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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站管理规定

Corporationstandardizationoffice#QS8QHH-HHGX8Q8-GNHHJ8

 

检测站管理规定

检测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检测站管理,切实做好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根据《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九部委治超要求,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行政执法管理

第二条治超管理

(一)检测站实行四班三运转二十四小时治超工作制,当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二)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路政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操作,做到文明执法、礼貌服务。

坚持“科学检测、卸载放行”的原则,不得以罚代管。

(三)执法人员必须讲究工作方法,避免矛盾激化、严格遵守治超工作纪律和制度,杜绝“三乱”行为,确保人身、车辆、设备安全。

(四)车辆经检测后确属超限的,要严格按路政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不准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行为;不准接受与超限超载正常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任何人不得私放人情车。

(五)坚决落实治超责任追究制度,对擅自超限运输车辆通过检测站时而未受到执法人员有力拦截、查处的,将严厉追究正、副中队长及当班执法人员不作为的相关责任;对拦车不停、强行冲岗的车辆不得开车追赶,务必做好详细记录。

(六)各中队微机操作(开票)员的票款要做到日清月结;执法文书填写员要严格按照执法文书进行规范的填制,做到一车一档;各中队要安排专人负责宣传资料的发放及各项表格的填制并及时上交站办公室存档。

(七)做好治超宣传工作,提高司机、业主的法律意识。

第三条卸货场管理

(一)建立卸货车辆登记制度。

车辆号牌、时间、货物名称、卸货吨位、当班班次、操作人员姓名等应逐一登记,交站办公室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私自放行未处理车辆。

(二)所卸货物必须由该车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转走,严禁其他车辆代为转运。

(三)卸货场由站安排专人管理,其工作人员不得同司机、车主相互串通,从中谋取私利。

严禁本站工作人员私自参与超限运输车辆所卸货物的买、卖、转运、存放及保管事宜;如所卸货物超过保管期或车主不愿转走的,由检测站集体处理,任何人无权自行处理货物。

(四)超限货物的装卸、保管原则上由司机自行与本站协商解决,装卸、保管费用由超限司机承担

第四条执法规范

(一)严格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程序,在工作中严格落实“五个不准”“十条禁令”。

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处理各项工作。

(二)规范处罚行为,严格自由裁量标准,公平、公开、公正执法。

不准以约定形式收取一定费用而允许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三)规范检查行为,执法过程中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严禁一个人单独执法。

搓车手势正确,敬礼、出示证件,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

(四)规范执法风纪。

上班时间必须按站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坚持文明用语,不准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

(五)规范内业管理。

做到内业工作有专人管理,各种执法文书、报表及书面材料上报及时、准确,无漏报和延误现象。

(六)规范票据管理。

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不准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单纯实施罚款和收费的行政处罚;不准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补偿费纳入单位的小金库或者中饱私囊。

(七)规范文书填写。

文书制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执法文书填制方法规范填写,做到一车一档。

第三章日常工作管理

第五条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以省级“文明示范站”建设为载体,建设一支管理规范、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队伍。

第六条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即:

站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中层骨干会议,内容包括传达上级精神,总结上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通报存在的问题,安全教育等;各中队每周召开一次会议,针对本中队发现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七条建立责任追究制。

坚持谁带班谁负责的原则,中队长对本中队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检测站工作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讲究工作方法,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做到着装整齐、举止端庄、仪表严整、文明执法、礼貌服务。

第九条建立学习培训制度。

每季度组织进行一至二次集中学习、军训,每次会议学习要做好记录,站里将不定期检查会议记录与学习笔记。

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业务技能竞赛,努力提高全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

第十条严格考勤和交接班制度。

各中队要认真填写交接班日志,如实做好各项记录。

当班人员应在下班前做好站内的卫生,确保各项设施齐全完好,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接班人员应在中队长的带领下,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上岗前的准备工作;交班中队长应向接班中队长介绍本中队工作中的遗留待处事项,办好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第十一条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计生政策,协助大队做好职工相关信息登记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十三条设置茶水桶、医药箱、工具箱等便民服务设施,为过往人员提供方便,并作好记录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抓好宣传报道工作,站鼓励职工向新闻单位投稿,宣传我站文明建设成果和好人好事,树立路政执法形象,不断提高检测站的社会地位。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第十六条抓好检测站环境建设,常年保持净、齐、绿、美。

第四章后勤工作管理

第十七条办公室管理

(一)文件收发规定

1、检测站的文书由办公室拟稿。

由站长审核文书形成后,并确定报送范围。

遵守保密规定,由办公宣印制、报送。

2、向上级报送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负责报送。

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存档。

3、上级文件由办公室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交领导阅示。

要求送达有关部门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二)文印管理规定

1、办公室文印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传阅。

2、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站长审阅批准后方可打印报送。

并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3、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不得积压延误。

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4、文件、资料、文书等应及时报送有关人员。

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办公用品购置领用规定

1、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请示站长批准后购置。

大额资金的使用,由站长审核并报公路局批准后办。

凡因工作需要到小卖部购买物品的,统一由办公室购买,注明名称、数量、事由,按财务报销程序予以报销。

2、各中队所用的文书表格办公用品,由各中队专职人员统一领用。

3、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4、所有职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第十八条宿舍内务卫生管理

(一)站内外卫生区实行划片包干,由办公室统一划分。

(二)各中队卫生责任区要建立每日专人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三)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被褥一套(棉被、棉垫、枕头各壹)。

(四)必须按照统一编号使用各自的床、卧具,不得私自随意调换。

(五)宿舍床位只限职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来人员来宿舍住宿。

(六)每天起床后整理、打扫宿舍卫生,所有物品按规定整理存放。

(七)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乱钉、乱写乱划,损坏公物按价赔偿。

(八)不得在床上抽烟,危险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宿舍。

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如有违反由办公室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20元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食堂管理

(一)食堂环境要整体有序洁净

1、环境卫生坚持一餐一小扫,一天一中扫,一周一大扫,做到卫生无死角。

2、按有序摆放所有餐具,在使用方便的基础上,力求整齐美观。

3、各类餐具在使用后都要擦抹干净,食品用具实行三过关:

一洗二刷三冲。

4、厨柜、砧台、砧板、刀具定时用消毒液擦洗消毒,餐盘等小的餐具用开水消毒

(二)从业人员要健康卫生

1、食堂炊事员要有健康检查合格证方可上岗。

2、炊事员临时出现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炊事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期间要穿戴好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三)食品卫生要确保安全

1、严格把好采购关。

拒进过期、变质、有毒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清洗食品一定要彻底,并分池清洗,分框摆放。

3、加工时用具要消毒过,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

4、存放时生、熟及半成品食物均应分桶、分柜。

(四)管理监督要严格有力

1、办公室负责对食堂的卫生安全管理、监督。

2、食堂开支据实以生活补助核销。

控制标准:

每人每天10元。

3、严禁非本单位人员随意进入食堂,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4、对食堂卫生采取不定期督查,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设备管理

(一)检测站设置超限检测专用道,安装“超限检测”指示牌,引导车辆过磅检测;检测亭上方悬挂被检测车辆总重及超限吨位显示器;在站前设置政策法规及路政执法公开栏,公开相关文件、执法依据、主管单位、检测单位、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并经常保持清晰、醒目,接受社会监督。

(二)检测站内的微机、打印机等设施,属执法专用装备,应注意保养和维护,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擅自移动。

禁止用微机上网或播放影碟、玩电脑游戏,不得私自加装或卸载程序,严禁更改微机设置。

雷雨天气应关闭检测设备,避免遭到雷击。

(三)站亭设施应做到规范、美观、完好,对人为造成损坏的,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鄂价费[2003]100号文件的标准全额赔偿;故意损坏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办公用品、公物、设施、车辆及其它物品一律由办公室登记建卡统一管理,按照使用地点责任到人,谁使用、谁负责,损坏赔偿的原则。

(五)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相符,不准擅自变卖、转移和私分。

各中队、个人需要办公用品,要预先申报计划,经站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发放。

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六)职工应爱惜站内设施、设备及公用品,特别是微机、空调器、床上用品等物品。

当班期间应确保设施完好、设备正常,交接班时应认真清点检查各种设施,如有故障、损坏、丢失等,必须作好记录,并及时向办公室汇报。

因不负责损坏或丢失,由当事人赔偿,查不出当事人由当班全体人员负责赔偿。

(七)除检测站执法人员、票款管理员和有关领导外,任何人不得查看检测日志、原始记录、各种票证等,未经许可,不得复印、拍照、录像、外借或带出。

第二十一条车辆管理

(一)车辆是保障职工上下班及处理突发事件的交通工具,由办公室调度;未经站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车辆,未经批准每小时处收费50元外,并作出检查,如出安全事故,一概由驾驶员负责。

(二)车辆上下班应按指定路线行驶。

职工上班时应在指定地点,按指定时间上车,下班时顺路下车。

(三)车辆油料由办公室按实际行驶里程和有关标准核发;车辆维修必须先由驾驶员向办公室申报维修项目,确需维修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由站领导同意后才能到指定的维修点维修。

(四)对全年车况好,节油、节材安全无事故的驾驶员,年终按大队规定发放安全奖。

如发生行车事故,经交警部门裁决负主要责任的按大队规定处罚。

第五章财务票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检测站实行报帐制度,财务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按期报账;并执行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截留、座支、挪用赔(补)偿费收入。

(二)各项开支必须按规定程序,由经办人、证明人、财务审核、领导审批签字后凭合法税务发票分类报销。

(三)办事或购物发生的经济业务要及时到财务报销,一般不准超过一个星期。

如有特殊情况,也不准超过当月。

第二十三条超限运输检测统一使用由省财政厅监制的“湖北省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专用票据”与地方财政的罚没票据,禁止私自印制、使用其他票据。

违者一律立案调查,按相关制度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对损坏站亭设施收取的补(赔)偿费,原则上由票款管理员开票收缴,并进行详细登记,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更不得“白条”收款。

第二十五条各中队开票员领用的票据不得相互交换使用,更不准转借。

一次领用的票据不得超过一个循环班的用量,做到勤领、勤交、勤结帐。

第二十六条建立领用票据总帐和领、发、存、销明细帐,对票据的数量、起止号码、金额、领用人等要逐项登记,发现有重号、缺号、损毁的票证不得使用,应及时汇总,交上级财务部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各种票证属有价票证,实行专人、专库、专柜保管,并做好防盗、防潮、防火、防蛀等防范工作,确保票证安全。

第二十八条开票员开出的票据必须写明被检测车辆的时间、车号、收取补偿费大小金额,并由开票员和被检车辆司机在收据上签字。

严禁收钱不开票、多收钱少开票或套开票。

第二十九条各中队开票员必须在下班时将本班票款全额上交。

如出现短款或遗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不准挪用、外借票款。

第三十条中队长和票款管理员要经常检查各中队的票证使用情况,督促开票员按时上交票据存根及票据收入,并做好登记,每周一上午票款管理员将票款统一交大队财务。

收取补偿费时中队长和开票员必须同时在场。

第六章劳动纪律管理

第三十一条坚持半军事化管理,统一列队上下岗。

第三十二条全站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

不迟到、早退,严禁脱岗、离岗和睡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十三条严禁站内打牌赌博,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监控室内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嬉闹或扎堆聊天。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病(事)需请假者,必须提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站;请假一个班次的由中队长批,2-3个班次的由站长批,3个以上班次由站长报路政大队长审批;假期结束,应及时报到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循环休假期间不得关闭手机,出远门必须经站长同意。

第三十六条职工应积极参加站组织的各种会议、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和政治业务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否则,缺席一次按旷工论处。

第七章安全工作管理

第三十七条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站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职工安全大会,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保障超限运输车辆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十八条职工应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操作程序,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人身、车辆、票款、站亭、水电等安全无事故。

第三十九条监控室每天必须由专人值班,严禁空岗。

否则,出现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十条加强水电管理。

勤检勤修,保障工作和生活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第四十一条站亭、住宿、办公等场所应配备与之相适应的安全、消防器材,抓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二条驾驶员应增强交通法规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勤维修,保证车辆安全行驶,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严禁无证人员驾驶车辆;严禁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

第四十三条精心组织,合理分工。

上岗期间穿戴安全标志服,完善安全指示标志,严禁近距离拦车,强行扒车,及时疏导车辆,避免交通堵塞。

第四十四条不提倡追查冲岗逃跑车辆,特殊情况需要追车的,由站统一安排,周密布置,合理分工,并由专业司机驾驶车辆,确保安全无事故;严禁与司机、车主打架斗殴。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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