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一般注意事项正式版.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1939704 上传时间:2023-06-03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27.1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起重作业一般注意事项正式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起重作业一般注意事项正式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起重作业一般注意事项正式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起重作业一般注意事项正式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起重作业一般注意事项正式版.docx

《起重作业一般注意事项正式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起重作业一般注意事项正式版.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起重作业一般注意事项正式版.docx

起重作业一般注意事项正式版

 

起重作业一般注意事项正式版

Throughthejointcreationofclearrules,theestablishmentofcommonvalues,strengthenthecodeofconductinindividuallearning,realizethevaluecontributiontotheorganization.

 

 

起重作业一般注意事项正式版

下载提示:

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有关案值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其合格证种类应与所操作(指挥)的起重机类型相符合。

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2、起重设备、吊索具和其他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

在特殊情况下,如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过计算和试验,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因历史原因,没有制造厂铭牌的各种起重机具,应经查算,并做荷重试验后,方准使用。

购置起重设备,应按国家有关生产许可管理制度,从获得相应资质的企业中选购。

  3、一切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作业前应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全体人员均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

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必要时可设置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

起重指挥信号应规范。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作业时应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准施工。

  

(1)重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2)两台及以上起重设备抬吊同一物件。

  (3)起吊重要设备、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4)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5)起重设备在输电线路下方或距带电体较近时。

  5、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机操作人员未获得有效指挥时,不准进行起重工作。

  6、遇有6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

当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受风面积较大的物体不宜起吊。

  7、对在起重机械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记录。

起重机械每使用一年,至少应做一次全面技术检查。

对于起重机的技术检查,首先,应检查其有无保险装置、联锁装置和防护装置,以及这些装置是否完好;其次,再检查附件(绳索、链条、吊钩、齿轮和转动装置)的状况与磨损程度及固定物(螺帽开口销等)的状况;对电力传动的起重机,还应检查接地状况。

  8、对新装、拆迁、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均应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静负荷及动负荷试验。

  9、吊物上不许站人,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10、起重重物品应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中心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禁止使吊钩斜着拖吊重物。

在吊钩已挂上而被吊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或做旋转动作。

  11、起重机在起吊大的或大规则的构件时,应在构件上系以牢固的拉绳,使其不摇摆、不旋转。

  12、起吊重物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情况及锁吊物件的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试行起吊。

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

在起吊过程中,如发现绳扣不良或重物由倾倒危险时,应立即停止起吊。

  13、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

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杆和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14、起吊重物不准让其长期悬在空中。

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禁止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

  15、禁止用起重机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件。

  16、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但不得在运行中进行调整或修理工作。

起升机构进行调整或修理时,应将吊钩降至地面;动臂式吊车变幅机构进行调整或修理时,应将伸臂降至地面或采取措施将伸臂可靠固定。

  17、钢丝绳

  

(1)绳索在使用前应仔细检查,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

  

(2)钢丝绳不得互相直接套挂连接。

插编式钢丝绳吊索、环绳及用编结法连接钢丝绳时,其插编结合段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

吊索及环绳应经1.25倍允许工作荷重的静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在吊起重物时,其绳索间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大于120°。

  (4)在任何情况下禁止钢丝绳与电焊机的导线、其他带电体、灼热物体或火焰接触。

  (5)钢丝绳不得与物体的棱角、锐边直接接触,应垫以半圆管、木板等,防止钢丝绳受损伤。

  (6)钢丝绳在机械运动中不得与其他物体或相互间发生摩擦。

  (7)钢丝绳、纤维绳均应在通风良好、不潮湿的室内保管,要放置在架上或悬挂好。

钢丝绳应定期上油,纤维绳受潮后应加以干燥,在使用中应避免碰到酸碱液或热体。

  (8)钢丝绳上的污垢及干涸的润滑油,应用抹布和煤油将其清除,不准使用钢丝刷及其他锐利的工具清除。

  18、链条葫芦

  

(1)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传动装置及刹车装置是否良好。

吊钩、链轮、倒卡等有变形时,以及链条直径磨损量达10%时,禁止使用。

  

(2)两台及两台以上链条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应不大于每台链条葫芦的允许起重量。

  (3)起重链不得打扭,亦不得拆成单股使用。

  (4)不得超负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许一人拉链;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许两人拉链,不得随意增加人数猛拉。

操作时,人员不得站在链条葫芦的正下方。

  (5)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设保险绳。

  (6)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情况,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进行检修。

  (7)悬挂链条葫芦的架梁或建筑物,应经过计算,否则不得悬挂。

禁止用链条葫芦长时间悬吊重物。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