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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业务知识

党建工作业务培训

 

一、党员管理工作

党员的日常管理具体一些包括:

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党日活动、党员交纳党费、民主评议党员、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党籍管理、流动党员管理等。

同大家主要讲几个日常工作经常碰到的工作:

关爱党员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动党员管理、党员信息库建设维护。

(一)关爱党员

浦发〔2008〕15号关于印发《浦北县建立“关爱扶持党员基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确了我县关爱扶持党员基金的筹集渠道、关爱对象、基金用途、基金审批发放程序。

目前我们工作中经常碰到的是七一、春节困难党员慰问、受灾党员慰问、75岁以上生活困难党员定额补助、去世党员家属慰籍金的发放。

1、定额补助金审批发放程序。

目前我县享受困难生活补助的党员人数为159人,每人每月25元。

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底党员统计时,由各乡镇党委按照分配的补助党员人数,并附名单报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审核并返回所在乡镇,由所在乡镇村(社区)党支部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浦北县关爱扶持党员基金申请表》,报县委关爱扶持党员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统一发给《浦北县农村特困老党员生活补助证》,再由乡镇党委按季度领取定额补助金,凭证发放补助。

2、去世党员家属慰藉金审批发放程序。

一次性补助为100元。

由党员所在村(社区)党支部(总支)报所在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由所在乡镇党委从返还党费中开支慰藉金,并报县委关爱扶持党员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关系转移

1、党组织关系转接流程

(1)本党委内组织关系转接

所在单位、村(社区)党组织开出党员证明信→镇党委(工委)开出介绍信→接收单位村(社区)党组织。

(2)本党委外、县内组织关系转接

所在单位、村(社区)党组织开出党员证明信→所在镇党委(工委)→浦北县委组织部→接收镇党委(工委)→接收单位、村(社区)党组织。

(3)转出县外或县外转入组织关系转接

转入:

所在单位、村(社区)党组织开出党员证明信→所在镇党委(工委)→所在县(区)一级及以上各级党委或党委的组织部→浦北县委组织部→接收镇党委(工委)→接收单位、村(社区)党组织。

转出:

所在单位、村(社区)党组织开出党员证明信→所在镇党委(工委)→浦北县委组织部→所在县(区)一级及以上各级党委或党委的组织部→接收镇党委(工委)→接收单位、村(社区)党组织。

2、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

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3、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要求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的通知》(组通字[2006]45号)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使用新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新式样介绍信”)。

新式样介绍信的使用,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目前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中,有的地方和单位党组织使用新式样介绍信时存在填写内容不规范、回执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目前使用介绍信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要严格执行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

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

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一般应于一个月内将回执联邮寄或传真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负责邮寄或传真给党员原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委,不搞层层回执。

邮寄或传真回执联的费用可从本级党组织留存的党费中开支。

二是新式样介绍信的填写要规范。

新式样介绍信要求填写的栏目内容应当全部填写,不留空白。

党员去向须明确由何单位党组织去何单位党组织,不能用“贵处”两字代替。

党员年龄应填实足年龄。

党员的性别、民族及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都应予以明确。

党费已交纳时间和介绍信有效期应使用中文大写数字填写。

(特别注意的是不能提前交党费)。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一人一份介绍信。

属于多名党员集体从一个单位党组织同时转移到另一个单位党组织的,可在介绍信姓名栏中填写“×××等×名”,并另附党员名单,名单应包括党员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是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党费交纳情况等内容。

(1)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

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县级以下党委开具的一般不超过7天)。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由组织部门进行审查。

如果确系本人不慎,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

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3)党员应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要调查了解。

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要予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单位另行补转。

(4)党委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要及时做好党员档案的转接工作,转出单位要及时把转出党员的档案及时寄往转入单位;转入单位要主动和转出单位联系。

(三)流动党员管理

目前我县各镇党委在广东、北海等地成立流动党支部10多个,特别是北通镇驻广东中山小榄镇流动党支部、龙门镇驻广东小榄、清溪流动党支部等,为解决外出党员遇到的困难、为家乡招商引资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1、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台账。

要通过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台账,掌握流动党员的去向。

2、建立流动党支部。

在流动党员较集中的地方,依托党员的办公场所等设立流动党支部。

要求至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

3、发放《流动党员证》。

对外出的流动党员,根据党员外出工作实际的需要,为他们办理流动党员证,方便他们在外地参加党组织生活。

4、加强联系沟通。

要加强对流动党支部的业务指导,为流动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利。

(四)党员信息库建设维护

根据市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要在半年党内统计的基础上,抓好党员信息库的建设维护,完善相关信息,为年终党内统计工作实行直统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相关的材料要在7月5日前上报。

6月7日,已就党员信息库建设维护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党员信息库的建设维护要坚持定期、专人维护建设的原则。

要安排好熟悉电脑、熟悉组织工作业务的人员去做。

否则,很难准确理解、把握相关的工作要求。

特别是各镇党委,管理的党员较多,更要重视抓好信息库的建设和维护。

为专职人员提供便利的条件,在时间上给予保证,确保他们高质量地完成党员信息库维护完善工作。

二、党员发展工作

全县今年党员发展的指导性计划为739名。

各党委的具体指标详见浦组通〔2011〕7号关于印发《浦北县2011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发展党员工作的主要依据为《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一)发展党员的程序、要求

1、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

(1)申请入党。

申请入党必须自愿。

党章规定: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申请入应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的内容主要有:

对党的认识、动机和态度;自己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今后努力方向。

(2)同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人谈话,进行鼓励和教育。

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后,申请人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3)撰写自传。

支部为了对申请人进一步了解,可以要求申请人撰写自传。

自传主要包括:

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重点要写清楚自己思想演变过程。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4)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细则》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是:

经党小组(或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的申请入党人,都称作“入党积极分子”。

(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根据入党申请人的现实表现,经共青团或党小组推荐,结合公示结果,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6)公示。

党支部将经过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五到七天。

(7)指定培养教育人。

支部把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经常性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向党支部汇报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根据积极分子成熟情况提出是否把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8)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收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9)经常性的培养、教育。

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经常培养教育。

培养教育的主要方法是:

①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入党宣誓仪式和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等党内有关活动。

②分配给他们一定社会工作,并检查完成情况,为他们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

③要求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10)定期考察。

党支部要对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定期考察,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将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对考察后发现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要及时调整出去。

考察的主要内容是:

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学习态度、工作表现、组织观念、道德品质等方面。

(11)支部制定年度发展计划。

支部要根据积极分子成熟情况,拟定年度发展计划,并上报党委。

(12)党委制定年度发展计划。

(13)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定年度发展计划。

党委审查后,把计划报上级党委组织部审批。

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审定的发展计划,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考察

(14)听取培养联系人的建议。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对党有正确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能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培养人可以向党小组或支部提议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15)党小组讨论。

党小组进行讨论,并准备提交支委会研究。

(16)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在列为发展对象前,党支部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听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最后形成文字材料。

同时将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17)支委会讨论。

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人意见后,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

同时将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18)政治审查。

在发展入党前要对积极分子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是:

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没有经过政审,不能发展入党。

(19)集中培训。

发展入党前,党组织要对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以党校为阵地进行,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5-7天或40个学时。

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和个人总结,考试成绩和培训证明作为审批党员的必备材料。

(20)公示。

基层党组织把通过支委会确定的发展对象公示五到七天,并向通过公示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

(21)预报预审。

党支部把发展对象的全部考察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基层党委初审后,报上级组织部门预审。

对符合要求的,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预审的考察材料主要包括: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自传、团组织推荐材料、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证明、本人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旁证材料、定期思想汇报、政审综合报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等。

4、预备党员的接收和教育考察

(22)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确定。

介绍人主要任务是:

①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②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③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帮助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23)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规范地填写《入党志愿书》,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填写要用钢笔,字迹要清楚。

(24)支委会审查。

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25)召开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应到正式党员参加才能召开。

支部大会的程序是:

①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等方面情况。

②介绍人介绍培养过程中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并表明态度。

③支委会报告对培养对象审议的意见。

④到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发表意见。

⑤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⑥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⑦发展对象表明自己的态度。

(发展党员大会的记录、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26)党总支审议。

党总支及时对党支部上报的决议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上报党委审批。

(27)指派专人谈话。

党委在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谈话前,谈话人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提出要求和希望。

谈话后,将谈话情况和自己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表明是否同意其入党。

(28)党委审批。

党委要贯彻集体审批的原则,通过审阅发展材料,判断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把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29)编入党小组。

党支部接到党委的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告诉其交纳党费有关规定,并教育他们自觉参加党的活动。

(30)入党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是对党员的一种教育形式,一般由基层党组织安排。

宣誓仪式的应尽可能在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也可以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31)教育考察。

支部要继续通过上党课、分配工作、严格组织生活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也要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至少要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支部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对于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支部应及时讨论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5、预备党员的转正

(32)申请转正。

预备党员在一年考察期满前,应主动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转正申请的内容是:

入党简明情况、表明要求转正的态度、预备期间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今后的努力方向。

(33)党小组提出意见。

党小组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34)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采取个别谈话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5)支委会审议。

支委会要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转正申请、党小组意见、群众反映,结合考察情况,对照党员标准,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

(36)公示。

支部要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为期五到七天的公示。

(37)支部大会讨论。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本人必须到会。

大会程序是:

①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主要表现。

②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③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

④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对于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一定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

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

对在预备期内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并把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上报。

(38)党总支审查。

党总支及时对支部上报的转正材料审议,签署意见,并上报党委审批。

(39)党委审批。

党委要在三个月内召开会议审批支部上报的转正材料,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及时通知支部。

(40)通知本人。

接到党委审批通知后,党支部应通知本人时,并进行一次认真的谈话。

谈话内容包括:

①通知党委批复意见,并告诉其党龄起算日期。

②提出新的要求,鼓励转正的党员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做优秀党员。

③对延长预备期和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他们不背包袱。

(41)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组织发展的相关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

(二)发展党员应请注意的问题

1、入党条件

党章第一条规定: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这既是申请入党的条件,也是做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

其中年满十八岁是必备条件。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这句话有三层含义:

第一,加入党组织必须年满十八岁。

强调这一点,是因为一个人到了十八周岁才算成年,才能有比较确定的政治判断力,以确立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终身志向。

第二,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没有中国国籍的人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三,加入党组织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

因为作为以消灭一切剥削和压迫、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工人阶级政党,是不允许剥削分子进入党内的。

2、进行政审、函调或外调手续办理的要求

县委、中央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区委,或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军队团或相当于团级以上的政治部门均可直接互相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

地方县级以下党组织,军队团以下的党组织,需要调查证明材料或接待调查证明材料时,不论是函调还是派人调查,均必须通过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写介绍信,并加盖公章。

日常工作中时常碰到要为一些学校发展党员办理函调。

这时要注意。

▲党组织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外单位来人、来函进行政审调查?

凡符合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函调、外调材料的有关规定的,接待单位均应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或拒不受理。

受理政审调查中,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

证明材料提供前,应经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阅。

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党组织应在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政治状况和对证明材料的看法。

调查过程中,证明人提供了新的调查线索,或遇证明人工作已经调动时,接待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办理转接介绍信手续。

(三)入党志愿书的填写

1、《入党志愿书》的填写要求

《入党志愿书》是一个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依据,也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

因此,申请入党的同志,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和意义、填写内容和要求作详细说明,指导其填好《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中由发展对象填写的内容要事先写草稿,尤其是“入党志愿”这一部分必须写草稿,交给支部书记或负责发展党员工作的同志审查同意后,才能正式填写。

入党申请人要依照《入党志愿书》的项目用钢笔或毛笔逐项认真填写。

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或伪造。

如个别人党申请人不能写字,可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本人口述的内容填写。

请人代笔填写的《入党志愿书》,除入党申请人签名盖章外,代笔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注明入党申请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

按照栏目要求逐一填写,如果没有的,要写上“无”字,不能空白。

2、《入党志愿书》填写的要点及方法

(1)“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

“姓名”中的“曾用名”应按使用顺序填写。

(2)“民族”填写全称。

(3)“出生年月”应填写公历时间。

(4)“贴照片处”要贴本人近期一寸或小二寸半身照片。

(5)“籍贯”是指本人祖居的地方,按现在的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到县(市、区)。

(6)“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在读高中生填写初中,在读本科生填写高中,在读研究生填写本科)。

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

不得填写“相当XX学历”。

“学位”按实际已获得的最高学位填写。

(7)“单位、职务或职业”,填写实际担任的主要单位及职务。

无单位、职务的,填写职业。

(8)“现居住地、居民身份证号码”等须如实填写。

(9)填写“入党志愿”这一项时,首先要将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及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党员等内容写清楚。

在填写时要联系自己的思想认识实际,不要单纯照抄《党章》或其他材料。

(10)“本人经历”包括个人的学习经历、参加劳动和工作的经历。

一般应从7周岁或上小学一年级开始算起,根据本人不同时期所从事的职业,分段填写。

前后时间要互相衔接。

同时,要填上对你这段经历最熟悉的证明人。

(11)“奖励或处分”。

一般是经过一个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批准表彰和奖励的,均可填入,并写明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

处分是指有批准权限的领导机关,根据所犯错误的事实和性质,按照党纪、团纪、政纪和国法所依的组织处理或刑事判决。

(12)“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其中“家庭主要成员”是指和自己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直系亲属。

(13)“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况”。

其中“主要社会关系”是指本人的旁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较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友、同学等。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况”填写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不能把“家庭主要成员”理解为户口簿内的人,即不能把分居立户的父母等直系亲属填在“主要社会关系”栏内,也不能把户口簿内的公、婆等非直系亲属填在“家庭主要成员”栏内。

对“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称谓要规范,不能使用地方习惯称呼,如:

老婆、丈母娘等,也不要使用含义不清的称呼,如兄弟、阿姨等。

参加党派组织的,应注明是哪个党派的党员(成员)。

如参加中国共产党,应写明“中共党员”,不能只写“党员”二字。

未参加任何党派的,不必填写“群众”二字。

已离退休的,不能只填写“离休”或“退休”二字,而应写明离退休前所在单位、职业和政治情况。

父母及主要社会关系中的主要成员已去世的,也应填写,并注明生前的单位、职业和政治情况及去世的年月等。

(14)“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

这一项没有特别要求。

凡是申请人党者认为表格中各项没有包括进去或没有完全表达清楚的问题,又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都可以填写。

如没有定无,其他各项如是。

(15)“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介绍人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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