

(二)“蛋、奶、水果”模式:

通过政府采购省营养办指定三家企业生产的三个品牌“雪宝,菊乐,华西”牛奶,采购由州营养办指定范围内的鸡蛋,定点购买由县采购办确信的蛋糕和水果。

第四条坚持“平安第一、稳步推动”的原那么。

各学校要将“食物平安”作为学校实施“营养改善打算”的首要条件,依照国家食物平安有关法规标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所辖学校供餐条件进行食物平安风险隐患排查,不符合实施条件的学校,一概不得纳入“营养改善打算”试点。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监管责任第五条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打算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增强对“打算”食物平安监督治理工作的指导和和谐。

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县卫生局县食安办:

负责统一组织、和谐食物平安监督治理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物平安信息。

指导试点学校开展食物平安风险监测,组织查处食物平安重大事故;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二)县食物药品监管局:

负责学校食堂(伙房)和供餐单位(个人)食物平安监管,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

制定“营养改善打算”食物平安培训方案和教材,对实施“打算”的中小学校长、食堂(伙房)负责人、工作人员和供餐企业(单位)、托餐点相关人员进行食物平安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标准培训,深切开展“食物平安进校园”活动。

(三)县教育局:

负责学校食堂(伙房)的食物平安治理工作;开展食物平安法律知识和平安卫生知识健康教育,提倡健康饮食方式;依照规定组织开展学校食堂(伙房)食物日常平安自查和购买供餐效劳、个人或托餐家庭进行食物平安检查。

(四)县农业局:

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治理。

(五)县工商局:

负责供餐企业(单位)主体资格的记录和治理。

(六)县质监局:

负责对食物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查处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七)县监察局:

负责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食物平安法定职能的行政责任情形实施监察,按干部治理权限对组成食物平安违法违纪的案件及其涉案人员进行查处。

(八)县财政局:

落实县级食物平安综合和谐和食物平安监管工作经费,为食物平安监督治理工作提供保障。

(九)县物价局:

负责成立价钱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本钱调查,组织对食物价钱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打算”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

(十)县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对“打算”实施进行宣传。

(十一)县审计局:

负责对“打算”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确保“打算”实施公布、透明。

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实行任务到人,责任到岗。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食物平安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催促有关部门和学校严格依照《食物平安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成立食物平安保障机制和食物平安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健全食物原料生产、采购、贮存、加工、配送、贮存、配送、分餐等环节的食物平安治理与质量监督制度,确保食物平安。

第七条实行“以县为主”的食物平安治理体制。

县级人民政府是“打算”实施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对本地域学生食物平安负总责,要紧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成立健全“地址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学校、供贷企业(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的食物平安监管机制,分解落实食物平安监管责任。

第八条县食物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农业等部门与学校、供贷企业(单位)签定食物平安责任书,并安排专人负责,增强对食物原料采购、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监督治理;成立食物留样监测制度;成立健全职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九条学校、供贷企业(单位)负责人是食物平安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物平安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效劳活动,对学生负责,保证食物平安,承担食物平安责任。

第十条鼓舞社会集体、基层组织开展食物平安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增强学校、供贷企业(单位)食物平安自律意识,提高学生自我爱惜能力。

第十一条成立信息公布制度。

相关职能治理部门和学校设置监督举报和公众意见箱,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普遍同意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学校食堂的账目、供餐方案、营养食谱等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同意群众监督。

第三章学校食堂(伙房)和校外就餐治理第十二条学校食堂(伙房)建设要本着“俭仆、平安、卫生、有效”的原那么,严禁超标准建设。

规模较小学校,能够依如实际,利用现有闲置校舍,改造、配备伙房等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大体条件。

第十三条食物采购。

(一)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结合学校实际,针对“打算”所需食物及原辅材料的采购招投标、配送等环节,制定和完善食物采购治理制度。

各学校所需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物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布招标确信供货商(省、州、县确信范围内);蔬菜、肉(禽)类等农副产品可实行定点、集中采购,并与供货方签定质量平安保证协议;食物配送效劳要纳入招投标合同或采购协议。

(二)依照国家有关食物平安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成立食物供给准入制度。

凡进入“打算”的食物及原辅料供货商,均必需持有《食物生产许可证》或《食物流通许可证》;供给学校的米、面、油、酱、醋、盐等食辅材料必需有企业食物生产许可证标志(QS)。

学校要设立专门食物查验员严把食物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要对采购或配送的食物查验“三证”(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查验报告,成立食物质量档案。

要按期公示采购物品的数量、价钱等情形,同意学生、教师和家长的监督。

(三)学校要统一成立食物采购记录台账。

食物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索票)记录制度;按期同供货商结算账目,采购员与供货商之间原那么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从农户个人采购的食物及食材,应做好购货记录。

第十四条食物寄存治理。

学校要成立符合平安平安标准的食物储藏、贮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物储藏保鲜设施;要成立健全食物出入库治理制度和收发记录制度;食物在校贮存期间,要依照食物保管要求,分类寄存,平安治理;要严防食物在贮存期间发生霉变、腐臭和生虫不洁等现象;对过时食物和霉变食物要按规定及时处置,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物流向学校食堂和学生餐桌。

第十五条重视学校食堂(伙房)治理。

(一)学校应增强对食堂(伙房)工作的领导与治理,把其列为学校常规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食堂(伙房)经营效劳工作。

学校食堂(伙房)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确信一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食堂(伙房)治理员。

设立膳食治理委员会,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具体行使食堂(伙房)的监督、检查等职能。

(二)学校食堂(伙房)应增强食物平安治理,成立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仓库卫生治理、食物加工卫生治理、餐具清洗消毒、食物留样、从业人员卫生治理、卫生检查及奖惩、除虫灭害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和紧急处置等制度,并公示上墙。

第十六条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

学校校长或学校治理人员要连番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严把质量和平安关口,及时发觉和解决食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行好的体会和做法。

第十七条校外供餐治理本文来自第一公函网。

(一)成立校外供贷准入机制。

1.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外供贷的大体条件和评审方法,形成优胜劣汰机制。

要依如实际情形,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审定,并向社会发布评审结果。

2.对预进入“打算”的供贷企业(单位)要先期进行严格的资格(资质)审查,通过挑选,最终确信校外供餐推荐名单,指导学校做好选择。

3.采取“蛋、奶、水果”模式的学校,要将食物平安保障作为确信“蛋、奶、水果”模式的首要条件,要在省、州、县级确信的推荐名单当选择供“蛋、奶、水果”企业(单位)原那么上应优先选择最平安的供餐模式。

4.采取“蛋、奶、水果”模式的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家长、学生和教师代表,对“蛋、奶、水果”进行两次测评,测评结果上报县级“打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未经资格(资质)审查、不在省、州、县级推荐生产出售“蛋、奶、水果”名单之列的企业(单位)和家庭(个人)严禁从事“打算”的“蛋、奶、水果”供给业务。

(二)成立供贷退出机制。

供贷单位中显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要及时上报县级“打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停止其供贷资格并将其清退出供贷名单。

1.供贷企业(单位)签约人无端改换的。

2.显现违背供贷合同(协议)的行为,包括严峻降低供贷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贷数量、供贷期间严峻缺失食物平安保障条件等。

3.供贷期间发生重大食物平安事故者,包括已进入名单但尚未实施供贷的企业(单位)、家庭(个人)。

4.供贷期间有克扣、延时、减量、拒绝供贷或效劳态度恶劣等现象,情节较为严峻者。

5.在协议供贷时刻内持续停止供贷三天以上者,或频繁发生停止供贷情形者。

6.在学校组织的测评中持续两次不合格的。

第四章食物平安治理大体要求第十八条学校食堂(伙房),依照许、供贷企业(单位)必需依法取得《餐饮效劳许可证》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夺目位置悬挂或摆放《餐饮效劳许可证》。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伙房)、供贷企业(单位)应当做立健全食物平安治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物平安治理人员。

第二十条学校食堂(伙房)、供贷企业(单位)应当做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治理制度,成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餐饮效劳从业人员每一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从事直接入口食物工作的人员患有有碍食物平安疾病的,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阻碍食物平安的工作职位。

第二十一条学校食堂(伙房)、供贷企业(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物平安培训,学习食物平安法律、法规、标准和食物平安知识,明确食物平安责任,并成立培训档案;应当增强专(兼)职食物平安治理人员食物平安法律法规和相关食物平安治理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学校食堂(伙房)、供贷企业(单位)应当做立食物、食物原料、食物添加剂和食物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校食堂(伙房)、供贷企业(单位)禁止采购、利用和经营违背《食物平安法》的食物。

第二十四条学校食堂(伙房)、供贷企业(单位)严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物添加剂。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伙房)、供贷餐企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物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效劳食物平安操作标准。

餐饮效劳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制作加工进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物及食物原料,发觉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样的,不得加工或利用;

(二)应当维持食物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排除老鼠、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三)应当按期保护食物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利用;(四)操作人员应当维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五)需要熟制加工的食物,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物与食物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寄存,半成品应当与食物原料分开寄存;(六)严禁制作凉菜;(七)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需无毒无害,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利用,定位寄存,用后洗净,维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物的工具、设备应当在利用前进行消毒;(八)应当依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利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买、利用集中消毒企业供给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九)应当维持运输食物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

运输保温、冷藏(冻)食物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物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十)严禁非食堂(伙房)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物加工区和食物原料寄存区,避免投毒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食物药品监督治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查验时,被抽样查验的学校食堂(伙房)、供贷企业(单位)应当配合抽样查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检样品的货源、数量、存货地址、存货量、销售量、相关票证等信息。

第五章食物平安事故处置第二十七条依照《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打算食物平安事故应急预案》,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分工协作,和谐配合,确保一旦发生食物平安事故,能够踊跃应付,及时妥帖处置,踊跃做好患者救治善后处置等工作,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平安和社会稳固。

第二十八条各学校必需成立和完善校园食物平安突发事件的治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形下的应急方法,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操纵、事故调查、善后处置、舆情应付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九条食物平安综合和谐办事机构、卫生行政部门、食物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督治理中发觉食物平安事故,或接到有关食物平安事故的举报,应当当即核实情形,经初步核实为食物平安事故的,应当当即彼此通报,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治理部门报告。

发生食物平安事故时,事发地食物平安综合和谐办事机构、卫生行政部门、食物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和学校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及时做出反映,采取方法操纵局势进展,依法处置,并及时依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治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学校、供贷企业(单位)发生食物平安事故,应当当即封存致使或可能致使食物平安事故的食物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部门、食物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依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操纵方法。

学校、供贷企业(单位)应当配合食物平安监督治理部门进行食物平安事故调查处置,依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第五章监督治理第三十一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起做好指导和监监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形,宣传好的体会与做法,反映普遍性问题,增强对食物平安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办。

第三十二条各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原料供给、加工操作、包装贮存、餐具消毒、场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检查等各个环节,落实具体的监管方法。

要按期对纳入“打算”的食物及原辅材料供给企业、供给商依法进行食物平安专项检查。

明确专人负责,加大抽检频次,及时查处校餐生产、加工、配送进程中的食物平安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三条各相关职级部门要按期组织食物平安专家巡查学校,通过现场指导、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指导学校强化校园食物平安治理方法,提高师生和餐饮工作人员的食物平安意识本文来自第一公函网。

第三十四条食物平安综合和谐办事机构、卫生行政部门、食物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对学校食堂(伙房)、供贷企业(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和常态化。

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一)相关职能部门是不是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治理责任是不是到位。

(二)餐饮效劳许可情形;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物平安知识培训和成立档案情形;(三)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物用工具及设备、食物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形;(四)食物采购、加工、贮存、配送等环节是不是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五)食物、食物添加剂、食物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形、制定食物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形;(六)食物原料、半成品、成品、食物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贮存条件;(七)餐具、饮具、食物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物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形;(八)用水的卫生情形;(九)各项规章制度是不是健全和有效执行,是不是发生重大食物平安事故。

(十)对供贷企业(单位)、原辅料供给者、农产品种养殖和经营户是不是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和退出制度,相关手续和制度是不是健全。

(十一)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成立辖区内供贷企业(单位)食物平安信誉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及变更情形、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形。

要及时将有不良信誉记录的供贷企业(单位)通报相关部门和学校,停止其供餐资格并将其清退出供餐名单。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三十六条对“打算”实施进程中查出的各类食物平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惩罚;造成严峻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组成犯法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1.学校食物生产经营单位未成立食物平安治理方法的,治理方法不落实的,发生食物平安事故的。

2.学校食物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或监管不到位,给食物平安工作带来严峻后果的。

3.对学校食物平安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置,造成严峻后果的。

4.在行政许可、认证、检查、惩罚等行政行为中不遵遵法定条件和程序,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

5.发生学校食物平安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6.发生学校食物平安事故,未踊跃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置的。

7.拒绝、阻碍、拖延同意学校重大食物平安事故调查组调查或拒绝、阻碍、拖延提供事故有关情形和资料的。

8.对学校重大食物平安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9.未按规定完成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工作,给学校食物平安工作带来严峻后果的。

10.有其他违背食物监管规定行为的本文来自第一公函网。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1.扰乱学校食物生产经营单位秩序,妨碍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履行食物平安监督治理职责,或阻碍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履行职责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组成违背治安治理行为或涉嫌犯法的。

2.危害学校食物平安生产、流通、经营秩序,实施危害食物平安行为,危及食物平安生产,组成违背治安治理行为或涉嫌犯法的。

3.履行监管职责、重大食物平安事故预防应付职责不到位,涉嫌失职渎职犯法的。

4.其他与食物平安有关的违法行为或涉嫌犯法行为。

(三)从事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于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或未成立和落实食物平安治理制度,造成学校重大食物平安事故的,取消与学校商品交易资格,并依法追究该业主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对供贷企业(单位)违背食物平安有关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一概停止供贷经营资格。

造成严峻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置。

第七章附那么第三十七条本方法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打算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说明。

第三十八条本细那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