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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第一章路基工程

说明

本章定额包括路基土、石方,排水和软基处理工程等项目。

1.土壤岩石类别划分:

本章定额按开挖的难易程度将土壤、岩石分为六类。

土壤分为三类:

松土、普通土、硬土。

岩石分为三类:

软石、次坚石、坚石。

本定额土、石分类与六级土、石分类和十六级土、石分类对照表如下:

定额分类

松土

普通土

硬土

软石

次坚石

坚石

六级

十六级

Ⅰ~Ⅱ

Ⅴ~Ⅵ

Ⅶ~Ⅸ

Ⅹ~ⅩⅥ

2.定额工程内容除注明者外,均包括:

(1)各种机械1km内由停车场至工作地点的往返空驶;

 

(2)工具小修;

(3)钢钎淬火。

第一节路基土、石方工程

1.“人工挖运土方”、“人工开炸石方”、“机械打眼开炸石方”、“抛坍爆破石方”等定额中,已包括开挖边沟消耗的工、料和机械台班数量,因此,开挖边沟的数量应合并在路基土、石方数量内计算。

2.各种开炸石方定额中,均已包括清理边坡工作。

3.机械施工土、石方,挖方部分机械达不到需由人工完成的工程量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其中,人工操作部分,按相应定额乘以1.15的系数。

4.抛坍爆破石方定额按地面横坡坡度划分,地面横坡变化复杂,为简化计算,凡变化长度在20m以内,以及零星变化长度累计不超过设计长度的10%时,可并入附近路段计算。

抛坍爆破的石方清运及增运定额,系按设计数量乘以(1-抛坍率)编制。

5.自卸汽车运输路基土、石方定额项目和洒水汽车洒水定额项目,仅适用于平均运距在15km以内的土、石方或水的运输,当平均运距超过15km时,应按社会运输的有关规定计算其运输费用。

当运距超过第一 个定额运距单位时,其运距尾数不足一个增运定额单位的半数时不计,超过半数时按一个增运定额运距单位计算。

6.路基加宽填筑部分如需清除时,按刷坡定额中普通土子目计算;清除的土方如需远运,按土方运输定额计算。

7.下列数量应由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并入路基填方数量内计算:

⑴清除表土或零填方地段的基底压实、耕地填前夯(压)实后,回填至原地面标高所需的土、石方数量。

⑵因路基沉陷需增加填筑的土、石方数量。

⑶为保证路基边缘的压实度须加宽填筑时,所需的土、石方数量。

8.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石方体积的计算

除定额中另有说明者外,土方挖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方按压(夯)实后的体积计算;石方爆破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当以填方压实体积为工程量,采用以天然密实方为计量单位的定额时,所采用的定额应乘以下列系数:

土类

公路等级

土方

石方

松土

普通土

硬土

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

1.23

1.16

1.09

0.92

三、四级公路

1.11

1.05

1.00

0.84

其中:

推土机、铲运机施工土方的增运定额按普通土栏目的系数计算;人工挖运土方的增运定额和机械翻斗车、手扶拖拉机运输土方、自卸汽车运输土方的运输定额在上表系数的基础上增加0.03的土方运输损耗,但弃方运输不应计算运输损耗。

(2)零填及挖方地段基底压实面积等于路槽底面的宽度(m)和长度(m)的乘积。

(3)抛坍爆破的工程量,按抛坍爆破设计计算。

(4)整修边坡的工程量,按公路路基长度计算。

第二节排水工程

1.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的挖基费用按人工挖截水沟、排水沟定额计算,其他排水工程的挖基费用按第一节土、石方工程的相关定额计算。

2.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定额均未包括垫层的费用,需要时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3.雨水篦子的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抽换定额中铸铁篦子的消耗。

4.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本章定额砌筑工程的工程量为砌体的实际体积,包括构成砌体的砂浆体积。

(2)本章定额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工程量为预制构件的实际体积,不包括预制构件中空心部分的体积。

(3)挖截水沟、排水沟的工程量为设计水沟断面积乘以水沟长度与水沟圬工体积之和。

(4)路基盲沟的工程量为设计设置盲沟的长度。

(5)轻型井点降水定额按50根井管为一套,不足50根的按一套计算。

井点使用天数按日历天数计算,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

第三节软基处理工程

1.袋装砂井及塑料排水板处理软土地基,工程量为设计深度,定额材料消耗中已包括砂袋或塑料排水板的预留长度。

2.振冲碎石桩定额中不包括污泥排放处理的费用,需要时另行计算。

3.挤密砂桩和石灰砂桩处理软土地基定额的工程量为设计桩断面积乘以设计桩长。

4.粉体喷射搅拌桩和高压旋喷桩处理软土地基定额的工程量为设计桩长。

5.高压旋喷桩定额中的浆液系按普通水泥浆编制的,当设计采用添加剂或水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进行抽换。

6.土工布的铺设面积为锚固沟外边缘所包围的面积,包括锚固沟的底面积和侧面积。

定额中不包括排水内容,需要时另行计算。

7.强夯定额适用于处理松、软的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与粘性土、湿陷性黄土、杂填土和素填土等地基。

定额中已综合考虑夯坑的排水费用,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增加费用。

夯击遍数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由设计确定,低能量满夯不作为夯击遍数计算。

8.堆载预压定额中包括了堆载四面的放坡、沉降观测、修坡道增加的工、料、机消耗以及施工中测量放线、定位的工、料消耗,使用定额时均不得另行计算。

第二章路面工程

说明

1.本章定额包括各种类型路面以及路槽、路肩、垫层、基层等,除沥青混合料路面、厂拌基层稳定土混合料运输以1000m2路面实体为计算单位外,其他均以1000m2为计算单位。

2.路面项目中的厚度均为压实厚度,培路肩厚度为净培路肩的夯实厚度。

3.本定额中混合料系按最佳含水量编制,定额中已包括养生用水并适当扣除材料天然含水量,但山西、青海、甘肃、宁夏、内蒙、新疆、西藏等省、自治区,由于湿度偏低,用水量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定额数量的基础上酌情增加。

4.本章定额中凡列有洒水汽车的子目,均按5km范围内洒水汽车在水源处自吸水编制,不计水费。

如工地附近无天然水源可利用,必须采用供水部门供水(如自来水)时,可根据定额子目中洒水汽车的台班数量,按每台班35m3计算定额用水量,乘以供水部门规定的水价增列水费。

洒水汽车取水的平均运距超过5km时,可按路基工程的洒水汽车洒水定额中的增运定额增加洒水汽车的台班消耗,但增加的洒水汽车台班消耗量不得再计水费。

5.本章定额中的水泥混凝土均已包括其拌和的费用,使用定额时不得再另行计算。

6.压路机台班按行驶速度:

两轮光轮压路机为2.0km/h、三轮光轮压路机为2.5km/h、轮胎式压路机为5.0km/h、振动压路机为3.0km/h进行编制。

如设计为单车道路面宽度时,两轮光轮压路机乘以1.14的系数、三轮光轮压路机乘以1.33的系数、轮胎式压路机和振动压路机乘以1.29的系数。

7.自卸汽车运输稳定土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和水泥混凝土定额项目,仅适用于平均运距在15km以内的混合料运输,当平均运距超过15km时,应按社会运输的有关规定计算其运输费用。

当运距超过第一个定额运距单位时,其运距尾数不足一个增运定额单位的半数时不计,超过半数时按一个增运定额运距单位计算。

第一节路面基层及垫层

1.各类稳定土基层、级配碎石、级配砾石基层的压实厚度在15cm以内,填隙碎石一层的压实厚度在12cm以内,垫层、其他种类的基层和底基层压实厚度在20cm以内,拖拉机、平地机和压路机的台班消耗按定额数量计算。

如超过上述压实厚度进行分层拌和、碾压时,拖拉机、平地机和压路机的台班消耗按定额数量加倍计算,每1000m2增加3个工日。

2.各类稳定土基层定额中的材料消耗系按一定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标明的配合比不同时,有关材料可按下式进行换算:

Ci=[Cd+Bd×(H-H0)]×Li/Ld

式中:

Ci──按设计配合比换算后的材料数量;

Cd──定额中基本压实厚度的材料数量;

Bd──定额中压实厚度每增减1cm的材料数量;

H0──定额的基本压实厚度;

H──设计的压实厚度

Ld──定额中标明的材料百分率;

Li──设计配合比的材料百分率。

3.人工沿路翻拌和筛拌稳定土混合料定额中均已包括土的过筛工消耗,因此,土的预算价格中不应再计算过筛费用。

4.本节定额中土的预算价格,按材料采集及加工和材料运输定额中的有关项目计。

5.各类稳定土基层定额中的碎石土、砂砾土系指天然碎石土和天然砂砾土。

6.各类稳定土底基层采用稳定土基层定额时,每1000m2路面减少12~15t光轮压路机0.18台班。

第二节路面面层

1.泥结碎石、级配碎石、级配砾石、天然砂砾、粒料改善土壤路面面层的压实厚度在15cm以内,拖拉机、平地机和压路机的台班消耗按定额数量计算。

如超过上述压实厚度进行分层拌和、碾压时,拖拉机、平地机和压路机的台班消耗按定额数量加倍计算,每1000m2增加3个工日。

2.泥结碎石及级配碎石、级配砾石面层定额中,均未包括磨耗层和保护层,需要时应按磨耗层和保护层定额另行计算。

3.沥青表面处治路面、沥青贯入式路面和沥青上拌下贯式路面的下贯层以及透层、粘层、封层定额中已计入热化、熬制沥青用的锅、灶等设备的费用,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4.沥青碎石混合料、沥青混凝土和沥青碎石玛蹄脂混合料路面定额中均已包括混合料拌和、运输、摊铺作业时的损耗因素,路面实体按路面设计面积乘以压实厚度计算。

5.沥青路面定额中均未包括透层、粘层和封层,需要时可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6.沥青路面定额中的乳化沥青和改性沥青均按外购成品料进行编制,如在现场自行配制时,其配制费用计入材料预算价格中。

7.如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设计采用的纤维稳定剂的掺加比例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调整定额中纤维稳定剂的消耗。

8.沥青路面定额中,均未考虑为保证石料与沥青的粘附性而采用的抗剥离措施的费用,需要时,应根据石料的性质,按设计提出的抗剥离措施,计算其费用。

9.在冬五区、冬六区采用层铺法施工沥青路面时,其沥青用量可按定额用量乘以下列系数:

沥青表面处治:

1.05;沥青贯入式基层:

1.02;面层:

1.028;沥青上拌下贯式下贯部分:

1.043。

10.本定额系按一定的油石比编制的,当设计采用的油石比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油石比调整定额中的沥青用量。

换算公式如下:

Si=Sd×Li/Ld

式中:

Si──按设计油石比换算后的沥青数量;

Sd──定额中的沥青数量;

Ld──定额中标明的油石比;

Li──设计采用的油石比。

第三节路面附属工程

1.整修和挖除旧路面按设计提出的需要整修的旧路面面积和需要挖除的旧路面体积计算。

2.整修旧路面定额中,砂石路面均按整修厚度6.5cm计算,沥青表处面层按整修厚度2cm计算,沥青混凝土面层按整修厚度4cm计算,黑色路面基层的整修厚度均按6.5cm计算。

3.硬路肩工程项目,根据其不同设计层次结构,分别采用不同的路面定额项目进行计算。

4.铺砌水泥混凝土预制块人行道、路缘石、沥青路面镶边和土硬路肩加固定额中,均已包括水泥混凝土预制块的预制,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第三章隧道工程

说明

本章定额包括开挖、支护、防排水、衬砌、装饰、照明、通风及消防设施、洞门及辅助坑道等项目。

本定额是按照一般凿岩机钻爆法施工的开挖方法进行编制的,适用于新建隧道工程,改(扩)建及公路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

1.本章定额按现行隧道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将围岩分为六级即Ⅰ级~Ⅵ级。

2.本章定额中混凝土工程均未考虑拌和的费用,应按桥涵工程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3.本章开挖定额中已综合考虑超挖及预留变形因素。

4.洞内出碴运输定额已综合洞门外500m运距,当洞门外运距超过此运距时,可按照路基工程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的增运定额加计增运部分的费用。

5.本定额中均未包括混凝土及预制块的运输,需要时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6.本定额未考虑地震、坍塌、溶洞及大量地下水处理,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所需的费用,需要时可根据设计另行计算。

7.本定额未考虑施工时所需进行的监控量测以及超前地质预报的费用,监控量测的费用已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施工辅助费中综合考虑,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超前地质预报的费用可根据需要另行计算。

8.隧道工程项目采用其他章节定额的规定:

(1)洞门挖基、仰坡及天沟开挖、明洞明挖土石方等,应使用其他章节有关定额计算。

(2)洞内工程项目如需采用其他章节的有关项目时,所采用定额的人工工日、机械台班数量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应乘1.26的系数。

第一节洞身工程

1.本定额人工开挖、机械开挖轻轨斗车运输项目系按上导洞、扩大、马口开挖编制的,也综合了下导洞扇形扩大开挖方法,并综合了木支撑和出碴、通风及临时管线的工料机消耗。

2.本定额正洞机械开挖自卸汽车运输定额系按开挖、出碴运输分别编制,不分工程部位(即拱部、边墙、仰拱、底板、沟槽、洞室)均使用本定额。

施工通风及高压风水管和照明电线路单独编制定额项目。

3.本定额连拱隧道中导洞、侧导洞开挖和中隔墙衬砌是按连拱隧道施工方法编制的,除此以外的其他部位的开挖、衬砌、支护可套用本节其他定额。

4.格栅钢架和型钢钢架均按永久性支护编制,如作为临时支护使用时,应按规定计取回收。

定额中已综合连接钢筋的数量。

5.喷射混凝土定额中已综合考虑混凝土的回弹量;钢纤维混凝土中钢纤维掺入量按喷射混凝土重量的3%掺入。

当设计采用的钢纤维掺入量与本定额不同或采用其他材料时,可进行抽换。

6.洞身衬砌项目按现浇混凝土衬砌,石料、混凝土预制块衬砌分别编制,不分工程部位(即拱部、边墙、仰拱、底板、沟槽、洞室)均使用本定额。

定额中已综合考虑超挖回填因素,当设计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与定额采用的不符时或采用特殊混凝土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抽换。

7.本定额中凡是按不同隧道长度编制的项目,均只编制到隧道长度在4000m以内。

当隧道长度超过4000m时,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1)洞身开挖:

以隧道长度4000m以内定额为基础,与隧道长度4000m以上每增加1000m定额叠加使用。

(2)正洞出碴运输:

通过隧道进出口开挖正洞,以换算隧道长度套用相应的出碴定额计算。

换算隧道长度计算公式为:

换算隧道长度=全隧长度-通过辅助坑道开挖正洞的长度

当换算隧道长度超过4000m时,以隧道长度4000m以内定额为基础,与隧道长度4000m以上每增加1000m定额叠加使用。

通过斜井开挖正洞,出碴运输按正洞和斜井两段分别计算,二者叠加使用。

(3)通风、管线路定额,按正洞隧道长度综合编制,当隧道长度超过4000m时,以隧道长度4000m以内定额为基础,与隧道长度4000m以上每增加1000m定额叠加使用。

8.混凝土运输定额仅适用于洞内混凝土运输,洞外运输应按桥涵工程有关定额计算。

9.洞内排水定额仅适用于反坡排水的情况,排水量按10m3/h以内编制,超过此排水量时,抽水机台班按下表中的系数调整:

涌水量(m3/h)

10以内

15以内

20以内

调整系数

1.00

1.20

1.35

注:

当排水量超过20m3/h时,根据采取治水措施后的排水量采用上表系数调整。

正洞内排水系按全隧道长度综合编制,当隧道长度超过4000m时,以隧道长度4000m以内定额为基础,与隧道长度4000m以上每增加1000m定额叠加使用。

10.照明设施为隧道营运所需的洞内永久性设施。

定额中的洞口段包括引入段、适应段、过渡段和出口段,其他段均为基本段。

本定额中不包括洞外线路,需要时应另行计算。

属于设备的变压器、发电设备等,其购置费用应列入预算第二部分“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中。

11.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本定额所指隧道长度均指隧道进出口(不含与隧道相连的明洞)洞门端墙墙面之间的距离,即两端端墙面与路面的交线同路线中线交点间的距离。

双线隧道按上、下行隧道长度的平均值计算。

(2)洞身开挖、出碴工程量按设计断面数量(成洞断面加衬砌断面)计算,包含洞身及所有附属洞室的数量,定额中已考虑超挖因素,不得将超挖数量计入工程量。

(3)现浇混凝土衬砌中浇筑、运输的工程数量均按设计断面衬砌数量计算,包含洞身及所有附属洞室的衬砌数量。

定额中已综合因超挖及预留变形需回填的混凝土数量,不得将上述因素的工程量计入计价工程量中。

(4)防水板、明洞防水层的工程数量按设计敷设面积计算。

(5)止水带(条)、盲沟、透水管的工程数量,均按设计数量计算。

(6)拱顶压浆的工程数量按设计数量计算,设计时可按每延长米0.25m3综合考虑。

(7)喷射混凝土的工程量按设计厚度乘以喷射面积计算,喷射面积按设计外轮廓线计算。

(8)砂浆锚杆工程量为锚杆、垫板及螺母等材料重量之和;中空注浆锚杆、自进式锚杆的工程量按锚杆设计长度计算。

(9)格栅钢架、型钢钢架工程数量按钢架的设计重量计算,连接钢筋的数量不得作为工程量计算。

(10)管棚、小导管的工程量按设计钢管长度计算,当管径与定额不同时,可调整定额中钢管的消耗量。

(11)横向塑料排水管每处为单洞两侧的工程数量;纵向弹簧管按隧道纵向每侧铺设长度之和计算;环向盲沟按隧道横断面敷设长度计算。

(12)洞内通风、风水管及照明、管线路的工程量按隧道设计长度计算。

第二节洞门工程

1.隧道和明洞洞门,均采用本定额。

2.洞门墙工程量为主墙和翼墙等圬工体积之和。

仰坡、截水沟等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3.本节定额的工程量均按设计工程数量计算。

第三节辅助坑道

1.斜井项目按开挖、出碴、通风及管线路分别编制,竖井项目定额中已综合了出碴、通风及管线路。

2.斜井相关定额项目系按斜井长度800m以内综合编制的,已含斜井建成后,通过斜井进行正洞作业时,斜井内通风及管线路的摊销部分。

3.斜井支护按正洞相关定额计算。

4.工程量计算规则:

(1)开挖、出碴工程量按设计断面数量(成洞断面加衬砌断面)计算,定额中已考虑超挖因素,不得将超挖数量计入工程量。

(2)现浇混凝土衬砌工程数量均按设计断面衬砌数量计算。

(3)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厚度乘以喷射面积计算,喷射面积按设计外轮廓线计算。

(4)锚杆工程量为锚杆、垫板及螺母等材料重量之和。

(5)斜井洞内通风、风水管照明及管线路的工程量按斜井设计长度计算。

第四节通风及消防设施安装

1.本定额中不含通风机、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水流指示器、电气信号装置、气压水罐、泡沫比例混合器、自动报警系统装置、防火门等的购置费用,应按规定列入预算第二部分“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中。

2.通风机预埋件按设计所示为完成通风机安装而需预埋的一切金属构件的重量计算工程数量,包括钢拱架、通风机拱部钢筋、通风机支座及各部分连接件等。

3.洞内预埋件工程量按设计预埋件的敷设长度计算,定额中已综合了预留导线的数量。

第四章桥涵工程

说明

本章定额包括开挖基坑,围堰、筑岛及沉井,打桩,灌注桩,砌筑,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安装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构件运输,拱盔、支架,钢结构和杂项工程等项目。

一、混凝土工程

1.定额中混凝土强度等级均按一般图纸选用,其施工方法除小型构件采用人拌人捣外,其他均按机拌机捣计算。

2.定额中混凝土工程除小型构件、大型预制构件底座、混凝土搅拌站安拆和钢桁架桥式码头项目中已考虑混凝土的拌和费用外,其他混凝土项目中均未考虑混凝土的拌和费用,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3.定额中混凝土均按露天养生考虑,如采用蒸汽养生时,应从各有关定额中扣减人工1.5个工日及其他材料费4元,并按蒸汽养生有关定额计算。

4.定额中混凝土工程均已包括操作范围内的混凝土运输。

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混凝土平均运距超过50m时,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混凝土平均运距,按第十一节杂项工程中混凝土运输定额增列混凝土运输。

5.定额中采用泵送混凝土的项目均已包括水平和向上垂直泵送所消耗的人工、机械,当水平泵送距离超过定额综合范围时,可按下表增列人工及机械消耗量。

向上垂直泵送不得调整。

项目

定额综合的水平泵送距离

(m)

每100m3混凝土每增加水平距离50m增列数量

人工(工日)

混凝土输送泵(台班)

基础

灌注桩

100

1.55

0.27

其他

100

1.27

0.18

上、下部构造

50

2.82

0.36

桥面铺装

250

2.82

0.36

6.凡预埋在混凝土中的钢板、型钢、钢管等预埋件,均作为附属材料列入混凝土定额内。

至于连接用的钢板、型钢等则包括在安装定额内。

7.大体积混凝土项目必须采用埋设冷却管来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计算。

8.除另有说明外,混凝土定额中均已综合脚手架、上下架、爬梯及安全围护等搭拆及摊销费用,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二、钢筋工程

1.定额中凡钢筋直径在10mm以上的接头,除注明为钢套筒连接外,均采用电弧搭接焊或电阻对接焊。

2.定额中的钢筋按选用图纸分为光圆钢筋、带肋钢筋,如设计图纸的钢筋比例与定额有出入时,可调整钢筋品种的比例关系。

3.定额中的钢筋是按一般定尺长度计算的,如设计提供的钢筋连接用钢套筒数量与定额有出入时,可按设计数量调整定额中的钢套筒消耗,其他消耗不调整。

三、模板工程

1.模板不单列项目。

混凝土工程中所需的模板包括钢模板、组合钢模板、木模板,均按其周转摊销量计入混凝土定额中。

2.定额中的模板均为常规模板,当设计或施工对混凝土结构的外观有特殊要求需要对模板进行特殊处理时,可根据定额中所列的混凝土模板接触面积增列相应的特殊模板材料的费用。

3.定额中所列的钢模板材料指工厂加工的适用于某种构件的定型钢模板,其重量包括立模所需的钢支撑及有关配件;组合钢模板材料指市场供应的各种型号的组合钢模板,其重量仅为组合钢模板的重量,不包括立模所需的支撑、拉杆等配件,定额中已计入所需配件材料的摊销量;木模板按工地制作编制,定额中将制作所需工、料、机械台班消耗按周转摊销量计算。

4.定额中均已包括各种模板的维修、保养所需的工、料及费用。

四、设备摊销费

定额中设备摊销费的设备指属于固定资产的金属设备,包括万能杆件、装配式钢桥桁架及有关配件拼装的金属架桥设备。

设备摊销费按设备重量每吨每月90元计算(除设备本身折旧费用,还包括设备的维修、保养等费用)。

各项目中凡注明允许调整的,可按计划使用时间调整。

五、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的工程量为构筑物或预制构件的实际体积,不包括其中空心部分的体积,钢筋混凝土项目的工程量不扣除钢筋(钢丝、钢绞线)、预埋件和预留孔道所占的体积。

2.构件安装定额中在括号内所列的构件体积数量,表示安装时需要备制的构件数量。

3.钢筋工程量为钢筋的设计重量,定额中已计入施工操作损耗,一般钢筋因接长所需增加的钢筋重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得将这部分重量计入钢筋设计重量内。

但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分段施工采用搭接接长时,其搭接长度的钢筋重量未包括在定额中,应在钢筋的设计重量内计算。

第一节开挖基坑

1.干处挖基指开挖无地面水及地下水位以上部分的土壤,湿处挖基指开挖在施工水位以下部分的土壤。

挖基坑石方、淤泥、流沙不分干处、湿处均采用同一定额。

2.开挖基坑土、石方运输按弃土于坑外10m范围内考虑,如坑上水平运距超过10m时,另按路基土、石方增运定额计算。

3.基坑深度为坑的顶面中心标高至底面的数值。

在同一基坑内,不论开挖哪一深度均执行该基坑的全深度定额。

4.电动卷扬机配抓斗及人工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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