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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环保资金缺口明显,需要“绿色金融”体系支撑。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十三五”期间绿色产业每年将至少投入2万亿元以上,近5年内治理大气污染投资需求约为1.7万亿元,其中政府财政资金仅能提供10%—15%,大量的资金缺口需要一个金融渠道给予支撑。

同时,支持节能环保产业,也开启了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为我国实现“双目标、双结合、双引擎”的宏观目标提供了有效途径。

二、国外绿色金融发展状况

(一)概况

1、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国家,“绿色金融”的概念正在向更大范围扩散

在绿色金融相关的会议中,不乏孟加拉、巴西、肯尼亚、乌干达、南非、印度等国的代表。

在一些发达国家,也开始关注绿色金融的问题。

在国际层面,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银行等机构正积极推动可持续金融的规划和实施。

2014年1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建立了“设计可持续金融体系”项目工作组,以期探索如何促进金融体系与可持续发展更紧密结合的政策,乃至对金融体系进行系统性变革。

2014年7月,世界银行发布《环境和社会框架:

为可持续发展确定标准》报告,试图搭建绿色金融发展的框架、要求、标准和流程。

世行旗下的国际金融公司更是在实践中推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并成为市场先锋。

另一方面,各国普遍感到“绿色金融”定义和范围不够明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绿色金融的发展,对统一定义和标准的呼声强烈。

2、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将绿色金融纳入到政策体系中去

随着绿色金融理念的推广,近年来不少国家开始采取行动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例如,巴西中央银行于2014年4月出台了新的监管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制定环境管理和社会风险管理的战略行动和治理框架,并将其作为整体风险管理的核心要素加以实施;

几乎在同时,欧盟要求大上市公司披露实施环境和社会政策的情况;

美国财政部有80%的对外援助项目有绿色要求;

英格兰银行开始关注保险公司的资金投向;

挪威等国政府通过主权基金、税收和发展中国家基金对发展绿色经济进行引导;

孟加拉央行特别将增加金融包容度作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明确目标,并对商业银行提供了包括新能源、污染治理、提高能效等内容的信贷指南,目前绿色信贷占比已达5%;

南非2011年出台的监管准则要求企业披露其财务与可持续性能力;

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2014年1月发布机构投资者规则,明确要求机构投资者应该将公司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纳入到投资决策程序中。

2014年3月,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发布了新的上市公司治理报告,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是否面临着实质性的经济、环境和社会可持续风险暴露和如何管理这些风险。

3、机构投资者成为发达国家推动绿色金融的重要力量

在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通过股东投票权,将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公司排除在投资组合之外等手段,对被投资企业施加影响(所谓“积极股东主义”)。

由于绿色债券作为中长期金融产品更容易被机构投资者纳入投资组合,绿色债券已经成为绿色金融的重要载体。

自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发行了第一只“绿色债券”以来,全球绿色债券市场以大于50%的复合年均增长率快速发展,目前绿色债券的余额已超过350亿美元。

(二)国际银行业的绿色金融实践

发展绿色金融在国际银行业已成为一种共识和潮流,而其履行标准集中体现为著名的“赤道原则”。

该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额度超过1000万美元项目贷款时,需综合评估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并利用金融杠杆手段促进项目与社会和谐发展。

赤道原则并非强制性标准,但截至2013年,采纳原则的金融机构已有78家,分布于全球35个国家,囊括了如摩根大通、富国、汇丰、渣打、花旗等世界主要金融机构,项目融资总额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份额86%以上,赤道原则已逐渐成为大型银行参与国际项目的“软门槛”。

目前,国外许多大型商业银行不但采纳了赤道原则,还建立了与其相适应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ESRM)。

1、美国花旗银行

作为赤道原则发起者之一的花旗银行,采取了全面绿色金融政策,制定了新的投资标准和ESRM体系,从信贷与声誉两个角度来把控环境与社会风险,这为其在全球近五十个国家及地区的业务经营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社会形象,规避了很多政策风险。

据统计,美国62.5%的银行改变了传统的贷款程序(加入环境审核环节)以避免潜在的环境风险,45.2%的银行曾因为担心将会出现的环境问题而终止贷款。

2、英国巴克莱银行

2003年6月,巴克莱银行宣布采纳赤道原则,并制订了集社会和环境于一体的信贷指引,涵盖了所有的融资条款和50多个行业。

同时,该行还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合作,向全球170个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指引,帮助其参与跨国融资。

此外,英国为符合绿色环保政策的小微企业贷款(7.5万英镑额度以内)提供80%政府担保,而巴克莱银行借绿色金融产品优势拓展了大批小微客户,实现了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双赢。

  概括起来,国际银行业绿色金融典型产品主要有五大类(见表1)。

三、国内绿色金融实践 

(一)监管层面的规划与实践 

图表1:

绿色金融相关政策规定(截至2015年10月20日)

发布机构

时间

文件

内容摘要

国务院

2011年9月7日

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

2011年10月17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共16条,包括: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继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深化重点领域污染综合防治,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继续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不断增强环境保护能力,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考核等。

2015年9月11日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形成支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

央行

2007年7月6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明确了建立支持自主创新与加强环保的绿色信贷长效机制。

《意见》指出,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引导和信息服务,指导金融机构对贷款实行差别定价,加大对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

2015年4月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成立,央行首席经济学家马骏出任这一委员会主任。

马骏建议在中国建立一个“绿色金融体系”,以激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绿色行业,例如开发绿色指数,推动机构投资者开展绿色指数的投资应用,鼓励资产管理机构开发多样化的绿色投资产品,包括公募基金、ETF、集合理财、专户理财等。

银监会

2012年2月24日

绿色信贷指引

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政策等规定,建立并不断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流程,明确绿色信贷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对国家重点调控的限制类以及有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行业制定专门的授信指引,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授信政策,实施风险敞口管理制度。

2012年7月

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绩效考评中设置社会责任类指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业务进行考评,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对绿色信贷相关情况予以披露。

2013年

绿色信贷统计制度

明确了12类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的绿色信贷统计范畴,并对其形成的年节能减排能力进行统计,包括标准煤、二氧化碳减排当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节水等7项指标。

2013年3月28日

关于绿色信贷工作的意见

积极支持绿色、循环和低碳产业发展,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工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2014年12月

《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

超过100个指标对组织管理、能力建设、流程管理、内控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银监会、发改委

2015年1月19日

《能效信贷指引》

鼓励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能效信贷业务,有效防范能效信贷业务相关风险。

明确能效信贷重点服务领域为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以及其他与节能项目、服务、技术和设备有关的重要领域。

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4年11月4日

中国银行业协会绿色信贷业务专业委员会

宗旨是引领会员单位更好地践行绿色信贷标准,整合国内外的政府及社会资源,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及绿色信贷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推动银行业机构加快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在积极支持化解过剩产能的同时,防范化解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

中共中央

2015年11月3日

“十三五”规划建议

《建议》提出:

支持绿色清洁生产,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

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注:

中国银行业协会绿色信贷业务专业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当选为第一届常务委员会主任单位,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用生当选为第一届常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江苏银行当选为副主任单位,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上海银行、台州银行、天津农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深圳农商银行、渣打(中国)有限公司、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当选为常委单位。

(二)银行层面的信贷政策及实践 

1、银行绿色金融相关规定及实践

(1)工行

早在2003年,工行就开始制定行业信贷政策,将反映行业特征的环境相关指标纳入到客户和项目的准入标准中。

2007年在同业中率先提出“绿色信贷”发展理念并付诸实施。

董事会将绿色信贷发展战略纳入决策事项,将绿色信贷绩效考核、绿色信贷实施情况等作为其监管的重要内容。

2011年制定了《绿色信贷建设实施纲要》,每年修订行业(绿色)信贷政策,指导全行绿色融资。

2014年实施的61个行业信贷政策中,规定将反映行业特征的能耗、水耗、技术、污染物排放等核心指标作为客户和项目的准入标准和管理依据,要求对不符合核心指标的客户和项目减少信贷投入,并适时退出,有效推动了全行信贷结构的“绿色调整”。

另外,工行吸收借鉴了赤道原则和IFC绩效标准,结合国家政策要求以及自身风险偏好,制定了90条绿色信贷标准和125条国家产业政策标准,并将其全部纳入行业(绿色)信贷政策。

该行按照客户或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将客户及贷款划分为四级、十二类;

并将绿色信贷分类与企业评级、贷款资产质量分类相关联,对不同类别提出相应管理要求。

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积极探索新型的绿色经济融资模式,通过融资租赁、并购贷款、股权融资、财务顾问、银团贷款、碳金融等多种综合化金融服务方式,积极支持优质客户在技术改造升级、研发能力提高、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业务需求,促进企业技术升级。

(2)建行

建行始终推行绿色信贷,将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及重点工程、污染物治理、节能服务等作为重点支持领域,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要求,强化对信贷客户能耗排放、设置装备、工艺技术以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准入管理,不断压缩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信贷占比;

在贷款审查中对企业能耗达标、排放清洁、生产安全等进行严格审查。

2006年,建行在国内同业率先提出并实施了“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即对于环保不达标的企业,无论经营状况和财务指标有多好,都不予信贷支持。

在具体授信审批中,要求审批人坚持做到“四个不贷”:

一是对于未通过环评部门审批的项目不贷;

二是对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贷;

三是对于环保限批区域内的项目不贷;

四是对于环保部门通报“黑名单”客户不贷。

2012年,该行下发并制定《中国建设银行节能减排信贷指导意见》、《2012年信贷政策与结构调整要点》、《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及不符合“绿色信贷”准入标准》,以及《关于完善大中型公司类客户差别化授信审批方式的通知》。

2014年,该行制定了涵盖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审批指引,印发了垃圾焚烧发电、现代煤化工、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光伏产业、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水利项目、现代农业机械、新农村贷款等与环保相关行业的审批指引,为绿色信贷提供决策支持。

(3)农行

农行大力支持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贷款审批的必备条件之一,实行环保标准“一票否决制”。

2013年,下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落实绿色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确立“绿色金融”的目标,实行差别化绿色信贷政策,防控“两高一剩”行业信贷风险,建立“绿色金融”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

2014年,农行印发了《关于建立绿色信贷指标体系暨修订“两高一剩”行业信贷政策的通知》,围绕效率、效益、环保、资源消耗以及社会管理5大类指标,建立了绿色信贷指标体系,并将各项指标嵌入行业信贷政策中,有效推动绿色信贷与行业信贷政策的有机融合。

(4)交行

2008年,交行启动绿色信贷工作;

确定“两化一行”发展战略。

2011年,交行发布《关于深化绿色信贷工程建设的意见》、《2011年度绿色信贷政策指引》等文件,深入推进“绿色信贷”制度建设。

2012年,交行“绿色信贷”实践进入第五年,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信贷政策》,将实施“绿色信贷”确立为交行的长期战略。

2013年,签署《中国银行业绿色信贷共同承诺》;

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的意见》,明确四大重点领域23个业务方向的发展意见,全面提升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动力;

继续制订《2013年度行业绿色信贷政策指引》,从耗能、污染、土地、健康、安全、移民安置、生态保护、气候变化等方面制定全部55个行业绿色信贷的具体要求。

2014年,制定《2014年度行业绿色信贷指引》,从耗能、污染、土地、健康、安全、移民安置、生态保护、气候变化等方面制定了全部57个行业的绿色信贷具体要求;

对授信业务格式合同进行修改,规定企业客户在与本行签署授信合同时,须签署《绿色信贷补充协议》。

(5)招行

2011年,本行制定了《绿色信贷规划》,提出“建设国内一流绿色信贷银行”的目标。

《规划》明确了实施客户及项目环境风险分类管理、制定绿色信贷结构调整政策等六大举措。

信贷客户“四色”分类环保绿色贷款(环境友好型)、环保蓝色贷款(环保合格型)、环保红色贷款(环保缺失型)、环保黄色贷款(环保关注型)。

2011年组建了绿色金融产品小组,对排污权抵押贷款、节能收益抵押贷款、法国开发署(AFD)绿色转贷款、绿色设备买方信贷、绿色融资租赁、清洁发展机制(CDM)融资综合解决方案等六大产品进行推广与完善,并且通过拓展合作渠道,增加了CDM咨询和CDM未来减排收益抵押贷款等新的服务内容。

2012年,制定了《招商银行绿色信贷政策》和《招商银行推进实施绿色信贷规划》,明确了客户及项目环境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建立了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统一的绿色信贷管理体系。

通过授信准入、审批授权、贷款规模、风险权重等手段,严控环境高风险客户授信,有效促进了企业降低环境污染。

2014年,印发《2014年过剩行业总量控制与结构调整实施细则》等信贷政,遵循“控总量、调结构、增担保、退风险”的总体方针,限制全行产能过剩行业授信总量。

(6)兴业银行

2008年,兴业银行正式采纳赤道原则,是国内一家采纳该原则的银行。

该行围绕节能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环保产业、水资源利用和保护、大气治理、固废处理、集中供热、绿色建筑等环境金融业务的重点领域、重点客户,发挥集团综合化经营优势,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涵盖绿色融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基金、绿色投资、绿色消费等系列化产品与服务。

先后推出了碳资产/排污权抵质押业务、节能减排融资、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非标债权融资、节能环保设备直接租赁、售后回租及清洁公交租赁、绿色信托贷款、绿色信托基金、节能环保产业基金、城镇环境基础设施PPP基金和节能环保客户上市服务等创新业务。

另外,该行先后于2012年、2013年分别与重庆市排污权交易中心和重庆市发改委签署战略合作协议,2014年6月与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该市碳交易、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提供涵盖交易平台和交易机制设计、交易系统开发、交易清算、结算、资金管理、配套融资等在内的综合金融支持。

(7)光大银行

作为国内第一家碳中和银行,光大银行在2011年制定了《中国光大银行绿色信贷授信政策指引》,从授信政策、授信管理等方面对该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做出具体安排。

该行在信贷投向政策的整体框架下,按照风险战略目标及经营指导思想,制定了36个行业的具体信贷投向政策指引,包括具体行业的客户准入、项目准入、区域准入、风险缓释、信贷管理等信贷管理规定,作为信贷审批以及后续信贷管理的主要依据。

此外,光大银行结合低碳经济发展趋势,开发出CDM(清洁发展机制模式化授信产品)、绿色权益质押等模式,推出“光合动力”低碳金融服务套餐、推广“节能融易贷”等标准化低碳金融产品,整合各方资源,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

(8)浦发银行

浦发银行已形成目前业内最全、覆盖低碳产业链上下游的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体系。

该行发布了《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2.0版》,涵盖了五大板块(能效融资、可再生能源融资、环保金融、碳金融和绿色装备供应链融资),包括了十大特色产品(国际金融公司能效贷款、法国开发署绿色中间信贷、亚洲开发银行建筑节能贷款、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合同能源管理融资保理、碳交易财务顾问、碳保理、排污权抵押贷款、绿色PE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截至2012年三季度末,该行已为国内53个绿色信贷项目提供了超过33亿元的贷款,覆盖了该行全部37家分行中的23家,涉及钢铁、装备制造等重工业以及可再生能源等行业,具体的板块包括能效融资、清洁能源融资、环保金融等,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9)其他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的评审管理手册中,针对“两高一剩”行业的信贷准入、退出政策和评审条件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出台了一系列节能环保行业政策;

中国银行制定了《节能减排信贷指引》,提出要充分考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因素,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

招商银行明确提出“投新型、推绿色”的核心原则,制定了《关于推进实施绿色信贷规划》和《对公贷款绿色信贷分类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制定了《绿色信贷实施细则》,确定了绿色信贷发展战略;

平安银行印发《绿色信贷指引(1.0版,2012年)》,实行有差别的授信政策。

2、银行绿色信贷融资

近几年来,“绿色金融”概念越来越受到国内众多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的追捧。

数据显示,在银行的主导下,我国的绿色信贷项目从2007年的2700个,增加到2013年的1.4万个;

绿色信贷的贷款余额也从2007年的3400亿元上升到2013年的1.6万亿元。

图表2:

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实践效果(截至2013年6月末)

数据来源:

银监会统计部,2014年6月13日。

中国银监会2014年年报显示,我国银行业在化解产能过剩、发展绿色信贷上成绩显著。

截至2014年底,2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6.0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5.67%,占其各项贷款的9.33%。

据银监会测算,绿色信贷所支持的项目预计年节约标准煤1.67亿吨,节水9.34亿吨,减排二氧化碳当量4.00亿吨,二氧化硫587.65万吨,化学需氧量341.30万吨,氮氧化物160.09万吨,氨氮34.08万吨。

图表3:

五大行绿色经济领域贷款余额(2011-2014年)

单位:

亿元

银行

2011

2012

2013

2014

中行

2494

2274.80

2587.59

3010.43

工行

5904

5934

5980

6,552.81

建行

2190.70

2396.37

4,83.90

4870.77

农行

---

3304.11

4724.47

交行

1235.36

1440.28

1658.36

1524.31

各银行社会责任报告,2015年10月20日。

图表4:

股份制银行绿色经济领域贷款余额(2011-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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