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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合格证考试题库

阳煤集团新工人考试题库

一、判断题

1.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2.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4.从业人员不必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只要熟悉有关的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就可行。

(×)

5.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6.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

7.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

(×)

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9.从业人员应向生产经营单位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

1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企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

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

1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

14.因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可降低其工资,但不得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15.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6.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

17.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18.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但不能拒绝任何强令作业。

(×)

19.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20.根据煤矿的特殊生产条件,我国明确规定了把“安全第一”作为煤矿生产的基本方针。

(√)

21.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是每个煤矿职工的共同责任。

(√)

22.人人必须以高度的主人翁态度,把生产经营放在第一位来对待。

(×)

23.当生产中出现了不安全因素的时候,就要暂时停下生产,把它排除掉后再进行生产。

决不可嫌麻烦,图省事,马虎凑合。

(√)

24.工作中要严格按煤矿的各种安全规程办事,不能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干成啥样算啥样。

(√)

25.如果有人违章指挥,应该拒绝接受。

(√)

26.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依法获得工伤社会保险后,无权再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27.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28.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

29.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进行处理,无法排除时才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

30.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

31.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3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抵触。

(√)

33.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可以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

34.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35.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

36.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警告处分。

(×)

37.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但不能拒绝违章指挥。

(×)

38.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并对其加以制裁是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

(√)

39.民事义务受法律保护,民事权利受法律约束。

(×)

40.行政责任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

(×)

4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由井下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工人任职。

(×)

42.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

(√)

43.各级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

44.煤矿安全管理正是体现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基本内涵。

(√)

45.造成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概括起来不外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

46.造成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概括起来不外乎人的不安全状态和物的不安全行为。

(×)

47.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是煤矿领导的责任。

(×)

48.搞好安全管理是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根本对策。

(√)

49.搞好安全管理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基本保证。

(√)

50.搞好安全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

(√)

51.职工在享受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也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

(√)

52.煤矿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实行保密制度。

(×)

5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职工拒绝工作时,用人单位可对职工给予处分。

(×)

54.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

(√)

55.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56.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可以互相取代。

(×)

57.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职工必须用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

(×)

58.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是职工的权利。

(×)

59.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是职工的权利(×)

60.职工在作业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后,应及时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可以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处理。

(×)

61.人类的生产活动是在相同的劳动条件下进行的。

(×)

62.职业性因素对于生产者来说,都起着有害的作用。

(×)

63.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

64.不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得使用。

(√)

65.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66.煤矿职工因从事井下作业患尘肺病不属于工伤,不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67.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和医学观察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

6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

(√)

69.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70.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

71.工会有权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

72.“三违”就是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

73.矿井事故与“三违”有着直接联系。

(√)

74.厚度为2.5米的煤层属于厚煤层。

(×)

75.近水平煤层是煤层倾角小于10°的煤层。

(×)

76.煤层倾角为20°的煤层属于倾斜煤层。

(×)

77.煤层倾角越大,开采难度也就越小。

(×)

78.煤是由古代植物遗体演变而成的。

(√)

79.煤是由古代动物遗体演变而成的。

(×)

80.阶段走向长度等于井田走向长度。

(√)

81.设有主要回风巷道的水平称为回风水平。

(√)

82.设有井底车场及主要运输大巷的水平称为开采水平。

(√)

83.设有主要回风巷道的水平称为开采水平。

(×)

84.采出的煤炭向下运到开采水平为下山阶段。

(×)

85.采出的煤炭向上运到开采水平为下山阶段。

(√)

86.为全矿井、一个水平或两个以上采区服务的巷道称为准备巷道。

(×)

87.主井主要用作运料、出矸和升降人员。

(×)

88.对于单滚筒采煤机来说,往返一次进一刀的截割方式只有是单向割煤。

(×)

89.采煤机只有双向割煤的截割方式,才能做到往返一次进两刀。

(√)

90.无缺口的进刀方式是钻入式。

(×)

91.双滚筒采煤机不论上行或下行,一般采用前滚筒在上割顶煤,后滚筒在下割底煤。

(√)

92.双滚筒采煤机不论上行或下行,一般采用后滚筒在上割顶煤,前滚筒在下割底煤。

(×)

93.综采与普采最基本的区别是将支护与控顶这两种工序用自移式液压支架合为一体。

(√)

94.综采与普采最基本的区别是采用了双滚筒采煤机。

(×)

95.《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15米范围内,必须加强维护。

(×)

96.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米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小于1.8米。

(√)

97.工作面回柱放顶必须按由里向外、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

(×)

98.不准带香烟和打火机、火柴下井。

(√)

99.入井前可以喝酒,但不准过量。

(×)

100.入井前要把携带的锋利工具套上防护套,以免伤人和伤己。

(√)

101.井下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

102.井下禁止拆开、敲打、撞击灯头和灯盒。

(√)

103.矿灯熄灭时,可在井下通风良好的地点拆修。

(×)

104.井下工领取矿灯和自救器时,要检查是否齐全完好、性能可靠,有问题的要及时更换。

(√)

105.乘罐时,要在指定地点等候,等罐笼停稳后,排队按次序进出罐笼(√)

106.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候车和乘罐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

107.不准在罐笼下方捷径穿越,必须走规定的行人绕道。

(√)

108.乘罐人员携带的长物可以伸出罐外,但严禁向井筒抛扔任何东西。

(×)

109.装入罐龙的物料较少时,人员可以搭乘。

(×)

110.严禁任何人乘坐刮板输送机或在其上方行走。

(√)

111.在平巷或斜巷中,必须乘坐专门运送人员的人车或矿车组成的单独乘人列车。

(√)

112.不准在车内躺卧和瞌睡,更不准在车内打闹嬉戏和摘掉安全帽。

(√)

113.已发出开车信号或车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更不准在列车行进中扒车、跳车。

(√)

114.携带的工具和物件不要露出车外。

(√)

115.在回风巷道行走时,要走在巷道一侧。

(×)

116.带式输送机可以乘坐人员。

(×)

117.在井下运输巷道行走时,要走人行道,当无车辆通过时也可在轨道当中行走。

(×)

118.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巷道不准进入。

(√)

119.不准在溜煤眼下部停留。

(√)

120.人员应“红灯行.绿灯停”。

(×)

121.只有正确地发送信号,方可保证正常生产。

(√)

122.任何人都可发送信号。

(×)

123.“禁带烟火”标志是提示标志。

(×)禁止

124.矿井通风的目的就是为了排除井下瓦斯。

(×)

125.在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氧气的含量不得低于18%。

20%(×)

126.在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75%。

0.5%(×)

127.井下空气中CO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0024%。

(√)

128.井下空气二氧化氮NO2浓度不得超过0.0005%0.00025%。

(×)

129.井下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0.0005%。

(√)

130.井下空气中硫化氢H2S浓度不得超过0.0005%。

0.00066%(×)

131.井下空气中氨气NH3浓度不得超过0.004%。

132.一氧化碳中毒的主要原因是人体的血液中血红蛋白的一氧化碳的亲和力比氧化大250倍。

(×)

133.一氧化碳中毒者嘴唇呈桃红色,两颊有斑点。

(√)

134.呈棕红色的有害气体是NO2。

135.H2S是一种无色、微甜、有臭鸡蛋味的气体。

136.能使血液中毒,对眼睛黏膜及呼吸系统有强烈刺激作用的气体是H2S。

(×)

137.能与眼、呼吸道的湿润表面接触后能形成硫酸,对眼,呼吸器官有强烈腐蚀作用的气体是SO2。

(√)

138.坑木及其他有机物腐烂,硫化矿物水解将会产生H2S。

139.当巷道中空气成分不符合规定时,必须向矿调度报告,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通风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

140.每一矿井都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

141.把通风机安设在出风井口附近的是压入式通风。

(×)

142.把通风机安设在进风井口附近的是压入式通风。

(√)

143.瓦斯矿井都应采用压入式通风。

(×)

144.抽出式通风又称负压通风。

(×)

145.压入式通风又称正压通风。

(√)

146.中央式的进风井和回风井均位于井田走向的中央。

(√)

147.瓦斯矿井都应采用抽出式通风,这对保证矿井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

148.如果一条巷道紧接着另一条巷道中间没有分岔,这种井巷联接方式称为串联。

(×)

149.并联通风可以避免巷道串联通风中污风串联的现象。

(√)

150.在矿井中应尽量采用串联网路通风。

(×)

151.串联网路中的总风量等于各条巷道的风量之和。

(×)

152.并联网路中的总风量等于各条巷道的风量之和。

(√)

153.并联网路中总风阻比任何一条单独分岔巷道的风阻都要大。

(×)

154.串联网路中总风阻等于各条巷道的分风阻之和。

(√)

155.采用并联网路通风可以降低矿井的总风阻。

(√)

156.两条或两条以上巷道在同一地点分开,然后又在另一地点汇合,中间没有交叉巷道,这种联接方式叫并联。

(√)

157.当发生事故时,串联通风网路易于隔绝,防止事故扩大。

(×)

158.风门开启方向一般应顺向风流。

(×)

159.采用抽出式通风方法的矿井,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

(√)

160.风门、风墙属于隔断风流的设施。

(√)

161.风硐、风门属于引导风流的设施。

(×)

162.正向风门起分配风量和调节风量的作用。

(√)

163.只有在通车时,两道风门可以同时打开。

(×)

164.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

(√)

165.巷道行人时,两道风门的间距不小于5米。

(√)

166.风门是只可断风流,不能行人,通车的通风设施。

(×)

167.瓦斯按照一定的规律存在于煤体或围岩的裂缝与空隙或孔洞之中,是吸附状态的瓦斯。

(×)

168.游离瓦斯可以自由运动或从煤(岩)层的裂隙中逸散出来。

(√)

169.当压力升高或温度降低时,部分瓦斯会出现解吸现象。

(×)

170.在压力降低,温度升高或煤体结构受到破坏时,部分瓦斯会出现解吸现象。

(√)

171.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无毒的气体。

(√)

172.瓦斯无毒,所以当人进入高浓度的瓦斯巷道时不会引起人员伤亡。

(×)

173.当矿井瓦斯浓度达到57%时,氧气含量会降低到9%,人若误入其中,短时间就会窒息死亡。

(√)

174.在井下盲巷、废巷或通风不良的地区,严禁人员进入,更不准入内作业。

(√)

175.矿井瓦斯易溶于水。

(×)

176.瓦斯遇火源点燃可燃烧,但不会爆炸。

(×)

177.矿井瓦斯是一种百害而无一利的气体。

(×)

178.普通涌出的形式是矿井瓦斯涌出的主要形式。

(√)

179.矿井瓦斯涌出量并不是稳定不变的,因受多种因素影响,其大小在不断变化。

(√)

180.开采规模越大,深度越深,产量越高,矿井瓦斯涌出量就越大。

(√)

181.厚煤层分层开采,上分层回采时瓦斯涌出量最小。

(×)

182.机械化采煤瓦斯涌出量比爆破采煤时瓦斯涌出量大。

(√)

183.生产过程落煤工序中瓦斯涌出量最大。

(√)

184.通风方式压入式比抽出式瓦斯涌出量大。

(×)

185.瓦斯爆炸浓度界限是固定不变的。

(×)

186.瓦斯具有窒息性。

(√)

187.井下严禁用明火取暖,可用灯泡取暖。

(×)

188.井口15米内禁止使用明火、吸烟、火炉取暖。

(×)

189.低瓦斯矿井是指相对瓦斯涌出量≤10立方米/吨,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40立方米/分钟。

(×)

190.井下工作人员可以穿化纤衣服。

(×)

191.高瓦斯矿是指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0立方米/吨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40立方米/分钟。

(×)

192.低瓦斯矿井中相对瓦斯涌出量>10立方米/吨,或有个别高瓦斯区域,该区应按低瓦斯矿井管理。

(×)

193.矿井瓦斯不助燃,但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后,遇到高温火焰就能够爆炸。

(√)

194.一般来说煤的变质程度越高,生成的瓦斯量越大。

(√)

195.发现瓦斯积聚,必须及时处理。

(√)

196.一个矿井只要有一个煤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

(√)

197.掘进工作面虽然停风,但瓦斯不超限就可以继续生产。

(×)

198.严禁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

(√)

299.氧浓度低于12%时,瓦斯混合气体失去爆炸性。

(√)

200.瓦斯是一种有毒的气体。

(×)

201.矿井瓦斯爆炸的有害因素是高温、冲击波和人员损伤。

(×)

202.低瓦斯矿井不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

203.矿井中吸附瓦斯和游离瓦斯不是一成不变的。

(×)

204.矿井瓦斯等级,是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来划分的。

(√)

205.矿灯熄灭可在井下通风良好的地方拆修。

(×)

206.空气中瓦斯浓度越高,煤尘爆炸下限越高。

(×)

207.点燃源的能量越大,越容易点燃煤尘。

(√)

208.煤尘的挥发分增高,爆炸下限降低,强度增大。

(√)

209.煤尘含有的硫分越高,其爆炸性越强。

(√)

210.煤尘含有的灰分越高,发生燃烧和爆炸的可能性越小。

(√)

211.煤尘的粒度越小,其爆炸性越强。

(√)

212.溜煤眼兼作风眼可使用(×)。

213.粒径大于1毫米的煤粒一般不会参与煤尘爆炸。

(√)

214.岩粒粒径超过1微米一般很难进入肺胞。

(×)

215.对于我国现有的煤种,除少数无烟煤外,均属无爆炸性煤尘。

(×)

216.瓦斯爆炸和不正确的爆破作业是两个引燃煤尘的主要火源。

(√)

217.岩尘中如果含有游离的二氧化硅超过15%时称为矽尘。

(×)

218.在矿尘中,粒径在1毫米以下的煤粒叫煤尘。

(√)

219.在矿尘中,粒径在5毫米以下的岩粒叫岩尘。

(×)

220.使用水炮泥,降尘率可达80%,减少炮烟70%。

(√)

221.煤层注水减少开采时产生的浮尘,降尘率可达60%~90%。

(√)

222.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范围扩大,就必须有隔爆设施。

(√)

223.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

224.煤尘的挥发分是衡量其有无爆炸性和爆炸性强弱的主要指标。

(√)

225.煤的挥发分含量越高,煤尘的爆炸危险性就越强。

(√)

226.严禁携带易燃物品入井。

(√)

227.井下严禁使用电炉,但可以使用灯泡取暖。

(×)

228.不合格或变质的炸药、雷管不准使用。

(√)

229.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

230.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

(√)

231.由于火风压的作用而产生风流逆转时,应在火源的回风侧修筑临时密闭墙。

(×)

232.井下险区人员在得到火灾报告后,应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有组织地顺着新鲜风流撤至地面或不受烟气侵袭的安全地点。

(×)

233.井下发生火灾事故,灾区人员在无法撤退时,也可在两道风门之间临时躲避。

(√)

234.综合灭火就是隔绝窒息灭火与其它灭火方法的综合运用。

(√)

235.外因火灾的火源隐蔽,不容易找到真正的火源,同时受井下条件限制,扑灭比较困难,火区燃烧时间长。

(×)

236.内因火灾是指煤炭在常温下与空气中的氧相互作用产生热量聚集而引起的火灾,又称煤炭自燃。

(√)

237.当火灾发生在总回风流中时,应进行全矿性反风。

(×)

238.发现井下火灾应立即撤退。

(×)

239.矿井内因火灾一般没有预兆。

(×)

240.电气火灾,首先要扑灭明火,再切断电源。

(×)

241.发生火灾事故,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采取直接灭火措施。

(√)

242.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

(√)

243.当矿井涌水超过正常排水能力时,就会酿成水灾,给生产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威胁着工人的生命安全。

(√)

244.矿井水不会影响煤炭资源的充分利用。

(×)

245.地面防治水是在地面修筑一些防排水工程,防止或减少降水和地表水流入井下。

(√)

246.老窑积水往往容易发生突水,而且来势凶猛,水中携带有煤矸、有害气体,危害极大。

(√)

247.采掘工作面的探放水原则是“先掘后探,有疑必探”。

(×)

248.地表水是矿井的直接充水水源。

(×)

249.如果是老空透水,要防止有害气体。

(√)

250.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

251.矿井水的存在不会缩短生产设备的使用寿命。

(×)

252.处理冒顶事故的主要任务是恢复通风系统,实现正常生产。

(×)

253.掘进巷道的支架要紧跟迎头,放炮前要加固支架。

(√)

254.掘进巷道的支架棚距在现场根据情况临时确定。

(×)

255.在独头巷道内修理支架时,巷道里面应停止掘进或从事其它工作。

(√)

256.顶板快要冒落的时候,往往会出现脱层现象。

(√)

257.在采掘工作面要时刻注意周围的支护情况,并执行敲邦问顶制度。

(√)

258.掉渣越多,说明顶板压力越大。

(√)

259.流水的裂缝无危险,缝里有煤泥、水锈的有危险。

(×)

260.严禁工人在无支护空顶区操作。

(√)

261.修理、撤换支架时,必须有里向外逐架进行。

(×)

262.炸药在进行化学反应时,不需要外界供氧,在密闭无氧环境中可连续进行化学反应。

(√)

263.井下爆破工作可由安全员担任。

(×)

26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

(√)

265.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化纤衣服。

(×)

266.装药前要检查和清理爆破工作面15米以内巷道,如有煤、矸、矿车或其它杂物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都要清理出去。

(×)

267.爆破警戒前要清点工作面作业人员。

(√)

268.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

269.多头巷道掘进时,放炮母线应固定使用,以免发生误接母线。

(×)

270.爆破后,带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首先由爆破工巡视爆破地点。

(×)

271.电雷管和炸药都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

(×)

272.人力运输爆破材料时,电雷管可由在爆破工监护下的其他人员运送,但炸药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

(×)

273.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

274.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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