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试块送检综合规范批量及龄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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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试块送检综合规范批量及龄期

混凝土试块送检规定与时间

普通原则养护要在28天时候送,可以提前三天,不能超过28天,否则要回弹,算超龄期

同条件养护在600°以上,普通从当天捣混凝土时候,开始累积现场温度,达到600度就可以去送了。

同条件天数不能不大于14天且不能不不大于90天。

如下为项目批量样品取样数量

1.砼抗压试块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同配合比混凝土不少于1次

2.每一工作班拌制同配合比砼局限性100盘时不少于1次

3.当一次持续浇筑起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200m3不少于1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混凝土不少于1次

5.灌注桩每浇注50m3砼,不大于50m3桩,每根桩必要有1组不少于1次

6.每一拆模检查批砼至少1组

7.基坑工程地下持续墙,每50m3或每槽段不少于1次

8.建筑地面工程砼试块每一层(检查批)每1000m2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增长1000m2应增取1次,局限性1000m2按1000m2计。

当变化配合比时,相应增长取样次数

初次使用混凝土配合比开盘鉴定至少1组

混凝土试块强度评估

以该工程同一混凝土强度级别试块组数来定,满足下列公式规定:

mfcu-λ1Sfcu≥0.9fcu,k

fcu,min≥λ2fcu,k

式中:

m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N/m㎡)

S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原则差,(N/m㎡)。

当Sfcu计算值不大于0.06fcu,k时,取=0.06fcu,k;

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原则值(N/m㎡);

fcu,min——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最小值(N/m㎡

λ1,λ2——合格鉴定系数,混凝土强度合格鉴定系数λ1:

当试块组数为10-14组时取1.70;15-24组时取1.65;不不大于等于25组时取1.60。

合格鉴定系数λ2:

当试块组数为10-14组时,取0.90;不不大于等15组时取0.85。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原则差sfcu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fcu,i——第i组混凝土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值(N/m㎡);n——一种验收批混凝土试件组数。

当试块组数不大于10组时,则按下面两式:

mfcu≥1.15fcu,k

fcu,min≥0.95fcu,k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

混凝土强度检查评估原则

GBJ107-87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保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筹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

1988年3月1日

 

关于发布《混凝土强度检查评估原则》告知

计标〔1987〕ll40号

依照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规定,由城乡建设环保部会同关于部门共同制定《混凝土强度检查评估原则》已关于部门会审。

现批准《混凝土强度检查评估原则》(GBJ107-87)为国标,自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本原则施行后,现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中关于检查评估混凝土强度和选取混凝土配制强度关于条文自行废止。

该原则由城乡建设环保部管理,其详细解释等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原则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筹划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七月九日

编制说明

本原则是依照国家计委计综〔l984〕305号文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十二个单位共同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对全国混凝土质量状况和关于混凝土强度检查评估问题进行了广泛调查及系统实验研究,吸取了行之有效科研成果,并借鉴了国外关于原则。

在征求全国关于单位意见和进行试点应用后,经全国审查会议审查定稿。

本原则共分为四章和五个附录。

重要内容涉及:

总则,普通规定,混凝土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和实验,混凝土强度检查评估等。

在实行本原则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关于资料寄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构造所,以供此后修订时参照。

 

城乡建设环保部

l987年5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检查评估办法,增进公司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混凝土强度质量,特制定本原则。

第1.0.2条本原则合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查评估。

有特殊规定混凝土,其强度检查评估尚应符合现行国标关于规定。

第1.0.3条混凝土强度检查评估,除应遵守本原则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标关于规定。

注:

对按《钢筋混凝土构造设计规范》(TJl0-74设计工程,使用本原则进行混凝土强度检查评估时,应按本原则附录一规定,将设计采用混凝土标号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级别。

施工时配制强度也应按同样原则进行换算。

第二章普通规定

第2.0.1条混凝土强度级别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原则值划分。

混凝土强度级别采用符号C与立方体抗压强度原则值(以N/mm2计)表达。

第2.0.2条立方体抗压强度原则值系指对按原则办法制作和养护边长为150mm立方体试件,在28d龄期,用原则实验办法测得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一种值,强度低于该值百分率不超过5%。

第2.0.3条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查评估。

一种验收批混凝土应由强度级别相似、龄期相似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似混凝土构成。

对施工现场现浇混凝土,应按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每个验收项目应按照现行国标《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评估原则》拟定。

第2.0.4条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施工单位,应按本原则规定记录办法评估混凝土强度。

对零星生产预制构件混凝土或现场搅拌批量不大混凝土,可按本原则规定非记录办法评估。

第2.0.5条为满足混凝土强度级别和混凝土强度评估规定,应依照原材料、混凝土生产工艺及生产质量水平等详细条件,选取恰当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

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可按照本原则附录二规定,结合本单位详细状况拟定。

第2.0.6条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记录分析,控制混凝土质量。

可按本原则附录三规定,拟定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

第三章混凝土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和实验

第3.0.1条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100盘,但不超过l00m3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二、每一工作班拌制同配合比混凝土局限性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注:

预拌混凝土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上述规定取样。

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尚应按本条规定抽样检查。

第3.0.2条每组三个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

其强度代表值拟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三个试件强度算术平均值作为每组试件强度代表值;

二、当一组试件中强度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15%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强度代表值;

三、当一组试件中强度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15%时,该组试件强度不应作为评估根据。

第3.0.3条当采用非原则尺寸试件时,应将其抗压强度折算为原则试件抗压强度。

折算系数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对边长为l00mm立方体试件取0.95;

二、对边长为200mm立方体试件取l.05。

第3.0.4条每批混凝土试样应制作试件总组数,除应考虑本原则第四章规定混凝土强度评估所必须组数外,还应考虑为捡验构造或构件施工阶段混凝土强度所必须试件组数。

第3.0.5条检查评估混凝土强度用混凝土试件,其原则成型办法、原则养护条件及强度实验办法均应符合现行国标《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实验办法》规定。

第3.0.6条当检查构造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混凝土强度时,其试件成型办法和养护条件应与施工中采用成型办法和养护条件相似。

第四章混凝土强度检查评估

第一节记录办法评估

第4.1.1条当混凝土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能保持一致,且同一品种混凝土强度变异性能保持稳定期,应由持续三组试件构成一种验收批,其强度应同步满足下列规定:

(4.1.1-1)

(4.1.1-2)

当混凝土强度级别不高于C20时,其强度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规定:

(4.1.1-3)

当混凝土强度级别高于C20时,其强度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规定:

(4.1.1-4)

式中——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N/mm2);

——混疑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原则值(N/mm2);

——验收批混疑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原则差(N/mm2);

——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最小值(N/mm2)。

第4.1.2条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原则差,应依照前一种检查期内同一品种混凝土试件强度数据,按下列公式拟定;

(4.1.2)

式中:

——第i批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m——用以拟定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原则差数据总批数。

注:

上述检查期不应超过三个月,且在该期间内强度数据总批数不得少于l5。

第4.1.3条当混凝土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保持一致,且混凝土强度变异性不能保持稳定期,或在前一种检查期内同一品种混凝土没有足够数据用以拟定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原则差时,应由不少于l0组试件构成一种验收批,其强度应同步满足下列公式规定:

(4.1.3-1)

(4.1.3-2)

式中——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原则差,(N/mm2)。

当计算值不大于0.06时,取=0.06;

——合格鉴定系数,按表4.l.3取用。

混凝土强度合格鉴定系数表4.1.3

试件组数10∽1415∽24≥25

1.701.651.60

0.900.85

第4.1.4条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原则差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4.1.4)

式中——第i组混凝土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值(N/mm2);

n——一种验收批混凝土试件组数。

第二节非记录办法评估

第4.2.1条按非记录办法评估混凝土强度时,其所保存强度应同步满足下列规定:

(4.2.1-1)

(4.2.1-2)

第三节混凝土强度合格性判断

第4.3.1条当检查成果能满足第4.l.l条或第4.1.3条或第4.2.1条规定期,则该批混凝土强度判为合格;当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期,该批混凝土强度判为不合格。

第4.3.2条由不合格批混凝土制成构造或构件,应进行鉴定。

对不合格构造或构件必要及时解决。

第4.3.3条当对混凝土试件强度代表性有怀疑时,可采用从构造或构件中钻取试件办法或采用非破损检查办法,按关于原则规定对构造或构件中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

第4.3.4条构造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时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规定或现行国标关于规定。

附录一混凝土标号与混凝土强度级别换算关系

(一)《钢筋混凝土构造设计规范》(TJl0—74)混凝土标号可按附表l.l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级别。

混凝土标号与强度级别换算附表1.1

混凝土标号100150200250300400500600

混凝土强度级别C8C13C18C23C28C38C48C58

(二)当按TJl0—74规范设计,在施工中按本原则进行混凝土强度检查评估时,应先将

设计规定混凝土标号按附表l.l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级别,并以其相应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原则值(N/mm2)按本原则第四章规定进行混凝土强度检查评估。

混凝土配制强度可按换算后混凝土强度级别和强度原则差采用插值法由附表2.l拟定。

附录二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

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N/mm2)附表2.1

注:

混凝土强度原则差应按本原则附录三规定拟定。

 

附录三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

(一)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可依照记录周期内混凝土强度原则差和试件强度不低于规定强度级别百分率,按附表3.l划分。

对预拌混凝土厂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其记录周期可取一种月,对在现扬集中搅拌混凝土施工单位,其记录周期可依照实际状况拟定。

(二)在记录周期内混凝土强度原则差和不低于规定强度级别百分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附3.2-1)

(附3.2-2)

式中——记录周期内第i组混凝土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值(N/mm2);

N——记录周期内相似强度级别混凝土试件组数,N≥25;

——记录周期内N组混凝土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

No——记录周期内试件强度不低于规定强度级别组数。

(三)盘内混凝土强度变异系数不适当不不大于5%,其值可按下列公式拟定:

(附3.3)

式中:

——盘内混凝土强度变异系数;

——盘内混凝土强度原则差(N/mm2)。

(四)盘内混凝土强度原则差可按下列规定拟定:

1.在混凝土搅拌地点持续地从15盘混凝土中分别取样,每盘混凝土试样各成型一组试

件,依照试件强度按下列公式计算:

(附3.4-1)

式中——第i组三个试件强度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N/mm2)。

2.当不能持续从15盘混凝土中取样时,盘内混凝土强度原则差可运用正常生产持续积累强度资料进行记录,但试件组数不应少于30组,其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附3.4-2)

式中n——试件组数。

 

附录四

习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换算关系表附表4.1

注:

本原则中,混凝土强度计量单位系按1kgf/cm2≈0.1N/mm2换算。

附录五本原则用词阐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原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规定严格限度用词阐明如下:

1.表达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要”,反面词采用“禁止”。

2.表达严格,在正常状况下均应这样作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达容许稍有选取,在条件允许时一方面应这样作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适当”。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关于原则、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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