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柱回收的安全技安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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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柱回收的安全技安措施.docx

煤柱回收的安全技安措施

 

筠连县汪家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采区材料上山和回风上山煤柱

 

回收安全技术措施

 

二○一七年七月六日

会审表

单位

签字

时间

矿长

技术负责人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生产调度室

编制

会审意见:

 

贯彻情况表

一采区材料上山和回风上山煤柱回收的安全技术措施

贯彻人:

贯彻时间:

年月日

贯彻人:

贯彻时间:

年月日

贯彻人:

贯彻时间:

年月日

 

 

 

签到表

姓名

姓名

姓名

补考情况

筠连县汪家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采区材料上山和回风上山煤柱回收的安全技术措施

工作面概况:

我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号煤层为区域防突措施(保护层开采),一采区下伏8号煤层为被保护煤层,为了有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七条“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和2017年6月8日煤矿安全生产体检中指出“在一采区开采3号煤层保护层时,在材料上山和回风上山留设有煤柱”。

我矿经矿委会决定对一采区3号煤层煤柱进行回收,为了煤柱安全回采,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组织措施

1、成立隐患整改领导小组:

组长:

王建伟(矿长)

副组长:

熊志鸿(技术负责人)

组员:

黄传相、高升良、傅国辉、赖朝林、余波、张正权、严光明、肖明远、史学义、安全员、瓦斯检查员、班组长

1、组长矿长王建伟责煤柱回收的过程中的组织、指挥、协调、督查各岗位人员的煤柱回收的情况和验收、总结,以与煤柱回收的过程中所需的人、财、物保障等工作。

2、副组长熊志鸿负责煤柱回收的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贯彻,参加验收等工作。

3、成员黄传相负责煤柱回收的过程中组织全员培训学习、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参加验收等工作。

4、成员高声良负责煤柱回收的过程中的人员组织和安排,参加验收和总结等工作。

5、成员傅国辉负责煤柱回收的过程中机电范围内煤柱回收的工作和供电安全,参加验收等工作。

6、成员赖朝林负责“一通三防”煤柱回收的工作的安排、现场监督、工程质量验收。

7、成员余波负责煤柱回收的工作面的矿压观测,根据矿压与时调整支护形式或支护间距。

8、成员严光明、张正权、肖明远负责隐患整改过程中具体工作的安排和落实。

9、成员史学义负责隐患整改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技术措施

1、煤柱回收的方式:

走向长壁后退式,钻爆法放炮落煤。

1)煤柱回收的工作面爆破、炮眼布置如下图表所示

1)煤柱回收的工作面位置如图:

一采区煤柱回收工程平面图

一采区煤柱回收工程平面图

2、运输巷、回风巷维修至采空区时,从原1134运输巷沿煤壁开掘煤柱回收的工作面切眼。

切眼净宽2.4m,净高1.3m,净断面3.12m2(详见切眼支护断面图)。

3、工作面支护方式:

采用DW14—30/100型单体液压支柱配铰接梁联合支护顶板,铰接顶梁按走向正悬臂支护,一梁一柱,支柱柱距0.8m,排距1.2m,梁间互铰。

回采工作面最大控顶距4.8m、最小空顶距3.6m。

4、工作面传感器设置如下图所示:

5、工作面与两巷支护如下图所示:

6、采空区顶板控制:

全部垮落法和缓慢下沉发控制采空区顶板。

7、1134煤柱工作面回收时通风系统:

1)进风:

一采区材料上山→1134运输巷→1134工作面。

2)回风:

1134工作面→1134回风巷→1134岩石回风下山→西总回风巷(详见1134煤柱工作面回收时通风系统示意图)。

8、运输方式:

工作面采用40T刮板运输机装入矿车内,人工推车至甩车场,由一采区材料上山绞车提升至上车场,再由机车牵引矿车至+418m车场,经进风井绞车提升至地面。

9、瓦斯检查与管理

1)由于是煤柱回收,要求各回收点瓦检员经常检查工作面与回风中瓦斯浓度,煤柱回收工作面(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0.5%或工作面风量与风向发生变化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2)瓦斯传感器断电值设置为0.8%,监测电工必须经常检查维护。

三、安全措施

(一)、瓦斯管理

1、煤柱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

2、工作面瓦斯检查原则上专人专工作面实行区域巡回检查制。

3、煤柱工作面的的瓦斯检查,每班不少于三次,对当班无人作业的地点至少检查一次。

4、煤柱工作面应悬挂瓦斯检查牌板、监控瓦斯传感器或瓦斯便携仪,悬挂位置均在距作业点不超过5m处,每个职工必须佩带自救器。

5、每次检查CH4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的工作人员,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牌板,瓦斯检查班报必须“三对口”,班报与时报与矿长、技术负责人审批。

当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或局部瓦斯积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然后汇报和处理。

6、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必须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空班漏检,无瓦斯积聚,若发生瓦斯超限、积聚,必须立即停止工作,与时处理,放炮后,炮烟未排除,瓦斯未检查前,严禁任何人进入工作面。

7、井下因故临时停风,由所管区域瓦斯检查员负责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悬挂警示牌,并由施工队负责派人看守,瓦斯检查员负责监护,任何人不准随意进入栅栏内和停风区域内。

若停风地点不能与时处理,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瓦检员在恢复通风前检查CH4必须逐步深入检查,瓦检员不得进入瓦斯浓度超过3%的停风区域。

8、瓦斯排放必须严格按技术负责人编制的措施执行。

9、严禁一次装药分次启爆,严禁反向装药,封孔炮泥长度要符合规定。

10、瓦斯检查员对本班工作和安全隐患情况必须与时向值班矿长汇报,对于异常变化情况应与时与当班的值班管厢详细汇报,同时向值班矿长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瓦检员必须在现场手上交接班,互相在手册上签字,并填明交接时间、地点等,交接班地点由矿长、生产矿长、技术负责人指定。

12、瓦检员在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当班瓦斯变化情况、通风设施完好状况、当班工作完成情况、安全隐患和注意事项以与遗留问题等,接班人员应对上班交待的问题进行复查,并对上班的牌板进行检查,做到交清接明。

13、搞好监测监控,防止工作不到位或不准确。

(二)、顶板管理

1、工作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柱进行顶板支护,顶板若悬空面积过大时,配“井”字型木垛进行支护。

2、支护支柱必须“一支柱、一铰梁”,严禁打“光头柱”。

3、木垛架设要求:

材料选用Φ≥160mm的坑木,在工作面空顶距达5米而未垮落时,每间隔4米架设一个木垛,木垛架设必须牢固接顶。

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凡是支护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验收,不计工时费,反工自付,随时保证工作面附近有8-10根备用圆木和8-10根备用坑木。

5、工作面上下出口与其附近必须加强支护。

6、工作面必须配备2根1.5-2米的撬棍或Φ15mm以上的钢管作为找顶的专用工具。

7、严格按编制的技安措施作业,施工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8、回收煤柱现场必须有安全员值班监管,安全员严禁擅离职守。

9、安全员在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当班顶板变化、支护情况,当班工作完成情况,安全隐患和注意事项以与遗留问题等,接班人员应对上班交待的问题进行复查,并对上班的工作进行检查,做到交清接明。

10、矿领导坚持下井带班,严把瓦斯关和顶板关。

(三)电气设备防爆管理与运输管理

1、电气设备防爆管理

(1)、电工每班必须对机电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供电应做到:

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各电器设备的螺钉、弹簧垫、密封圈、档板等必须齐全,结合面符合规定。

2、人力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一人只能推一辆车。

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同向推车间距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20m;大于5‰时不小于30m。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

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必须发出警示或处理后方可推车;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与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发出警号,严禁放飞车。

(四)放炮管理

1、启爆点设在距工作面300m外地点(+350m3号煤层运输巷),岗哨设在起爆点外岔口(如1134煤柱回收工作面放炮、警戒岗哨布置图所示)。

1134煤柱回收放炮、警戒岗哨布置图

2、放炮必须使用3号煤矿安全炸药配毫秒电雷管,电雷管的总延期时间不允许超过130毫秒。

3、严禁使用硬化或水化后的变质炸药。

4、放炮母线必须采用铜芯线,且不允许有明接头。

两母线应分开敷设悬挂。

5、装药前必须将炮眼内的煤(岩)粉吹洗干净,严防两药卷之间有煤粉阻隔产生残暴、拒爆或爆燃煤粉,从而引燃瓦斯。

6、在煤层眼内放炮必须采用正向装药,不允许反向装药和间隔装药。

7、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6m,当炮眼浓度在0.6—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8、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制,撤出各岗哨警戒区域内所有人员,并向矿调度汇报断电、撤人、送岗情况,经矿调度同意后方可放炮。

启爆30分钟后,由班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员、放炮员逐步深入检查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完好情况,瓦斯浓度、巷道与工作面支护,瓦斯检查员走在前面,步步深入检查瓦斯,当瓦斯超过3%时不得继续深入,要查明原因向地面值班室汇报,采取措施排放瓦斯(3%以上要制定专门措施),无瓦斯超限、无瓦斯积累、通风系统、设施完好,顶板与支护均完好的的情况下方可撤岗、送电恢复作业。

(五)防突管理

1、在采掘过程中,要求每班都必须对采掘工作面认真进行安全检查,特别应注意观察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2、打眼过程中,钻工应随时注意有无顶钻、卡钻、喷孔等现象;瓦斯检查员应随时检查打眼过程中瓦斯涌出量的变化情况,凡是发现卡钻、喷孔或瓦斯忽大忽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向防突部门或矿技术负责人汇报,然后实施防突技术措施。

3、在施工过程中,严禁用十字镐、尖锤、掏扒等工具去敲挖煤帮壁,只允许采用电煤钻打眼、放炮落煤开采。

4、不允许空顶作业,支护必须跟拢作业点,接顶必须严实。

打好临时贴帮支柱,防止炮后应力重新分布不稳定而造成片帮冒顶,从而导致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5、在回收面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随时注意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同时要特别注意掌握压力显现的规律,由于应力集中也容易引发煤与瓦斯突出。

6、入井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放置地点不超过作业点5米位置。

(五)避灾

1、发生顶板事故避灾路线

事故发生点→顶板完好通风地段。

2、发生瓦斯(火灾)事故避灾系统

事故发生点→1134运输巷→一采区材料上山→+350m3号煤层运输巷→+350m一号石门→进风井下车场→进风井→井口。

3、发生水灾事故的避灾系统

事故发生点→1134运输巷→一采区材料上山→+418m回风石门→进风井(西风井)→井口。

避灾路线如图1134煤柱回收的工作面通风系统与避灾路线图所示。

4、遇各种事故汇报

碛头附近电话→调度室→矿领导→公司领导与有关部门。

1134煤柱回收的工作面通风系统与避灾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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