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涉税事项税收优惠政策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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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涉税事项税收优惠政策指南

企业破产涉税事项税收优惠政策指南

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优惠政策

【业务概述】

企业在破产过程中,实施资产重组,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行享受该政策。

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业务概述】

企业在破产过程中,发生重组业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设定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资料明细】

1.债务重组

(1)债务重组的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债务重组方案、基本情况、债务重组所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并逐条说明债务重组的商业目的;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的,还应包括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情况。

(2)清偿债务或债权转股权的合同(协议)或法院裁定书,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

(3)债权转股权的,提供相关股权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的,提供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

(4)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

(5)债权转股权的,还应提供工商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登记的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及债权人12个月内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

(6)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情况的说明。

(7)按会计准则规定当期应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损益的,应提供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

(8)《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2.股权收购

(1)股权收购业务总体情况说明,包括股权收购方案、基本情况,并逐条说明股权收购的商业目的。

(2)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业务合同(协议),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

(3)相关股权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

(4)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

(5)工商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登记的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6)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

(7)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的,应提供非货币性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

(8)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情况的说明。

(9)按会计准则规定当期应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损益的,应提供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

(10)《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3.资产收购

(1)资产收购业务总体情况说明,包括资产收购方案、基本情况,并逐条说明资产收购的商业目的。

(2)资产收购业务合同(协议),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

(3)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

(4)被收购资产原计税基础的证明。

(5)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

(6)工商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登记的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7)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

(8)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的,应提供非货币性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

(9)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情况的说明。

(10)按会计准则规定当期应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损益的,应提供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

(11)《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4.合并

(1)企业合并的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合并方案、基本情况,并逐条说明企业合并的商业目的。

(2)企业合并协议或决议,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

(3)企业合并当事各方的股权关系说明,若属同一控制下且不需支付对价的合并,还需提供在企业合并前,参与合并各方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4)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相关资料。

(5)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

(6)工商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登记的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7)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相关所得税事项(包括尚未确认的资产损失、分期确认收入和尚未享受期满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情况说明。

(8)涉及可由合并企业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需要提供其合并日净资产公允价值证明材料及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弥补情况说明。

(9)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

(10)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的,应提供非货币性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

(11)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情况的说明。

(12)按会计准则规定当期应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损益的,应提供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

(13)《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5.分立

(1)企业分立的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分立方案、基本情况,并逐条说明企业分立的商业目的。

(2)被分立企业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企业分立的决议,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

(3)被分立企业的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相关资料。

(4)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

(5)工商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认定的分立和被分立企业股东股权比例证明材料;分立后,分立和被分立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

(7)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的,应提供非货币性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

(8)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所分立资产相关所得税事项(包括尚未确认的资产损失、分期确认收入和尚未享受期满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情况说明。

(9)若被分立企业尚有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应提供亏损弥补情况说明、被分立企业重组前净资产和分立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材料。

(10)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情况的说明。

(11)按会计准则规定当期应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损益的,应提供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

(12)《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办理规范】

1.受理

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主管税务机关第一税务所受理纳税人申请并完成相关信息录入。

2.归档

归档资料为报送的各项资料。

【办理时限】

重组业务完成年度所属期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其中:

合并、分立中重组一方涉及注销的,应在尚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前)。

【注意事项】

1.企业破产清算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

2.当企业在非法定汇算清缴期间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到主管税务机关第一税务所进行申报。

3.在电子税务局申报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如“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企业重组相关栏次进行填报,系统将自动提示并带出《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概述】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可以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税申请。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2018年第16号公告)

【资料明细】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办理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

报送

归档

查验

核销

备注

1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报告

2

申请减免税的房产、土地权属证明资料的原件

3

申请减免税的房产、土地权属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4

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原件

5

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

6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原件

7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

【办理规范】

1.受理

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并完成减免税信息审核。

2.归档

归档资料为报送资料清单中标注为归档的各项资料。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对于人民法院2020年7月2日后裁定受理的破产申请,管理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至破产终结期间纳税人应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2.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破产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同意减免后,需要在减免税所属期间正确维护减免税性质代码(“纳税人困难性减免土地税”和“企业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3.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纳税人,向房产、土地所属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减免税申请或通过电子税务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有跨区房产、土地需要向不同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的,向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提出减免税申请。

4.契税

【业务概述】

企业在破产过程中,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改制重组有关契税优惠政策。

【设定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

【资料明细】

1.企业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

报送

归档

查验

核销

备注

1

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原件

2

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

2.事业单位改制企业承受原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

报送

归档

查验

核销

备注

1

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原件

2

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

3.公司合并后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

报送

归档

查验

核销

备注

1

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原件

2

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

4.公司分立后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

报送

归档

查验

核销

备注

1

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原件

2

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

5.企业破产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免征收契税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

报送

归档

查验

核销

备注

1

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破产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原件

2

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破产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债权人债务情况的证明材料(债权人提供)原件

4

债权人债务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债权人提供)

5

非债权人妥善安置原企业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证明材料原件(非债权人提供)

6

非债权人妥善安置原企业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非债权人提供)

6.承受行政性调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

报送

归档

查验

核销

备注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证明材料原件

7.承受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

报送

归档

查验

核销

备注

1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的证明材料原件

2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增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

报送

归档

查验

核销

备注

1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的相关材料原件

2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9.债权转股权后新设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

报送

归档

查验

核销

备注

1

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相关文件原件

2

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相关文件复印件

3

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

4

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办理规范】

1.受理

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报表内容填写符合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第一税务所(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纳税人申请并完成优惠信息录入。

2.归档

归档资料为报送资料清单中标注为归档的各项资料。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破产企业,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5.土地增值税

【业务概述】

企业在破产过程中,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设定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

【资料明细】

改制重组享受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

报送

归档

查验

核销

备注

1

房地产转移双方营业执照

2

改制重组协议或等效文件

3

相关房地产权属和价值证明

4

转让方改制重组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地价款的凭据(复印件)等

【办理规范】

1.受理

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动产交易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申请并完成优惠信息录入。

2.归档

归档资料为报送资料清单中标注为归档的各项资料。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6.印花税

【业务概述】

企业在破产过程中,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改制重组有关印花税优惠政策。

【设定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

【资料明细】

改制重组享受印花税优惠正常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

报送

归档

查验

核销

备注

1

企业改制相关资料

原件查验后退回

【办理规范】

1.受理

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动产交易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申请并完成相关信息录入。

2.归档

归档资料为报送资料清单中标注为归档的各项资料。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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