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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预案编号:

金华能源[2011]06

       单位:

重庆市金华能源有限公司

       签发人(签字):

文斌

       编制日期:

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

一、总则

1、编制的目的

为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金华能源有限公司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提高应对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切实履行和保证对事故的综合组织和协调,做到反应迅速、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根据金华能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编制的依据

本预案编制的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重庆市金华能源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井下、地面所有生产领域;对瓦斯事故,煤尘事故,火灾事故,顶板事故,水灾事故,运输事故,供电事故,爆破物品事故,井下气体中毒和窒息事故,高空作业及高压设备事故,高速运转设备及装置所引起的机械事故,硫酸、乙炔、油脂等易燃、易爆、有毒化学物品的储存、装运、使用事故,地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地面交通、食品中毒事故等涉及金华能源安全生产、公司财产及人身安全的事故皆适用,对本预案不能满足需要的事故类型,可在本预案许可范围内另行制定专项应急预案,作为本综合预案的补充部分执行。

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综合应急预案,其编制和实施必须遵守重庆市金华能源有限公司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上级政府部门制定的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本预案所涉及的事故类型中,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可以在本预案规定范围内编制专项应急救援案,作为本预案的组成部份执行。

5、应急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管理水平和应对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实现建设和谐矿区、确保安全生产的目标。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切实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排除。

(3)公司负责,部门合作。

公司领导班子对矿区内各类事故的处理负总责,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协作。

(4)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根据事故的级别,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

不同等级的事故,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在超出本单位救援能力的情况下,要及时请求上级部门增援。

(5)依靠科学,快速响应。

遵循科学原理,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不断完善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二、金华能源公司的危险性分析

1、概况

金华煤矿位于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华蓥村,距重庆市区方位20°,直距约62km,区内有县级公路,东经华秦至重庆市中区为93km,西至合川三汇坝(襄渝铁路)火车站24km,矿区交通方便。

集煤炭生产、销售于一体。

矿井主井口地理坐标:

东经106°40′34″,北纬30°05′40″

金华能源有限公司始建于1982年,原名为康家山煤矿,1988年正式投入生产,年设计生产能力50kt/a,于1998年11月经重庆市渝北区体改办(1998)29号文批准同意康家山煤矿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企业重组改制后更名为重庆金华能源有限公司,现为股份制企业,企业法人为文斌。

本矿井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3l1)下部的K1煤层,开采标高+915~+800m,矿区面积0.7646km2,原设计生产规模为50kt/a,现矿井生产能力核定为30kt/a。

2008年9月26日,重庆市经济委员会以渝经煤管[2008]262号文下达了《关于金华能源有限公司扩建立项的批复》,金华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规模由30kt/a扩大到60kt/a,矿山现正在进行60kt/a生产规模的扩建准备工作。

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1)瓦斯:

井下存在瓦斯,瓦斯具有可燃性、爆炸性、窒息性,井下瓦斯抽放不到位、防突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局部通风管理不到位、井下产生火源、电气设备失爆、排放瓦斯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瓦斯抽放管路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可能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燃烧、瓦斯爆炸、瓦斯窒息事故。

(2)煤尘:

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巷道中煤层在破煤及装运过程中,容易产生煤尘飞扬、煤尘堆积。

本矿煤尘无爆炸性,但降尘设施管理不到位,堆积煤尘未及时清除,遇火源或伴随瓦斯易引起燃烧。

(3)火灾:

煤、油脂、木材、电气设备、电缆等可燃物、地面生产、生活设施:

井下由于这类可燃物存在,在煤层氧化自燃、可燃物遇到引火火源,或电气设备短路等,可引发火灾事故,地面办公楼、等生产厂房及生活、办公地点,防火工作不到位,也可发生火灾。

(4)顶板:

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已施工的巷道,顶板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搞好“敲帮问顶”工作,不按措施规定支护,支护工作不及时,空顶作业,支护质量不合格、巷道变形失修、采面回收工作未执行好措施规定,可能会引起冒顶片帮事故发生。

(5)水灾:

矿井周边存在小煤矿,小煤矿采空区及巷道内存在积水,本矿采空区及巷道内存在积水,井田范围内存在含水层,矿井在采掘活动中揭露导水通道导致含水层水涌入井下,或井田范围内施工钻孔封填不到位沟通地表水或含水层水,水源情况不清,防治水工作不到位,均可引发水灾事故发生。

(6)矿井机械:

电锯、电动机、通风机、机车运行、人车运行、人工推车等,均可造成运输、切割等机械事故。

(7)供电:

矿井双回路为:

目前矿井一回路引自三汇姚家岩降压站(姚矿线)专线电压等级6kv;另一回路为江北供电局(渝秦线),电压等级6kv;至金华地面变电所作为本矿井双回路供电电源。

从地面变电所分别向井下、地面供电,供电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可能造成触电事故。

(8)爆炸物品:

井下炮掘工作面需使用爆炸物品,爆炸物品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可能造成事故。

(9)中毒和窒息:

井下由于燃烧、煤层自燃产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瓦斯积聚等因素,可造成中毒或窒息事故发生。

(10)高空作业及高压设备:

起重机械在起重作业时发生挤压、坠落、物体打击、触电,采用锅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登高装置等措施不当、失灵而发生事故。

(11)高速运转设备及装置:

瓦斯抽放泵、通风机、压风机、加工机械高速运转及其安全防护装置失灵等将造成严重的事故。

(12)硫酸、乙炔、油脂等易燃、易爆、有毒化学物品:

硫酸(腐蚀性)、乙炔(易燃易爆性)、油脂(易燃性)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储、装、运过程中由于方法不当,管理不严、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13)其它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A、地灾事故:

矿区地表为山区地貌,受采动影响,可能会造成地表塌陷、滑坡事故发生,需采取搬迁等措施。

B、环境污染事故:

环境工作管理不当,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C、地面交通:

公司由于大量材料运送,货物采购,人员外出都需动用车辆,如果运输工具存在缺陷、地面冰冻、或司机违章操作等,可能会造成交通事故。

D、食品中毒事故等:

食品管理不善,或采购劣质食品,职工食入后可能会造成食品中毒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为作好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成立金华能源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全面组织工作。

总指挥:

董事长---文斌

副指挥:

矿长---张涛

技术负责人---康正学

现场处置指挥:

安全矿长---王先伦

成员:

安全检查科科长邱后全、生产调度科科长文泽明、通风技术科科长胡朝德、机电运输科科长谢诗元、经营科文泽均、保卫科科长李华述,劳资科科长、工会主席陈跃进等﹙根据实际情况调动人员﹚。

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公司调度室,生产矿长任办公室主任。

2、指挥机构及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负责矿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全面工作;责任制定现场应急救援作战计划及全面指挥工作;决定启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救援;根据事故类型及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援;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救援情况;救援行动结束后负责撰写事故经过及救援工作总结。

1、董事长:

是事故应急救援的全权总指挥,在副总指挥、天府救护队队长的协助及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救援作战计划并组织实施救援。

2、矿长、技术负责人:

副总指挥,是总指挥的第一助手,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应急救援作战计划、技术方案,当总经理不在矿时,担任总指挥,履行总指挥职责。

公司其它副矿级:

副总指挥,在总指挥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制定应急救援作战计划,负责及时调集救援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组织实施救援,签发入井救援许可证,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3、救护队:

根据救援作战计划负责具体救援工作。

4、医务室:

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及转移工作。

5、安全监管科:

根据救援作战计划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参与制定救援作战方案;协助作好出、入井人员的统计工作;协助救援相关工作。

6、生产技术科:

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准备相关的图纸资料;参与制定救援作战方案;协助救援相关工作。

7、通风瓦斯科:

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准备相关的图纸资料;组织必要的通风设施工程;统计汇报本单位入井人员;协助救援的相关工作。

8、调度室:

根据指挥部要求作好救援指挥、协调、调度工作,监控组负责井上下通讯工作。

9、机电运输科:

根据指挥命令,负责主要通风机的主要工作;密切掌握通风机的工作状况;负责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装机电设备;按照指挥部要求准备相关的图纸资料;负责井下救援设备及伤员的运输工作;作好矿灯领用人员登记工作,准确统计入井人数,根据入井人员领取矿灯编号,查清入井及撤出的人员数量、姓名,并迅速汇报调度室,对未持签发入井许可证的人员,不得发给矿灯;统计汇报本单位入井人员;完成有关救援任务。

10、综合队、巷修队、等施工单位:

负责统计汇报本单位入井人员;对发生事故区域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撤到安全地点;将事故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发展情况如实汇报指挥部,随时接受指挥部命令,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应急救援任务。

11、物资供应部:

及时调集救援所需的设备、材料;负责调动汽车等运输工具(销售部配合)运送救灾物资。

12、后勤服务部:

安排好救援人员的食宿等生活安置。

13、保卫科:

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

14、工会、公司办公室、财务科:

负责作好伤亡人员的安置、家属接待,提供相应的财力等有关事宜。

四、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1)瓦斯

A、矿井瓦斯危险源的检测

根据瓦斯爆炸必须具备的“三要素”:

(1)瓦斯浓度在爆炸界限内,一般为5~16%。

(2)混合气体中O2浓度不低于12%。

(3)有足够能量的点火源。

瓦斯爆炸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场所主要有: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风顺槽,采空区,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巷道冒高处,排放瓦斯地点,井下机电硐室,微风巷道,盲巷,密闭前等。

金华能源公司有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配有技术负责人“一通三防”技术管理,按规定配备了瓦斯检查员,安设了先进的KJl01N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采煤工作面运输机巷、回风巷、半煤岩巷、岩巷掘进工作面均安设了瓦斯传感器,局部通风采用“三专”(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掘进工作面供电实现了“风电、瓦斯电闭锁”和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装置;在矿井主要回风巷安设了风速传感器,在各联络巷均安设风门及风门开关传感器。

对九大工种配备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光干涉瓦斯检测仪。

B、矿井瓦斯危险源的评估

采掘工作面、采空区、密闭前、其它瓦斯积聚地点,瓦斯突出采掘工作面,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会造成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

金华能源在以下情况下可能导致瓦斯燃烧、爆炸或突出事故:

B-1、矿井巷道断面局部过小;漏风严重,造成矿井风量不足,巷道断面大风速低,易形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瓦斯爆炸界限。

B-2、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符合要求,出现角联风路,造成瓦斯聚集。

B-3、瓦斯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超限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4、对瓦斯超限没有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B-5、无计划停风或矿井突然停风后,安全措施不到位。

B-6、未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或瓦斯监控系统损坏。

B-7、“一通三防”责任制不落实,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不到位。

B-8、瓦斯超限作业或违章排放瓦斯。

B-9、电气设备、矿灯失爆产生火花。

B-10、电缆选择不符合要求。

B-11、井口附近有明火、井下违章进行明火作业或井下吸烟。

B-12、违章放炮或使用不合格的炸药、雷管。

B-13、产生摩擦火花或撞击火花。

B-14、入井人员穿化纤衣服或使用非矿用塑料制品等产生静电。

B-15、入井的管线、轨道等未装设防雷装置等。

B-16、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四位一体”防突管理工作不到位。

瓦斯燃烧、爆炸、突出的危险程度是灾难性的,会造成矿井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必须予以果断排除并进行重点防范。

因此,必须健全通风和瓦斯治理机构,配齐必需的人员和装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矿井通风管理,严格瓦斯管理,坚持使用好瓦斯监测装置,加强电器设备的防爆管理和其它引爆火源管理。

C、矿井瓦斯危险源的预防措施

C-1、建立瓦斯超限分析制度和制定防范措施,及时处理瓦斯超限。

C-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C-3、配齐、配足各种瓦斯监控、监测设施、仪表。

C-4、按规定对瓦斯检定器、瓦斯传感器进行检测、校正,确保准确性。

C-5、加强地质工作,摸清地质变化,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瓦斯大量涌出。

C-6、加强通风工作,合理调整通风系统,确保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严格实行分区通风、杜绝串联风、角联风、循环风、采空区通风。

对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区域采用通风方法难以处理时,应采取瓦斯抽放。

对容易引起瓦斯爆炸的掘进工作面通风局扇选型应合理,严禁任意停开局扇,风筒接头必须严密,“三专两闭锁”和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装置保持完好。

C-7、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瓦斯聚集。

处理工作面上隅角瓦斯使用悬挂风筒或引风板导入新风进行冲洗排放,处理巷道冒高处瓦斯用黄土进行充填填实。

处理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瓦斯,首先应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启动局部通风机将瓦斯稀释后排出;经检查瓦斯浓度大于1%,而小于3%时,必须采取措施控制送风量,将瓦斯稀释到1%以下后排出;当瓦斯浓度大于3%时,则必须制定专门的排放瓦斯措施由救护队员进行排放瓦斯。

C-8、防止引燃瓦斯,首先应严格明火管理。

井下使用电焊、气焊时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经常性检查和维修井下使用的机械和电气设备,确保完好;严禁井下打开矿灯,使用与矿井瓦斯等级相当的爆破材料爆破,严禁放明炮和糊炮。

加强井口检身工作,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和携带烟火入井

C-9、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检员严格按照规定对每个工作地点进行认真检查;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传感器设置合理,线路检查维护工作必须到位。

C-10、防止瓦斯爆炸事故范围扩大。

合理采掘部署,必须实行独立通风,禁止不合理的串联风,通风部门要加强对风门、密闭等通风设施的管理;加强全员培训,使每名入井人员熟悉瓦斯爆炸时避灾路线,熟悉自救器的使用方法,不佩戴自救器不得入井。

C-11、对突出煤层,要严格执行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好瓦斯考察、瓦斯抽放、效果检验及安全防护措施。

(2)煤尘

A、矿井粉尘危险源的检测

根据2008年11月12日“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实验室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表”结果,K3煤层的煤尘有爆炸危险性。

其余煤层的煤尘爆炸性未鉴定。

A-1、防尘措施

目前在地面已建有一座200m3水池供井下采、掘工作面,溶洞水引流到地面水池,然后采取静压供水方式向井下各个用水点供水。

井下均有完善的防尘管路。

井下管路从地面水池开始采用φ50mm铁管铺设到井下各施工地点,支管管路上每隔50m安设一个分管接口,以便定期清洗粉尘和防灭火用、采面工作面及各转载点安设喷雾洒水装置进行喷雾降尘。

B、矿井粉尘危险源的评估

采掘工作面、运输转载地点、煤炭运输系统,回风巷道、其它生尘地点,因矿井其它煤层可能具有爆炸性,故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员伤亡及系统损坏,且矿井粉尘浓度过高,会导致工人煤矽肺等职业病。

导致粉尘危险的主要原因有:

B-1、没有按规定对粉尘中的Si02含量进行测定。

B-2、测尘测定制度不完善,没有定期测定各作业场所的全尘浓度和呼吸性粉尘浓度。

B-3、采掘工作面及个运输转载点没有安设洒水灭尘设施或没有正常使用。

B-4、没有在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安设风流净化装置,对风流进行净化。

B-5、矿井供水水压不够、水量不足、净化水幕雾化效果不好。

B-6、没有采取湿式打眼、炮前炮后洒水灭尘、冲洗巷道、放炮使用水炮泥、煤层注水等综合粉尘措施。

B-7、供风不足,不能及时将粉尘排出矿井或风速过高扬起煤尘。

B-8、没有进行湿式喷射混凝土。

B-9、储煤场、锅炉房等场所防尘设施不完善。

B-10、没有使用个体防护装置等。

B-11、综采、综掘工作面采煤机、掘进机的内外喷雾装置失效。

粉尘危害的危险程度是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至于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系统损坏或卫生条件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以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C、矿井粉尘危险源的预防措施

C-1、对主井、风井、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粉尘定期检测。

C-2、对主井、风井每半月进行冲洗清扫一次。

C-3、采掘工作面各转载点设立喷雾装置并正常使用。

C-4、掘进面放炮采用洒水降尘,湿式打眼,冲洗巷壁,个人防护。

C-5、各用风地点风量进行合理分配,控制最高风速。

C-6、定期对防尘系统进行维修、检查。

C-7、采取煤层注水措施。

C-8、进行粉尘浓度的监测监控。

(3)火灾

A、矿井火灾危险源的检测

根据2008年11月11日煤炭科学总院重庆分院煤炭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表,K1、K3煤层自然倾向性为三类,属不易自燃煤层。

矿井火灾主要是外因火灾。

外因火灾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场所主要有:

采掘工作面以及进、回风巷,井下机电硐室,地面变电所、炸药库、压风机房、通风机房、瓦斯抽放站、机修间,矿灯房及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的各种建筑物屋内等。

矿井有与防尘洒水系统共用的消防供水管路系统,在巷道内每50米安设1个三通和闸阀。

井口设有检身工,专职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检身,严防烟火进入井下。

B、矿井火灾危险源的评估

采掘工作面、井下其它地点、机电碉室、库房、地面建筑物是矿井外在火灾地点。

加强消防工作,严格防火管理制度,完善消防设施,消灭电器设备失爆,严禁违章用火,是预防外因火灾的根本。

矿井外因火灾危险程度是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

产生外因火灾的原因有:

B-1、没有按规程要求,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和规章制度,或措施制度不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定。

B-2、管理混乱、防火措施和防火制度没有得到贯彻和落实。

B-3、入井人员带烟火入井或在井下吸烟。

B-4、井下违章使用明火作业。

B-5、放明炮、糊炮或使用变质失效的火药进行爆破。

B-6、井上、下消防设施不健全或品种、数量不能满足要求。

B-7、消防设施质量差,发生火灾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B-8、消防水压不够,水量不足,没有按规程要求设置水池,灭火栓和供应水量。

B-9、井下地面建筑设施没有按规定设置防火门、消防栓建筑材料不符合规定,防火间距不符合有关规定。

B-10、井下使用可燃物如木支柱等,没有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没有对可燃物进行有效的监管。

B-11、违反规定使用油料及其它可燃物。

B-12、对机械运转或使用金属工具时,没有采取防止摩擦、碰撞产生火花的具体措施。

B-13、井下电器不符合煤矿要求,没有“MA”标志。

B-14、电缆与电压等级不相匹配,电缆不符合煤矿井下使用要求。

B-15、电器过负荷操作,没有设自动保护装置。

B-16、电缆连接、电缆选择、电缆敷设不符规程要求。

B-17、皮带输送机没有采用阻燃胶带,没有制定专门的皮带输送机防火制度和措施。

B-18、井下人员不熟悉避灾路线。

矿井外因火灾的危险程度是灾难性的,会造成矿井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必须予以果断排除并进行重点防范。

C、矿井火灾危险源的预防措施

金华矿井的K1、K3煤层均属不易自燃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三类。

矿井火灾主要是外因火灾。

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有:

C-1、防止井下发生明火。

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焊,确需使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批;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和火炉取暖。

C-2、防止井下出现电火花。

井下电器设备防火性能好。

电缆敷设符合规定;过流、接地、检测装置等保护齐全,严禁井下使用灯泡取暖或使用电炉。

C-3、机电碉室必须配备2台以上灭火器材,砂箱和铁锹。

贮存油脂的容器要放在固定位置,并按规定带进带出,出井交油脂库房。

C-4、防止井下出现爆破火。

爆破器材符合要求;不准放明炮、糊炮,不准用明火或动力线进行爆破,炮眼封泥符合要求,并使用水炮泥,严格按规定装药、连线、起爆。

(4)顶板

A、矿井顶板的检测

金华公司K1煤层上分层已回采结束,改建扩能的K3采面。

主采煤层顶板深灰色白云质为主,属Ⅱ类顶板,靠煤层顶有0.1m炭质泥岩伪顶,底板为黑色炭质页岩。

金华能源公司1301工作面为炮采工作面,走向长370m,倾斜长100m。

煤层平均厚0.4m,平均倾角28度,工作面采用dz06—25/80型单体液压支柱,HDJA—1000的铰接顶梁支护,采用xk2.5—6/48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运输。

采面运输巷工字钢支护,采用排材、笆折对顶帮进行全封闭,柱间排距0.8×0.8m,均为梯形断面,巷道断面积为4.5m2,下宽3.0米,下帮高1.5m,上帮高2.0m。

回采面端头、上安全出口采用“四对八梁”进行支护,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全部垮落法顶板管理。

根据井下生产实际情况,其冒顶片邦存在的主要场所:

A-1、工作面的切顶线、煤壁、上下安全出口,过地质构造带,工作面上下出口,工作面老顶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期间,矿山压力集中地段等。

A-2、掘进工作面过断层、过老巷、过顶板破碎带、过褶皱工作面支护质量较差、背帮背顶不好的地段。

掘进工作面超前支护不到位时、巷道开口及其透口处、煤巷掘进时煤层松软的地段、矿山压力集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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