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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水保管理制度.docx

环水保管理制度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京沈京冀客专Ⅴ标段第三工区

 

环保、水保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校对:

编制: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京沈京冀客专Ⅴ标段第三工区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水保法》,依据设计文件有效控制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京沈京冀客专Ⅴ标段第三工区线路范围与重要环保、水保因素有关的活动,减少或防止对自然环保、水保的破坏和污染,保护和改善沿线自然、生态、工作环保、水保,修建环保、水保型京沈京冀铁路,满足环保、水保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保、水保管理的依据是:

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实施细则、条例以及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及设计文件。

第三条环保、水保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原则,实施“纵向管理责任到底,横向管理责任到边”的管理体系,本环保、水保管理制度适用于京沈京冀客专Ⅴ标段第三工区。

二环保、水保工作领导小组

环保、水保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赵晓勇

副组长:

李余发高雄于善霖黄东亮

组员:

马世鑫宋文学路建白侠张合民

王金雷施长生康建国司京邹如旭

三工作职责

第四条识别、获取及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相关环保水保法律、法规和京沈京冀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指挥部颁布的环保、水保管理制度,制定工区环保、水保管理制度,开展环保、水保教育,普及环保、水保科学知识,监督检查各部门、各架子队的执行情况,实现持续改进,保证环保、水保目标、指标的实现。

(一)环保、水保领导小组,是本工区环保、水保工作最高决策机构。

负责

环保、水保领导工作;制定环保、水保方针和目标、指标;审批环保、水保管理制度;对重大污染源的治理方案进行研究,做出决定;评估环保、水保整体状况;保证环保、水保资源配置;对环保、水保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员工做出表彰奖励决定;负责确定有关人员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环保、水保事故。

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环保、水保工作的情况,分析研究管段重要环保、水保因素的控制效果,并做出进一步改进环保、水保工作决定与要求;年末总结环保、水保的状况,通报本年度环保、水保事故处理决定,制定下一年度环保、水保工作的工作重点和目标、指标。

(二)环保、水保管理工作实行归属管理的原则。

机械设备使用、物资材料消耗管理工作归属物资设备部;施工过程环保、水保管理归属安全质量部;环保、水保教育管理工作归属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在进行企业文化宣传时,同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水保宣传教育活动;施工现场环保、水保控制、监测工作归属各工区。

(三)安全质量部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本工区环保、水保管理制度的起草修订,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治理方案的执行情况,参加重大环保、水保事件调查。

(四)工区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范围,收集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京沈京冀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和水电三局有限公司环保、水保的信息及行业标准,并负责贯彻落实,针对特殊施工环保、水保、关键过程、特种作业设备对环保、水保的影响,制定与环保、水保有关的管理制度、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及检查落实情况同时做好记录。

(五)工区是环保、水保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对指挥部的要求和管理制度的具体落实,对员工和劳务工进行环保、水保知识的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所属各部门环保、水保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本项目环保、水保目标、指标的实现。

(六)工区负责对员工和劳务工的环保、水保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和环保、水保有关信息的传递工作。

设专(兼)职环保、水保员,具体负责工区的环保、水保管理制度、及制度落实,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环保、水保措施、方案的执行情况,执行重要环保、水保因素、重大污染源预防方案和应急预案时,必须在场监督检查执行过程情况,有义务对员工、劳务工进行

环保、水保教育,建立环保、水保工作台帐,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四管理制度

第五条环保、水保规划制度

工区施工前对生产、生活区域的自然环保、水保和生态环保、水保进行调查,根据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参照指挥部的制度,结合工区对环保、水保的要求,制定施工过程中环保、水保计划和具体措施,确保实现规定区域的环保、水保目标、指标。

(一)环保、水保宣传教育制度

1、工区对环保、水保知识和意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将环保、水保培训教育计划纳入员工培训教育计划。

2、工区侧重对各职能部门人员的环保、水保教育工作。

3、工区负责对所工区员工和劳务工进行《环境保法》、《环保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地政府和指挥部的有关环保、水保规定的学习教育,进行岗前环保、水保知识教育,使全体员工熟悉环保、水保的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掌握本岗位的环保、水保影响和环保、水保因素,提高环保、水保意识。

4、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环保、水保影响评价、控制的技能培训。

5、驻地和施工工地进行必要的标语、图片、文字宣传,教育员工和劳务工树立“爱护地球、保护自然生态、环保、水保从我做起”的思想。

6、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紧密结合企业环保、水保的形势,广泛深入环保、水保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

7、各项环保、水保活动要安排具体、目标明确、力争实效,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环保、水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重要环保、水保因素、重大污染源评价制度

开工前,由工区负责人组织技术、安检、材料、机械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工艺流程图所确定的工序,共同识别、评价出重要环保、水保

因素和施工过程的重大污染源,未进行环保、水保因素识别、评价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三)污染源控制制度

1、在项目开工前,应根据识别、评价出的重要环保、水保因素,制定相应管理方案、措施和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有效控制重要环保、水保因素及重大污染源。

2、环保、水保的策划内容要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后组织实施。

3、工程管理部应针对作业项目特点、作业环境和岗位的环境因素,编制环保、水保技术交底,同施工技术交底一并下达至作业班组。

4、对施工场地、作业场所、运输道路、生产设备与设施均应采取有效的环保、水保措施。

5、处于市区、风景区、保护区等对环保、水保影响较大的施工工程项目,应组织专业人员认真研究、分析,制定环保、水保技术措施及管理方案、应急预案,重要环境因素应按规定建档、登记、上报,并定期监测、评价。

6、对施工生产和生活中可能产生的污染源,制定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避免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和影响驻地群众的正常生活。

对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存放、集中控制,在指定地点或允许地点集中处理,达到防止或减少污染的目的。

7、对使用的外部劳务人员,一律纳入本单位的环保、水保管理范畴,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劳务人员遵守环保、水保法规和环保、水保要求,积极做好环保、水保管理工作。

8、对可施加影响的相关方,要通告环保、水保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其行为,保护环境。

(四)环保、水保监督检查制度

1、工区按国家、地方政府、行业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指挥部的管理制度进行。

2、环保、水保检查原则上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侧重于检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新风险,对新风险进行评价,确定是否为重要环保、水保因素,并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评价表》,经工区上报指挥部。

3、安全质量部根据发布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确定监控重点,进行重点监控。

4、各职能部门的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详实的记录,提出整改建议,对整改的结果要及时进行验证。

5、积极参加地方政府和上级机关组织的环保、水保检查活动,积累环保、水保管理经验,推动环保、水保工作的开展。

6、定期检查

1)工区每月组织一次环保、水保检查,由主管环保、水保的领导主持,安全质量部组织,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综合管理部等部门参加。

2)各架子队每半月进行一次环保、水保检查,由工区负责人主持,架子队的队长、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等负责人参加。

7、专项检查

安全质量部、专(兼)职环保、水保员对所辖生产区域、生活区域根据其评价出的重要环保、水保因素和制定的控制措施、方案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8、经常性检查

1)现场环保、水保员每日进行巡回检查。

2)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环保、水保工作。

9、检查报告制度

工区于每月25日将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安质部,以促进环保、水保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五)限期治理制度

自然生态保护区、游览区等环保、水保敏感地区,对环保、水保因素和污染源要重点监控,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影响环保、水保的行为要限定治理时间、内容、对象和效果,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按限定时间治理完毕,达到环保、水保要求的条件或指标。

(六)环保、水保工作报告和监测制度

特殊地区的环保、水保因素和特殊环保、水保内容受地方政府或指挥部的监控,工区应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定期汇报工作,及时办理规定的监测手续。

(七)环保、水保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发生环境污染和环保事故,按相关规定执行,控制事故发展,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

(八)奖励处罚制度

1、工区对各部门在环保、水保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造成环保、水保事故的单位和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奖罚按相关规定执行。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区写出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资料、证书、文件的复印件报指挥部,经审核批准给予奖励;

1)获得局有限公司、业主、指挥部环保、水保荣誉称号的单位、部门、人员。

2)在环保、水保工作理论、方法、实践等方面卓有建树者。

3)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处罚: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环保、水保受到指挥部、业主或地方政府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单位。

3)因环保、水保事故、事件,给企业信誉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或责任者。

五施工环境基本保护措施

第六条植物、植被保护措施

在有植物、植被的地区施工时,工地小搬运选择原有便道或无植被的线路,植物、植被茂盛地区尽量采用人力施工方式,避免机械对植物、植被的碾压;施工车辆和机械严格按规定线路行驶,不得碾压线路外植被;不得砍伐灌木、割草、挖树根作为取暖材料,施工人员尽量减少活动范围;加强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防火责任制,制定防火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防火期,在防火期内严格管理。

(一)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教育全体职工树立动物保护意识;不追逐、惊扰、袭击、猎捕野生动物,禁止人为干预野生动物的正常生活。

不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人文、自然景观保护措施

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教育,取弃土场、砂石料场、机械摆放等严格按设计及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设置,施工驻地及施工场地布局合理、有序,取弃土场及砂石料场等场地使用结束后,应迅速撤离,对场地进行及时清理,清除油渍和垃圾,平整地面,按指挥部、业主或地方政府要求进行景观恢复;施工人员严禁在沿线地区采药开荒,严禁采集有观赏价值的野花野草。

(三)噪音控制措施

施工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机动车辆允许噪音》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电钻、发电机、切割机、搅拌机、振捣器、运输车辆等高噪音施工作业,要合理安排时间,尽量减少噪音污染;加强对设备的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降低噪音等级。

(四)水保措施

施工前认真调查水源、河流及地下水分布情况,认真研究由于施工驻地设置、施工场地及工程主体对地表水、地下水活动的影响,按国家有关规定保护水环保、水保,做好施工驻地及施工现场排水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保证生活、生产排污不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源,禁止向水体倾倒建筑垃圾和其他有毒物质。

(五)空气环保、水保措施

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杂草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施工所用汽车、发电机等机械设备保持性能良好,减少废气的排放量。

(六)水土保持措施

雨天禁止沟坑开挖作业,防止降雨冲泡沟坑造成松散土体的流失。

在土层不稳定地域施工,要进行加固处理,防止塌方、泥石流发生。

在植被覆盖地区施工时,施工后原样恢复。

弃土严禁丢弃至河流、冲沟、涵洞、桥下、排水沟渠内。

地形平坦地区,基坑的开挖土按规范要求就近堆放,特别要防止土、石顺坡滑落。

(七)生产垃圾处理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土、弃渣,及时运至规定的弃土场。

弃土场应设置排水沟与片(块)石挡墙,防止冲刷和滑塌,并做好绿化和植被施工。

也要加强废旧料、报废材料的回收和管理,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六控制程序和相关规定

第七条工区要特别注重环保、水保管理方案、措施的过程控制和具体实施,工区负责所工区环保、水保管理方案、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的组织制定和实施。

技术负责人负责其环保、水保管理方案、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的实施过程;施工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中环保、水保措施的制定和交底;工区的环保、水保员,负责环保、水保管理方案、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的检查,重要工序、关键过程跟班检查。

(一)环保、水保经费管理,本着满足环保、水保需要的原则,注重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水保经营投入。

对环保、水保的重点、难点及重要环境因素,要重点研究环保、水保技术措施、保护方案及应急预案,测算相关费用,纳入环保、水保投入计划。

各级财务部门要优先安排环保、水保投入资金的供给,并建立辅助帐项。

(二)相关规定

1、施工过程中所达到的环保、水保标准,应取得工区、指挥部、业主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2、施工前必须对环保、水保措施和标准要求进行交底。

3、对政府规定要求环保、水保验收的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工区、指挥部、业主或政府环保、水保部门的验收。

并索取验收部门的验收证明。

4、区每个检验批、每个分项工程、工区工程、单位工程都必须指定环保、水保第一责任人。

(三)

控制程序:

施工过程中环保、水保工作流程示意图:

环保、水保工作流程示意图

七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和上级环保、水保监督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各工段依据本制度,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工程环保、水保管理实施细则,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有序、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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