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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课程笔记总结

1.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

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国(或地区)之间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

这种交换活动因为发生在世界范围内,所以又称作世界贸易(WorldTrade)或全球贸易(GlobalTrade)。

国际贸易主要由各国或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它既包含有形商品(实物商品)的交换,又包含无形商品(劳务、技术等)的交换。

(对外贸易)

2.贸易额,是用货币表示的反映贸易规模的指标,是衡量对外贸易状况的重要指标。

进口总额、出口总额、对外贸易额(FOB计算出口额+CIF计算进口额)、国际贸易额(出口相加)

由于对外贸易额经常受到价格变动的影响,因而,当国际市场商品价格发生明显变化时,贸易额经常无法准确地反映一国对外贸易的实际规模,更不能使不同时期的对外贸易额直接进行比较

3.总贸易

 

4.贸易条件(TermsofTrade,简称TOT)

贸易条件是指出口商品与进口商品的交换比率,或说出口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比率,故又称为交换比价。

例子:

某国以1997年为基准年,其进出口价格指数均为100,若2001年出口价格上涨了6%,进口价格下降了2%,其贸易条件如何变化?

以1997年为基期,其贸易条件指数=(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100

出口价格指数=100+100×6%=106

进口价格指数=100-100×2%=98

则TOT=(106÷98)×100=108.2

因为TOT=108.2>100,所以说明贸易条件有所改善,即:

1997年1个商品出口换回1个外国商品,而2001年由于出口价格上升,进口价格下降,出口1个商品就可换回1.082个外国商品,说明比较1997年贸易条件有所好转。

应该指出的是,这种贸易条件的改善或恶化是就进出口时期与基期比较而言的,因而这个指标是相对的。

5.比较成本论p18

 

“两优取重,两劣择轻”的分工和贸易原则。

比较成本论的评价

对英国而言:

…………

从整体上看,比较成本理论的问世标志着国际贸易学说总体系的建立。

著名的经济学家萨缪尔森称他为“国际贸易不可动摇的基础”,具有很高的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

比较成本理论表明,无论一个国家处于什么发展阶段,经济力量是强是弱,都能确定各自的相对优势。

因此经济落后的国家不应该惧怕对外开放

比较成本理论是完美的吗?

1)、该理论虽然以劳动价值为基础,但是就整体而言,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是不彻底的,这是他未能正确区分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结果。

2)比较成本理论赖以成立的假设过于苛刻,不符合经济现实,这就大大削弱了该理论的适用性,现实世界不存在完全竞争市场;劳动生产率并不是固定不变的

3)与现实的实际不符合,按照这一学说,比较利益相差越大则越可能发生贸易,目前国际贸易最应该发生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而现实状况是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是国际贸易的主体。

4)比较成本理论只是说明了两国进行交换的可能性,但是对于具体的交换比率则没有涉及。

6.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比例学说

产生比较成本的差异必须有两个前提条件1、两个国家的要素赋予不一样,即要素的供给情况不同,如自然资源、劳动力和资本;2、不同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要素不同

比较成本优势的根源是资源禀赋(不是劳动生产率)

H-O模式与比较成本理论的假设有何区别

1)李嘉图认为商品价值是由劳动决定的,而H-O模式则假设商品单靠一种要素是无法生产的,其他要素如资本也是必不可少的。

2)与李嘉图认为的在国际商品交换中等量劳动交换原则是不能成立的不同,H-O模式含着国内、国际贸易都是区域间的商品交换,在本质上是相同的。

3)H-O模式假设两国使用相同的技术,具有相同的劳动生产率,与比较成本理论强调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异是国际贸易的原因根本不同。

要素禀赋学说的主要结论是:

1、每个区域或国家利用他的相对丰富的生产诸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等)从事商品生产,就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利用它的相对稀少的生产诸要素从事商品生产,就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

2、区域贸易或国际贸易的直接原因是价格差别,即各个地区间或国家间商品价格不同

3、商品贸易一般趋向于(即使部分地)消除工资、地租、利润等生产要素收入的国际差异,导致国际间商品价格和要素价格趋于均等化。

生产要素在各国中的重要作用,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主要利益是使各国能更有效的利用各种生产要素。

7.超保护贸易理论与政策

超保护贸易论是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凯恩斯主义的国际贸易理论,它试图把对外贸易和就业理论联系起来

2、鼓吹贸易顺差有益,贸易逆差有害3、超保护贸易学说---对外贸易乘数论

一国的出口和国内投资一样,有增加国民收入的作用;一国进口与国内储蓄一样,有减少国民收入的作用。

只有当国际收支为顺差时,对外贸易才能增加一国的就业量,提高一国国民收入量。

国民收入的增加量将大于贸易顺差的增加量,并为后者的若干倍。

这就是贸易乘数理论的含义。

由此可见,顺差越大,本国国民收入增加就越多,解决失业和危机问题的作用就越大。

因此,凯恩斯主义大力鼓吹“奖出限入”的贸易政策

4、其他支持超保护贸易的观点

1、国内市场扭曲的超保护论贸易观点(外部经济、工资差额、生产要素的非移动性“扭曲”)

2、维持高水平工资的超保护贸易观点3、反倾销的超保护贸易观点

4、作为报复手段与谈判手段的超保护贸易观点5、国防或国家安全的超保护贸易观点

关税与非关税

关税的含义

关税(CustomsDutyorTariff)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税收。

关境(CustomsTerritory)又称税境或海关境域,一国关税法令完全实施的境域。

商品进出口关税时才作为进出口商品征收关税。

8.关税的特点

1、关税是一种间接税2、关税具有强制性、无偿性、预定性的特点3、关税的税收主体和客体是进出口商人和进出口货物4、关税是执行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5、关税税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

9.关税的作用

1.关税的积极作用

1)可增加一国的财政收入2)可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3)可调节国内生产、市场、物价和财政

调节生产:

利用税率的高低影响企业的利润,国家有意识地引导各类商品的生产,改变产业结构

调节市场供求:

以关税税率控制进出口商品的数量,保证市场求平衡

调节物价:

降低关税,可使国内同类商品价格下降。

关税的涉外作用:

关税一直与国际经济关系和外交关系有密切的联系,因此它经常是国际间签订友好贸易条约中的一面重要内容,如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贸易条约,在经济贸易集团中,互免关税是各成员国经济联盟的纽带之一

2.关税的消极作用

1)增加消费者的负担2)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开展3)保护过度,就会出现保护落后

4)易于恶化贸易伙伴间的友好关系5)易于产生走私

名义保护与有效保护的主要区别是:

名义保护只考虑了关税对某种成品价格的影响,而不考虑对其投入材料的保护;有效保护不但注意了关税对成品的价格影响,也注意了投入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由于征收关税而增加的价格。

因此,有效保护率计算的是某项加工工业中受全部关税制度影响而产生的增值比。

有效保护率是对一种产品的国内、外增值差额与其国外增值部分的百分比。

这里所说的国外增值是指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该商品的增值。

例如,在自由贸易条件下,美国自行车的价格为200美元,原料成本为140美元,增值60美元。

当美国开始对进口商品征税后,10%的自行车进口税使国内自行车价格上升到220美元,而5%的原料进口税使成本上升为147美元,增值为73美元,因此,自行车获得的有效保护率为:

(Z为有效保护率,W为国内加工增值,V为国外加工增值)

再如,在自由贸易条件下,一公斤棉纱的CIF价以外币折成人民币计算为20元,其投入原棉价格为15元,占其成品(棉纱)价格的75%,余下的5元是国外加工增值额;如果我国进口原棉纱进口征收关税而引起的有的保护率如下:

1.如果我们对棉纱进口征税10%,原棉进口免税,则一公斤棉纱的国内市价应为20*(1+10%)=22元,其中原棉费用为15元,那么国内增值额为:

W=22元-15元=7元。

按照有效保护率计算公式,棉纱的有效保护率为:

2.如果对棉纱进口征税10%,其原料原棉进口也征税10%,则其有效保护率为10%。

这是因为国内棉纱市价仍为22元,而其原料成本因原棉征税10%而增加为15*(1+10%)16.5元,国内加工增值为22-16.5=5.5元,国外加工增值为5元。

则其有效保护率为

3.如果在上例中,原棉进口征税由10%提高到20%,其余条件不变时,则有效保护率为:

其结果是出现了负保护。

负保护的意义是指由于关税制度的作用,使国内加工增值低于国外加工增值。

它意味着生产者虽然创造了价值,但由于不加区别地对进口成品和原材料征收关税,使这种价值减低,使生产者收入或者无利可图。

10.从量税和从价税的计算

从量税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从价税是以商品的价格作为征税标准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商品价格的百分比。

例如美国对羽毛制品的进口征收从价税,普通税率为60%,最惠国税率4.7%。

完税价格与税则中规定的税率相乘,则可得出应纳的税额。

从价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从价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

11.普惠制p79

普惠制的给惠国,在提供普惠制待遇时,是通过普惠制方案来执行的。

这些方案的具体规定如下:

1)对受惠国或地区的限制(美国)2)对受惠商品范围的规定(出国展品例:

欧盟提前实施新普惠制)

3)对受惠商品减税幅度的规定4)对给惠国的保护措施规定

(1)免责条款

(2)预定限额(3)竞争需要标准(4)毕业条款(案例:

欧盟大减中国的受惠产品)

5)对原产地的规定原产地标准(加工标准百分比标准原产地累计制)、直接运输规则、原产地证书

6)有效期

1、给惠情况三十多个给惠国中,只有美国、匈牙利、保加利亚没给

2、普惠制对我国的影响占出口总量的60%有利于引进外资

3、利用普惠制中的问题外贸企业认识不足、利用普惠制的速度跟不上出口增长速度、现有原产地规则存在问题、给惠国纷纷制定毕业条款

12.非关税措施的特点

非关税壁垒是指以关税以外的办法限制进口的措施。

它是与关税壁垒相对而言的。

非关税壁垒的特点1.更具灵活性和隐蔽性2.更具有效性3.更具针对性和歧视性

13.进口配额制、“自动”出口配额

进口配额制又称进口限额制,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商品可以进口,超过配额不准进口,或者征收较高关税后才能进口。

它是进口数量限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进口配额制在实施的中又可以分为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两种

1.绝对配额(AbsoluteQuotas)

即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额数,达到这个额数后,便不准进口,这种进口配额又可分为两种方式:

1)全球配额2)国别配额国别配额又可以分为自主配额和协议配额

2关税配额(TariffQuotas)

关税配额是指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在一定时期内,规定一定数额的进口配额,对在规定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征收附加税或罚款。

这实际上限制或禁止了超过配额以外的商品进口。

关税配额按商品进口的来源,可分为全球性关税配额和国别性关税配

按征收关税的目的,可分为优惠性关税配额和非优惠性关税配额。

优惠性关税配额是指在关税配额以内,进口的商品,给予较大幅度的关税减让,甚至免税,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即按原来的最惠国税率征收关税。

非优惠性关税配额是指在关税配额内仍征收原来的进口税,但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极高的附加税或罚款。

二、“自动”出口配额制又称“自动”限制出口,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一般是3—5年),限制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限额即禁止出口。

显然,这种“自动”限制完全是在进口国家的要求或压力下进行的,并非出自出口国的真正“自愿”,出口国的自我限制也是为了避免进口国更为严厉的进口限制措施。

“自动”出口配额制与绝对进口配额制在形式上不同,绝对进口配额制是由进口国家直接控制进口配额来限制商品的进口,而“自动”出口限额是由出口国家直接控制这些商品对指定进口国家的出口。

但是就进口国家而言,“自动”出口配额制与绝对进口配额制一样,起到了限制商品进口的作用。

“自动”出口配额制是出口国在进口国家的要求或压力之下被迫做出的。

“自动”出口配额制主要有两种形式:

1.非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2.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

由于进口国的压力,目前我国对30种出口商品实行”被动出口配额”,包括,向美国、欧盟、加拿大、挪威出口的纺织品;向美国出口的钢材;向欧盟出口的鞋类、蘑菇罐头、红薯干、自行车、医疗器械、玩具等

14.技术贸易壁垒含义和形式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为了限制商品进口所规定的复杂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等规定。

1.技术标准一些国家对许多制成品规定了极为严格、繁琐的技术标准,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这些标准才能进口,其中有些规定往往是针对某些国家的。

例如,法国禁止含有红霉素的糖果进口,从而有效地阻止了英国糖果的进口,因为英国的糖果制造普遍使用红霉素染料染色。

2.卫生检疫规定随着世界性贸易战的加剧,以及发达国家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障身体健康的要求,发达国家更加广泛地利用卫生检疫的规定来限制商品的进口,它们要求卫生检疫的商品日益增加,卫生检疫的规定越来越严格。

3.商品包装和标签的规定包装的4R。

许多国家对商品的包装和标签也作了苛刻繁琐的规定,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这些规定,否则不准进口或禁止在其市场上销售

4.环境保护的规定如欧盟和德国限制日本和韩国汽车的措施(尾气排放量),日本的节能要求

15.关税配额(有)

16海关估价制p105

17倾销的含义

18征收反倾销税的3个条件

19.WTO的基本原则

20.非歧视原则

21.WTO与关贸总协定的区别

2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有哪些

一般适用本国的国内法或适用对方国家的国内法,还可适用于国际贸易惯例或国际公约

1、国内法是指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生效的法律。

首先,必须符合国内法;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反复使用可以确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习惯性行为规则.只有合同当事人自愿采用并经司法或仲裁记过认可才具有约束力,可以对其中的内容进行更改或补充;有些国际惯例已被纳入国内法,有些为国际条约所采用

3、国际公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诸如公约、协议、协定书等各种协议的总称

2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那几部分组成

1.合同的标的(品名品质规格、数量、包装、检验、所有权和工业产权)2.货物的价格3.卖方提交货物和单据的义务4.买方接货、付款的义务5.交货过程的运输和保险6.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24.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的标的包括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

商品的品质是指商品的外观形态和内在质量的综合。

是货物适合一定用途,满足用户需要的各种特性。

(一)以实物表示货物质量的方法是指以作为交易对象的实际货物或以代表货物品质的样品来表示货物的质量。

1、看货买卖2、凭样品成交

样品:

是指从一批货物中抽取出来的,或由生产部门、使用部门加工、设计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货物质量的少量实物。

凭样品成交:

是指买卖双方按约定的足以代表实际货物的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的交易

(1)凭卖方样品买卖

(2)凭买方样品买卖(3)凭对等样品买卖

凭样品的买卖不适合于质量不稳定、交货质量无法与样品绝对一致的的产品

(二)以说明表示货物质量的方法

1、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2、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3、凭商标或品牌买卖4、凭产地名称买卖

25.商品公量的计算

指用科学方法除去其所含水分,然后再加上国际公认的标准含水量,按此方法求出的重量,称为公量。

适合于经济价值较高、含水量又极不稳定的商品,如生丝、羊毛和棉花等。

计算公式为

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商品实际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某公司出口羊毛,买卖双方约定标准回潮率为8%,现有羊毛3500公吨,经过测定,回潮率为10%,问符合双方约定回潮率的重量应为多少?

26.FOB、CFR、CIF术语的含义

E组起运F组主运费未付

C组主运费已付D组到达使用最多的是FOB、CFR、CIF、FCA、CPT、CIP

一、FOB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离岸价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负责将货物装运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装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1、卖方的义务:

卖方承担风险:

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

卖方承担责任: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把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运到指定装运港,并按港口惯常方式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然后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2)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3)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其他证明已履行交货义务的通常单据。

卖方承担费用:

承担货物装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出口报关的税费。

2、买方的义务

买方承担风险:

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

买方承担责任:

1)负责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2)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把船名、航次、船到装运港日期等通知卖方;3)办理货物运输保险;4)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交货单据,并支付货款。

买方承担费用:

向船公司支付运费;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承担货物装船以后的一切费用和进口报关的税费。

在实践中,仍然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船舷为界”的含义

资料卡:

何谓“风险转移”(80)举例

只能说明买卖双方划分风险,而无法明确的划分双方的费用和责任,装船是一个整体的概念,装船的费用不仅包括吊装的费用,换包括平舱、理舱的费用,

装船费用负担情况,一船采用FOB术语变形来表示。

常见的有:

2.船货衔接买方应及时租船订舱,并将船名、装船地点和时间及时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及时备货,安排装船。

否则将构成买方违约。

从而有可能导致卖方要求解除合同及或要求损害赔偿。

(仓库等待或船只空舱等待) 3、不同惯例的不同解释 

FOB术语变形

1.FOB班轮条件(FOBlinerterm),指装船费如同班轮装运那样,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买方)负担。

2.FOB吊钩下交货(FOBundertackle),指卖方将货物置于轮船吊钩可及之处,从货物起吊开始所发生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3.FOB并理舱(FOBstowed,FOBS),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4.FOB并平舱(FOBtrimmed,FOBT),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5.FOB并理舱和平舱(FOBstowed&trimmed,FOBST),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二、CFR(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价……指定目的港)

又称运费在内价,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

1、卖方义务2、买方的义务

3、使用CFR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租船订舱按规定,卖方只要安排了通常的船只和惯常的行驶航线,就已尽到了责任,如果买方提出超越的要求,卖方有权拒绝,也可以在不增加费用的前提下考虑.实践中,回要求运输的安全性和船只的适航性(船龄\国籍\型号)

装船通知因为在CFR术语下,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而买方自行办理保险,因此在货物装上船前,即风险转移至买方前,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妥保险,是CFR合同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因此IVCOTERMS强调卖方必须毫不迟延地通知买方货物已装上船。

否则,卖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费用划分与风险划分的界限,风险划分与FOB一样,只是正常情况下的运输费用,不包括途中意外产生的费用

CFR术语的变形,

CFR班轮条件(CFRlinerterms),指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卖方)负担; 

CFR舱底交货(CFRexship‘shold),指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CFR吊钩交货(CFRextackle)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吊卸,直到卸离吊钩的费用(不负担驳船费); 

CFR卸到岸上(CFRlande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驳船费、码头费)。

三.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地)——到岸价

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

 1、卖方的义务2、买方的义务

3、采用CIF术语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风险划分界限尽管我们通常称之为“到岸价”,但这是指价格的构成,是由成本运费+保险费。

而不是指卖方也负责货物到岸前的风险。

卖方在按合同规定的装运地将货物交付装运后,对货物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不再承担责任

实际业务中,如果船舷不适合实际需要时,比如滚装运输或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使用CIP术语更为合适

保险的性质和险别卖方为买方利益办理保险,属于代办性质,对险别以及保险加成比例的确定需要仔细考虑并在合同中规定,如果没有规定,只需投保最低责任的险别,买方提出要求并愿意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可加保战争、罢工等附加险

象征性交货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存在两种交货方式:

一是实际交货,货物和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同时转移,另一种是象征性交货,只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交到

CIF的几种变形

CIF班轮条件(CIFlinerterm),指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即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卖方)负担。

CIF舱底交货(CIFex-ship’shold),指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CIF吊钩交货(CIFex-tackle),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不负担驳船费)。

CIF岸上交货(CIFlande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包括驳船费、码头费)。

FOBCFRCIF的异同分析

相同点:

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出口国装运港)风险转移点相同出口清关手续义务

不同点:

运输责任与费用办理保险与费用装船后卖方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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