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业务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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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业务指导书

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业务指导书

 

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规范(试行)

2014年9月

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规范(试行)

前言

为了规范南方电网公司区域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工作,统一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工作内容、技术标准和作业要求,为电力客户提供安全、经济、合理的供电方案,南方电网公司市场营销部组织制定了《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遵循国家、行业及企业的相关规范、标准,明确了供电企业供电方案制定的职责、范围和内容,为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给予指导。

《规范》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所属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电网公司及广州、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本规范由南方电网公司市场营销部提出、归口管理和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

南方电网公司市场营销部

本规范参编单位:

广东电网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王国瑞乔嘉赓陈伟波徐建军梁杰林振晓

王洁鹏杨晓东李瀚陈波

本规范审核人:

谭琼谢兵徐湛肖海华刘利平罗俊平

张正扬程利王名俊刘鑫求罗成铖鞠远

邓境松袁超文华龙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指导和规范南方电网公司10kV供电方案制定工作,明确供电方案制定的内容及原则,实现电力客户业扩报装供电方案制定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规范。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方电网区域10kV电力客户永久性用电供电方案制定工作。

20kV电压等级及低压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参照本规范执行。

1.3规范性引用文件

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应符合国家或电力行业技术规程、规范和南方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规定。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供电营业规则》

电监会27号令《供电监管办法》

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电监安全[2008]43号《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

(83)水电财字第215号《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

Q/CSG10012-2005《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Q/CSG113006-2012《10kV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

南方电网市场[2014]14号《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2014版)》

Q/CSG214026-2013《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业扩管理办法》

Q/CSG213006-201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

设备[2014]70号《中低压配电运行规程(试行)》

1.4术语和定义

1.4.1供电方案

供电企业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制定并与客户协商确定的电力供应具体实施方案。

供电方案是客户受电工程规划立项以及设计、施工建设的依据。

供电方案内容包括供电电压等级、电源接入方式、配电房设置、变压器配置、计量及计价方式,功率因数考核标准、投资分界、客户自备应急电源、业扩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1.4.2报装容量

供用电双方共同确定的当期新装、增容、减容等容量。

1.4.3装见容量

客户受电电压等级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的总容量,包括原有容量及本期报装容量。

1.4.4新装在途容量

指在同一线路上引接的已批复供电方案但未投运的客户报装总容量。

1.4.5线路额定容量

指在额定环境条件(环境温度、日照、海拔、安装条件等)下,供电线路长期连续工作时允许最大负载容量。

1.4.6额定电流

指在额定环境条件(环境温度、日照、海拔、安装条件等)下,电气设备的长期连续工作时允许电流。

1.4.7需要系数

用电设备组实际所需要的功率与额定负载时所需的功率的比值。

1.4.8同时系数

用电设备组在最大负荷时运行的设备容量与全部设备容量之和的比值。

1.4.9自备应急电源

由客户自行配备的,在正常供电电源全部发生中断的情况下,能够至少满足对客户保安负荷不间断供电的独立电源。

1.4.10保安负荷

用于保障用电场所人身与财产安全所需的基本电力负荷。

一般认为,断电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保安负荷:

(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2)使有毒、有害物溢出,造成环境大面积污染的;(3)将引起爆炸或火灾的;(4)将引起重大生产设备损坏的;(5)将引起较大范围社会秩序混乱或在政治上产生严重影响的。

2管理职责

2.1供电企业

(1)现场核实客户提交的报装资料。

(2)主动告知客户供电方案制定原则及供电电源信息,并根据客户用电点周边的电网情况,为客户制定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供电方案。

(3)与永久性住宅小区(包括政府保障性小区或居民楼)、或具有公(共)用性质、占用公用资源的供配电设施资产等客户,协商确认供配电设施移交意向,并同步办理客户资产无偿移交。

(4)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客户供电方案,并经客户同意后,公示客户工程信息,为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指导。

(5)与客户签订《供电方案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为客户提供相应服务。

2.2电力客户

(1)向供电企业提交真实、可靠的报装资料。

(2)配合供电企业进行现场勘查,提供配电房设置、用电规划等用电需求。

(3)客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提交书面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

(4)永久性住宅小区(包括政府保障性小区或居民楼)、或具有公(共)用性质、占用公用资源的供配电设施资产等客户,应与供电企业协商确认供配电设施移交意向;不愿移交的,须向供电企业出具《声明书》。

(5)与供电企业签订《供电方案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受电工程设计等其他后续工作。

注:

《声明书》(范本)由公司统一制定。

3基本原则及管理要求

3.1基本原则

3.1.1编制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

3.1.2符合电网建设、改造和发展规划要求;满足客户近期、远期对电力的需求。

3.1.3电力客户分类划分正确,供电电压选择合理,技术装备除符合相关国家和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外,应同时满足南方电网公司相关规定。

3.1.4供电线路、接线方式和运行方式等选择应合理可靠,满足客户需求的供电可靠性和合格的电压质量。

3.2管理要求

3.2.1根据《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供电服务承诺》规定,供电方案应在如下期限内答复客户:

自正式受理客户用电报装申请之日起,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供电方案答复时间以客户在《供电方案答复通知书》签收时间为准。

3.2.2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受电工程开工日为止。

10kV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逾期注销。

客户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视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

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4供电方案制定规范

4.1用电容量

客户用电容量综合考虑客户申请容量、用电设备总容量,并结合生产特性兼顾主要用电设备需要系数、同时系数等因素后确定。

4.1.1一般规定

4.1.1.1客户办理申请用电手续时,应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该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总体规划,依照本期、近期(1~5年)、中远期(5年以上)等各期的用电容量确定该工程建设项目总用电容量,并依此确定该工程项目总体用电规划方案。

4.1.1.2在总体用电规划方案的框架下,按照客户申请的本期和近期用电容量确定接入工程的供电方案。

供电方案所确定供电电源点的建设和接入工程,应一次性建设,并留有远期客户用电发展的余地。

4.1.1.3在保证受电变压器不超载和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应同时考虑减少电网的无功损耗。

一般客户变压器的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

4.1.1.4对于季节性较强、负荷分散性大的客户,可通过增加受电变压器台数,降低单台容量来提高运行的灵活性,解决淡季和低谷负荷期间因变压器轻负载导致损耗过大的问题。

4.1.1.5永久性的住宅小区(包括政府保障性小区或居民楼)、或具有公(共)用性质、占用公用资源的供配电设施资产等客户,应将其供配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供电企业统一运维管理;对于应移交不移交的,客户应出具《声明书》,供电企业须对供电方案进行提级审批。

4.1.2变压器容量的确定

客户用电容量即为该户接装在与高压供电系统直接联系的所有变压器、高压电动机等用电设备容量(kVA)的总和,包括一切冷、热备用和运行的设备。

4.1.2.1用电负荷密度法

在方案设计阶段,为确定供电方案和选择变压器的容量及台数,通常采用用电负荷密度法。

供电企业应根据当地的用电水平,经过调查分析,确定当地的负荷密度指标。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不同客户负荷密度指标可依如下标准执行:

表4.1-1用电负荷密度表

用户类型

用电功率或负荷密度

备注

住宅

建筑面积≤80m2

4kW/套

对于层高超过一般建筑标准的住宅,还应从空间利用、功能布局等方面综合考虑。

建筑面积81~120m2

6kW/套

建筑面积121~150m2

8~10kW/套

建筑面积>150m2的高档住宅、别墅

12~20kW/套

商用

照明按100~120W/m2,其它按实际负荷进行计算

对层高在4.5米及以上的商铺,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1.5-2倍估算。

办公

按80~100W/m2计算

工业厂房用电

按照客户实际负荷核算

备注:

a)①商用客户的需要系数按照0.7-0.85考虑;②办公客户的需要系数按照0.7-0.8考虑;③居民需要系数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执行,最小不得小于0.45.

b)采用推荐用电功率或负荷密度×住宅套数或报装建筑面积计算其报装负荷。

c)对于混合用途的客户,如商场、写字楼混合客户,其负荷应按照商用负荷密度×商场建筑面积+办公负荷密度×写字楼建筑面积计算。

d)政府相关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供电企业应按照规定执行。

4.1.2.2需要系数法

需要系数法根据客户用电设备的额定容量、负荷特性和行业特点在实际用电负荷下的需要系数求出计算负荷,并考虑用电设备使用时的各种损耗等因素,以及国家规定客户应达到的功率因数值和客户实际自然功率因数,来确定变压器容量。

即:

式中:

——视在功率(kVA)

——有功计算负荷(kW)

——需要系数

——客户的平均功率因数

——客户设备容量(kW)

——有功功率同时系数。

4.1.3变压器台数的确定

4.1.3.1变压器台数应满足用电负荷对可靠性的要求。

对于重要电力客户或有一、二级负荷的客户,选择两台或多台变压器供电。

4.1.3.2对季节性负荷或昼夜负荷变化较大的客户宜采用经济运行方式,可选择两台或多台变压器供电。

4.1.3.3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时,当断开一台时,其余变压器容量应满足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全部用电。

4.1.3.4根据南方电网《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配电站设置要求,配电站中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当用电设备容量较大,负荷集中且运行合理时,可选用较大容量的变压器;箱式变单台容量干式变压器不宜超过800kVA,油浸式变压器不宜超过630kVA;柱上油浸式变压器的单台容量不宜超过500kVA。

4.1.3.5根据南方电网《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小区配套的商场(超市)、会所、幼儿园及学校等采用独立回路供电,按照电价类别独立安装电表计费,用电容量在100kW及以上的,应单独设置专变供电;对于地下室照明、抽水、电梯、消防、公共景观及照明等公用设施设备由小区公用变供电,如上述设备单台容量超过100kW及以上时应设置小区专用变供电,计量装置宜设于独立配电室内。

4.2供电电压等级

4.2.1客户的供电电压等级应根据当地电网条件、客户分级、用电最大需求量或受电设备总容量,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2.2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客户用电报装容量在100kVA及以上、20000kVA以下(广东(含广州、深圳)为40000kVA以下)的,或客户用电报装容量在10kVA及以上、100kVA以下申请专变供电的,可采用10kV电压等级供电。

对于D、E、F类地区(见4.3.2.3.2),用电计算负荷超过8000kW的客户,原则上要求采用35千伏接入。

4.2.3城区或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内的客户申请容量超过10000kVA,且附近无35kV供电条件时,可采用10kV多回路供电。

4.2.4住宅小区终期规划装见总容量在8000kVA及以上的,由客户从变电站10kV开关柜建设专线供电,对于装见总容量在20000kVA及以上(广东(含广州、深圳)为40000kVA及以上)的小区,由客户无偿提供变电站用地及建设10kV出线,供电企业建设变电站。

4.2.5住宅小区终期规划装见总容量在8000kVA以下的,应由10kV供电,对于现状无10kV公用线路的区域,由供电企业通过业扩配套适当延伸电网,客户则负责无偿提供满足要求的10kV公共开关站电房。

4.2.610kV电压等级供电的客户,当单回路电源线路容量不满足负荷需求且附近无上一级电压等级供电时,可合理增加供电回路数,采用多回路供电。

4.2.7基建施工、市政建设、抗旱打井、防汛排涝、抢险救灾、集会演出等非永久性用电,具体供电电压等级取决于用电容量和当地的供电条件。

4.2.8对非线性负荷客户(特别是电弧炉项目、化工整流项目、电气化铁路、地铁等客户)应根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确定供电电压等级。

4.3电源接入方式

4.3.1电力客户分类

电力客户分为重要电力客户、特殊电力客户和普通电力客户。

具体客户类型划分按照南方电网公司《重要客户等级划分标准》执行。

4.3.2供电电源点的确定

4.3.2.1一般原则

4.3.2.1.1电源点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能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

4.3.2.1.2供电电源应依据客户分级、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生产特性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与客户协商后确定。

4.3.2.1.3根据城市地形、地貌和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就近选择电源点。

对多个可选的电源点,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线路路径应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的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

4.3.2.1.4客户单回路申请总容量在3000kVA及以下时,可接入现有公用线路;在3000kVA~8000kVA之间,在满足接入条件时可优先从公用线路接入;8000kVA及以上时应从电力系统变电站新建线路。

4.3.2.2供电电源配置

4.3.2.2.1特级电力客户具备三路电源供电条件,其中的两路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应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4.3.2.2.2一级重要电力客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应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4.3.2.2.3二级重要电力客户应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4.3.2.2.4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按照用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架线等方式满足双电源或多电源供电要求。

4.3.2.2.5对普通电力客户可采用单电源供电。

4.3.2.3供电线路供电距离

4.3.2.3.1供电线路供电距离指从变电站出线点到客户进线点的线路距离。

4.3.2.3.2根据南方电网《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技术导则》,以各供电区规划发展定位或规划负荷密度指标为标准将其划分为六类,具体见下表:

表4.3-1供电区分类对照表

地区

A类

B类

C类

D类

E类

F类

国际化大城市

中心区或

30MW/km2及以上

一般市区或

20-30MW/km2

10-20MW/km2

的郊区及城镇

5-10MW/km2

的郊区及城镇

城镇或

1-5MW/km2

乡村

省会及其它主要城市

30MW/km2及以上

中心区或

20-30MW/km2

一般市区或

10-20MW/km2

5-10MW/km2

的郊区及城镇

城镇或

1-5MW/km2

乡村

其它城市,地、州政府所在地

--

20-30MW/km2

中心区或

10-20MW/km2

一般市区或

5-10MW/km2

郊区、城镇或

1-5MW/km2

乡村

--

--

10-20MW/km2

县城或

5-10MW/km2

城镇或

1-5MW/km2

乡村

注:

南方电网辖区内广州、深圳为国际化大城市,主要城市目前为佛山、东莞、珠海、南宁、桂林、柳州、昆明、曲靖、红河、贵阳、遵义、海口、三亚。

根据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其它城市可过渡为主要城市或国际化大城市。

4.3.2.3.310kV中压配电线路的供电距离应满足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线路长度不宜超过以下范围:

表4.3-2供电区域供电范围表

供电区域分类

供电范围

A类供电区

3千米

B类供电区

4千米

C类供电区

6千米

D类供电区

6千米

E类供电区

10千米

F类供电区

15千米

4.3.2.4可供容量

根据《中低压配电运行规程(试行)》规定:

线路负载率小于20%的线路为轻载线路,线路负载率大于80%的线路为重载线路,线路负载率大于100%的线路为过载线路。

客户新增报装容量应优先接入轻载线路;在周边无其它可选电源点的情况下,居民负荷接入后线路未过载的可考虑接入重载线路;原则上不得接入过载线路。

10kV线路可供容量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步:

计算线路额定容量(单位:

kVA)

额定容量:

其中:

电压等级:

U,(单位:

V),直接取10000V(10kV)

10kV线路的额定电流:

I额定,取最大允许电流值

接线方式

单辐射

“n-1”单环网

2供一备

三供一备

双环网

“花瓣”型接线

I额定

参考值

线路载流量×100%

线路载流量×(n-1)/n×100%

线路载流量×66.7%

线路载流量×75%

线路载流量×50%

线路载流量×50%

I额定最大允许电流值参照表

第二步:

计算线路历史最大负载容量(单位:

kVA)

历史最大负载容量:

其中:

电压等级:

U,(单位:

V),直接取10000V(10kV)

10kV线路上一年度最大负载电流:

I最大(单位:

A)

第三步:

计算在途容量(单位:

kVA)

在途容量:

10kV线路的在途容量:

S在途(单位:

kVA)

新装在途客户容量同时系数:

K在途i(i=1…n)

其中:

根据4.1.1.3关于一般客户变压器的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

取0.85估算。

第四步:

计算可供容量(单位:

kVA)

可供容量:

第五步:

比较接入容量和线路可供容量,确定是否满足接入条件

接入容量(单位:

kVA):

其中:

客户新增容量同时系数:

K新增,取0.85估算。

当S可供

S接入时,若

,则线路满足接入条件,为可接入线路;若

,则线路重载,在周边无其它可选电源点的情况下,原则上可考虑接入居民负荷。

当S可供

4.3.3进线方式

4.3.3.1通过配电站、户外开关箱、电缆分接箱接入时,宜采用全电缆方式接入。

4.3.3.2通过系统变电站10kV开关间隔接入的,应根据各地的城市规划和各地配电网的规划,采用经济合理的方式接入。

4.3.3.3通过10kV杆(塔)接入的,采用架空线或架空线-电缆线路的方式接入。

4.3.3.4市中心繁华街道、人口密集地区、高层建筑区、污秽严重地区及线路走廊狭窄,10kV客户宜首选电缆接入,如果采用绝缘架空导线接入,架空线路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规划要求,沿山体、河渠、绿化带、道路架设;路径选择宜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铁路的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

4.3.3.5新建架空线路走廊位置不应选择在具有发展潜力的地区,应尽可能避开现状发展区、公共休憩用地、环境易受破坏地区或严重影响景观的地区。

4.4配电站(房)设置

4.4.1配电站(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确定:

①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②进出线方便;③接近电源侧;④设备吊装、运输方便;⑤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有爆炸危险介质的场所;⑥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⑦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

⑧配电站为独立建筑物时,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4.4.2配电站可设置在建筑物地下一层,应采取预防洪水、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电站的措施,应根据环境要求加设机械通风、去湿设备或空气调节设备。

4.4.3对于可能存在台风、洪涝灾害(含历史上发生过)的地区,配电站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第一层。

4.4.4配电站宜集中设置,当供电半径较长时,也可分散设置;高层建筑可分设在避难层、设置层及屋顶层等处。

根据南方电网《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技术导则》要求,住宅小区配电站(房)宜按“小容量、多布点”的原则设置,并按小区居民户数布点:

居民户数在50户以下时,视临近区域配电网情况设置;居民户数在50-250户时,宜设置一座配电站(房);居民户数在250户以上时,宜设置两座或以上配电站(房)。

4.4.5装有可燃性油浸电力变压器的配电站,不应设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当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时,建筑物应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4.4.6多层建筑中,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电站应设置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4.4.7高层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电站,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设置时,应设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4.5计量及计价方式

4.5.1计量方式

根据《南方电网10kV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要求,10kV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分类及准确度选择应满足下表要求:

表4.5-1电能计量装置分类及准确度表

电能计量

装置类别

月平均用电量*1(kWh)

准确度等级

有功电能表

无功电能表

电压互感器

电流互感器

≥500万

0.5S

2.0

0.2

0.2S

≥100万

0.5S

2.0

0.2

0.2S

≥10万

1.0

2.0

0.2

0.2S

<315kVA

1.0

2.0

——

0.2S

*1、除按月平均用电量区分计量装置类别外,还有用计费用户的变压器容量、发电机的单机容量、以及其他特有的规定,详见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要求。

2、0.2级电流互感器仅用于发电机出口计量装置。

计量装置配置按照《南方电网公司10kV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规定执行。

4.5.2计价方式

根据客户提供的立项批文及营业执照等资料,确定客户的用电分类及行业分类,并按照省级物价主管部门出台的电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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