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设计上海工伤保险制度现状分析与对策讨论.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1928411 上传时间:2023-06-03 格式:DOCX 页数:58 大小:90.7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毕业论文设计上海工伤保险制度现状分析与对策讨论.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8页
毕业论文设计上海工伤保险制度现状分析与对策讨论.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8页
毕业论文设计上海工伤保险制度现状分析与对策讨论.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8页
毕业论文设计上海工伤保险制度现状分析与对策讨论.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8页
毕业论文设计上海工伤保险制度现状分析与对策讨论.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8页
毕业论文设计上海工伤保险制度现状分析与对策讨论.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58页
毕业论文设计上海工伤保险制度现状分析与对策讨论.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58页
毕业论文设计上海工伤保险制度现状分析与对策讨论.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58页
毕业论文设计上海工伤保险制度现状分析与对策讨论.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58页
毕业论文设计上海工伤保险制度现状分析与对策讨论.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58页
毕业论文设计上海工伤保险制度现状分析与对策讨论.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58页
毕业论文设计上海工伤保险制度现状分析与对策讨论.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58页
毕业论文设计上海工伤保险制度现状分析与对策讨论.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58页
毕业论文设计上海工伤保险制度现状分析与对策讨论.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58页
毕业论文设计上海工伤保险制度现状分析与对策讨论.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58页
毕业论文设计上海工伤保险制度现状分析与对策讨论.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58页
毕业论文设计上海工伤保险制度现状分析与对策讨论.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58页
毕业论文设计上海工伤保险制度现状分析与对策讨论.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58页
毕业论文设计上海工伤保险制度现状分析与对策讨论.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58页
毕业论文设计上海工伤保险制度现状分析与对策讨论.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58页
亲,该文档总共5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毕业论文设计上海工伤保险制度现状分析与对策讨论.docx

《毕业论文设计上海工伤保险制度现状分析与对策讨论.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毕业论文设计上海工伤保险制度现状分析与对策讨论.docx(5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毕业论文设计上海工伤保险制度现状分析与对策讨论.docx

毕业论文设计上海工伤保险制度现状分析与对策讨论

 

2.1案例一,以2012年青浦法院为例18

2.3案例三,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为例19

2.3案例四,以江阴某船舶工程公司为例19

 

摘要

早在1951年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生产工艺的革新,新能源的开发,新材料被利用,劳动者罹患职业病的危险性急剧增加。

新《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职业病劳动者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因工作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职业康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而职业病劳动者为了能够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经历多种环节和复杂的程序,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过程时间长又难,对职业病患者这一弱势群体受到工伤保险制度的保护有着严重的影响和阻碍,不利于其享受健康的权益。

目前职业病劳动者为了能够获得工伤待遇,必须经历多种环节,而职业病诊断、鉴定和职业病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有着密切关系,对其能否取得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通过对现行的工伤保险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对劳动者维权的影响进行探讨。

通过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报道的现实事件,进行分析与对策的思考。

学习和回顾有关工伤保险、职业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理论与发展沿革。

学习和回顾有关工伤保险、职业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法律法规。

收集工伤保险、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相关信息分析目前上海工伤保险、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存在的问题,对工伤保险与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引发的思考,对其现今制度下存在的问题进行的汇总与分析,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讨论的思考,对在工伤保险、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与分析。

提出如何完善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制度,确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通过对上海现行工伤保险、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分析研究,进一步了解制度的施行对劳动者维护健康权益的的重要性,将所学的有关工伤保险与职业病防治等理论知识结合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实际情况,分析问题、讨论问题,并给出合理的措施,为给劳动者提供便捷的维权之路提出建议分析工伤保险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策略,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社会意义。

关键词:

工伤保险,职业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ShanghaiIndustrialInjuryInsuranceSystemStatusAnalysisandCountermeasuresdiscussion

ABSTRACT

"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LaborInsuranceRegulations",whichisproclaimedbyGovernmentAdministrationCouncilin1951.Andsincehumanshavetheirownproductionactivities,professionallaborersgetillbecausetheyareexposedtoenvironmentwithpoisonousandharmfulfactors.Withtherapiddevelopmentofsocialeconomyandthemodernizationofproduction,productiontechnologygetbeeninnovating,newenergyhasbeendeveloping,newmaterialshavebeenusing,newtechnologyhasbeenwidelyapplying.Ithasbroughtabundantintereststomankind,inthesametime,thedangeroflaborerssufferingfromoccupationaldiseaseshasbeenincreasingdramatically.Newindustrialinjuryinsuranceregulationsforoccupational-diseaselaborerscomeintoforceonJanuary1,2011,whosepurposeistosafeguardtheworkerstogetthemedicaltreatmentandeconomiccompensation,andtopromotevocationalrehabilitation.ApprovedOnOctober28,2010,"Thesocialinsurance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paragraph2ofarticle36prescribesthat"industrialinjuryandlaborabilityappraisalshouldbesimpleandconvenient".Butoccupational-diseaselaborersinChinainordertobeabletogettreatmentofindustrialinjuryinsurance,theymustgothroughavarietyoflinksandcomplicatedprocedures,andoccupationaldiseasediagnosisandappraisalprocesstakealongtimeandbeverydifficult.Andtheexecutionofalotofrulesisuncompleted,somekeyproblemsremaintobedefined.Itissufferedfromaseriousimpactandobstacleswhilethedisadvantagedgroupsinpatientswithoccupationaldiseasearebeingprotectedbyindustrialinjuryinsurancesystem.Itisnotconducivetoenjoytherightsandinterestsofhealthforthem.Thoughtodiagnoseandidentifyourcountry'soccupationaldisease,accordingtothecurrentactualsituation,thisarticleanalysismainproblemsofcurrentsystem,furtherstandardizetheoccupationaldiseasediagnosisandappraisalwork,improvethesystemandoptimizetheproceduresofoccupationaldiseasediagnosisandidentification,simplifytheprocedureofindustrialinjuryinsurance,andprotectthehealthrightsandinterestsoflaborers.

Purpose:

currently,theoccupationalworkersinordertobeabletoobtaininductrialinjurytreatment,mustgothroughavarietyoflinks,andtheoccupationaldiseasediagnosisandidentificationoflaborerinductrialinjuryapplyfortomaintaincloserelationsandoccupationaldiseases,foritcanobtainthehealthrightsandinterestsofworkershasanimportantinfluence.ThisarticlethroughtothecurrentindustrialinjuryinsuranceandoccupationaldiseasediagnosisandidentificationoftheimpactontheLabourrightsarediscussed.Byanalyzingtherelevantlawsandregulations,andreporttherealevent,carriesontheanalysisandcountermeasuresofthinking.Learningandreviewtherelevantofinductrialinjuryinsurance,occupationaldiseaseandoccupationaldiseasediagnosisandappraisaltheoryandthedevelopmentofevolution.Studyandreviewtherelevantofinductrialinjuryinsurance,occupationaldiseaseandoccupationaldiseasediagnosisandidentificationoflawsandregulations.Collectsinductrialinjuryinsurance,theoccupationaldisediseasediagnosisandappraisalworkcarriesonthesummaryandanalysis.Putforwardhowtoimprovethesystemofoccupationaldiseasediagnosisappraisalwork,reallyprotectthehealthoflaborers'rightsandinterests.

Meaning:

ontheShanghaicurrentanalysisandstudyofinductrialinjuryinsurance,theoccupationaldiseasediagnosisappraisal,thefurtherunderstandingofthesystemoftheimportanceofsafeguardingtherightsandinterestsofthehealthoflaborers,tostudytherelatedtheoryofinductrialinjuryinsuranceandoccupationaldiseasepreventionandcontrolofknowledgecombinedwiththeactualsituationoftheoccupationaldiseasediagnosisappraisalwork,analyzeanddiscusstheproblem,andgivereasonablemeasures,fortheemployeetoprovideconvenientpathanalysisissuggestedtoprotecttheirrightsandoccupationaldiseasediagnosisandidentificationofinductrialinjuryinsurancesystemproblems,andputsforwardsomesolvingstrategies,hasacertaintheoreticalsignificanceandsocialsignificance.

Keywords:

Inductrialinjuryinsurance,Occupationaldisease,Occupationdiseasediagnosisandidentification

 

上海工伤保险制度现状分析与对策讨论

**

0引言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列入了工人群众的生、老、病、死、伤、残。

而人类自有生产活动以来,职业劳动者就有因暴露在有毒有害因素的生产环境中而出现患病。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现代化的大生产,使得生产工艺得到了革新,新能源被开发,新材料被利用,新技术大量的应用着,在给人类带来丰富利益的同时,劳动者罹患职业病的危险性急剧增加。

2009年的河南郑州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2010年的“新疆60余尘肺病患者洗肺,有人洗出48瓶黑水”事件,2011年的江苏苏州“毒苹果”事件的报道,无不彰显着我国职业病劳动者为了能够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经历的漫漫艰辛。

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过程中,诊断难,鉴定难,时间长,制度的操作性和执行性不强,一些关键问题没有明确的解释,而职业病患者要获得工伤保险,必须通过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法定程序,被诊断与鉴定为职业病后,须再经工伤认定方可享受工伤待遇,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本文分析分析现有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和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希望得到立法者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更多的重视,以及多方专家和学者的关注,对工伤保险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完善和细化作出进一步的诠释,保护职业病患者能够顺利获得工伤赔偿,保障其享有的健康权益。

1上海工伤保险和职业病沿革和发展现状

1.1工伤保险中职业病及其政策

工伤保险早期的实际意义其实就是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因工导致伤残、疾病和死亡时,对劳动者本人或其供养亲属给予经济赔偿和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目前的工伤保险在原来的基础上提升其还包括促进企业安全生产、降低事故率及职业病的发生率,并通过现代康复手段,使受伤害者尽快恢复劳动能力,促进其与社会的融合,也就是建立并形成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

现代意义上的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罹患职业病,以及因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

其中包含了对职业病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职业病一般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由于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疾病。

广义的职业病定义中所指的范围非常广,可以理解为所有因职业所致的疾病都涵盖在内,不仅仅包括棉尘病、金属烟热、化学中毒,还包括了现时期出现的腕管综合症,就是我们俗称的“鼠标手”,和由于长时间伏案工作容易诱发的脊椎病等。

狭义的职业病为2011年12月3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第2条第2款规定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这个定义是鉴于我国国情而定,目前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在于对那些发病率高,严重危害健康的职业病,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职业病的范围,也就是我们说的法定职业病,规定了包括10类115种的《职业病目录》,根据相关规定法定职业病能够享有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都对工伤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见表1.1)。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属于工伤范围。

表1.1工伤的范围规定

认定为工伤的

认定为视同工伤的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注:

资料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罹患职业病的患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以简单明了的文字赫然出现在了条例的范围之内。

而与其他各种职业伤害进行比较,职业病又具有了它的独特性。

职业病的发生都是劳动者暴露在各种有毒有害因素环境下受到的侵害,潜伏期长,隐蔽性强,有迟发性病患出现,甚至会有群体性发病。

职业病是不可逆性的损伤,损伤一般都通过疾病表现出来,而没有外伤的存在,大都能检测到其病因且病因具有特异性的表现。

1.2工伤保险和职业病发展趋势

人类自有生产活动以来,职业劳动者就因暴露在有毒有害因素的生产环境中而有患病的记载。

四千年前就有锡、铅、汞的化合物的使用,如刺激性气体中毒、冶炼对眼鼻的损伤等等不胜例举,封建社会下的科技事业和工业生产,条件恶劣,科学技术落后,职业伤害极其严重。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人民群众劳动热情高涨,职业卫生知识贫乏,劳动保护措施不力,职业病的患病人数也在不断上升。

从1957年确定14种法定职业病以来,逐步形成了全国的职业病防治网络。

1987年规定我国的职业病目录为9类102种,1997年制定完成74种职业病的国家诊断标准,1996年颁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名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相继出台,2011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通过了职业病防治法修正草案,2013年1月9日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新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使职业病防治工作真正走上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道路。

目前职业病的发展趋势呈现了从产业工人转向农民工,从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发展的趋势。

过去劳动者多为工人,职业病的患者也以工人居多,改革开放后的经济迅速发展,农村劳动力的进城务工,乡镇企业的增加,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企业模式的不断转型,中小型民营企业引进了大量的农民工。

然而中小型民营企业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经验微乎其微,大大落后于长期从事职业病防治,各项制度体系较为完整的国有企业,其只追求利润,吝啬于职业防护设施和用品的投入,生产作业环境条件简陋,生产工艺落后,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数倍甚至数十倍,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愿堪虞,并常使用各种形式来逃避责任,使中小型民营企业成为了职业病发病的高发区,农民工成为了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受害人群。

同时,新型的职业病层出不穷,如“鼠标手”、颈椎病等疾病的出现,新职业工种的不断出现,都提示职业病患病人数地不断增加,职业病防治工作任重而道远

1.3工伤保险中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流程

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的关键环节,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调查核实、决定等程序,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待遇、伤残待遇的前提和基础,是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经办机构的重要任务。

而用人单位为职业病患者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鉴定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分有初次鉴定和再次鉴定两种,初次鉴定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区级鉴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

再次鉴定就是市级鉴定,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根据上述规定,申请职业病工伤认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成为了其取得工伤保险待遇,享受健康权益的必经之路,而申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的权利。

1.4职业病的诊断内容

职业病诊断是指劳动者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向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并按规定的职业病项目范围由机构作出专业诊断,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鉴定是指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后,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对原则、程序、机构、人员都有明确的规定,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职业病诊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要由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也就是说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职业病鉴定是职业病诊断的后置程序,当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时,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首次鉴定,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职业病诊断机构不能作为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关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性质一直以来都没有较深的研究和定性,现阶段的主张主要分为了两种性质的思维模式倾向在实际工作中被使用着。

职业病诊断被认为是一种疾病诊断模式,是对劳动者表现出来的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辅助检查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的一种诊断,实现这个目标必须用客观事实讲话,职业病鉴定则偏向于行政行为的模式较多,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鉴定工作,如果缺少了一部分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所需的材料,则无法作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结论。

就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目的还是要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责任进行裁定,疾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之间是否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责任在于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本身,是属于疾病的归因认定的过程,那么职业接触史则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财会金融考试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