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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规定2汇总

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加强金牛坪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建立起设备缺陷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确保发供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86号)、广西分公司《关于全面推行设备缺陷管理“六不放过”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全面开展设备缺陷管理“6不放过”工作的通知》(大唐广源生〔2010〕374号)要求,结合昭平广能电力有限公司金牛坪电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要求

1.设备缺陷管理是设备管理的主要环节,要将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与技术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从源头抓起,要严格按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对设备进行全面、认真的维护,实行设备状态及设备缺陷的超前控制。

2.从降低设备缺陷发生率入手,认真开展设备状态分析和预控工作,要关口前移,从设备出现劣化倾向开始就纳入缺陷管理范围,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有效控制缺陷发生频率以及设备缺陷重复发生率。

3.树立“零缺陷”理念,设备存在缺陷应及时组织核查、处理及消除。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威胁安全生产和系统完整的重大缺陷,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为设备运行做好事故预想,以防止缺陷蔓延或扩大。

当设备出现危及人身安全和严重威胁到安全运行的缺陷,应立即停止运行。

4.对设备缺陷必须实行全过程监控,包括缺陷的发现、登记、分类、处理、消除、验收、评价、分析、预防、控制、统计、考核等,严格开展设备缺陷的闭环管理。

5.设备缺陷管理的任务及目标: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保证设备在零缺陷状态下运行。

6.各子公司、电厂需协调确定设备缺陷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实行归口管理(设备部、发电部)。

7.设备缺陷的消除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相关调度规程及技术规程、《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等相关规定,制定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办理好工作票,做好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任何人员不得无票工作。

8.严格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六不放过”:

(1)缺陷产生的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

(2)缺陷对设备、系统可能造成的危害分析不清楚不放过;

(3)其他设备、系统是否存在同类缺陷分析不清楚不放过;

(4)没有限期采取具体措施消除缺陷不放过;

(5)延期处理的缺陷无防范措施或预案不放过;

(6)缺陷管理责任的奖惩不落实不放过。

三、范围

1.本规定针对生产设备缺陷规定了各级生产人员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及考核办法。

2.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广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管理的各子公司、电厂。

四、引用标准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2.《大唐广西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3.《大唐广西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4.《大唐广西分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

5.《广源公司设备非计划维修、消缺及停运报告管理规定》

五、相关定义、缺陷分类及指标

1.主设备:

指在发供电过程中,直接参与能量转换与输送的设备,即水轮机(包括调速器部分设备),发电机,发电机出口至升压站相关开关等电气一次设备,代号为“主”。

2.辅助设备:

指主设备以外的生产设备及设施。

即电厂用电系统,励磁系统,直流系统,油、水、气系统,各种测量装置以及通讯、通风、空调、电梯、启闭设备和水工机械,以及主设备的控制、保护、自动装置、计算机监控系统等,代号为“辅”。

3.设备缺陷:

指在生产过程中,发供电设备(包括主设备、辅助设备、系统、自动装置、保护和仪表等)、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和设施等运行或备用中存在影响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状况和异常现象。

设备缺陷分为直接影响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间接影响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和设备异常现象。

4.缺陷分类:

按处理紧要程度,主要分紧急缺陷、严重缺陷、一般缺陷。

按主辅设备分类及缺陷严重程度分为“主一类”、“主二类”、“主三类”;“辅一类”、“辅二类”、”“辅三类”设备缺陷。

4.1紧急缺陷:

如不立即处理,即危及人身、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

4.2严重缺陷:

影响设备出力或即将发展成威胁人身、设备安全运行而须尽快处理的缺陷。

4.3一般缺陷:

缺陷情况轻微,对设备的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的缺陷。

4.4“不直接影响”类缺陷:

指不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如门窗玻璃损坏、灯泡不亮等。

4.5设备异常现象:

指设备的运行参数或试验数据虽未超出规程规定,但已发生较明显的劣化趋势,或设备状态出现异常,需要进行监督运行的缺陷。

设备异常要与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同等对待。

4.6一类缺陷:

指直接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需要立即停止设备运行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代号为“一类”。

4.7二类缺陷:

指设备参数已超标,但仍可继续监视运行,需要制定技术方案,结合大、小修或临时停止设备运行才能消除的设备缺陷,代号为“二类”。

4.8三类缺陷:

指在不停止设备运行、不影响机组或全厂出力情况下,通过设备倒换、系统隔绝即可处理消除的设备缺陷,代号为“三类”。

5.缺陷处理(消缺)指标

5.1设备消缺率:

指一定时期内,消除的设备缺陷数占设备缺陷总数的百分比。

5.2设备消缺完成率:

指一定时期内,消除的设备缺陷数占可消除的设备缺陷总数的百分比。

5.3消缺指标可结合设备分类及缺陷的严重程度分类开展设备缺陷的分析,以利设备维护工作的开展。

六、设备缺陷管理职责

(一)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由发电部和设备部共同组织实施,厂部部负责缺陷管理制度的制定,并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及考核。

(二)厂部组织发电部和设备部对设备缺陷进行全过程管理,组织设备管理部门实施消除缺陷处理,设备部对缺陷的处理实施技术指导,对重点开展缺陷分析及制定防范措施,安监部门对设备缺陷的处理过程实施检查、监督与考核。

(三)具体职责

1.电厂厂长(主管生产副厂长)职责:

1.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部门有关制度和标准,负责组织制定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1.2主持召开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的处理分析会。

1.3审批主一、主二类或紧急、严重设备缺陷的处理方案和处理措施,并组织、督促处理工作;审批机组、设备的特殊运行方式和安全措施。

1.4落实设备缺陷管理各级人员职责,按规定开展好相关考核,做到奖罚分明,提高各级人员查隐消缺的工作积极性。

2.设备部职责:

2.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上级部门以及电厂有关标准和制度。

2.2组织开展设备缺陷和隐患的处理分析,研究解决处理缺陷的技术难题,及时确定处理的技术方案及措施。

2.3组织制定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在消缺前的防范措施、运行方案及处理技术方案。

2.4协调设备缺陷处理以及相应技术方案的执行核查。

3.安监部门职责:

3.1督促检查国家、行业、上级部门以及电厂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各部门的设备缺陷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3.2参加设备缺陷和隐患的分析会,审核缺陷处理的安全措施,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

4.发电部职责

4.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上级部门以及电厂有关制度和标准,落实部门各级人员设备缺陷管理职责。

4.2对设备缺陷的发现、登记、分类、消除、验收、评价、分析、预防、控制、统计、考核进行全过程监督,闭环管理。

4.3制定设备巡回检查标准,明确检查线路、检查时间、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提高检查质量,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做好记录及汇报。

4.4组织设备缺陷的处理工作,对包括缺陷的确认及原因分析,协调消缺任务及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的落实,制定工艺质量标准,做好检修交待,组织投运前的验收与评价,实施全过程负责,闭环管理。

4.5对由于条件不具备而延期处理的缺陷,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同时组织好跟踪监视,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引发事故。

4.6对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做好事故预想,制定应急预案,参与制定紧急、严重设备缺陷处理方案。

4.7定期召开运行设备分析会,组织人员参加设备缺陷的分析,做好生产系统设备缺陷的分析、总结和统计工作,分析设备缺陷规律,总结缺陷处理情况,对缺陷处理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5.当班值长职责:

5.1确认设备缺陷情况,根据发现设备缺陷性质,及时电话通知相应班组和部门进行处理。

5.2当班值长应根据设备缺陷的性质,果断采取避免事故发生、事故扩大的有效防范措施,并有权直接通知维修、管理人员。

5.3负责各类设备缺陷处理的运行验收工作,督促设备缺陷相关处理人员进行作业交待的规范、完整。

6.运行人员职责:

6.1做好运行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工作,及时发现设备缺陷。

6.2负责落实设备消缺的现场安全隔离措施,配合做好设备消缺工作,进行缺陷处理后的恢复和设备的试运。

6.3检查、监督消缺工作的安全、文明情况,有权中止出现不安全、不文明行为的消缺工作。

6.4督促工作负责人将设备缺陷及其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做好验收和设备运行评价工作。

7.维护班班长职责:

7.1做好定期巡回检查工作,及时了解设备缺陷处理情况。

7.2组织安排班员完成设备缺陷处理工作。

7.3组织安排设备缺陷处理的验收工作。

7.4负责本班所辖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工作。

7.5参加设备缺陷管理的每周、每月总结分析会,参与设备缺陷处理方案的制定。

8.设备专责(班组成员)职责:

8.1做好定期巡回检查工作,及时了解设备缺陷处理情况。

8.2及时完成所辖设备缺陷的现场确认工作。

8.3及时完成设备消缺工作,协助设备消缺验收工作。

8.4负责设备缺陷处理情况的作业交代和汇报工作。

8.5负责所辖设备的备品备件管理工作。

8.6参与设备缺陷处理方案的制定,参加设备缺陷管理的每周、每月总结分析会和年度评审工作会。

七、设备缺陷分析会

1.目的:

定期召开设备缺陷分析会,及时解决设备缺陷管理存在问题。

2.日会:

在每日生产调度会或班前、班后会,对当前设备缺陷进行分析并按要求进行处理。

3.周会:

每周组织召开设备状况分析会或安全分析会,对上周运行设备状况进行分析,对未能处理(或未彻底处理)的缺陷,提出预防措施;所召开的周会要做好会议记录或纪要。

4.月会:

编制设备缺陷管理情况报告,在月度安全分析会上,对电厂设备运行状况、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布置下个月的工作任务,并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在月度安全分析报告中汇报消缺指标分析、重点设备缺陷处理情况等。

八、缺陷管理程序

1.缺陷的录入及确认

1.1运行、维护人员巡回检查发现缺陷,应及时汇报当班值长,并把缺陷或异常的内容(设备的名称、编号、位置、现象)规范地录入缺陷记录本,缺陷主题要简练,缺陷描述要准确、具体、使用规范术语。

对紧急、严重类缺陷,必须立即通知当班值长,由当班值长电话通知上级设备主管部门及维护班组及时检查处理,并在现场做好监视或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可过后再进行详细记录。

(附录E:

设备缺陷记录本)

1.2当班值长在接到紧急或严重缺陷或异常报告后,应在5分钟内电话通知上级设备主管部门及维护班组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并按调度规程要求,按设备管辖范围,必要时向调度部门汇报。

1.3当班值长在接到一般缺陷或异常报告20分钟内予以现场和缺陷登记本的确认(交接班期间发生的一般缺陷由接班值长负责处理),并及时电话通知相关班组和部门进行处理;对于影响不大的一般缺陷,夜间可留到早上各班组人员上班后通知。

1.4对当班值长不好确认或对设备缺陷性质把握不准时,应电话通知上级设备主管部门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确认,相关专业人员接到通知后上班时间10分钟内,非上班时间20分钟内,现场确认并组织处理。

2.缺陷分类和处理意见

2.1缺陷类型由当班值长在确认缺陷时根据缺陷性质初步判定,设备主管部门在分类时根据消缺方式对缺陷类型作进一步确定,安监部门在提出考核意见时根据缺陷的性质和处理情况作最终认定。

2.2设备主管部门各负责人应每天查看缺陷登记和处理情况,并及时对各自负责专业面范围的缺陷进行分类和签署处理意见,落实人员进行缺陷处理。

2.3当班值长确认并发出缺陷处理通知后,设备主管部门各负责人在24小时内未对设备缺陷进行分类和签署处理意见,视为分类不及时。

3.缺陷的处理

3.1缺陷处理时限及停电申请

3.1.1一类缺陷:

立即停机、停电进行处理,并明确消除时间。

3.1.2二类缺陷:

结合近期的大、小修或停机、停电等机会应尽快进行处理,并明确消除时间。

3.1.3三类缺陷:

按照“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的原则执行。

3.1.4停机或停电申请:

涉及中调或地调管辖的主机电设备停机、停电或退出备用,按相关规定报广源公司安生部,由设备主管部门按《电网调度规程》组织向调度部门提报申请,当班值长应做好相关联系及记录;辅助设备的停电或退出备用,在不影响主设备运行情况下,由相关班组提出申请、设备主管部门或厂部审批同意。

但对于带有明显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的缺陷的设备,应先立即停止运行,再补办申请手续。

3.2主一类缺陷的处理

3.2.1主一类缺陷发现后,当班值长应立即通知上级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人协调派人检查处理,在上班时间10分钟、非上班时间20分钟内相关人员必须携带必要的工具和图纸赶到现场,对缺陷进一步确认,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缺陷蔓延或扩大。

3.2.2主一类缺陷的处理,首先由当班值长按规定退出并隔离该设备,然后由厂部组织相关部门、班组研究制定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3.2.3主一类缺陷应在运行人员做好安全措施后立即进行处理,并尽快恢复设备至备用状态,恢复运行时间按厂部决定执行。

3.2.4主一类缺陷的处理,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汇报。

3.3辅一类缺陷的处理

3.3.1辅一类缺陷发现后,由当班值长直接通知上级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人协调派人检查处理,在上班时间10分钟、非上班时间20分钟内相关人员应赶到现场对缺陷进一步检查确认,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缺陷蔓延或扩大。

3.3.2辅一类缺陷的处理,首先由当班值长按规定退出并隔离该设备,然后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恢复运行时间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其它部门一同研究确定。

3.4二类缺陷的处理

3.4.1接到主、辅二类缺陷通知后,设备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在上班时间30分钟、非上班时间60分钟内应及时赶到现场,制定缺陷处理计划和方案,汇报主管厂领导,抓紧组织实施。

3.4.2主二类缺陷的恢复时间由设备主管部门或厂部研究确定。

3.5三类缺陷的处理

3.5.1设备主管部门、班组接到三类缺陷的通知后,上班时间30分钟、非上班时间60分钟内应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处理;对设备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夜间可留到早上各班组人员上班时查询相关记录后组织处理。

3.5.2三类缺陷处理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未处理的视为处理不及时(按工作票“许可工作开始时间”为准)。

3.5.3对未具备处理条件的设备缺陷或异常,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制定相关防范措施;有关班组要加强对该类缺陷或异常的监视和巡查,并对收集到的信息及时进行研究、分析,尽快找出原因,各级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该类缺陷或异常的动态,一旦条件具备,立即进行处理。

3.5.4在设备缺陷的分析中,针对同类型设备分析可能发生的同类问题,开展排查并落实消除,达到缺陷管理的事前控制。

3.5.5对于不直接影响类的设备缺陷,从当班值长确认并发出缺陷处理通知后的24小时内进行分类并签署处理意见,从分类并签署处理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消缺,因故不能消缺处理的要说明理由、交待注意事项,并办理延期处理手续。

3.6缺陷处理交待及验收

3.6.1缺陷处理现场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在2小时内将缺陷产生原因、处理方法、注意事项和处理结果、关联的工作票编号等内容规范地记录入缺陷记录本中,并申请验收。

3.6.2各级验收人员应及时结合现场对缺陷处理产生的相关记录、试验数据以及质量验收卡对照标准进行验收,并相应记录上签署验收意见,由值班负责人在记录本上注明配合该项缺陷处理的操作票编号(或退出缺陷设备的操作票编号),没有则填写“无操作票”。

3.6.3设备缺陷处理结果的验收实行分级验收的原则,一级验收由班组负责组织验收,二级验收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三级验收则由厂部负责组织验收,运行部门负责投运前的最终验收。

3.6.4一、二类设备缺陷由厂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终结工作。

3.6.5三类设备缺陷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终结工作。

3.7其它规定

3.7.1当班发现的设备缺陷以及缺陷处理,除了发现人员、处理负责人在设备缺陷记录本进行登记、记录外,当班值长应在运行值班日志中进行简要描述,随运行交接班对下一班进行交待。

3.7.2缺陷处理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度。

3.7.3对于已进行局部或应急处理但缺陷本身未彻底消除的缺陷,设备管部门应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好未消除缺陷记录,按照审批程序做出处理延期或划入检修、技改的认定,该缺陷在之后安排消除后,进行补充交待说明,形成闭环管理。

3.7.4各类缺陷应按处理时限进行处理,不能按规定及时处理的缺陷,经过设备主管部门确认后,可以申请延期处理,但必须在“处理意见”栏中注明原因,并明确消除时间;未经设备主管部门确认,不能延期消除。

二类缺陷的延期处理一般不超过1个检修周期,三类缺陷延期处理一般不超过1个月。

3.7.5对于周末、节假日期间发生的设备缺陷,当班值长应先通知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领导、值班人员按要求到场检查、分析、确认,根据缺陷性质,做出是否通知、组织其他有关人员到场进行处理的决定;对于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而值班人员又无法作临时处理的,可留到正常上班后再组织处理;对于通过切换设备运行方式能够临时处理的缺陷,由当班值长做出相应处理决定并做好记录。

4.设备缺陷的统计与分析

4.1对于已发生的缺陷,要进行认真分析,要求实现缺陷产生的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对设备和系统可能造成的危害分析不清楚不放过,对其他设备或系统是否存在同类缺陷分析不清楚不放过,预防缺陷重复发生。

4.2每月由设备主管部门通过组织专人查阅记录本,以核实全厂设备缺陷情况,按规定格式(参见附录E)编写缺陷处理情况报告,在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上进行分析通报,并按要求择重点随月度安全生产分析报告上报广源公司安生部。

4.3安监部门需及时对设备缺陷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缺陷的处理情况以及处理效果,做好已处理的缺陷的鉴定,并依据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考核,最终实现缺陷管理“六不放过”的全过程管理。

九、附则

1.本规定由广源公司安生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3.各子公司、电厂应结合实际确定相应生产管理界面,将设备缺陷管理的各执行责任落实到相应部门及相关责任人。

附录C设备缺陷处理流程图

附录D

设备缺陷管理记录本

№:

(按年-月-顺序号,如2010-10-01)

设备名称及地点

填写时间

年月日

时分

缺陷现象及内容

填写人

(发现人)

值班负责人

(确认)

通知人员

检修维护(设备管理人员)时间:

月日时分

处理意见

(日常处理、安排临检、延期、计划大小修处理、处理要求等)

缺陷分类

设备负责人

缺陷处理情况

缺陷处理时间

工作票号:

工作负责人

处理情况验收

验收级别

结论:

班组负责人

结论:

部门负责人

结论:

厂部

配合处理操作票

年月日时分(消除)

值班负责人

(处理确认)

设备缺陷分析

产生原因分析:

存在危害分析:

同类排查情况:

分析情况

(良好、不足、改进等)

设备负责人

缺陷延期处理

运行注意事项(措施):

设备管理部门意见:

 

运行管理部门意见:

处理过程监督

(按“六不放过”原则)

鉴定结果:

(处理过程意见等,处理正确、符合要求)

鉴定时间

年月日

安监部门

管理人员检查签名:

附录E

设备缺陷管理情况报告

单位:

×××××××××××年×月×日

一、综述

1.本月共发现设备缺陷××项,可处理消缺××项,已处理消缺××项,本月消缺完成率××%。

2.至本月底止,累计发生设备缺陷××项,已完成处理××项,目前未处理缺陷××项,累计消缺率为××%,消缺完成率为××%。

3.设备缺陷整体情况分析(发生的增减、集中在哪类专业等)。

电厂设备缺陷情况统计表

一类

缺陷

二类

缺陷

三类

缺陷

缺陷

总数

可处理数

已处理数

消缺率(%)

消缺完成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累计数

备注

统计部门:

统计时间:

年月日

二、重点设备缺陷或异常处理情况

1.各个专业(机组及其辅机、一次设备、调速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励磁及直流、监控、电测热工、其他设备)的重点设备缺陷处理情况(包括发现时间、缺陷内容、处理意见、作业交待等)

2.遗留重点设备缺陷追踪处理情况。

序号

发生日期

缺陷现象及简要原因分析

缺陷处理方案

处理计划

1

2010/11/01

2010/12/31

2

3.未处理的设备缺陷中,运行注意事项或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设备缺陷管理考核情况

包括批评和建议改进,奖励和扣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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