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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工程竣工验收方法

房地产甲方代表常用资料(十八):

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表决意见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单体建筑面积合计建筑面积中标价款基本结构形式建筑类别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建筑物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烈度建筑物场地土类型场地类别地基基础等级

二.评估依据

1.某设计院提供该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筑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4.施工合同。

三.工程质量的控制

该工程质量的控制由本公司全权委托某监理公司对现场工程质量,从原材料的采购,质量检查,检测和现场施工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理。

四.工程施工过程情况(简述)

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基础验收,年月日主体验收,年月日竣工验收。

施工过程中采取监理工程师巡视,平衡检查,旁站等检查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工程所用材料采取材质证明备案,现场取样送检的方法,保证了工程材料的质量,现场搅拌的砼、砂浆,严格按试验结论配比称量,并严格按规范要求养护。

五.综合结论

该工程已按设计图纸及施工合同内容施工完毕,符合国家现行法规和设计要求,根据施工合同自评报告和监理单位评价意见,我们认为该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验收。

房地产甲方代表常用资料(十七):

物业验收及移交规程

一.目的

为了规范工程竣工后及业主入伙前的成品保护,保证业主约定范围内的工程合格移交。

二.适用范围

工程部和接受本公司物业的公司或其他物业管理部门。

三.职责

1.工程部对本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工程完整性和完好性全面负责。

2.接管本公司物业的公司或其他部门,对所接受的物业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全面负责。

四.工作流程

1.工程部必须按照公司的统一计划,在工程竣工备案后三个月向接管部门移交。

2.房屋竣工时必须交出备案证复印件,区域管网及公用电气设施设备必须交出竣工图一份。

3.所有移交项目必须由双方进行实物验收,验收过程中缺陷由工程部限期整改,接管后由接管部门再次验收。

4.房屋验收按缺陷登记表分户验收,单栋缺陷登记数大于总项目数20﹪的不予验收。

5.非工程合同约定的改善内容不在验收之列,验收合格后双方必须在交接单上签字。

6.验收交接之日起接管部门对所接管的项目完好性负责。

房地产甲方代表常用资料(十六):

竣工验收规程

一.目的

确定工程如期验收,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验收。

三.职责

1.工程部项目责任人负责组织预验收、竣工验收,主持预验收,审核竣工资料,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参加预验收、竣工验收。

2.工程部部长出席预验收、竣工验收,代表公司发言。

四.程序

1.验收依据:

国家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

2.单位工程验收分两次:

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①工程临近完工,工程部项目责任人与施工单位总负责人协商,确定计划预验收日期。

②工程部项目责任人督促施工单位在计划预验收日期十天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发现问题按照《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规定》处理.并按照《城市建设档案文件材料归档内容(建设工程部分)》整理好竣工资料。

③工程部项目责任人督促施工单位在计划预验收5天前填报《竣工验收(预验)申请表》,工程部项目责任人在收到《竣工验收(预验)申请表》两天内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发现问题按照《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检查竣工资料按照《城市建设档案文件材料归档内容(建设工程部分)》进行。

工程部项目责任人根据检查结果在《竣工验收(预验)申请表》上签字,发送施工单位。

④工程部项目责任人在计划预验收3天前联系质监站确定预验收日期,并联系设计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预验收。

⑤工程部项目责任人主持预验收,介绍工程现场质量、进度等情况。

⑥预验收检查后,各与会单位有关人员提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⑦工程部项目责任人两天内汇总记录,问题处理按照《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规定》进行。

⑧监理单位负责落实、逐个整改预收发现的问题。

⑨工程部项目责任人根据预验收情况竣工资料检查情况进行评定,填写《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单位工程质量最后评定表》。

3.竣工验收

①工程部项目责任人根据预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上报《竣工验收申请表》。

②工程部项目责任人与施工单位总负责人协商,确定竣工验收日期,并提前3天联系质监站、设计院、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组织竣工验收。

房地产甲方代表常用资料(十五):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只要是指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验收是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有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房地产甲方代表常用资料(十四):

工程完工清场和质保期内保修工作的规定

为确保工程完工后得到保修,特制订本规定,凡属参与东风阳光城建设的各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1.各施工单位在所承建的工程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按开工前业主提交的场地平面范围和标高交业主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剩余工程量,三天内处理完毕。

逾期不能完成的,业主自行组织清理,按实际清理工程量的百分之110%计价后从施工单位尾款中扣除。

2.工程完工后必须按分户移交方法检验办理交接检验,房屋交接前成品保护由施工单位负责,分户交接签证后成品保护由业主负责。

3.房屋交付后,业主在使用过程中质量问题按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效执行,为保证维修的及时性,现就质量问题急缓÷大小做出下述规定:

(1)各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离场前必须留有维修电话,工程质量问题在价款100元以内的保修,36小时内施工单位必须有维修人员到场处理。

若电话联系不上,或超过36小时无人到场,业主可自行组织修缮,修缮后按用户实际工程签证的110%计算费用,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从质保金中支付。

(2)工程质量问题价款超过100元的保修,施工单位48小时内必须有工作人员到场协商处理,若电话联系不上或逾期无人到场协商的,业主自行提出返修方案及工程价款,及时组织返修并书面告知施工单位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

(3)凡属业主自行组织修缮的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登记签证、手续齐全,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告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存

在异议可根据本规定和相关合同法规协调解决或由武汉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仲裁。

4.本规定自施工单位进场发放登记签证有效,不另行组织双方签证。

房地产甲方代表常用资料(十三):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规定

一.为了规范工程管理,对质量问题(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分类:

1.质量问题的分类

1)一般质量问题:

不影响建筑物的近期使用,也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及完整性,但却影响美观或耐久性。

2)较严重质量问题:

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却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或使结构的使用功能下降,有时还会使人有不舒适和不安全感。

3)严重质量问题:

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或使用安全。

2.质量事故分类:

1)一般质量事故:

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过失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伍仟元以上(含伍仟元)、十万元以下的。

严重质量问题大面积出现或建筑物倾斜超过设计和规范允许值造成建筑结构临近破坏或局部破坏,损失在十万元以下的,也可当作一般质量事故来处理。

2)重大质量事故:

其分类按建设部3号部长令的规定分类。

三.质量问题(事故)上报处理程序:

1.一般质量问题:

由责任监理工程师填发监理记录,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

2.较严重质量问题:

1)责任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并报总监工程师。

若需审查整改方案,应在整改通知中注明。

2)责任监理工程师收到责任方报来的整改完成报告书后,应及时检查验收。

3.严重质量问题:

1)责任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总监工程师,经总监工程师同意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

2)责任监理工程师收到有关方的调查处理方案后,立即初审上报工程部。

调查处理方案必须经监理方总监代表及设计部门审核认可。

3)调查处理方案经设计部门审核签字后报告工程部及监理单位总监代表。

4)工程部和总监代表分别签署责任追究意见后,由总监代表签发复工通知书。

4.质量事故:

1)责任监理工程师责成参建有关方填写并上报工程质量事故报表。

2)责任监理工程师立即报工程部,工程部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大小等因素决定调查处理程序。

一般情况下组织本公司技术部及设计单位现场分析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方案,经设计部门签字认可后,责任方无偿组织施工。

3)经调查若属于重大质量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论证,提出处理意见,报请设计部门修改设计。

4)专家论证意见和修改设计完成后,由总监代表签发复工通知书。

房地产甲方代表常用资料(十二):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

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切实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特制订本规定,凡属参加东风阳光城建设的各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各参与承监的监理单位均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规定。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业主提供的平面图在指定区域内详细规划和合理布置现场办公、地材堆场、加工制作区域,并绘图公布于醒目位置,现场实物应与规划相符。

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围护墙或栅栏高度不低于2m,入口处应美观大方,严禁乱张乱贴。

3.施工现场道路保持畅通,道路必须平整硬化,满足载重卡车通行,并保持日常整洁。

4.工程施工至二层(含二层)时必须采用2000目密网封闭作业,脚手架搭设必须复核规范要求,提升设备必须经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排水畅通,施工污水应通过简易沉淀池后方可进入小区排水系统。

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出入。

6.现场施工材料必须分类堆放,并有醒目标识,严禁混堆乱放。

7.现场临时办公环境应美观大方,设施整洁,卫生设施齐全,禁止使用干厕,严禁现场搭建施工住房。

8.施工现场必须有醒目的标牌标识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员和质检员。

9.严格执行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确保施工安全,争做文明样板工地。

10.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违者按违规处罚。

本规定由工程部统一解释。

房地产甲方代表常用资料(十一):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各施工单位应当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专职质检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对各自施工工程范围的施工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应按照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的标准,控制工程质量,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采取有效的手段,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3.业主要求总承包单位按照本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参与全部工程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总体质量目标,针对充分满足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和观感质量,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目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各分包施工单位应给予配合执行。

总承包单位配合监理单位加强施工单位自身质量管理能力,充分强化和调动各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和积极性,实现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4.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质标准,每周至少定期一次由监理组织,业主、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责任人参加质量检查,对各施工单位本周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对不合格工程或质量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将评定结果在监理例会上通报。

5.各分包施工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质检员的各项口头或书面的整改要求,对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应报业主和监理,经批准后可采取强制措施。

6.各分包单位必须编制分项工程作业设计或施工方案,由总包单位报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方案必须符合工程总体质量目标要求。

7.各分项分部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设计和相关合同文件要求,材料进场时,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有效质量证明文件,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材料,必须有施工单位和监理方见证取样,并送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验。

8.对施工单位私自更换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品牌或自行更换具有同样效能的材料的行为,一经发现监理单位将给予严厉处罚,并对已施工的部位予以返工处理。

9.施工过程中的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责任人对分项工程的工序节点和成品验收,验收时必须先向监理报验,并提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送报验材料。

10.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质量可追溯的依据,各单位应该与工程同步,及时有效的整理,要求项目齐全,内容具体,手续完备,真实、准确、可靠。

工程资料的填写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050328—2001和《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统一用表》的规定整理填写。

11.工程竣工时,各施工单位必须交业主四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音像资料),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晰,有关签字完整有效。

房地产甲方代表常用资料(十):

驻地监理工作考核细则

驻地监理工作考核细则

标准

标准分

考核内容

最高扣分

扣分方法

施工单位评分

监理组

评分

甲方代表评分

1、熟悉监理规范,精通本职业务知识

 

2、严格监理、一丝不苟、热情服务、秉公办事、言行文明

 

3、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有完善的施工监督与考核机制,坚持工地会议制度,有详细的会议纪要

4、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查找事故隐患,在重点工序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按质监站要求的抽检频率做好各项试验检测,准确及时下达指令,虚心接受上级、业主有关进度、质量的指示和措施。

求实务实,科学办事

6、严格质量要求

对工程进行主动控制、事前监理,在材料、隐蔽工程、复杂工艺等方面,严格控制操作程序,监理、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完善。

做好试验检测数据的填写报、核查工作

7、健全工程监理档案

监理月报、季报齐全,规范明晰及时,监理档案、施工原始记录按监理规程要求做到齐全、准确规范,每月有质量控制分析报告

 

8、关键工序全过程旁站,一般工序坚持旁站,做好旁站记录进入现场要配戴上岗证,挂牌服务

 

9、坚持计划管理,认真审核总体与分项计划、计量支付准确、及时无超清单支付,审核报单、现场检验准确无误

 

10、监理队伍稳定,监理组主要人员不随意变动

100

1、无业务学习制度

2、各分项监理实施细则不完善

2

4

第2条发现一次扣2分

 

 

 

1、工作马虎,推诿分工不明确

2、承包商呈报文件审批不及时

3、对承包商优质优价考核不认真

4、违反监理人没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

2

2

2

4

第4条发现一次扣2分

 

 

 

1、管理制度不完美

2、无工地会议制度、妄录

3、施工监督与考核机制不完善

2

2

2

 

 

 

 

1、质量事故报告不及时

2、检查发现有缺陷不填报

2

6

第2条发现一次扣2分

 

 

 

1、材料进场无检验

2、独立平行抽检试验滞后

3、对上级的检查工作不配合

4、贯彻执行指示不迅速

4

4

2

2

第1、2条发现一次扣2分

 

 

 

1、对工程主动控制不力

2、复杂工艺控制不到位

3、承包人监理质保体系不完善

4、数据填报不真实

4

2

6

6

第1、3、4条发现一次扣2分

 

 

 

1、监理档案不齐全

2、记录不准确规范

3、月报,季报质量控制分析报告不齐全

6

4

4

第1、2、3条发现一次扣2分

 

 

 

1、隐蔽工程不旁站

2、无旁站记录

3、进现场未佩带上岗证

6

4

2

第1、2条发现一次扣2分

 

 

 

1、计划管理不落实,分项与总体不协调

2、有超清单支付现象

3、计量不及时、准确

2

4

2

第2条发现一次扣2分

 

 

 

1、随意更换总监代表

2、监理组内部更换者

4

2

每人次扣2分

第一次扣1分

 

 

 

注:

对照此细则,每月考核一次,扣一分处罚监理单位100元。

评分办法按所列执行。

总监、施工方项目经理、工程部代表三方评定,每月20日评定一次。

房地产甲方代表常用资料(九):

监理工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现就监理单位的授权和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1.凡属投标、议标、邀请招标等进入本公司承监的监理公司,都必须遵循本规定。

2.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由本公司工程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成本控制授予监理单位施工组织、施工管理、工作协调和对施工单位进行违规处罚的权利。

监理单位必须对所监理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和成本控制负责。

3.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第一次工地例会后一周内必须书面向工程部呈报合格详细的监理规划,工程部三天之内提出修改和批复意见。

工程部批复之日为监理服务合同有效起始之时。

4.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配套必要的平行检验工具,实行日常平行检验,并认真填报工程缺陷统计报表,若不申报缺陷统计报表或不具备基本检验手段,则视为未履行平行检验,本公司将保留经济索赔的权利。

5.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积极支持施工单位争创优质无通病工程,切实保证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则视为监理单位违约,本公司将保留经济索赔的权利。

6.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对所监理工程中所有的隐蔽工程进行见证,若发现隐蔽记录不实或不合格工程隐蔽,则由监理单位承担返工损失10%的经济责任。

7.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对所监理工程中的关键部位进行旁站,若所承监的关键部位发生质量事故,经查实监理人员未履行旁站,则由监理单位承担返工损失10%的经济责任。

8.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认真编写监理月报、阶段监理报告、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及监理日志,本公司工程部现场代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若发现监理单位不重视,不编报,每缺一项处罚监理责任人200元。

9.凡属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验收资料,保证房屋工程预验收三个月内领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若所承监的工程三个月被无法竣工备案,则视为监理单位违约,本公司将保留经济索赔的权利。

希望所有承承监本公司工程的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监理规范运作,确保监理工作循序有效。

本规定若与国家监理规范不符之处,以国家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本规定由工程部统一解释。

房地产甲方代表常用资料(八):

违规处罚规定

为规范工程管理行为,切实做好工程管理,现就东风阳光城各施工、监理、配合单位等违规处罚做出如下规定:

1.未经业主项目管理人员允许私自在施工现场搭建工棚的,除限期拆除外,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2.未经业主售房部门允许,私自占用已移交房屋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

3.超越自身工作区域,强占他人场地者,除限期清除外,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4.违规私自移接管道泵,直取管道自来水施工者,按市自来水节水处罚规定执行。

5.违规私接电源,有偷电行为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6.不服从门卫管理,强行进入者处以100~200的罚款。

7.攀爬围栏私自进入者,处以100元罚款。

8.顺手牵羊、偷拿现场材料者,按所获取材料价款的双倍金额处罚。

9.损坏工程成品或半成品者,按修复或更换价款的110%处罚。

10.在已完工路面拌合砂浆者,每发现一处处以200元罚款。

11.会议通知到位后,开会迟到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12.会议时间随地吐痰,随手丢烟头每次每项处以50元罚款。

不讲究卫生,随地大小便者,每人每次处以50元处罚。

13.四大节点工程工期(基础工程、砼结构工程、墙体工程、装饰工程)不能按预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罚款200元,若总工期达到合同工期者,则罚款如数退还,若总工期延误,则按合同约定赔偿,且中期处罚不退还。

14.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章操作,野蛮施工者,按相关规定处以500~1000元罚款。

15.违反施工程序,施工质量问题突出且反复出现同类工程质量问题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房地产甲方代表常用资料(七):

施工用水管理规定

为规范施工用水行为,切实维护用水单位的利益,特制定此管理办法,凡用水单位均应严格遵守。

1.任何单位用水必须报经工程部批准,方可进行用水管道的连接,并装表计量,水表初始读数报工程部备案。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接取水管道,违者处罚300~500元。

2.任何用水点必须安装水表进行计量,并在每月20日将水表读数报至工程部,水费依此据实收取。

所报水表读数如不属实,按实际用水量两倍收取水费。

3.严禁在给水管道上直接管道泵,水压不足时应设置储水池再经加压设备进行提升,且进水管必须高于储水池水面。

违反此条者按市水务处罚规定处罚。

4.用水单位对用水管道有维护管理的义务。

对用水管道的任何破坏造成水量损失,当月分摊水量全部由该用水单位承担;且用水单位必须及时修复用水管道,若未能及时修复,当月施工水损费用由该事故用水单位全部承担。

本规定由工程部统一解释。

房地产甲方代表常用资料(六):

施工用电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保障安全用电,规范施工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1.所有施工及配合施工单位用电均由工程部统一管理,用电单位必须持用电方案经工程部审核批准,并严格按批准方案认真组织施工。

方案未经工程部批准,擅自接电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承担当月分表与总表的全部差额。

2.各用电单位用电安装及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电工上岗证者不得进行该项工作。

3.一级配电柜内,必须使用计量合格的电表进行计量,并对各自的电表计量负责,工程部有权要求用电单位对所用电表重新进行校验。

如经检查发现由于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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