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总包与分包安全生产消防用电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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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总包与分包安全生产消防用电协议书.docx

建筑施工总包与分包安全生产消防用电协议书

 

第一工程分公司与工程项目

安全生产协议书

 

工程名称:

分包单位名称:

协议签订日期: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建筑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查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以人为本,责任清楚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1、甲方主管部门负责公司级安全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乙方内业资料的填写、整理工作。

2、甲方主管部门对乙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必须提前通知甲方主管部门,并按程序进行方案的审批工作,待方案审批后,甲方主管部门现场监督安全工作。

(龙门架、塔吊、搅拌站)。

4、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各种表格。

5、乙方应按工程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日检。

6、乙方对其制定方案、安全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的真实性、针对性负责。

7、乙方所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经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8、乙方所有从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方准上岗作业。

9、乙方施工过程中需动用明火,必须提前进行动火审批,作业时采取有效措施。

10、乙方施工现场发生各类事故,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现场保护和事故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将损失控制到最小范围。

11、乙方因管理缺陷发生工伤事故(双违)损失1万元由乙方负责;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甲方承担20%;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甲方承担45%。

12、乙方因意外发生工伤事故5万元以下,甲方承担50%,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甲方承担70%(无责任事故)。

13、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总包与分包单位

治安、消防协议书

 

总包单位名称:

分包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协议签订日期: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总包与分包单位治安、消防协议书

总包方:

分包方:

为维护项目工程的正常秩序,做好治安、消防管理,根据《消防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护条例》(2004-12-01实行)、有关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总包方工地治安、消防负责人:

四、分包方人数:

五、分包方工地负责人:

六、分包方工地治安、消防负责人:

七、分包项目:

第二条:

施工中总包方与分包方应共同遵守政府和建工集团制定的各项治安、消防规定。

遵守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治安、消防工作。

第三条:

总包方对项目治安、消防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分包方负责组织施工现场治安、消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

第四条:

分包方负责总体规划施工现场的布局,组织申报临建审批。

并针对现场特点,制定总体治安、消防防范措施。

分包方在施工现场搭设临建、拉接电源、明火作业、存放易燃物品前要向总包方申报,并经总包方书面同意后实施。

分包方应对员工进行治安、消防教育和培训,并制定具体的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约束员工,从事特殊作业的员工应有消防知识专业培训合格证。

第五条:

分包方在施工现场设置专职治安、消防管理人员,进行物资和人员的管理,并向总包备案。

分包方在施工现场住宿的人员,应到工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并备案。

第六条:

施工现场公共场地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由分包方管理或书面委托分包方进行管理。

分包方施工区、生活区、材料区的消防器材由分包方自行配备和保管。

(包工不包料者除外)

第七条:

分包方定期组织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消防、治安隐患,下达书面整改通知。

分包方要及时整改隐患,并定期组织所施工范围内的治安、消防自改自查工作。

分包方发现外单位可能影响自己消防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八条:

施工现场不得存放现金、有价证券。

分包方所使用的贵重仪器、设备、物资等,要有安全防护措施,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施工后的建筑成品自行负责保护。

私人财产由个人保管。

第九条:

分包方要合理组织施工,协调各分包方之间的矛盾纠纷。

分包方与其它方在施工中互相干扰或发生矛盾,可自行协商解决。

不得与其它施工队伍放生殴斗。

第十条:

发生事故和案件后,分包方应负责保护好现场,并通知主管部门及时分析原因,写出报告。

第十一条:

其它条款:

分包方在施工中不发生交扰居民问题。

第十二条:

分包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协议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治安案件有分包方统计。

其经济损失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总包方与分包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双方盖章后生效。

总包方签字盖章:

分包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总包与分包

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包单位名称:

分包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协议签订日期:

 

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总包与分包

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内容:

承包方式: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查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以人为本,责任清楚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第九条的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二、在甲方统一领导下,乙方要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定期召开安全会议。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四、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五、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拟定改进措施,并落实。

第二条甲方的具体责任

一、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宏观管理,协调现场安全生产。

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核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方案,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项目,组织指导乙方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的安全操作规程。

甲方技术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

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四、监督乙方对进场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

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五、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确保安全生产的劳动作业环境,所提供的电气设备、机械、工器具、架设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六、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七、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监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重大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视情节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严重者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发现隐患,要求乙方立即整改。

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

九、提供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的职工生活环境,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第三条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中生产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一、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议。

二、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三、根据甲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单位分包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乙方负责分包的单位工程范围内的安全防护搭设计日常维护。

四、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登记造册,收取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如实向甲方报告,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16岁的童工。

五、按规定分包单位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全体员工上意外伤害保险并负担保险费,不得与员工签订无责协议。

六、按规定要求配置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中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不得安排其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

七、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

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进行监护。

不得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八、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经检验合格后使用。

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

九、现场发生伤亡事故,乙方要及时报告甲方,由甲方上报有关部门。

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才得施工。

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十一、监督甲方履行安全职责,有权禁止甲方违章指挥。

十二、分包方负责人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违章操作。

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其经济损失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第四条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协议订立时间:

协议订立地点:

协议有效期限:

自协议订立时间至工程竣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总包项目负责人(签字):

分包项目负责人(签字):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总包与分包

单位安全用电协议书

 

总包单位名称:

分包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协议签订日期:

 

建筑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用电协议书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工程名称:

分包期限:

为贯彻执行《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进一步明确在工程施工供电、用电过程中,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加强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经总包、分包单位同意,签订本协议,并认真履行。

1、总包、分包单位应共同遵守《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天津市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2、分包单位根据用电要求,应指定专门闸箱为分包单位接线电源。

闸箱要编号,线路、闸具要匹配合理。

3、分包单位要配备足够数量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持有效操作证的电工。

4、分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使用设备的数量,向供电单位提供线路的负荷和容量。

5、分包单位要按照闸箱的负荷合理匹配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

宿舍采用安全电压(36V)照明,严禁使用电热褥、热得快、电炉等。

6、分包单位现场应按指定范围安装使用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因工程情况需要临时扩大供电使用范围时,必须通知供电单位电气负责人。

由供电单位电气负责人指定临时电源。

长期使用时,应做合同补充。

7、分包单位要严格按建设部规定要求,采用TN-S系统供电,系统实施“三级配电,三级保护”。

8、动力线路与生活区、办公区照明线路分路敷设。

动力和照明电箱不得混用。

9、分包单位闸箱、闸具,线路安装要符合国家规定。

施工现场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均应标明其用途和分路标记,设专人负责,箱内保持整洁,周围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操作。

机械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胶皮线不得乱拉乱扯或直接拉设在金属物体上。

严禁电线拖地。

10、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有权断电。

11、对分包单位严重违犯安全分包规定,危及人身安全,竟提出仍不整改的,总包单位有权停止供电。

12、分包单位电气作业人员应对使用的电气设备,经常进行检查维护。

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各类事故,由分包单位负责。

13、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或造成事故的,总包单位有权视情节给予处罚。

损坏电气设备照价赔偿。

14、分包单位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协议规定,造成触电事故,其经济损失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补充条款:

此协议一式两份,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双方盖章后生效。

协议有效期:

年月日至工程竣工。

 

总包单位(章):

年月日

分包单位(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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