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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管理规定第四版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第三版)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明威集团所有开发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

第三条工作职责

(一)成本管理部

成本管理部是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责部门,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1、负责竣工工程的收方收量。

2、负责本部门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审核、提交。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

4、审核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审核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工地建设等罚款;

5、负责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结算手续。

6、负责签订工程竣工结算协议。

7、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结算款及质量保证金支付进行审核。

8、负责本办法执行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及信息提报,对最终结果负责。

(二)稽查审计部

稽查审计部是工程竣工结算的核查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参与竣工工程的收方收量。

2、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3、负责与成本管理部核对工程竣工结算。

4、必要时,会同成本管理部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竣工结算。

5、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结算款支付进行审核。

(三)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协办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组织竣工工程的收方收量工作。

2、负责协调施工单位提报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3、审核竣工结算报告及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于未施工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予以扣除。

4、负责审核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中竣工图(含电子版)、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5、负责详细描述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工地建设等是否有罚款扣款情况、工期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6、当结算需要时,及时向成本管理部、稽查审计部提供施工日志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7、当结算需要时,负责向成本管理部、稽查审计部解释现场施工有关情况。

8、负责对维修、返工的工程审核。

9、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结算款支付进行审核,并办理支付手续。

10、审核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四)研发技术部

研发技术部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协办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复核竣工图(含电子版)。

2、负责复核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中设计变更提交的真实性、完整性。

(五)招采合约部

招采合约部是工程竣工结算的配合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核对甲供材设账款情况,向成本管理部提交甲供材料设备清单数量明细及扣款资料。

2、负责对有歧义的合同条款作出书面解释。

3、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合同外增加项目的价格。

(六)财务管理部

1、负责与招采合约部核对甲供材设账款,并签字确认。

2、负责支付工程结算款。

3、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发票进行审核。

4、对所有处罚扣款实施扣除。

5、审核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七)物业公司

1、审核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第四条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基本原则

(一)廉洁奉公原则:

工程竣工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多级审核原则:

工程竣工结算应建立起房地产公司成本管理部门编制、审核,稽查审计部审计、复核的控制体系;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结算。

(三)准确高效原则:

工程竣工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总结、成本核算、效益分析等方面的要求。

(四)可复查性原则:

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五)合理低价原则:

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等为依据,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利用市场竞争、公司品牌资源等因素,处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追求以合理较低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六)信息通达原则: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应及时整理,做到真实、透明、系统,及时形成公司知识管理信息,实现内部共享,指导项目开发、设计、工程建设、成本管控工作。

第五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条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明。

(二)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

(三)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齐全、规范,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

第六条施工单位申报工程竣工结算的资料内容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结算有关的验收资料。

(二)工程竣工图,必要时还需提供电子版竣工图。

(三)设计变更单、工程签证单以及与结算有关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

(四)甩项清单(所谓甩项工程,是指在特殊情况下,承包方交付的工程项目虽与原施工合同规定有出入,但甲方同意作竣工验收,这些与原施工合同规定有出入部分工程,即甩项工程)。

(五)材料认质认价确认单、材料使用回执单,必要时还需主要材料进场报验单。

(六)甲供材料对帐单(含进场日期、使用部位、数量明细等)。

(七)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八)施工组织设计(总包单位必须要提供,各分包单位必要时提供)。

(九)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必要时)。

(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招标答疑纪要)、承诺书(必要时)。

(十一)文明工地证书(必要时)。

(十二)各项保险、相关水电、配合费等证明文件(必要时)。

(十三)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电子文档,结算人员授权委托书。

(十四)其它与工程竣工结算有关的资料。

第七条工程竣工结算书编制要求

(一)工程竣工结算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封面(按内容填写完整)、目录、编制说明、工程取费表、三材汇总表、材料价差表、工料分析汇总表、工程竣工结算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群体工程还包括各单位工程造价、主要材料汇总表和指标分析汇总表。

(二)工程竣工结算书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依据,包括合同、图纸、执行定额、材料计价依据、承包人计价计费依据等。

2、工程范围及内容:

包括施工图、竣工图、工程管理部核发的施工任务书所明确的施工界面、工作内容。

3、开、竣工时间。

4、工程竣工结算执行的定额和执行定额中需说明的问题。

5、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第八条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审核程序

(一)工程验收合格后5日内,工程管理部组织成本管理部、稽查审计部及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需要现场收方收量的工程进行现场收方收量。

收方收量要有相应的记录,并经参加收方收量的人员签字确认。

(二)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整理结算有关资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后(一式四份),送监理单位初步审查。

(三)监理单位在5日内,对结算资料进行详细、全面的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送工程管理部。

(四)工程管理部须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主体工程(单位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15日内完成审核,其它专业分包工程及园建配套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须在收到后1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竣工图及竣工结算资料中的设计变更提交研发技术部复核,主体工程(单位工程)于15日内复核完成,其它专业分包工程及园建配套工程于10日内复核完成,复核完成后退还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将整套竣工结算资料一并提交成本管理部及稽查审计部。

工程管理部须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重点要对竣工图进行审核,研发技术部进行复核。

对施工工期要有辅助说明,特别是工期延误要有分析,区分延误工期的原因和责任。

发现资料不齐或有明显错误的,须在3日内向施工单位提出,并要求其补充资料和完善手续。

(五)成本管理部、稽查审计部如发现资料不齐、审批手续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须在收到资料后原则上3日内发工作联系单给工程管理部,阐明须补充的资料和完善的手续;工程管理部自收到工作联系单后原则上3天内负责补齐完善资料及手续后重新提交。

(六)稽查审计部、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逐级审核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需要下游单位(部门)补充的资料,必须以清单的形式明确,提交补充清单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下游单位(部门)再次提交的资料有错误的,可以让其修订完善,直至符合要求为止;每次送审时,最多2次提出修改补充意见,3次以上审核时,只能在补充清单范围内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七)成本管理部、稽查审计部不得接收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结算书及电子文本除外)。

(八)成本管理部、稽查审计部自收齐结算资料次日起计,原则上在以下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

100万元以下的7天内;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15天内;300万元以上的工程以及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均为30天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及审核工作。

主体工程的工程竣工结算须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报企管运营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成本管理部审核完毕后,送稽查审计部进入复核程序。

(九)招采合约部提交的甲供材料设备扣款资料必须是经材料设备供应商、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招采合约部三方核对,做到账账、账款、账物无误,签字认可。

(十)工程管理部转交乙方竣工结算报告时,必须同时提交集团档案室签收的资料完整证明材料,否则,成本管理部不予审核。

第九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复核程序

(一)成本管理部将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所采用的、与结算有关的所有资料和依据提交稽查审计部;结算资料必须按顺序装订并一次性提交,若有漏送的,在稽查审计部提示后3天内补齐,否则该结算退回成本管理部。

送审结算资料时,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送审单》签字确认。

同时,稽查审计部将编制、审核的结果提交成本管理部,由成本管理部作比对。

(二)结算书和计算稿提交要求

1、成本管理部编制的结算书须提供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结算书须包括封面、目录、编制说明、结算汇总表、结算明细表或分部分项套价表等。

2、计算稿须提供电子版,包括工程量计算过程和工程量汇总表,计算稿必须有完整齐全的原始数据、公式和计算过程。

使用软件计价或软件计算的电子文件须提供软件自动生成的文件,不得以导出的EXCEL格式文档代替。

3、各类桩基础、勘察钻探等工程的计算稿中构件的计算顺序须与结算资料的排列顺序一致;结算汇总表中的金额须与结算明细表相符。

4、主体工程必须系统地按构件类别计算及汇总工程量,套价时须区分专业(建筑、装饰、给排水及电气),每专业编制一份系统完整的结算书,严禁拆分成多份结算书。

(三)稽查审计部自收齐成本管理部提交的结算、审核资料次日起,将成本管理部送交的审核情况与本部门审核情况进行比对,在10天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稽查审计部完成审核后,就审核结果与成本管理部进行交换意见,双方在3日内对存在异议的内容进行沟通,最终并达成一致后,填写《工程竣工结算审批表》。

若经过沟通仍存在分歧的,争议金额小于5万元的由执行总经理裁决;等于或大于5万元的,由集团总裁裁决。

领导裁决后,稽查审计部、成本管理部及裁决领导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确认。

(五)成本管理部、稽查审计部对于需要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或分部分项工程单价而没有认质认价的,结合市场价格行情、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结算,不必要进行重新认质认价。

(六)需要外委咨询机构审计的,依照《工程结算审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结算核对、调整程序

(一)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由成本管理部在5日内与施工单位进行对接,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果告知对方,并对审减数据作出说明。

若无异议的,双方代理人在《工程竣工结算确认书》上签署意见确认,并加盖公章。

(二)双方经核算仍存在分歧的,由成本管理部将分歧意见上报给相关领导,结算争议金额在小于5万元且争议金额占总结算金额的比例为0.5%以下的由执行总经理裁定,5万元及以上及比例为0.5%及以上的由集团总裁裁定。

(三)公司领导裁定后的结果,由成本管理部通知施工单位,双方代理人在《工程竣工结算确认书》上签署意见确认,并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批

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由成本分管领导审核、稽查审计部经理复核,集团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因历史遗留问题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长期(一年以上)不报竣工结算的,工程管理部应事先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报送竣工资料,限期不报的,公司召开会议研究后决定。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管理

(一)《工程竣工结算确认书》一式7份,分别送稽查审计部、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集团档案室、财务管理部各1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1份。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批表》一式4份,分别送稽查审计部、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集团档案室各1份。

(三)成本管理部专人进行结算资料的收发登记。

(四)成本管理部应根据结算中发现的问题不定期提出成本控制的建议,对变更和签证较大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对于具备成本分析条件的单项工程应在结算定案两月内填制《建安成本分析表》,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成本和目标成本的对比分析,协助考核相关部门的责任成本,并总结项目目标成本控制的经验和教训。

第十四条工程结算款支付流程

施工单位根据确认的工程结算报告书,依据合同约定提交付款申请,经工程管理部(4小时内)、工程总监(4小时内)、成本管理部(4小时内)、成本分管领导(4小时内)、稽查审计部(4小时内)、财务总监(4小时内)审核后,提交总经理(8小时内)审批后,交财务管理部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确认

1、按照合同约定,工程保修期满后,施工单位方可向工程管理部提交质量保证金支付申请;工程管理部应在3日内审核,填写《工程质量保证金确认单》核对其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约定,在保修期内是否有应维修但未维修的费用,若有应予扣除。

工程总监在1日内对其进行审核确认,递交物业公司。

2、物业公司在2日内审核确认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及存在的质量问题是否整改维修完毕,然后递交客户服务部。

3、客户服务部在3日内审核是否存在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业主索赔事项,若有,应在质保金中扣除。

然后递交总裁办公室。

4、总裁办公室法律顾问在1日内审核是否有施工单位与他方的经济纠纷而给公司造成的连带法律责任,以及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协助执行函件,若有,则不予支付质量保证金,上报公司研究决定。

若无,则递交成本管理部。

5、成本管理部在5日内对上述事项进行复核,核算应支付质量保证金数额,成本总监对其复核签字确认后,若无扣款,则返还工程管理部;若有扣款,与施工单位进行商议确认。

成本管理部负责将签字、盖章的商议确认单分发工程管理部、施工单位。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

施工单位根据确认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确认单》,提出付款申请,工程管理部(4小时内)、工程总监(4小时内)、成本管理部(4小时内)、财务总监(4小时内)审核后,提交总经理(8小时内)审批后,交财务管理部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六条微信提报

在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审核、审计复核、核对调整、审批等程序中,经办人每完成一项工作后、或提交下游审核审批前,均须在公司相关微信平台中提报,各审核、审批环节均须采取接龙的方式签署意见。

第十七条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工程管理部、研发技术部、成本管理部、稽查审计部全年未出现超规定时限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现象的,各给予部门奖励5000元,由部门根据所属员工工作任务情况制订分配方案,其中部门负责人不高于40%。

2、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年度提报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合规、准确率达到95%以上的,各给予部门奖励5000元,由部门根据所属员工工作任务情况制订分配方案,其中部门负责人不高于40%。

3、在审计中,年度工程签证完整、准确率达到98%以上,给予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各5000元奖励,由部门根据所属员工工作任务情况制订分配方案,其中部门负责人不高于40%。

4、在审计中,年度竣工图准确率达到95%以上的,给予工程管理部、研发技术部各5000元奖励,由部门根据所属员工工作任务情况制订分配方案,其中部门负责人不高于40%。

5、在结算审计中,年度甲供材账款未出现差错的,给予招采合约部3000元奖励,由部门根据所属员工工作任务情况制订分配方案,其中部门负责人不高于40%。

6、在结算审计中,年度工程施工合同未出现重大纰漏且未给公司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招采合约部5000元奖励,由部门根据所属员工工作任务情况制订分配方案,其中部门负责人不高于40%。

7、在结算审计中,全年度成本管理部审核的工程结算总额与稽查审计部复核的总额其差额比例小于1%的,给予成本管理部10000元奖励,由部门根据所属员工工作任务情况制订分配方案,其中部门负责人不高于40%。

8、在外审中,全年度外审机构审计的工程结算总额与稽查审计部复核的总额其差额比例小于1%的,给予稽查审计部10000元奖励,由部门根据所属员工工作任务情况制订分配方案,其中部门负责人不高于40%。

(二)处罚

1、工程管理部、研发技术部、成本管理部、稽查审计部经办人员及各级审核、审批人员未及时在微信平台提报办理情况的,每例每延迟1天,给予责任人员50元的经济处罚。

2、工程管理部、研发技术部、成本管理部、稽查审计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每例每延迟一天,扣罚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

3、工程管理部、研发技术部、成本管理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符合审核审计规范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补充的,每延迟一天,扣罚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

4、工程管理部、研发技术部在审核竣工图不认真,每出现一处与现场实际施工不符合的,扣罚经办人500元、部门负责人200元。

5、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出现下列情况的,扣罚经办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

(1)施工合同、现场签证单、施工原始记录(桩基础工程和勘察钻探工程等)复印件未加盖“审核专用章”。

(2)在收到审核意见后再补充结算依据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审核意见的。

6、成本管理部及稽查审计部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1)审计人员无故与施工单位接触的每次扣罚责任人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

(2)故意偏袒或蓄意刁难施工单位,给公司财产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罚责任人500元,部门负责人300元。

(3)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给予责任人10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留用查看3个月行政处分。

(4)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于等额罚款,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7、成本管理部编制审核的工程竣工结算书,稽查审计部复核时核减的,按核减率或核减金额的大小对成本管理部责任人相应处罚如下:

(1)1000万元以下工程:

①核减率≥2%或核减额≥10万,扣罚成本管理部经办人300元、部门负责人200元。

②核减率≥3%或核减额≥15万,扣罚成本管理部经办人500元、部门负责人300元。

③核减率≥4%或核减额≥20万,扣罚成本管理部经办人1000元、部门负责人800元。

④核减率≥5%或核减额≥30万,扣罚成本管理部经办人1500元、部门负责人1200元。

⑤核减率≥6%或核减额≥50万,降成本管理部负责人和经办人各1级工资。

(2)1000万元以上工程:

①核减率≥1.0%,扣罚成本管理部经办人300元、部门负责人200元。

②核减率≥1.5%,扣罚成本管理部经办人500元、部门负责人300元。

③核减率≥2.0%,扣罚成本管理部经办人8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

④核减率≥2.5%,扣罚成本管理部经办人1000元、部门负责人800元。

⑤核减率≥3.0%,降成本管理部负责人和经办人各1级工资。

8、因审计错误导致审核意见误差率>1%的,扣罚稽查审计部经办人300元、部门负责人200元。

9、结算审计中发现合同有重大纰漏或条款不清晰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每次扣罚招采合约部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各200元。

10、结算审计中发现工程签证内容虚假、重复签证的,或竣工图、施工记录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扣罚工程管理部经办人500元、部门负责人3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11、工程管理部对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解释须客观、真实,若出现前后矛盾的,每次扣罚工程管理部经办人300元、部门负责人200元。

12、工程管理部在稽查审计部审核后,再对竣工图或签证单进行修改的,每次扣罚工程管理部经办人300元、部门负责人200元。

13、结算审核、审计中发现甲供材帐目或扣款出现差错的,每次处罚招采合约部经办人及材设账务管理人员300元,部门负责人200元。

14、涉及变更合同结算方式或结算单价及施工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工程管理部不得单方面出具意见,须与成本管理部及招采合约部一起评审后报公司审批。

否则视为无效,并扣罚经办人10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

15、总价包干合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若合同内容发生增减;清单计价合同发生增加项目或原合同漏项时,招采合约部须在收到成本管理部函件后5天内,与施工单位共同补充确认有关单价。

超出以上时限的,每延迟一天扣罚招采合约部负责人50元。

第十八条检查及奖惩执行

(一)对公司管理人员执行本规定情况由企管运营部负责检查和评比。

(二)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奖惩由企管运营部负责执行。

(三)对施工单位的处罚由工程管理部或成本管理部、稽查审计部提出,工程管理部负责开具《工程处罚通知单》,财务管理部负责落实。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由集团企管运营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批准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工程竣工结算审批表

工程名称:

编号:

(5T)

流入时间:

流出时间:

主管工程师:

经理:

分管领导:

流入时间:

流出时间:

1、本工程核定结算建安产值元,其中已扣减甲供材料设备款元。

2、应扣除(或已扣除)工期延误违约金元。

3、应扣除(或已扣除)工程质量违约金元。

4、应扣除(或已扣除)各种罚款元。

5、其它应说明的情况。

造价工程师:

经理:

分管领导:

流入时间:

流出时间:

审计人:

部门负责人:

流入时间:

流出时间:

裁定人:

流入时间:

流出时间:

审批人:

附表2:

工程竣工结算确认书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建设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合同总金额

大写:

小写:

施工单位报送

工程造价总金额

大写:

小写:

建设单位审定

工程造价总金额

大写:

小写:

双方单位最终确认

工程造价总金额

大写:

小写:

建设单位:

陕西明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施工单位:

(同意双方单位最终确认的工程造价总金额)

施工单位名称(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备注

填写说明:

1、此表由成本管理部负责填写,一式七份,成本管理部、稽查审计部、工程管理部、集团档案室、财务管理部各一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2、双方单位最终确认的工程造价总金额与《工程竣工结算审批表》中审批的工程造价总金额应一致。

附表3:

陕西明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结算付款审批表

工程名称:

编号:

收款单位

付款事由

合同额

结算额

累计已付款

累计已付款占结算额比率

本次应付款

应扣款

本次实际付款合计

剩余未付款

工程管理部

(主办部门)

(4h)

流入时间:

流出时间:

主管工程师:

经理:

工程总监

(工程分管领导)

(4h)

成本管理部

(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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