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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健康社区建设规范168

智慧健康社区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健康社区的术语与定义、服务内容建设和服务支撑建设。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智慧健康社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7770—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

GB/T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密度

GB/T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

GB/T27773—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

GB/T35273—2017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WS/T479—20150~6岁儿童健康管理技术规范

DB4403/T42—2020智慧家庭病床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慧健康社区(以下简称“健康社区”)smartandhealthycommunity

以“共建共享、全民健康”为建设主题,以社区为建设单元,以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爱国卫生、心理健康、体医融合、教卫联动、医养结合、职业健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等为主要内容,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整合社区健康服务资源,推动社区健康服务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促进健康服务网格化、社区化、生活化、智能化,形成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社区居民健康的新型健康社区。

3.2

健康素养healthliteracy

社区居民获取和理解基本健康信息和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做出正确决策,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

[来源: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

3.3

健康素养水平healthliteracylevel

具备基本健康素养的社区居民在社区全体居民中所占的比例。

[来源: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

3.4

健康社区工作小组workinggroupofhealthycommunity

在居(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社区基层组织牵头,辖区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学校和用人单位等作为组成单位,以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动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健康社区建设为主要职责的责任共同体。

4服务内容建设

4.1健康教育

4.1.1健康社区工作小组应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服务,健康教育内容见《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第三十三条。

4.1.2社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个体化健康教育,具体要求见《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第三十四条。

4.1.3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应推动中医药服务全面进社区,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中医药治未病及养生保健理念,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采用线上、线下途径开展中医药相关健康知识的宣传活动;

*提供中医药相关的专项健康教育和个体化健康教育。

4.1.4健康社区工作小组应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健康素养水平提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开展多内容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如知识竞赛、健康讲座、健康知识展览,健康素养宣传活动等;

*在社区内的公共场所提供健康素养宣传教育的印刷资料、音频、视频等传播材料;

*通过线上、线下的形式开展专项的健康素养教育活动和健康促进活动。

4.1.5社区常住人口的健康素养水平应高于当年全市平均水平。

4.2健康管理

4.2.1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应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签订居民健康管理协议,协助建立、维护和管理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以下服务:

*《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规定的居民健康管理服务;

*市民健康积分管理。

4.2.2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应按市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提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更新、维护服务。

4.2.3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应为社区居民提供以下服务,提高高血压和糖尿病规范管理率:

*定期开展疾病筛查活动;

*指导社区居民使用智能装备进行血压和血糖的自我健康管理;

*利用智能装备开展远程血压和血糖监测;

*开展健康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服务。

4.2.4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应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以下服务:

*采用多种形式开展老年健身、老年保健、老年疾病防治与康复等健康促进活动,推广老年期常见疾病的防治适宜技术;

*指导老年人使用智能健康装备、智能体质测定装备、智能急救装备和智慧药房。

4.2.5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应按照WS/T479—2015的要求为社区0~6岁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4.2.6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应为社区居民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方面的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服务。

4.2.7健康社区工作小组应推进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重点人群的社区和居家环境的改造。

4.2.8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应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率,社区常住人口各项健康管理指标应达到以下要求:

*建档率应达到90%及以上;

*高血压和糖尿病规范管理率均应达到60%及以上;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及以上;

*产后访视率达到90%以上;

*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

*重点人群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应达到80%及以上。

4.3心理健康

4.3.1健康社区工作小组可通过面对面沟通、专家线上咨询、心理援助热线、心理健康讲座等多种形式提供多种心理健康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评估;

*心理咨询;

*心理治疗和康复。

4.3.2社区基层组织应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由社区工作站专干、社区民警、精防医生、民政/残联专干、患者家属及社会工作者组成,为患者提供家庭随访、转诊联络、应急处置、救治救助、资源链接等服务。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4.4爱国卫生

4.4.1健康社区工作小组应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4.4.2健康社区工作小组应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健康促进、社区环境卫生、不良生活方式干预以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相关知识的宣传、健康教育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利用社区的电子屏、宣传栏,滚动播放、张贴宣传知识;

*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专题健康讲座,提高社区居民健康、卫生意识和自我健康管理能力。

4.4.3社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以下戒烟方面的服务:

*健康咨询;

*健康指导;

*由经过培训的医务人员开具戒烟处方,制订戒烟管理计划与成效跟踪、评估。

4.4.4健康社区工作小组应根据社区健康促进、社区环境卫生、不良生活方式干预以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多渠道的监督、反馈手段。

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平台报告:

如建立社区社交媒体平台;

*定期巡查:

如社区管理人员的日常巡查。

4.4.5健康社区工作小组宜建立一套与整治成效配套的、完善的社区考核制度,提高社区居民主动参与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的热情。

4.4.6健康社区工作小组应依托蚊媒指数地图等智慧风险预警信息,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社区病媒生物综合防治措施,防止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流行。

4.4.7健康社区的鼠、蚊、蝇、蟑(蜚蠊)密度控制水平应分别达到GB/T27770—2011、B/T27771—2011、GB/T27772—2011和GB/T27773—2011中的容许水平。

4.4.8社区内各有关单位应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的垃圾必须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做好分类,并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4.4.9公共场所的垃圾容器应干净、整洁,并定期消毒。

4.4.10公共厕所保持清洁卫生,具体要求如下:

*地面无积水、纸屑、烟头、痰迹和杂物;

*大便器内无积粪;

*小便器内不积存尿液,无尿垢;

*墙壁、顶棚、卫生设施干净整洁。

4.4.11公共厕所及其卫生设施应定期消毒。

4.5体医融合

4.5.1健康社区工作小组应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推动体育健身生活化,推广智能运动设备进社区。

4.5.2健康社区工作小组鼓励居民选择适合的运动方式,每天运动负荷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中等强度运动时长不少于半小时;

*每天活动量达到6000~10000步。

4.5.3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应向社区居民提供以下服务:

*指导社区居民使用智能健身、康复器材;

*指导社区居民科学健身;

*为社区居民提供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开具运动处方。

4.6教卫联动

4.6.1健康社区工作小组对学校卫生状况提供多渠道的监督、反馈手段,并督促落实整改。

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平台报告:

如建立社区社交媒体平台;

*定期巡查:

如社区管理人员的日常巡查。

4.6.2社区内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与基层医疗集团及其所属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建立学校卫生对口协作关系,并为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提供以下服务:

*聘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或医务人员协助学校开展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工作;

*健康体检;

*学生体质测定;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常见病筛查与干预;

*常见传染病防控。

4.6.3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常见病的患病率应稳步降低,儿童近视率应每年降低1%。

4.7医养结合

4.7.1社区内养老机构和日间照料中心应与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或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医养结合机制。

4.7.2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应发展智慧家庭病床服务,提供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服务流程及质量要求应符合DB4403/T42—2020。

4.7.3社区内养老机构宜根据居民需求,内设医疗卫生机构。

4.8职业健康

4.8.1健康社区工作小组应组织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推动职业健康教育与促进。

4.8.2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定期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利用社区的电子屏、宣传栏,滚动播放、张贴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

*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提供职业病防治相关的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

4.8.3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与常见职业病讲解;

*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

*提供职业病防治相关的健康咨询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和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4.8.4社区包括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基层医疗集团及其所属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应当与用人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合作关系。

4.8.5社区包括产生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的,各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治成效均应达到以下要求: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应达到85%及以上;

*已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岗劳动者占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总数的90%及以上。

4.8.6社区包括产生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的,健康社区工作小组应对职业病防治措施、整改情况提供多渠道的监督、反馈手段,并督促落实整改。

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平台报告:

如建立社区社交媒体平台;

*定期巡查:

如社区管理人员的日常巡查。

4.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

4.9.1重大传染病流行期间,健康社区工作小组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群防群治工作机制,组建由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民警组成的基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展相关人员排查、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服务以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等工作。

组织辖区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社区志愿者、辖区居民等,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传染病防控救治基本知识;

*按照规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信息报送;

*疏散或隔离相关人员;

*整治小区环境卫生,根据需要封闭管理小区;

*帮助困难家庭和人员;

*其他相关工作。

4.9.2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食源性中毒等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健康社区工作小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以下工作:

*协助征用和改造临时集中医学观察或医疗救治场所、集中安置场所;

*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相关信息宣传和公示。

5服务支撑建设

5.1机制建设要求

5.1.1社区基层组织应牵头成立健康社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应包括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主要学校和用人单位,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社区基层组织是组织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健康社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社区常住居民进行人口和住所登记;

*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是社区居民健康服务的基础平台,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工作,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学校以及用人单位负责设置健康责任人、健康管理员,落实学校健康管理、用人单位健康管理主体责任。

5.1.2健康社区工作小组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组织领导制度;

*工作例会制度;

*交叉任职制度;

*考核评价制度;

*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信息发布制度。

5.2人才建设要求

5.2.1社区应根据社区居民的数量和健康需求,配备充足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社会体育指导、健康管理、营养健康、康复服务、护理服务等领域的从业人员。

5.2.2社区包括中小学校的,从业人员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学生规模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中学、1200人以上(含1200人)的小学应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或辅导人员,学生规模1000人以下的中学、1200人以下的小学应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师或辅导人员;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5.2.3医疗卫生专业技术、社会体育指导、健康管理、营养健康、康复服务、护理服务等领域的从业人员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取得资质。

5.3设施设备建设要求

5.3.1医疗卫生机构

5.3.1.1社区应配置有1家或以上社区健康服务机构。

5.3.1.2社区内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应按照市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设置心理咨询室。

5.3.1.3社区包括大型商业楼宇、企业总部、工业园的,可根据员工健康管理需求,在大型商业楼宇、企业总部、工业园内部或附近配置社区健康服务机构。

5.3.1.4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面积、科室配置等建设要求应符合市卫生健康部门要求。

5.3.1.5社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应重视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优化医疗服务环境,通过配置无障碍设施、优化标识标志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友好的就医环境。

5.3.2心理健康服务辅导室

5.3.2.1社区内中小学校应根据学生数量配置1个或以上心理健康辅导室。

5.3.2.2社区内用人单位,宜根据员工数量和单位场地配置相应面积或者数量的心理健康辅导室。

5.3.3智能健康装备

5.3.3.1健康社区工作小组应组织有关单位在社区的公共区域配置健身、康复器材,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宜能满足社区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不同健康状况居民的需求。

5.3.3.2健康社区工作小组应组织有关单位在社区配备健康检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在社区公共区域配备能实现身高、体重、心率、血压、血糖、血脂等常见指标检测的健康检查设备,社区居民应能通过健康检查设备的电脑触控菜单、人际交互界面等方式自主选择检查项目,实现自助健康检查;

*疫病响应期间,在花园小区、城中村、工业区、厂区或独栋住宅楼宇、办公楼宇和厂房等出入口配备自动体温检测设备。

5.3.3.3健身、康复器材和体格检查设备应能实现用户识别、数据记录、数据存储、数据互联等大数据管理功能。

5.3.3.4健身、康复器材应能实时记录社区居民的运动数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运动项目;

*运动时长;

*消耗能量;

*心率;

*其他。

5.3.3.5健康检查设备应能实时记录社区居民的健康数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健康检查项目名称;

*健康检查结果;

*健康检查时间。

5.3.4智能体质测定装备

5.3.4.1健康社区工作小组应组织有关单位在社区的公共区域配置社区居民体质测试设施设备,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宜能满足社区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不同健康状况居民的需求。

5.3.4.2不同年龄段居民的体质测试设备的测试指标及指标的评定和评级应分别符合《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手册(幼儿部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手册(成年人部分)》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手册(老年人部分)》。

5.3.4.3体质测试设施设备应能实现用户识别、数据记录、数据存储、数据传输、数据下载等大数据管理功能。

5.3.4.4社区居民应能通过体质测定设备的人机交互界面实现自助体质测试。

5.3.5智能急救装备

5.3.5.1健康社区工作小组应组织有关单位在社区的人员密集场所,交通枢纽(如机场、地铁车站、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口岸等)的公共区域配备急救装备。

5.3.5.2健康社区工作小组应组织有关单位在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场所,以及从事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险性作业的工作场所,配备至少包括自动体外除颤仪、急救药品、急救设备、急救耗材的急救装备,有条件的社区还可配置微型救护车、急救医疗器械。

5.3.5.3急救装备一旦被使用,应能通过通信网络自动上传使用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设备的地理信息;

*设备使用时间;

*设备使用人员。

5.3.6智慧药房

5.3.6.1健康社区工作小组健康社区工作小组宜组织有关单位在社区的公共场所配置以下设备:

*常用非处方药品和防护用品自动分拣系统;

*常用非处方药品和防护用品。

5.3.6.2智慧药房应能实现用户识别、数据记录、数据存储、数据互联等大数据管理功能,其数据能够实时与市卫生健康数据中心和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病人转诊医疗机构共享和交换。

5.4信息系统建设要求

5.4.1基本要求

5.4.1.1健康社区信息系统应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智慧健康服务;

*智慧医疗服务;

*智慧综合管理。

5.4.1.2健康社区信息系统应能与以下数据库、平台和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换:

*卫生健康行业基础数据库,包括但不限于:

*全员人口库;

*电子病历库;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库;

*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数据库;

*重大疾病防治专题数据库。

*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信息系统和服务应用程序;

*相关设施设备的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社区配备的公共智能设施设备的信息系统;

*健身、康复器材和体格检查设备终端信息系统;

*居民个人健康管理设备的信息系统;

*居民移动终端的信息系统。

*市网格管理等基层管理治理信息系统。

5.4.1.3健康社区信息系统涉及居民个人信息的活动应符合GB/T35273—2017的要求。

5.4.2智慧健康服务

智慧健康服务应具备以下功能:

*自主健康教育,应具备以下功能:

*能自主订阅健康资讯;

*能自主接受各类健康教育活动通知。

*健康档案管理:

查询、实时更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

*智慧健康管理:

应能开展健康资讯建议定制、健康指标监测、健康管理计划定制、健康信息预警、居民健康水平评价等个体化健康管理活动;

*远程健康咨询:

能实现文字、语音和图片的信息交互;

*健康积分管理:

能自主查询和使用健康积分;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应查询、更新、统计、分析和上报病媒生物监测信息、智能病媒生物防治设施设备使用和管理信息;

*职业病危害因素查询:

能自主查询《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依据职业病危害信息识别职业危害因素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应具备以下功能:

*社区应急物资管理;

*社区应急队伍管理;

*应急预案管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示。

*缴费:

社区居民应能通过网络缴纳社区健康服务的服务费用。

5.4.3智慧医疗服务

智慧医疗服务应具备以下功能:

*预约诊疗,通过网络预约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科室或医生;

*双向转诊,应具备以下功能:

*具备转诊申请、信息记录、信息传输、电子健康档案调阅的功能;

*具备转诊资源查询、数据更新、统计分析等功能。

*远程会诊,具备会诊申请、病历信息采集、专家会诊、电子健康档案信息调阅、会诊结果传输、音频处理与传输等功能;

*智慧家庭病床服务,具备DB4403/T42—2020中第6.3条要求的功能;

*识别电子处方,并触发药品自动分拣系统和按处方自助完成非处方类药品交易服务;

*社区居民应能线上提出非处方药的购买和配送需求;

*药房管理,应具备药品和口罩库存查询、药品库存余量预警和数据统计分析功能;

*智能急救,应具备急救情况跟踪、数据统计分析功能。

5.4.4智慧综合管理

社区管理应具备以下功能:

*社区居民信息管理;

*评价、建议与投诉,社区居民应能通过网络对健康社区的相关服务开展评价、建议与投诉,对居(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提出建议;

*健康社区建设成效监测与结果发布,应具备自主监测健康社区建设成效、以及监测结果统计、分析和发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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