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安全防范工程施工验收.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1952116 上传时间:2023-06-03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69.7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四章安全防范工程施工验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第四章安全防范工程施工验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第四章安全防范工程施工验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第四章安全防范工程施工验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第四章安全防范工程施工验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第四章安全防范工程施工验收.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4页
第四章安全防范工程施工验收.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4页
第四章安全防范工程施工验收.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4页
第四章安全防范工程施工验收.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4页
第四章安全防范工程施工验收.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4页
第四章安全防范工程施工验收.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4页
第四章安全防范工程施工验收.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4页
第四章安全防范工程施工验收.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4页
第四章安全防范工程施工验收.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4页
亲,该文档总共1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第四章安全防范工程施工验收.docx

《第四章安全防范工程施工验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四章安全防范工程施工验收.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第四章安全防范工程施工验收.docx

第四章安全防范工程施工验收

第四章

安全防范工程施工与验收

 

 

第一节安全防范工程施工

一、施工准备

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场、施工:

1、施工对象已基本具备进场条件,如作业场地、安全用电等均符合施工要求。

2、施工区域内建筑物的现场情况和预留管道、预留孔洞、地槽及预埋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使用道路及占用道路(包括横跨道路)情况符合施工要求。

4、允许同杆架设的杆路及自立杆杆路的情况清楚,符合施工要求。

5、敷设管道电缆和直埋电缆的路由状况清楚,并已对各管道标出路由标志。

6、二号施工现场有影响施工的各种障碍物时,己提前清除。

对施工准备进行检查,符合下列要求方可施工:

1、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齐全。

2、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

3、设备、器材、辅材、工具、机械以及通讯联络工具等应满足连续.施工和阶段施工的

要求。

4、有源设备应通电检查,各项功能正常。

工程施工应按正式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若确需局部调整和变更的,须填写"更改审核单"(样式见下表),或监理单位提供的更改单,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工程施工

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随工验收。

管线敷设时,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对管线敷设质量进行随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见下表)或监理单位提供的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注:

1检查内容包括:

(序号1)管道排列、走向、弯曲处理、固定方式;(序号2)管道搭铁、接地;(序号3)管口安放护圈标识(序号4)接线盒及桥架加盖(序号5)钱缆对管道及线间绝缘电阻;(序号6)线缆接头处理等。

2检查结果的安装质量栏内,按检查内容序号,合格的打“V”,基本合格的打

"△",不合格的打"X",并注明对应的楼层(部位)、固号。

3综合安装质量的检查结果•填写在验收意见栏内,并扼要说明情况

工程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探测器安装。

1)各类探测器的安装,应根据所选产品的特性、警戒范围要求和环境影响等,确定设备的

安装点(位置和高度)。

2)周界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能保证防区交叉,避免盲区,并应考虑使用环境的影响。

3)探测器底座和支架应固定牢固。

4)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外接部分不得外露,并留有适当余量。

2、紧急按钮安装。

紧急按钮的安装位置应隐蔽,便于操作。

3、摄像机安装。

1〉在满足监视目标视场范围要求的条件下,其安装高度:

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m。

2)摄像机及其配套装置,如镜头、防护罩、支架、雨刷等,安装应牢固,运转应灵活,应注意防破坏,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在强电磁干扰环境下,摄像机安装应与地绝缘隔离。

4〉信号线和电源线应分别引人,外露部分用软管保护,并不影响云台的转动。

5)电梯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厢门上方的左或右侧,并能有效监视电梯厢内乘员面部特征。

4、云台、解码器安装。

1)云台的安装应牢固,转动时无晃动。

2)应根据产品技术条件和系统设计要求,检查云台的转动角度范围是否满足要求。

3)解码器应安装在云台附近或吊顶内(但须留有检修孔)。

5、出人口控制设备安装。

1)各类识读装置的安装高度离地不宜高于1.5m,安装应牢固。

2)感应式读卡机在安装时应注意可感应范围,不得靠近高频、强磁场。

3)锁具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安装应牢固,启闭应灵活。

6、访客(可视)对讲设备安装。

1)(可视)对讲主机(门口机)可安装在单元防护门上或墙体主机预埋盒内,(可视)对讲主机操作面板的安装高度离地不宜高于1.5m,操作面板应面向访客,便于操作。

2)调整可视对讲主机内置摄像机的方位和视角于最佳位置,对不具备逆光补偿的摄像机,

宜做环境亮度处理。

3)(可视)对讲分机(用户机)安装位置宜选择在住户室内的内墙上,安装应牢固,其高度离地

1.4〜1.6m。

4)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的管理机宜安装在监控中心内,或小区出入口的值班室内,安装

应牢固、稳定

电子巡查设备安装。

1)在线巡查或离线巡查的信息采集点(巡查点)的数目应符合设计与使用要求,其安装高度离地1.3〜1.5m。

2)安装应牢固,注意防破坏。

8停车库(场)管理设备安装。

1)读卡机。

c卡机、磁卡机、出票读卡机、验卡票机〉与挡车器安装。

——安装应平整、牢固,与水平面垂直,不得倾斜;

——读卡机与挡车器的中心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已使用要求;

——宜安装在室内;当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及防撞措施。

2)感应线圈安装。

——感应线圈埋设位置与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使用要求;

——感应线圈至机箱处的线缆应采用金属管保护,并固定牢固。

3)信号指示器安装。

一一车位状况信号指示器应安装在车道出人口的明显位置;一一车位状况信号指示器宜安装在室内;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措施;

一一-车位引导显示器应安装在车道中央上方,便于识别与引导。

9、控制设备安装。

1)控制台、机柜(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稳牢固、便于操作维护。

2)所有控制、显示、记录等终端设备的安装应平稳,便于操作。

其中监视器(屏幕〉应避免外来光直射,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避光措施。

在控制台、机柜(架)内安装的设备应有通风散热措施,内部接插件与设备连接应牢靠。

3)控制室内所有线缆应根据设备安装位置设置电缆槽和进线孔,排列、捆扎整齐,编号,并有永久性标志。

供电、防雷与接地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的供电设施应符合本规范第3.12节的规定。

摄像机等设备宜采用集中供电,当供电线(低压供电)与控制线合用多芯线时,多芯线与视频线可一起敷设。

2、系统防雷与接地设施的施工应按本规范第3.9节的相关要求进行。

3、当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时,应在接地极回填土中加人无腐蚀性长效降阻剂;当仍达不到要求时,应经过设计单位的同意,采取更换接地装置的措施。

4、监控中心内应设置接地汇集环或汇集排,汇集环或汇集排宜采用裸铜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35mm2,安装应平整。

接地母线应采用铜质线,接地端子应有地线符号标记。

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Q建造在野外的安全防范系统,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Q在高山岩石的土壤电阻率大于2000Qm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0Q。

并用螺丝固定。

三、系统调试

系统调试前应编制完成系统设备平面布置图、走线图以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

调试工作应由项目责任人或具有相当于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并编制调试大纲。

调试前的准备。

1、按前节要求,检查工程的施工质量。

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如错线、虚焊、开路或短路等应予以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2、按正式设计文件的规定查验已安装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

3、系统在通电前应检查供电设备的电压、极性、相位等。

系统调试:

1、先对各种有源设备逐个进行通电检查,工作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并做好调试记录。

2、报警系统调试。

1)按国家现行入侵探测器系列标准《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等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与调试系统所采用探测器的探测范围、灵敏度、误报警、漏报警、报警状态后的恢复、防拆保护等功能与指标,应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2)按现行国家标准《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的规定,检查控制器的本地、异地报警、防破坏报警、布撤防、报警优先、自检及显示等功能,应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3)检查紧急报警时系统的响应时间,应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调试:

1)按《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并调试摄像机的监控范围、聚焦、环境照度与抗逆光效果等,使图像清晰度、灰度等级达到系统设计要求。

2)检查并调整对云台、镜头等的遥控功能,排除遥控延迟和机械冲击等不良现象,使监视范围达到设计要求。

3)检查并调整视频切换控制主机的操作程序、图像切换、字符叠加等功能,保证工作正常,满足设计要求。

4)调整监视器、录像机、打印机、图像处理器、同步器、编码器、解码器等设备,保证工

作正常,满足设计要求。

5)当系统具有报警联动功能时,应检查与调试自动开启摄像机电源、自动切换音视频到指定监视器、自动实时录像等功能。

系统应叠加摄像时间、摄像机位置(含电梯楼层显示)的标

识符,并显示稳定。

当系统需要灯光联动时,应检查灯光打开后图像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6)检查与调试监视图像与回放图像的质量,在正常工作照明环境条件下,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一94中规定的4级,

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表3级,或至少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

4出人口控制系统调试:

1〉按《出人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并调试系统设备,如读卡机、控制器等,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2)对各种读卡机在使用不同类型的卡(如通用卡、定时卡、失效卡、黑名单卡、加密卡、防劫持卡等〉时,调试其开门、关门、提示、记忆、统计、打印等判别与处理功能。

3)按设计要求,调试出人口控制系统与报警、电子巡查等系统间的联动或集成功能。

4)对采用各种生物识别技术装置(如指纹、掌形、视网膜、声控及其复合技术)的出人口控制系统的调试,应按系统设计文件及产品说明书进行。

5、访客(可视〉对讲系统调试:

1)按国家现行标准《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T269的要求,调试门口机、用户机、管理机等设备,保证工作正常。

2〉按国家现行标准《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的要求,调试系统的选呼、通话、电控开锁等功能。

3〉调试可视对讲系统的图像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T269

的相关要求。

4)对具有报警功能的访客〈可视)对讲系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及相关标准的规定,调试其布防、撤防、报警和紧急求助功能,并检查传输及信道有否堵塞情况。

6、电子巡查系统调试:

1)调试系统组成部分各设备,均应工作正常。

2)检查在线式信息采集点读值的可靠性、实时巡查与预置巡查的一致性,并查看记录、存储信息以及在发生不到位时的即时报警功能。

3)检查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确保信息钮的信息正确,数据的采集、统计、打印等功能正常。

7、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调试:

1)检查并调整读卡机刷卡的有效性及其响应速度。

2)调整电感线圈的位置和响应速度。

3)调整挡车器的开放和关闭的动作时间。

4)调整系统的车辆进出、分类收费、收费指示牌、导向指示、挡车器工作、车牌号复核或车型复核等功能。

8、采用系统集成方式的系统的调试。

1)按系统的设计要求和相关设备的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先对各子系统进行检查和调试,应能工作正常。

2)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检查并调试安全管理系统对各子系统的监控功能,显示、记录功能,以及各子系统脱网独立运行等功能。

9、供电、防雷与接地设施的检查:

1)检查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检查各子系统在电源电压规定范围内的运行状况,应能正常工作。

3〉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4)当系统采用稳压电源时,检查其稳压特性、电压纹波系数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当采用UPS作备用电源时,应检查其自动切换的可靠性、切换时间、切换电压值及容量,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5)检查系统的防雷与接地设施;复核土建施工单位提供的接地电阻测试数据,其接地电阻应符合相关规定,如达不到要求,必须整改。

6)按设计文件要求,检查各子系统的室外设备是否有防雷措施。

系统调试结束后,应根据调试记录,按下表的要求如实填写调试报告。

调试报告经建设单位认可后,系统才能进人试运行。

表札泵统週试报告

工超霁称

工程堆址

便用m位

轲话

电话

设计单位

柜」处何

fir

%*

出厂年月

生产厂

需注

施匸有无

追爾购越

施工甲悴

麻系人

iUiA

罠用車位人貝

<签字)

设计单何依淇人

壤盘商期

第二节安全防范工程验收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竣工

验收的基本规则,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竣工验收(从施工质量、技术质量及图纸资料的准确、完整、

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是安全防范工程验收的基本依据。

涉密工程项目的验收,相关单

位、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和相关规定,严防泄密、扩散。

一、验收条件与验收组织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程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并按照正式设计文件施工。

工程必须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

并根据论证意见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由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署设计整改落实意见。

工程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后,必须完成正式设计,并按正式设计文件施工。

2、工程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

1)工程调试开通后应试运行一个月,并做好试运行记录。

2)建设单位根据试运行记录写出系统试运行报告。

其内容包括:

试运行起迄日期;试运行

过程是否正常;故障(含误报警、漏报警)产生的日期、次数、原因和排除状况;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综合评述等。

3)试运行期间,设计、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建立系统值勤、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

3、进行技术培训。

根据工程合同有关条款,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使系统主要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

培训内容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提供系统及其相关设备操作和日常维护的说明、方法等技术资料。

4、符合竣工要求,出具竣工报告。

1)工程项目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视为竣工。

少数非主要项目未按规定全部建成,由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对遗留问题有明确的处理方案,经试运行基本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后,也可视为竣工。

2)工程竣工后,由设计、施工单位写出工程竣工报告。

其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对照设计文件安装的主要设备;依据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所完成的工程质量自我评估;维修服务条款以及竣工核算报告等。

5、初验合格,出具初验报告。

1)工程正式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提出的设计、使用要求对工程进行初验,要求初验合格并写出工程初验报告。

2)初验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系统试运行概述;对照设计任务书要求,对系统功能、效果进行检查的主观评价;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对安装设备的数量、型号进行核对的结果;对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复核结果等。

6、工程检验合格并出具工程检验报告。

7、工程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验收小组(委员会)提交下列验收图纸资料(全套,数量应满足验收的要求〉:

1〉设计任务书。

2〉工程合同。

3)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并附方案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设计整改落实意见。

4〉正式设计文件与相关图纸资料(系统原理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置表、线槽管道布线图、监控中心布局图、器材设备清单以及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器材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等)。

5)系统试运行报告。

6)工程竣工报告。

7)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8)工程竣工核算(按工程合同和被批准的正式设计文件,由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费用概预算执行情况作出说明)报告。

9)工程初验报告(含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见表6.3.2)。

10〉工程检验报告。

验收的组织与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防范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工程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安排;省级以上的大型工程或重点工程,应由建设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安排。

2、工程验收时,应协商组成工程验收小组,重点工程或大型工程验收时应组成工程验收委员会。

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下设技术验收组、施工验收组、资料审查组。

3、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应由验收的组织单位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管理要求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并推荐主任、副主任(组长、副组长);验收人员中技术专家不应低于验收人员总数的50%;不利于验收公正的人员不能参加工程验收。

4、验收机构对工程验收应作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

尤其是对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银行、文博系统等要害单位的工程验收,验收机构对照设计任务书、合同、相关标准以及正式设计文件,如发现工程有重大缺陷或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指出,严格把关。

5、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的工程,对设计、施工单位根据验收结论写出的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整改措施,验收机构有责任配合公安技防管理机构和工程建设单位督促、协调落实;验收不通过的工程,验收机构应在验收结论中明确指出问题与整改要求。

三、工程验收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下设的技术验收组、施工验收组、资料审查组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各项规定严格进行。

验收(审查}结论一分为"通过"、"基本通过"或"不通过“。

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的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结论提出的建议与要求,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签署意见。

验收不通过的工程不得正式交付使用。

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根据验收结论提出的问题,抓紧落

实整改后方可再提交验收。

四、工程移交

工程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且有整改措施后,才能正式交付使用,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操作、维护,并建立完善的、系统的操作、管理、保养等制度。

2、建设单位应会同和督促设计、施工单位,抓紧"整改措施"的具体落实;遇有问题时,可提请相关部门协调、督促整改的落实。

3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履行维修等售后技术服务承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