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型建设项目复习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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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型建设项目复习要点

第七章噪声污染型建设项目——城市道路、地铁

7.1复习要点

噪声污染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地铁、铁路等,这些项目主要建设在(或经过)人口密集的城市地区,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大。

此类项目的建设要与城市规划相一致。

必要的地方要建声屏障,或与敏感建筑物有一定的防护距离,以尽量减少其噪声影响。

7.1.1评价等级与范围

⑴评价等级

噪声评价工作等级一般分为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为:

1)对于大、中型建设项目,属于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或受噪声影响的范围内有适用于GB3096-93规定的O类标准及以上的需要特别安静的地区,以及对噪声有限制的保护区等噪声敏感目标;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有显著增高(噪声级增高量达3~5dBA或以上)或受影响人口显著增多的情况,应按一级评价进行工作。

2)对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若其所在功能区属于适用于GB3096-93规定的l类、2类标准的地区,或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有较明显增高(噪声级增高量达3~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

口增加较多的情况,应按二级评价进行工作。

3)对处在适用(GB3096-93规定的3类标准及以上的地区(指允许的噪声标准值为65dBA及以上的区域)的中型建设项目咀及处在

GB3096-93规定的1、2类标准地区的小型建设项目,或者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加很小(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内)且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的情况,

应按三级评价进行工作。

4)对于处在非敏感区的小型建设项目。

噪声评价只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相关的内容。

⑵评价范围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等项目两倒200m评价范围一般可满足一级评价要求,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小。

若建设项目周边较空旷而较远处有敏感目标,可适当将评价范围延长至敏感目标处。

7.1.2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环境噪声现状调查的内容

评价范围内现有噪声源种类、数量及相应的噪声级:

评价范围内现有噪声敏感目标、噪声功能区划分情况;

评价范围内各噪声功能区的环境噪声现状、各功能区环境噪声超标情况、边界噪声超标以及受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

(2)调查方法

收集资料法、现场调查测量法,实际工作中两种方法结合进行。

(3)噪声测量点布设原则

1)现状测点布置一般要覆盖整个评价范围,但重点要布置在现

有噪声源对敏感区有影响的那些点上。

2)对于建设项目包含多个呈现点声源性质(声源波长比声源尺寸大得多的情况下,可认为是点声源)的情况,环境噪声现状测量点应布置在声源周围,靠近声源处测量点密度应高于距声源较远处的测点密度。

3)对于建设项目呈现线状声源性质(许多点声源连续地分布在一条直线上,如繁忙的道路上的车辆流,可以认为是线声源)的情况,应根据噪声敏感区域分布状况和工程特点确定若干噪声测量断面,在各个断面上距声源不同距离处布置一组测量点(如15m、30m、60m、120m、240m)。

4)对于新建工程,当评价范围内没有明显的噪声源(如没有工业噪声、道路交通噪声、飞机噪声和铁路噪声)且声级较低(<50dBA),噪声现状测量点可以大幅度减少或不设测量点。

5)对于改、扩建工程,若要绘制噪声现状等声级图,也可以采用网格法布置测点。

(4)环境噪声现状评价的主要内容

1)评价范围内现有噪声敏感区、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噪声功能区的划分等。

2)环境噪声现状的调查和测量方法:

包括测量仪器、参照或参考的测量方法、测量标准、测量时段、读数方法等。

3)评价范围内现有噪声源种类、数量及相应的噪声级、噪声特性、主要噪声源分析等。

4)评价范围内环境噪声现状,包括:

①各功能区噪声级、超标状况及主要噪声源;②边界噪声级、超标状况及主要噪声源。

5)受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

7.1.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1)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

1)项目建设前环境噪声现状。

2)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和环境噪声评价标准,评述建设项目施工、运行阶段噪声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和超标状况(以敏感区域或敏感点为主)。

3)分析受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包括受超标和不超标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

4)分析建设项目的噪声源和引起超标的主要噪声源或主要原因。

5)分析建设项目的选址、设备布置和设备选型的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设计中已有的噪声防治对策的适用性和防治效果。

6)为了使建设项目的噪声达标,评价必须提出需要增加的、适用于评价工程的噪声防治对策,并分析其经济、技术的可行性。

7)提出针对该建设项目的有关噪声污染管理、噪声监测和城市规划方面的建议。

(2)预测模式选择

一般工矿企业、机械加工噪声等都可以将声源简化成点声源,选用点声源的噪声衰减模式预测声源对敏感点噪声的影响值;而公

路、铁路和城市地铁等可简化成线声源,用线声源的噪声衰减模式预测声源对敏感点噪声的影响值;预测结果叠加背景值后即为项目运行时或施工时敏感点的噪声预测值。

(3)工矿企业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除上述噪声评价的基本内容,工矿企业噪声环境影响评价还应着重分析说明:

1)按厂区周围敏感目标所处的环境功能区类别评价噪声影响的范围和程度,说明受影响的人口情况。

2)分析主要影响的噪声源,说明厂界和功能区超标原因。

3)评价厂区总图布置和控制噪声措施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提出必要的替代方案。

4)明确必须增加的噪声控制措施及其降噪效果。

(4)公路、铁路声环境影响评价

除上述噪声评价的基本内容,公路、铁路声环境影响评价还应着重分析说明:

1)针对建设项目建设期和不同运行阶段,评价沿线评价范围内各敏感点按标准要求预测声级的达标及超标情况,并分析受影响人口的分布情况。

2)对工程沿线两侧的城镇规划受到噪声影响的范围绘制等声级曲线,明确合理的噪声控制距离和规划建设控制要求。

3)结合工程选线和建设方案布局,评述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必要时提出替代方案。

4)对提出的各种噪声防治措施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在多方案比选后规定应采取的措施,并说明其降噪效果。

7.1.4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中,噪声防治对策主要应该考虑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两个环节,而保护受体为最终目的。

(1)机声源上降低噪声

从声源上降低噪声是指将发声大的设备改造成发声小的或不发声的设备,其方法包括:

1)改进机械设计以降低噪声,如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选用发声小的材料来制造机件,改进设备结构和形状、改进传动装置以及选用已有的低噪声设备都可以降低声源的噪声。

2)改革工艺和操作方法以降低噪声,如用压力式打桩机代替柴油打桩机,改铆接为焊接,液压代替锻压等。

3)维持设各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往往增高。

(2)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

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是一种常用的噪声防治手段,以使噪声敏感区达标为目的,具体做法如下:

1)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计原则,使高噪声敏感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

2)利用自然地形物(如位于噪声源和噪声敏感区之间的山丘、土坡、地堑、围墙等降低噪声。

3)合理布局噪声敏感区中的建筑物功能和合理调整建筑物平面布局,即把非噪声敏感建筑或非噪声敏感房间靠近或朝向噪声源。

4)采取声学控制措施,例如对声源采用消声、隔振和减振措施,在传播途径上增设吸声、隔声等措施。

7.1.5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熟悉环境噪声和环境噪声污染的含义(第二条)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2)了解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有

关规定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人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

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了解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了解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影响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5)了解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6)了解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7)了解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民用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第三十九条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

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条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航空器起毛、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轻、避免航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的措施。

民航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7.1.6相关标准

(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1)熟悉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

0类昼间50dB(A)、夜间40dB(A),l类昼间55dB(A)、夜间45dB(A),2类昼间60dB㈧、夜间50dB(A),3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4类昼间70dB(A)、夜间55dB(A)。

2)掌握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3)了解夜间突发噪声的限值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4)掌握乡村生活区参照执行的标准类别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1类标准。

(2)《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

熟悉城市各类区域铅垂向Z振级标准值。

(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1)熟悉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2)掌握各类厂界噪声的标准值

I类昼间55dB(A)、夜间45dB(A),II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Ⅲ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IV类昼间70dB(A)、夜间55dB(A)。

3)了解各类标准的适用范围的划定原则

I类标准适用于咀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II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4)熟悉噪声监测点的选择方法

测量点应选在法定厂界外1m,高度l.2m以上的噪声敏感处。

如厂界有围墙,测定应高于围墙;若厂界与居民住宅相连,厂界噪声无法测量时,测点应在居室中央,室内限值应比相应标准低10dB(A)

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1)熟悉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

2)掌握各施工阶段的标准限值

注: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

7.2典型案例

7.2.1案例一机场建设项目

某城市有人口450万人,面积3320km2,随着社会经济的增长,对于航空港的需要越来越迫切,其距离最近的机场在300km以外。

现在拟在其东北30km建设一能够起降波音737机型的飞机场。

机场工程内容包括:

飞行场区跑道工程、站场和导航助航工程几大部分,其中跑道3800m~60m,道肩宽度7.5m;两条平行滑道、4条快速出口滑道。

滑道宽度17.5~25m,采用水泥混凝土道面;土方工程:

场区填方180

万m3,挖方260万m3,排水工程包括雨水排出系统,各类排水沟总长35km,场区总占地面积4.5km2。

站场工程包括:

航站楼、空管楼、货运仓库、公安安检用房等;总占地面积62530m2。

机场所在地内包括一个自然村,有50户148人。

在机场跑道延长线lOkm内有村庄4个,居民5400人,中心学校2所,在跑道延长线5km内有村子2个,居民2100人,学校一所。

机场东侧1.5km还有处高品位的有色金属矿藏。

问题:

1、本机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是什么?

2、飞机噪声评价的评价量是什么?

3、如何进行噪声现状评价?

4、若要开发机场东侧的有色金属矿藏需要什么部门的批准?

5、机场噪声控制的对策有哪些?

6、如何开展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工作?

参考答案:

1、本机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是什么?

答:

本机场项目施工期的评价重点是水士流失和扬尘环境影响,如土方工程中的挖方、物料运输等造成的影响,工程引起的一定程度的区域沙化等:

运营期的评价的重点是声环境的影响,尤其是机场噪声对于周围居民点及学校的影响。

2、飞机噪声评价的评价量是什么?

答:

飞机噪声评价量是计权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WECPNL)

3、如何进行噪声现状评价?

答:

本项目环境噪声的现状评价主要考虑各监测点昼间和夜间的等效连续A声级,超标状况及主要声源。

噪声现状评价步骤与方法:

确定主要噪声源——确定主要噪声敏感点——布设监测点——现场监测——选取评价标准——进行现状

评价。

(1)确定主要噪声源:

跑道。

⑵土要噪声敏感点:

文中述及的村庄。

⑶布点与监测:

采用网格布点法,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测量方法进行测量。

(4)评价:

根据机场所在地的噪声功能区划,选取合适的标准进行声环境现状评价。

4、若要开发机场东侧的有色金属矿藏需要什么部门的批准?

答:

开发机场东侧的有色金属矿藏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5、机场噪声控制的对策有哪些?

答:

机场噪声控制的对策:

(1)减低声源强度:

使用低噪声水泥;科学建设机场的位置或跑道的方向:

合理制定机场飞行班次、起降程序、引进低噪声飞机,从而减少对敏感点的影响。

(2)加强受声体的防护:

为机场周边的住宅加装隔声门窗、减震器等:

合理规划周边土地的使用,避免新增住宅、学校等噪声敏感点。

有必要时也可采取部分敏感点的搬迁。

(3)增加传播途径上的损耗:

机场周边种植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利用多余的土方在机场周围修筑坡地,起到隔声降噪的作用。

(4)限制机场周围土地利用,机场噪声影响区内的噪声敏感目标应该采取搬迁等手段用规划中将机场周围一定范围内设定为限制发展区。

6、如何开展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工作?

答:

开展公众参与:

(1)时间:

在项目可研阶段,开展公众参与。

(2)主办方:

项目建设单位;协调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3)参与内容:

机场选址、建设方案、环境影响等。

(4)工作内容:

公开规定的环评文件信息,减轻居民顾虑,可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意见审核。

召集受影响居民代表、当地政府官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开展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工程方案和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还可设立咨询、投诉电话,使居民能随时了解污染情况,投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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