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注疏校勘记》校勘方法探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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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注疏校勘记》校勘方法探析

《孟子注疏校勘记》校勘方法探析-哲学

《孟子注疏校勘记》校勘方法探析

刘瑾辉吴秋雅

【摘要】

阮元主持校刻《十三经注疏校勘记》中的《孟子注疏校勘记》,是清代《孟子》校勘的典范之作。

它广收当时可见的诸多版本,对宋代孙奭的《孟子注疏》进行了全面的校勘,有效地运用了对校法、本校法、他校法和理校法等传统校勘方法,校勘态度严谨,引征广博,乃属精审详实之作。

关键词

《孟子》;《孟子注疏》;《孟子注疏校勘记》

中图分类号:

B222.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7660(2015)03-0118-05

作者简介:

刘瑾辉,江苏淮阴人,文学博士,(扬州225002)扬州大学文学院教授;

吴秋雅,江苏宜兴人,(扬州225002)扬州大学文学院硕士生。

阮元主持校刻的《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堪称清代校勘的典范之作,其中的《孟子注疏校勘记》亦是清代《孟子》校勘的典范之作。

《孟子注疏校勘记》广收当时可见的诸多版本,对宋代孙奭的《孟子注疏》进行了全面的校勘,校勘态度严谨,引征广博,乃属精审详实之作,是后人研治《孟子》的重要参考文献,也是孟学史上不可忽略的孟学著作。

校勘是对文献的校对勘正。

陈垣的《校勘学释例》在总结前人校勘实践的基础上,将历代校勘古籍的方法归纳为对校法、本校法、他校法和理校法。

作为校勘史上的经典之作,《十三经注疏校勘记》有效地运用了各种传统校勘方法,并根据具体校勘需要,综合运用传统校勘方法,使校勘结果更精准。

本文旨在考察《孟子注疏校勘记》对传统校勘方法的运用。

一、对校法:

校异同,清源正本

一著的传世版本不止一种。

对校法就是将这几个版本放在一起进行对校,遇到不同的地方,就把异文记录在底本上,这样人们看到校本的同时,也能对其他本子有所了解。

对校是一个获得异文资料、发现错误的过程。

陈垣说对校法:

“即以同书之祖本或别本对读,遇不同之处,则注于其旁……得此校本,可知祖本或别本之本来面目。

故凡校一书,必须先用对校法,然后再用其他校法。

有非对校决不知其误者,以其文义表面上无误可疑也……有知其误,非对校无以知为何误者。

“凡校一书,必须先用对校法”,说明在校勘四法中,对校法是第一位的,这是包括陈垣在内的前贤在校勘实践中的深切体会。

《孟子注疏校勘记》娴熟地运用了此种校勘方法。

《孟子注疏》云:

“梁惠王章句上(凡七章)。

《孟子注疏校勘记》云:

梁惠王章句上:

凡七章,按宋高宗御书《孟子》石经残本篇题并顶格,不空字。

十行本正与之合,盖犹是旧欵。

闽、监、毛三本并低一字,非,又篇题下近孔继涵、韩岱云所刻,经注本及《考文》古本无凡几章字,《音义》及足利本有。

《孟子》曰:

“或曰:

‘百里奚自鬻于秦养牲者,五羊之皮,食牛,以要秦缪公。

’信乎?

”《孟子注疏》引赵岐注云:

“人言百里奚自卖五羖羊皮,为人养牛,以是而要秦缪之相,实然不?

”《孟子注疏校勘记》云:

以是而要秦缪之相,实然不:

闽、监、毛三本同,廖本、《考文》古本“秦缪”作“缪公”,孔本、韩本“缪”下有“公”字,“不”作“否”,非。

《孟子》曰:

“汤始征,自葛载,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

”《孟子注疏》引赵岐注云:

“一说言当作‘再’字,再十一征,而言汤再征十一国。

再十一,凡征二十二国也。

”《孟子注疏校勘记》云:

再十一征,而言汤再征十一国:

闽、监、毛三本同,岳本下“再”下有“出”字,廖本、韩本、《考文》古本作“再十一者,汤再出征十一国”,孔本与廖本同,无“出”字。

依据其所列版本目录来看,《孟子注疏校勘记》所引版本共13种,分别为:

单经本一种——宋石经残本;经注本八种——北宋蜀大字本、宋本、岳本、廖本、孔本、韩本、日本国古本、足利本;注疏本四种——宋十行本、闽本、监本、毛本。

按《孟子注疏校勘记序》所言:

“以经注本正注疏本,以注疏十行本正明之闽本、北监本、汲古阁本,为《校勘记》十四卷。

”可知《孟子注疏校勘记》以宋十行本为底本,先在各经注本中进行校勘,后以经注本校宋十行本,再以十行本正闽、监、毛三本,校对工程十分浩大。

二、本校法:

抉异同,正谬误

“本校法者,以本书前后互证,而抉摘其异同,则知其中之谬误……此法于未得祖本或别本以前,最宜用之。

”本校法是以本著的内容校勘本著,在本著内部找到相应的证据,即注文与注文互校、注文与正文互校、正文与正文互校等。

此校勘方法要求全面、准确地把握本著的行文内容,融通全著。

《孟子》曰:

“前日于齐,王馈兼金一百而不受,于宋,馈七十镒而受,于薛,馈五十镒而受。

”《孟子注疏》引赵岐注云:

“兼金,好金也,其价兼倍于常者,故谓之兼金。

一百,百镒也。

古者以一镒为一金,镒为二十两。

”李学勤主编:

《孟子注疏》(《十三经注疏》本),第108页。

《孟子注疏校勘记》云:

一镒是为二十四两也,故云兼金。

一百,百镒也:

闽、监、毛三本同,廖本、《考文》古本此十八字作“镒二十两”四字,孔本、韩本作“镒二十两也”,足利本作“镒二十四两”。

○按作“二十两”乃与《为巨室》章合。

按语中的“为巨室章”即《梁惠王章句下》中的《为巨室篇》:

“今有璞玉于此,虽万镒,必使玉人雕琢之。

”《孟子注疏》引赵岐注曰:

“二十两为镒。

”两章都对“镒”字进行注疏,《孟子注疏校勘记》比对前后注文,认为一镒当为二十两也,校正了此章中的错误。

《孟子》曰:

“源泉混混,不舍昼夜,盈科而后进,放乎四海。

”《孟子注疏校勘记》云:

源泉混混:

闽、监、毛三本同,宋九经本、岳本、咸淳衢州本、廖本、孔本、韩本“源”作“原”。

○按“原”正字,“源”俗字,上文“取之左右逢其原”不从水,可以证从水之误矣。

“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其原:

故君子欲其自得之也。

”此为《离娄篇》之文,按语依据此处之“原”字,判断“原泉”之“原”不从水。

《孟子》曰:

“王使人瞷夫子,果有以异于人乎?

”《孟子注疏校勘记》云:

王使人瞯夫子:

宋九经本、岳本、咸淳衢州本、孔本、韩本、《考文》古本同,监、毛二本“瞯”作“矙”,闽本注作“矙”。

此经作“”,“门”字中缺,盖初刻作“瞯”,欲改作“矙”,剜去而未修板也。

○按《音义》出“瞯夫”,作“瞯”,盖此正与《滕文公篇》“阳货矙孔子”同字。

《音义》讹为“瞯”,而以古苋切之,非也。

下章同。

按语参照《滕文公篇》“阳货矙孔子”之“矙”字,认为此句中“使人矙夫子”应作“矙”,《音义》误也。

在校勘实践中,首先要发现问题,发现全著字句前后矛盾或难以疏解的地方,不一定要求异本对校,往往依据本著就可以得出正确判断,此乃本校法效用之显现,《孟子注疏校勘记》很好地运用了此法。

三、他校法:

广搜证,辨是非

“他校法者,以他书校本书。

凡其书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书校之。

有为后人所引用者,可以后人之书校之。

其史料有为同时之书所并载者,可以同时之书校之。

此等校法,范围较广,用力较劳,而有时非此不能证明其讹误。

”他校法要求校勘者广泛搜集掌握他著有关本著的资料,作为校勘的参考。

《孟子注疏校勘记》广引他著,辨明是非。

《孟子》曰:

“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

”《孟子注疏校勘记》云:

放辟邪侈:

侈,《音义》云:

“丁作移。

”案《考工记·凫氏》:

“侈弇之所由兴”,注:

“故书‘侈’作‘移’。

”又《仪礼·少牢篇》:

“移袂”,又《礼记》:

“衣服以移之”,是“移”为“侈”之假借字。

《孟子注疏校勘记》采前人之《考工记》、《仪礼·少牢篇》、《礼记》等文献著述,断言“移”是“侈”的假借字,以说明《孟子音义》中丁公著何以作“移”字。

《孟子》曰:

“盖亦反其本矣。

”李学勤主编:

《孟子注疏》(《十三经注疏》本),第23页。

《孟子注疏校勘记》云:

蓋亦反其本矣:

闽、监、毛三本、孔本同,韩本、足利本“蓋”作“盍”。

周广业《孟子四考》曰:

“按《史記·孔子世家》:

‘夫子蓋少贬焉。

’《檀弓》:

‘子蓋慎诸。

’并以‘盍’为‘蓋’。

《孟子注疏校勘记》引清代周广业《孟子四考》中《史记》、《檀弓》之言,二书均以“盍”为“蓋”,故韩本、足利本“蓋”作“盍”。

《孟子》曰:

“王速出令,反其旄倪,止其重器,谋于燕众,置君而后去之,则犹可及止也。

”《孟子注疏》引赵岐注云:

“倪,弱小倪倪者也。

”《孟子注疏校勘记》云:

弱小倪倪者也:

闽、监、毛三本同,孔本、韩本“倪倪”作“繄倪”。

案《音义》出“繄”字,“旄倪”下云“详注,意倪谓繄倪,小儿也”,与今孔、韩本合。

○按依《说文》、《释名》作“繄倪”,《礼记·杂托》注作“鷖弥”,此本作“倪倪”者误也。

据不完全统计,《孟子注疏校勘记》中引用他著作为例证的校勘记有200余条,书目总计八十余种,校勘态度甚为严谨。

四、理校法:

依推断,定是非

理校法即依据推理的校勘,是校勘工作的补充方法。

当校勘者发现古文献中确实存在错误,又没有足够资料可供比勘时,就不得不采用推理的方法来加以勘正。

“遇无古本可据,或数本互异,而无所适从之时,则须用此法。

此法须通识为之,否则卤莽灭裂,以不误为误,而纠纷愈甚矣。

”理校法是依据逻辑推演或学理推断,而不是依据版本等其他材料,虽为科学的校勘方法,但要掌握分寸,慎之又慎。

“非有确证,不敢藉理校而凭臆见。

”陈垣:

《校勘学释例》,第148页。

理校法要求校勘者依据文本义理,运用自己掌握的知识,分析推断古籍讹误。

证据一定要确凿,不能以理校为借口而随意改动。

《孟子》曰:

“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

”《孟子注疏校勘记》云:

可以无饑矣:

監本、毛本同,宋本、岳本、咸淳衢州本、孔本、韩本、闽本“饑”作“飢”,按飢餓之字当作“飢”,“饑”乃饑饉字,此经当以“飢”为正。

“飢”与“饑”,今皆作“饥”,但古时两字用法不同,按《孟子注疏校勘记》所言,此处当作“飢”,乃饥饿之意。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饑,谷不熟为饑。

《释天文》又曰:

‘仍饑为荐。

’按《论语》‘年饑’、‘因之以饑饉’,郑本皆作飢。

”又“飢,饿也,与饑分别。

盖本古训。

诸书通用者多有,转写错乱者亦有之。

”《康熙字典》:

“按《说文》飢、饑二字,飢训饿,居夷切。

饑训谷不熟,居衣切。

汪来虞方伯说:

‘饑饉之饑从幾,飢渴之飢从几。

诸韵书俱分列支、微两韵,止《集韵》飢字训或从幾,经传颇通用。

’《长笺》云:

‘近代喜茂密者,通作饑。

趋简便者,通作飢。

遂成两谬。

经传不误,恐传写之讹也。

’”综上所述,《孟子注疏校勘记》作“飢”是正确的。

《孟子》曰:

“惟智者为能以小事大,故大王事獯鬻,勾践事吴。

”《孟子注疏》引赵岐注云:

“獯鬻,北狄彊者,今匈奴也。

”《孟子注疏校勘记》云:

北狄强者:

《考文》古本同,闽本、孔本、韩本作“彊”,毛本作“疆”。

按唐人疆弱字通用“彊”、“强”,勉强字作“强”,宋人避所讳,多作“疆”,監、毛作“疆”,乃疆界字,非也。

《孟子注疏校勘记》从唐宋时期人们的用字习惯出发,指出宋代各本因避讳而作“疆”,“疆”为“强”义。

然监、毛二本乃明代刊本,无所讳,“疆”乃疆界之意,作“疆”误也。

从文本之义来看也应作“强”。

《孟子》曰:

“诛之则不可胜诛,不诛则疾视其长上之死而不救,如之何则可也。

”《孟子注疏》引赵岐注云:

“长上,军帅也。

”《孟子注疏校勘记》云:

军师也:

《音义》本、廖本、孔本、韩本、闽本、《考文》古本、足利本“师”作“率”。

按“率”“帅”字通,监毛二本作“师”则误矣。

上述诸例都是校勘者根据文意及自身学识,通过对文本进行分析推断,从而得出结论,属理校范畴。

五、综合法:

因需而择,多法共校

在校勘实践中,对校法、本校法、他校法和理校法不是孤立使用的,在不同条件下,在不同工作阶段,可以使用其中一种,也可以两三种甚至四种同时使用。

在校勘过程中,一些简单的问题只用一两种校勘方法即可解决,但对于比较复杂的问题,往往需要多种校勘方法并用,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校勘,而是属于综合考证。

《孟子》曰:

“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

”《孟子注疏》引赵岐注云:

“颁者,班也,头半白班班者也。

”李学勤主编:

《孟子注疏》(《十三经注疏》本),第10页。

《孟子注疏校勘记》云:

头半白班班者也:

闽、监、毛三本同,宋本“白”下有“曰”字,岳本、廖本、韩本“者”上并有“然”字,孔本作“头半白曰颁,斑斑然者也”。

按以“班”为“斑”,古字假借,毛本、孔本、韩本“班”作“斑”,非也。

足利本作“头半白日颁,班班者也”,山井鼎云:

“‘日’当作‘曰’。

”是。

○按颁白字,《说文》作,从须,卑声。

《孟子注疏校勘记》先用对校法,比较各个本子间的差异。

后采用理校法,认为古时“班”当为“斑”的假借字,作“班”不误。

又根据文本内容,得出足利本“日”当作“曰”。

最后按语采用他校法,引《说文解字》对颁白字加以解释。

《康熙字典》:

“班,又杂色也。

《礼·王制》:

班白者不提挈。

注:

杂色曰班。

”又:

“斑,《韵会》:

杂色曰斑。

《礼·檀弓》:

貍首之班然。

”由此可见,“班”、“斑”二字在此义上可通用,并非误字。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须发半白也。

兼言发者,类也。

此《孟子》颁白之正字也。

赵注曰:

‘颁者,斑也。

头半白斑斑者也。

’卑与斑双声,是以《汉地理志》‘卑水县’,孟康音斑。

盖古读如斑。

”段玉裁认为颁白之正字当作“”,读如“斑”,与《孟子注疏校勘记》合。

《孟子》曰:

“他日,子夏、子张、子游以有若似圣人,欲以所事孔子事之。

强曾子,曾子曰:

‘不可,江汉以濯之,秋阳以暴之,皓皓乎不可尚已!

’”李学勤主编:

《孟子注疏》(《十三经注疏》本),第148页。

《孟子注疏》引赵岐注云:

“何可尚而乃欲以有若之质放圣人之坐席乎?

”李学勤主编:

《孟子注疏》(《十三经注疏》本),第148页。

《孟子注疏校勘记》云:

於圣人之坐席乎:

闽、监、毛三本同,廖本、孔本、韩本、《考文》古本“於”作“放”。

案《音义》出“质放”,○按“放”是也,“放”者,今之“倣”字。

《孟子注疏校勘记》先后采用对校法、他校法和理校法,认为“於”字应作“放”,乃仿效之意。

《康熙字典》:

“放,同倣。

学也。

《玉篇》:

比也。

《类篇》:

效也。

《书·尧典》:

曰若稽古,帝尧曰放勋。

疏:

能放效上世之功。

”此句是讲曾子不肯仿效事孔子之礼事他人,“於”字不通,作“放”为宜。

综上所述,在陈垣先生归纳校勘四法之前,《孟子注疏校勘记》已富有成效地运用了传统校勘方法,且在遇到复杂问题时,能综合运用多种校勘方法,校勘结果精准,令人信服。

(责任编辑杨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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