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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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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教学行政事务管理

第三章教学方案管理

第四章教学过程(环节)管理

第五章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

第六章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第七章教师队伍管理

第八章教学设施及经费管理

第九章附则

 

●     第—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适应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中职学校教学质量、办学水平与办学效益的提高及办学特色的形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

3、教研组长应根据学校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中层教学管理机构的学期工作计划,于新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制定出本教研组的学期工作计划,经教务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课程开设计划及教师任课安排表

1、教务管理部门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于上一个学期结束前四周确定下一个学期的课程开设计划。

2、各教研组根据统筹兼顾、新老结合、择优安排、负荷合理的原则,于上学期结束前两周把下一个学期本教研组教师任课安排表报教务管理部门汇总,经教务例会讨论调整、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正式确定。

教务管理部门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正式向教师下达任课安排通知。

第八条校历和教学进程表

1、校历是学校安排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基本依据,采用表格形式按学期编制。

(1)主要内容:

学期教学活动周数及具体起讫时间;开学、入学教育、军训、毕业教育和法定节假日的日期;校运动会、技能节、艺术节等全校性活动的日程;寒(暑)假起讫时间等。

(2)编制程序:

由教务管理部门根据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全校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学校实验实训实习条件情况,按照日历编写,于每学期开学前报请主管教学副校长审定后,经校长批准印发各部门执行。

2、教学进程表是全校各班级教学活动的总体安排,采用图表形式按学期以周为单位编制。

(1)结构与内容:

按学期周次顺序排列,编排各班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公益劳动、考试、入学教育、军训、毕业教育和假期等的周数分配和具体进程。

(2)编制程序:

由教务管理部门根据校历及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于开学前拟定,经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开学时印发各部门和教研组。

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要严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通过教务管理部门,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提前通知各有关部门和教师执行。

第九条课程表

课程表是学校每周教学工作和其它各项活动的日程安排,分为学校总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和班级课程表,实行学分制管理的还应有选修课课程表。

1、编制原则:

编排课程表应遵循职业教育教学组织原则,按照不同课程的认知规律,实验实训实习教学要求、技能形成特点,任课教师的素质结构等要素合理设计,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身心发展,有利于教学设施的充分使用,有利于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1)班课表中同一门理论型课两次授课时间要有适当间隔。

(2)理论性较强、作业量较大的课程一般安排在上午,自习课可安排在这些课之后,早上第一、二节课不要安排体育、自习课,周五下午不宜安排自习课。

(3)讲授两门课的教师,每天尽可能只安排一门课,如果两门课必须安排在同一天,一般两门课不要连续上。

(4)要把教师和学生统一活动(如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的时间在课表上预先划定。

2、编制程序:

课程表由教务管理部门编排,经教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执行,一般在学生上课前印发给各有关部门、班级、任课教师和班主任。

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准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调整课程安排的,必须由任课教师填写《课程表调整申请》,经教务管理部门作出安排,并向有关部门、教师和班级下达调整通知后执行。

第十条 调课、代课与停课

为稳定教学秩序,应严格执行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的,要到教务管理部门办理调课、代课或停课手续。

1、调课:

由本人填写调课申请表,提出调课方案,至少提前一天送教务管理部门作出安排,教务管理部门将调课通知发给有关教师和班级后执行。

2、代课:

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须有公差证明或请假批条)不能按课表上课时,可由教研组提出安排意见,请其他教师代课,经教务管理部门同意后执行。

3、停课:

规定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占用,不得随意停课。

在特殊情况下的临时停课,半天以内须经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一天以内须经校长批准,由教务管理部门发出通知执行。

全校停课达两天者,须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停课后一般不补课,因节假日占去的课时也不补课。

 

第十一条班级教学日志(教室日志)及教师授课考勤

1、班级教学日志(教室日志)用以考核学生出勤情况、教师授课情况。

内容包括:

周次、授课日期、节次、课程名称、授课教师、内容摘要、课堂纪律及出勤情况等。

教学日志由教学管理人员每周检查。

跨班级的选修课或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可按专业教室建立教学日志。

班级教学日志(教室日志)由学习委员填写,分单、双周设置,每周星期一到教务管理部门更换。

2、教师授课考勤。

教务管理部门实行教学值日巡课制,填写教师授课考勤表,对教师每堂课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作为教师授课工作量计算的主要依据,同时对课堂纪律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专任教师是否坐班由各学校根据教学管理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教学工作会议

教学工作会议包括教务例会、教师大会、教研会议、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等,主要用于布置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1、教务例会。

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教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主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务管理部门其他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教务干事和教研组长。

主要内容:

总结检查上周教学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研究重要教学工作和措施。

教务例会要注重实效,并作好记录。

2、教师大会。

每学期期初的教师大会主要是对新学期各项教学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期中的教师大会主要是对各项教学工作进行小结。

期末的教师大会主要是对本期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并对下期教学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其他重要教学活动、重大事项应及时召开教师大会进行安排。

3、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

主要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要求。

第十三条教材建设与使用管理

教材是实施教学的主要依据,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

学校应设立教材管理委员会,建立严格规范的教材管理运行机制。

1、教材的选用

(1)选用教材的原则:

必须全面、准确反映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有利于教师备课和教学,适应于学生阅读和自学。

严禁使用盗版教材。

①公共基础课程必须采用国家或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统编教材,专业技能课程优先选用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部门推荐的教材。

②与统编教材配套的教学参考书,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订购并按时向教师发放。

其他教学参考书由图书馆订购,优先供应教师借阅。

③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向学生推销各种讲义、练习册等书物。

(2)选用教材的程序:

先由教研组根据教务管理部门提供的教材征订书目和教材样本并结合以往教学使用情况集体讨论研究提出选用和备选意见,然后送教务管理部门审查汇总,教务管理部门按开设课程的班级、人数、库存教材版本及数量统一制定计划,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组织预订、采购。

2、校本教材的编写。

学校应根据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鼓励教师按教学大纲要求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校本课程和专业课校本教材(讲义)、教辅,制作各类多媒体教学课件和软件,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服务。

自编校本教材(讲义)应由主编提出教材纲要(编写说明、适用范围、目录、内容提纲等),经学校教材管理委员会审核立项,由教务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主编组织编写。

3、教材使用管理

(1)教务管理部门应建立教材库,指定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专人管理,做到防霉、防潮、防虫、防火、防盗。

(2)建立教材帐目和发放登记制度,严格教材采购、出入库手续和费用核算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3)保证教学使用,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新生最迟不晚于开课两周以内)。

教师已任教过的课程且版本未变动,不再免费发放教材,非本人教学任务用书一般不得领用。

(4)教材要及时清理。

过期的教材登记造册后经教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定、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进行处理,不得发给学生使用。

第十四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1、教学管理制度包括:

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制度(各级教学管理机构、教学管理人员、教师教辅人员的岗位职责,教学奖惩制度,分配制度,师资培训制度等);教学文件制度(专业及课程的教学方案管理、教学档案管理等);教学过程管理制度;教学质量管理(监控)制度;教育教学研究管理制度;教学场所、设施、设备仪器管理制度;图书及教材管理制度等。

2、教学管理制度由主管教学副校长责成教学管理部门起草,并充分征求教师意见。

一般制度由校长批准颁发;重要制度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由校长批准颁发;有关教职工在学校内的基本劳动权益方面的重大制度(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原则和办法等)须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由校长颁布。

第十五条 教学档案管理

教学档案包括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学业档案。

教务管理部门应设立专(兼)职教学档案管理员,按要求对档案进行收集、建档、保管和利用。

教学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16~50年)、短期(15年以下)三种,具体由学校的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重要教学档案应按学校档案管理的规定每年向学校档案室移交(学生成绩档案册在学生毕业当年移交)。

1、教学文书档案。

按学年建档,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及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议、通报、通知、指令、批复、条例、规定、制度等文件;

(2)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3)中层教学管理部门、教研组的工作计划、总结和会议记录;

(4)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的计划、总结;

(5)学校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

(6)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

(7)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资料。

2、教学业务档案。

按专业或学年建档,主要内容包括:

(1)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及其执行情况;

(2)教材使用情况;

(3)校历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选修课安排表、教师授课进度计划表、班级教学日志、教师授课考勤表;

(4)学期教学检查情况;

(5)学科考核、技能竞赛、技能抽查试题、标准答案、学生考试样卷和试卷(成绩、质量)分析表等;

(6)实验、实训、实习、第二课堂活动的计划、任务书;

(7)专业调查研究论证资料;

(8)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及分析报告等。

3、教师业务档案。

是教师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主要教学实绩的真实记录,应按个人(含长期外聘教师、校内兼职教师)立档,其中复印件必须要验看原件由验证人签字并加盖教务管理部门公章。

教师业务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个人简历;

(2)教师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3)历年任课情况及完成工作量情况登记表;

(4)教学总结、教师考核表;

(5)教师奖惩登记及荣誉证书;

(6)职务评定与晋升的审批表副本;

(7)本人参加科研活动成果的鉴定书,出版的教材或专著(包括内部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样本或复印件)及论文评选获奖证书;

(8)继续教育以及参加专业实践的有效证明材料;

(9)其他应归入教师业务档案的资料。

4、学生学业档案。

按专业、班级登记建档,主要内容包括:

(1)学生考试答卷;

(2)学生各门课程的记分册;

(3)学生成绩(学分)档案册(可采用计算机管理)。

 

第三章教学方案管理

第十六条教学计划(专业教学方案)

教学计划是各专业的总体教学方案,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1、教学计划的种类:

分为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

(1)指导性教学计划(专业教学指导方案):

是对同一专业各届学生的招生对象与学制、专业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培养规格、课程设置与教学要求的一般规定,由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组织制定颁发,学校应认真遵照执行。

对于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尚未颁发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学校应按教育部《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的要求,参照相近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该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

(2)实施性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

是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基础,结合当地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变化情况的预测所确定的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及业务范围要求,是对各专业每一届学生制定的教学计划。

2、教学计划的结构:

由文字说明和表格组成。

(1)专业名称:

专业名称及内涵要符合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不得擅自合并、分解、修改。

(2)招生对象与学制:

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文科类专业可试行采用2年基本学制;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制的专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②国家级示范(重点)、省级或市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可举办面向已就业或待业的青年农民、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的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

其中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学习期限最短3年、最长不超过6年;招收非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学习期限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

(3)培养目标与职业岗位(群)定位。

各专业的总体培养目标是:

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级技能型人才。

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学校对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具体定位,毕业生要有明确的就业岗位(群)和就业指向。

(4)培养规格:

说明学生应具备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职业态度。

(5)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与要求:

全面列出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含实训实习)名称、教学内容要求及修业要求(必修、限定选修、任意选修)。

采用“模块式教学”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学校,要参照指导性教学计划的有关规定,科学构建知识技能模块,合理地设置模块课程。

①公共基础课程(含课程实验实训及室外教学)包括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课及其他选修公共课程。

德育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等)、计算机应用基础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或音乐、美术)课为必修课。

物理、化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类课程,可作为公共基础课程列为必修课或选修课,也可以多种形式融入专业课程之中。

学校还应根据需要,开设关于安全教育、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人口资源、现代科学技术、管理、时事、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选修课程或专题讲座(活动)。

②专业技能课程包括专业课(含课程实验实训)、教学综合实训(教学实习)、顶岗实习等。

课程实验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仪器设备通过试验、验证获取知识的教学活动。

课程实训是根据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中的技能训练项目与要求,运用实训设备训练技能的教学活动。

教学综合实训(教学实习)是指学生在模拟或真实的职业环境中,在实训指导教师指导下,综合运用所学一门或多门课程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教学活动,一般在校内实施。

顶岗实习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在真实的岗位上通过实际工作锻炼培养职业技能的活动。

(6)专门化方向:

列出该专业的专门化方向的名称和涵盖的内容。

(7)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仅实施性教学计划需要):

按该届各学年的实际日历列出每个学期各种教学环节的计划周数。

教学环节主要有:

入学教育、军训、理论教学、综合实训、顶岗实习、公益劳动、毕业教育、考核、机动等。

一般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假期12周。

(8)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教学进程表):

包括课程教学时间安排表和实践教学时间安排表。

课程教学时间安排表要列出各门课程的类别、顺序、名称、理论课程的总学时数、课程实验实训课时数、各学期的周数、各门课程的周学时数、各学期考试、考查课程的安排,同时列出各专门化方向的课程名称和教学时间安排等。

实行学分制的应有各课程的学分数。

实践教学时间安排表要列出各实践教学环节名称、教学周数、开设学期。

①每周一般为28学时。

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1学时)安排。

三年总学时数约为3000~3300。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一般16~18学时为1个学分,三年制总学分不得少于170。

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活动以1周为1学分,共5学分。

对于从其它高中阶段学校转入的学生,要承认其相应的学习成绩或学分。

②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

允许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上下浮动,但必须保证学生修完公共基础课程的必修内容和学时。

专业技能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2/3,其中顶岗实习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

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专业,教学时间安排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中实训及实习累计总学时不少于半学年。

③对文化基础要求较高或对职业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可根据需要对课时比例作适当的调整。

实行弹性学习制度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学活动的时间。

④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中应设立选修课程,其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10%。

3、教学计划的编制

(1)编制原则:

①坚持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确定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②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加强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

③坚持“做中学、做中教”、“教、学、做合一”,突出职业教育特色,高度重视实训和实习教学环节,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④深入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正确处理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学时比例,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

⑤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学校可根据区域经济、行业特点和社会发展需求,在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上灵活安排。

(2)编制程序:

由教研组组织专业(学科)带头人(或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通过市场调研了解职业岗位(群)对知识、能力、技能、综合素质的要求后起草,教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讨论并吸纳有关行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经主管教学副校长审定、校长批准后执行,并于新生入学前一学期的放假前4周内报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教学计划的执行。

必须严肃、认真实施教学计划。

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变化情况,学校在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前提下,可以调整专业的服务方向及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学时安排等。

由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调整建议,教研组组织讨论并吸纳有关行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经教务部门及主管教学副校长审定、校长批准后变更原教学计划。

第十七条教学大纲(课程标准)

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规定某一门课程教学内容和要求的教学方案,是教师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也是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编教材和教学设施设备配备的依据。

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含教学综合实训、顶岗实习等实践性课程),均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

1、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结构

(1)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结构:

①课程名称。

②课程性质和任务。

③课程教学目标:

知识教学目标,能力培养目标、情感态度(或德育)目标。

④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般按基本模块、选修模块、实践(课程实验实训)教学模块分别列出课题及其教学内容和要求。

教学要求分为认知要求和能力要求,其中认知要求可细分为了解、理解和掌握三个层次;能力要求可按课程实际对操作运用和思维能力等方面提出不同层次要求。

⑤教学时数分配:

确定理论教学课题和实践教学(课程实验实训)项目各自的教学时数。

⑥考核评价标准:

确定考核方式及时长、考核内容、成绩评定办法等。

⑦说明:

对执行该大纲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加以说明。

如运用范围和使用方法,与有关课程的联系,教法建议或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教学手段的运用,教学设施及设备仪器和配置,材料要求,学习方法指导等。

(2)综合实训、顶岗实习教学大纲的结构:

①实训(实习)的性质、目的。

②实训(实习)目标:

包括知识目标、能力目标、情感态度(或德育)目标、安全及环保目标。

③实训(实习)内容和基本要求。

④实训(实习)时间分配。

⑤考核评价标准:

按以学生作品(服务)为主,以实训、实习报告为辅的原则确定考核评价办法。

⑥实训(实习)场所、设备、工艺装备、材料、图纸等。

2、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选用。

公共基础课程采用教育行政部门统颁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已有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行业颁发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学校应认真执行。

同一课程颁发有多种同名的教学大纲,由教研组组织教师选用,经教务管理部门同意后执行。

3、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编写。

尚无通用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课程(含教学综合实训、顶岗实习等实践性课程)或在课时及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等方面需做一定调整的课程,学校应组织教师自行编写教学大纲(课程标准)。

(1)编写原则:

①符合专业教学计划,体现培养目标;

②符合学生实际,理论够用、技能实用;

③与行业企业标准、职业资格标准相衔接,突出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则要弱化实验环节,强化实训及实习环节。

(2)编制(修订)程序:

由教研组组织专业(学科)带头人(或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通过市场调研了解与课程相关的职业岗位的知识、技能要求,在此基础上起草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经教研组讨论通过,教务管理部门审核后印发给教师。

4、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实施。

教师必须全面领会所任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内容、体系和精神实质,认真按照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组织教学。

对教材不应机械照搬,应作合理增删、调整章节顺序或课时数等处理。

教学中应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内容。

第十八条学期授课计划、实训计划及实习计划

1、学期授课计划是学期课程教学活动的具体安排。

任课教师在接到任课安排后,应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校历、教学进程表、教材并结合任课班级学生实际情况编制学期授课计划。

(1)学期授课计划的内容:

①课程名称、教师姓名、使用的班级和学期、采用教材的名称与版本。

②学情分析:

指授课班级总人数、男女生人数;已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情况;学风、纪律情况;班级集体和个性特点等。

③教学目的和要求:

指通过本学期该课程的教学,学生应掌握的知识内容和培养能力、素质提高方面的要求。

④教学重点与难点分析。

⑤教学内容及教学进度:

包括授课周次、章次、节次、课题(含阶段测验、复习、实验、实训)、课型、计划课时等内容。

⑥教学措施:

包括拟采用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应配备的教学设施、设备、仪器等。

⑦编制说明。

(2)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制:

①各学期每门课程均需编制学期授课计划。

课时与进度相同的同一门课程,不同的教师也应编制各自的学期授课计划。

②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后一周内将学期授课计划报教研组审核、教务管理部门批准。

③学期授课计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动,特殊情况必须调整时,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理由,经教研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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