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理银联POS业务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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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理银联POS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代理银联POS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

我行)代理银联POS业务管理,为商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收单服务,促进POS业务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有关行政规章、行业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特约商户定义如下:

特约商户,是指我行代理银联商务河南分公司开展POS业务,满足消费者刷卡需求,我行为其提供银行卡刷卡结算服务的商户。

第三条凡已办理工商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独立核算、经营状况良好、信誉度高、客流量大、销售额较多、有较好通讯条件的饮食娱乐、旅游交通、商品销售等服务贸易型企业,如有受理银行卡业务的需求,均可成为我行代理银联POS商户的发展对象。

第四条我行发展特约商户,采取POS直联方式。

在POS直联方式下,特约商户布放的POS与中国银联公司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以下简称银联中心)系统相连接。

第二章特约商户的发展

第五条我行电子银行部负责制定特约商户审核管理制度,并对各支行业务部发展特约商户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各支行业务部,要配备至少1名专门的特约商户负责人,对特约商户发展对象进行调查评估,并对已发展的特约商户进行管理和维护,防范特约商户收单业务中的各类风险。

第七条各支行业务部在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时,禁止发展下列商户:

(一)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

(二)特殊行业商户:

包括法律禁止的赌博与博彩类、XX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等其他与本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商户;

(三)可疑商户:

商户或商户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已被列入中国银联的不良信息系统;

(四)注册地与经营场所不在长葛市境内的商户。

第八条各支行业务部对于下列类型的商户应谨慎发展,进行严格的调查评估和审批手续,并加强后期的管理工作:

(一)易成为伪冒卡使用目标的商户类型:

机票代售点或手机专卖店、珠宝、工艺品、名牌服饰专卖店、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拉OK、酒吧、桑拿按摩服务等;

(二)易发生套现的商户类型:

提供中介、咨询服务的商户、小型经贸公司、各类传销机构、批发类商户等;

(三)易发生虚假交易的商户类型:

营销与信函营销、音像制品出租等;

(四)易恶意倒闭的商户类型:

在跳蚤市场、二手市场和街头的个体商铺、预付款类商户,如旅行社、短期培训班、各种俱乐部等;

(五)主动上门要求装机的小型商户:

欺诈嫌疑较一般商户要大。

第九条我行客户经理须对拟发展商户进行现场调查,填写《商户信息调查表》(见附件1)和《POS商户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并收集商户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XX与门头照片等证照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再从营业部柜员处打印《客户信息表》和《公户账务信息清单》作进一步的核实。

第十条对已确立的目标商户,客户经理应根据相关资料,对商户的基本状况、资信记录、经营和财务状况等进行全面审核与调查,以审核商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并判断其是否满足商户准入的基本条件。

(一)审查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等证照的有效性;

(二)对目标商户进行实地调查,并如实填写《商户信息调查表》(见附件1),并拍摄实地照片;

(三)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还应向目标商户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征信机构或目标商户的开户行等进行资信状况调查。

第十一条我行电子银行部根据客户经理所提交的“四证二表一照片”(即特约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XX、门头照片与《POS商户信息统计表》、《商户信息调查表》)和营业部柜员出具的《客户信息表》和《公户账务信息清单》作进一步的审核,之后交予银联商务河南分公司进行安装审核申请,通过后该商户正式成为我行的POS特约商户。

第十二条客户经理在发展客户时,应向商户说明以下内容:

POS业务的申请条件:

对于自然人只能申请费率为0.78%的固定POS机,并且强调此机具不能刷信用卡。

对于企业和个体户,需具备经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和法人XX,并且在我行开立有可以正常使用的公户。

(如果申请固定POS机,需填写要绑定的固定,并且提示POS机只能在此线上使用,交易与通话无法同时进行;如果申请移动POS机,需提示申请企业必须为大型酒店、餐饮、房屋销售与汽车销售行业,且需办理专用POS机SIM卡。

收费说明:

POS机具押金和特约商户费率。

POS机具押金:

固定POS为500元/台,移动POS为1000元/台,此押金由银联商务河南分公司负责制定收取。

如客户申请撤销POS机具,押金由银联商务河南分公司全额退回。

特约商户费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联相关文件规定的MCC码对应的费率为标准(MCC费率表详见附件4),客户经理可与商户协商费率,但原则上不能低于标准费率。

如特殊情况低于标准的,必须以正式文件报我行电子银行部批准。

(注:

目前银联不受理批发销售商的封顶申请,长葛市钢材交易市场的除外)

第十三条我行发展的特约商户原则上只有商业零售业才可开通在线退款功能,宾馆、饭店可开通预授权交易。

其他行业的商户需开通在线退款或预授权功能的,必须以正式文件报我行电子银行部批准。

第十四条签订协议后的特约商户,由银联商务河南分公司负责POS机具的安装、维护,商户按照有关规定与银联办理机具使用和保管手续,并妥善保管所有POS机具,如因人为毁坏,由商户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银联商务河南分公司负责对新发展的商户收银员与财务人员进行银行卡收单与资金结算的培训,未经过培训的特约商户不能开通业务。

通过培训提高商户查验和受理卡片、交易操作等的效率和质量,防止和减少特约商户人员操作不当而造成的风险损失。

培训内容:

1、机具的基本使用方法和简单的故障排除方法;

2、可接受的银行卡交易类型与操作流程;

3、银行卡的基本知识和入网银行卡片的识别;

4、查验卡片的基本知识与相关业务流程;

5、各种凭证的正确使用方法;

6、财务人员账务处理流程;

7、财务人员与收单行进行查询与差错处理业务流程;

8、相关的银行卡风险防范知识。

第三章POS特约商户的管理

第十六条特约商户管理员应对各支行客户经理提交上来的特约商户信息进行审核登记,内容包括“四证二表一照片”(即特约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XX、门头照片与《POS商户信息统计表》、《商户信息调查表》)和营业部柜员出具的《客户信息表》和《公户账务信息清单》。

确认无误后,向银联商务河南分公司提交POS申请,并应在3日内回复申请结果。

第十七条特约商户的基本资料发生变化后,客户经理应与时向特约商户管理员提出申请,并指导特约客户填写《特约商户资料变更申请书》,信息主要包括:

商户号、全称、开户行、开户行分支机构编号、开户行行号、XX、费率、公章、联系人、联系等,由电子银行部交予银联商务河南分公司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客户经理每季度要对其负责的特约商户进行定期回访和检查,并如实填写《商户日常检查表》(见附件2),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商户有违规行为或其他异常现象的,需向商户提出警告并协助其立即改正,必要时应根据有关规定与时终止商户的POS机交易。

第十九条我行发现商户出现以下风险情况,情节严重的,应立即书面通知商户终止POS机交易,收回机具设备:

(一)虚假申请:

以虚假资料或盗用其他商户资料向银联商务申请为特约商户;

(二)侧录:

商户默许、纵容、与不法分子共谋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法分子在POS机具上装载侧录仪器,盗录持卡人磁条信息,出卖给伪卡制作集团或自行制作伪卡;

(三)泄露账户与交易信息:

商户违反XX条款,将银行卡账户与交易数据信息泄漏给不法分子使用;

(四)套现:

商户与不良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勾结,或商户自身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

(五)洗单:

商户将其他未签约商户的交易在本商户的POS机上刷卡,假冒本店交易与银联清算;

(六)恶意倒闭:

商户接受用卡支付的预付款后故意破产,使我行和银联承担退单损失;

(七)虚假交易:

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账户编造虚假交易或在持卡人消费的同时重复刷卡,并冒用持卡人签名进行虚假交易;

(八)伪冒交易超过一定比率:

商户一定时期内的伪冒交易超过银联规定的比率;

(九)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

商户名义上经营范围正常,或以正常名义申请成为特约商户后,实际从事禁入商户类型的经营活动;

(十)因银行卡欺诈交易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

(十一)中国银联已书面通知强制解约协议;

(十二)已被其他卡组织认定为“高风险商户”;

(十三)经营不善,已破产或停业;

(十四)其他风险原因。

第二十条经我行或司法机关调查核实,出现第十九条所述的风险状况仅由商户雇员的个人行为引起,我行应落实对商户的培训与内控制度的检查,并要求商户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整改后,我行仍可继续保留商户受理银行卡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我行电子银行部要与时受理商户的投诉,对涉与本机构的投诉要与时进行核实处理。

第四章POS特约商户的退出

第二十二条特约商户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与我行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7天书面向我行电子银行部提出,停止交易,填写《撤机申请表》,经电子银行部受理通过后,由特约商户管理员上报银联商务河南分公司停止受理该商户银行卡交易。

第二十三条特约商户退出前所发生的交易纠纷,由银联商务河南分公司与特约商户共同负责,按有关规定妥善解决;特约商户退出之后(债权、债务处理完成之前),银联商务河南分公司仍保留追索权利。

第二十四条对于三个月不发生业务的商户,由负责此商户的客户经理上门走访、宣传和辅导,六个月内仍不发生业务,收回POS机具,取消商户银行卡收单业务资格。

第二十五条因违规被银联商务解除收单协议,被中止收单业务的商户,我行在三年之内不得再次与之签约。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电子银行部制定、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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