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道路设计规范4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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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道路设计规范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GB***—2012

 

森林防火道路设计规范

(征求意见稿)

DesignSpecificationforForestFire-proofRoad

 

2012-*-*发布2012-*-*实施

目次

1总则

1.0.1为统一森林防火道路设计技术标准,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的新建或改建森林防火道路的设计。

已批复的林业局(场)总体设计,新建森林防火道路时,必须按本规范规定设计;改建森林防火道路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未开发大片林区,林业局(场)总体设计时应使防火道路达到必要的密度;森林防火道路的设计,必须按本规范规定设计。

1.0.3森林防火道路主要由森林防火公路和简易道路两部分组成。

1.0.4森林防火公路根据公路在路网中的功能、作用、辐射林地面积及适应的交通量分为林防—级公路、林防二级公路及林防三级公路共三个等级。

1.0.5防火公路等级的选用应根据公路功能、路网规划、交通量,并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区的综合运输体系、远期发展等,经论证后确定。

1.林防—级公路

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000辆;或适用于森林防火工程建设规划防火道路网中起骨干作用的防火公路主干线;局际间的防火公路主干线;林业局通往主要林场(所)址(主要居民点)的防火公路主干线;林业局通往航空护林防火林—1级和林—2级机场的进场道路。

2.林防二级公路

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6000辆;或适用于森林防火工程建设规划防火道路网中起重要作用的防火公路干线;局际间的防火公路干线;林业局通往林场(所)址的防火公路干线;林业局通往航空护林防火林—3级和林—直级机场的进场道路。

3.林防三级公路

双车道,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辆以下。

单车道,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辆以下。

或适用于森林防火工程建设规划防火道路网中的防火公路支线、岔线;林场(所)经营区域内的防火公路支线、岔线。

林业局、林场(所)址通往防火气象站的道路;林场(所)址通往航空护林防火林—临直升机起降点的防火公路。

4.对于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大于15000辆且具有防火功能的公路,应执行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相配套的规范、标准。

1.0.6各级防火公路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林防一级、林防二级防火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15年预测;林防三级防火公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设计交通量预测的起算年应为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计划通车年。

3.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充分考虑走廊带范围内远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综合运输体系的影响。

1.0.7一条防火公路,可分段选用不同的等级或同一等级不同的设计速度、路基宽度,但不同等级、设计速度、路基宽度间的衔接应协调,过渡应顺适。

1.0.8采用分期修建的防火公路,必须遵照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其线形标准、路基填土高度、荷载标准及桥涵标准应符合相应等级防火公路的要求。

1.0.9防火道路建设必须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并符合以下规定:

1.防火道路环境保护应贯彻“以防为主、以治为辅、综合治理”的原则。

2.防火道路建设应根据自然条件进行绿化、美化路容、保护环境。

3.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或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环境近期难以恢复的地带,应作环境保护设计。

1.0.10位于城市道路网规划范围内的防火道路设计,应按现行的有关城市道路的设计规范执行;位于公路网规划范围内的防火道路设计,应按现行的有关公路的设计规范执行。

位于上述规划范围外的防火道路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1.0.11森林防火简易道路的设计规定

简易道路包括塔道和防火巡护道路。

1.塔道设计主要技术要求

塔道分为车行塔道和人行塔道两种。

1)车行塔道

车行塔道通行车型按吉普车、微型小货车设计;

路线选设宜选在向阳的坡面上、树根齐地坎平、不宜破坏原地面草皮,减少冲刷,就地取材、整平压实,应符合行车安全的基本要求;

道路宽度3.0m;

最小平曲线半径10m,设计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5%;

2)人行塔道

路线选设应尽量设在向阳的坡面上,随坡就势,应符合通行安全的基本要求;

道路宽度为1.0m,最大坡度不宜大于45°;

陡坡设置梯道时,梯道踏步高度不宜大于20c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cm;

险情易发地段必须设置安全扶手,保证通行安全。

2.防火巡护道路的基本要求

地面防火巡护道路,分为摩托车巡护与骑马巡护两种。

摩托车巡护道路,应尽量利用已有道路巡护,不宜另设专用道路。

骑马巡护道路,一般在管辖巡护区域内无固定巡护路线,宜尽量在已有道路、林间毛道、兽径的基础上择路而行,不宜设专用道路。

1.0.12森林防火道路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一般规定

2.0.1森林防火公路设计车辆的外廓尺寸规定如表2.0.1。

表2.0.1设计车辆外廓尺寸

车辆类型

总长(m)

总宽(m)

总高(m)

前悬(m)

轴距(m)

后悬(m)

小客车

6

1.8

2

0.8

3.8

1.4

载重汽车

12

2.5

4

1.5

6.5

4

鞍式列车

16

2.5

4

1.2

4+8.8

2

2.0.2交通量换算采用小客车为标准车型,各种车型车辆折算系数规定如表2.0.2。

表2.0.2各汽车代表车型与车辆折算系数

汽车代表车型

车辆折算系数

说明

小客车

1.0

≤19座的客车和载质量≤2t的货车

中型车

1.5

>19座的客车和载质量>2t~≤7t的货车

大型车

2.0

载质量>7t~≤14t的货车

拖挂车

3.0

载质量>14t的货车

注:

①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在设计交通量换算中按路侧干扰因素计。

②林防一级公路上行驶的拖拉机按路侧干扰因素计。

③林防二级、林防三级公路上行驶的拖拉机每辆折算为4辆小客车。

④通行能力分析所要求的车辆折算系数应针对路段、交叉口等形式,按不同的地形条件和交通需求,采用相应的折算系数。

2.0.3森林防火公路的设计车速度规定如表2.0.3。

表2.0.3森林防火公路设计车速

防火公路等级

林防一级

林防二级

林防三级

设计车速(km/h)

80

60

40

30

20

注:

林防一级公路位于地形、地质等条件复杂的山区,经论证该路段的设计速度可采用40km/h。

2.0.4森林防火公路的建筑限界,应符合图2.0.4的规定。

在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设施的侵入。

1.当设置有紧急停车带、爬坡车道、慢车道、错车道时,建筑界限应包括相应部分的宽度。

2.当桥梁设置检修道、人行道时,建筑界限应包括相应部分的宽度。

3.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

林防一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m;林防二级、林防三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0m。

4.检修通道、人行道与行车道分开设置时,其净高应为2.50m。

图中:

W—行车道宽度;

H—净空高度;

L—侧向宽度:

路肩宽度减去0.25m;

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

当L≤1m时,E=L;

当L>1m时,E=1m。

图2.0.4建筑界限图

2.0.5森林防火公路设计时,汽车荷载的计算图示、荷载等级及其标准值和加载方法等应符合以下规定:

1.汽车荷载由车道荷载和车辆荷载组成。

桥梁结构的整体计算采用车道荷载;桥梁结构的局部加载、涵洞、桥台和挡土墙土压力等的计算采用车辆荷载。

车道荷载与车辆荷载的作用不得叠加。

2.汽车荷载分为公路—I级和公路—Ⅱ级两个等级。

各级森林防火公路桥涵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应符合表2.0.5-1规定。

表2.0.5-1汽车荷载等级

防火公路等级

林防一级

林防二级

林防三级

汽车荷载等级

公路—Ⅱ级

公路—Ⅱ级

公路—Ⅱ级

注:

①林防一级公路重型车辆多时,其桥涵设计可采用公路—I级汽车荷栽。

②林防三级公路重型车辆少时,其桥涵设计可采用公路—Ⅱ级车道荷载效应的0.8倍,车辆荷载效应可采用0.7倍。

3.车道荷载的计算图示如图2.0.5-1。

图2.0.5-1车道荷载

1)公路—I级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为qK=10.5kN/m;集中荷载标准值PK按以下规定选取:

桥涵计算跨径小于或等于5m时,PK=180kN;

桥涵计算跨径等于或大于50m时,PK=360kN;

桥涵计算跨径大于5m、小于50m时,PK值采用直线内插求得。

计算剪力效应时,上述集中荷载标准值PK应乘以1.2的系数。

2)公路—Ⅱ级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qK和集中荷载标准值PK,为公路—I级车道荷载的0.75倍。

3)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应满布于使结构产生最不利效应的同号影响线上;集中荷载标准值只作用于相应影响线中一个影响线峰值处。

4.公路—I级和公路—Ⅱ级汽车荷载采用相同的车辆荷载标准值。

车辆荷载的平、立面布置图如图2.0.5-2,主要技术指标规定如表2.0.5-2。

图2.0.5-2车辆荷载布置图(轴重力单位:

kN;尺寸单位:

m)

表2.0.5-2车辆荷载主要技术指标

项目

单位

技术指标

项目

单位

技术指标

车辆重力标准值

kN

550

轮距

m

1.8

前轴重力标准值

kN

30

前轮着地宽度及长度

m

0.3×0.2

中轴重力标准值

kN

2×120

中、后轮着地宽度及长度

m

0.6×0.2

后轴重力标准值

kN

2×140

车辆外形尺寸(长×宽)

m

15×2.5

轴距

m

3+1.4+7+1.4

5.车道荷载横向分布系数,应按设计车道数如图2.0.5-3布置车辆荷载进行计算。

图2.0.5-3车辆荷载横向布置(尺寸单位:

m)

6.汽车荷载冲击力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钢桥、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圬工拱桥等上部构造和钢支座、板式橡胶支座、盆式橡胶支座及钢筋混凝土柱式墩台,应计算汽车的冲击作用。

2)填料厚度(包括路面厚度)等于或大于0.5m的拱桥、涵洞以及重力式墩台不计冲击力。

3)支座的冲击力,按相应的桥梁取用。

4)汽车荷载的冲击力标准值为汽车荷载标准值乘以冲击系数μ。

5)冲击系数

可按下式计算:

<1.5Hz时,

=0.05

当1.5Hz≤

≤14Hz时,

=0.1767ln

-0.0157

>14Hz时,

=0.45

式中:

——结构基频(Hz)。

结构基频宜采用有限元方法计算,对于简支梁桥可采用下式:

式中:

——结构的计算跨径(m);

——结构材料的弹性模量(N/m2);

——结构跨中截面的截面惯矩(m4);

——结构跨中处的每延米质量(kg/m);

——结构跨中处的每延米结构重力(N/m);

——重力加速度

=9.81(m/s2)。

6)汽车荷载的局部加载及在T梁、箱梁悬臂板上的冲击系数采用1.3。

2.0.6森林防火公路设计时,人群荷载标准值按下列规定采用:

1)桥梁计算跨径小于或等于50m时,人群荷载标准值为3.0kN/m2;桥梁计算跨径等于或大于150m时,人群荷载标准值为2.5kN/m2;桥梁计算跨径在大于50m、小于150m时,可由线性内插得到人群荷载标准值。

跨径不等的连续结构,采用最大计算跨径的人群荷载标准值。

城镇郊区行人密集地区的桥梁,人群荷载标准值为上述标准值的1.15倍。

专用人行桥梁,人群荷载标准值为3.5kN/m2。

2)人群荷载在横向布载时应布置在人行道的净宽度内;而在纵向布载时应施加于使结构产生最不利荷载效应的区段内。

3)人行道板(局部构件)可以一块为单元,按标准值4.0kN/m2的均布荷载计算。

4)计算人行道栏杆时,作用在栏杆立柱顶上的水平推力标准值取0.75kN/m;作用在栏杆扶手上的竖向力标准值取1.0kN/m。

2.0.7确定森林防火公路用地范围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森林防火公路用地范围为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段,林防一级公路不小于2m范围内的土地为防火公路用地范围。

高填深挖等特殊设计路段,可根据特殊设计的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2.森林防火公路符合林火阻隔工程条件的路段,应根据防火工程建设规划确定的路段位置、防火隔离带宽度和长度,按照防火要求确定公路用地范围。

3.桥涵防护工程、平面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等用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4.森林防火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非防火公路用房屋等其它建筑物,如开挖沟渠、埋设电杆、管线等设施。

2.0.8森林防火公路抗震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小于或等于0.05的地区,除有特殊要求外,可采用简易设防。

2.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等于0.10、0.15、0.20、0.30的地区,应进行抗震设计。

3.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大于或等于0.4的地区,应进行专门的抗震研究和设计。

4.做过地震小区划的地区,应按主管部门审批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进行抗震设计。

3路线

3.1一般规定

3.1.1森林防火公路的路线设计,应按照森林防火工程建设规划的防火道路网所确定的路线,综合路线沿线的建设条件,进行方案比选。

防火道路路线设计不宜占用良田、节约土地,少拆房屋、方便群众,保护风景名胜、重视环境保护。

3.1.2森林防火公路路线设计应综合考虑公路的平面、纵断面、横断面三者间的关系,做到平面顺适、纵面均衡、横面合理。

3.2横断面设计

3.2.1车道宽度应符合表3.2.1规定。

表3.2.1车道宽度

设计速度(km/h)

80

60

40

30

20

车道宽度(m)

3.75

3.50

3.50

3.25

3.00

(单车道时为3.50)

3.2.2森林防火公路的行车道数、路肩宽度、路基宽度应符合表3.2.2规定。

表3.2.2路幅宽度

防火公路等级

林防一级、林防二级、林防三级

设计车速(km/h)

80

60

40

30

20

15

车道数

2

2

2

2

2

1

硬路肩宽度

(m)

一般值

1.50

0.75

最小值

0.75

0.25

土路肩宽度

(m)

一般值

0.75

0.75

0.75

0.50

0.25

0.50

最小值

0.50

0.50

路基宽度

(m)

一般值

12.00

10.00

8.50

7.50

6.50

4.50

最小值

10.00

8.50

注:

“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最小值”为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的值。

1.表中所列各级公路路基宽度为车道宽度与路肩宽度之和,当设有爬坡车道、慢车道、错车道等时,应计入这些部分的宽度。

2.林防一级公路因交通量、交通组成等需设置慢车道的路段,设计速度为80km/h时,其路基宽度可采用15.0m;设计速度为60km/h时可采用12.0m。

3.林防一级公路的连续上坡路段,当通行能力、运行安全受到影响时,应设置爬坡车道。

爬坡车道宽度应为3.50m。

4.林防三级公路宜采用双车道路基宽;交通量小的路段,可采用单车道4.50m路基宽。

采用4.50m路基时,应间隔不大于300m的距离设置错车道。

设置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应不小于6.50m,有效长度应不小于20m。

5.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危及运行安全处应设置避险车道,其宽度不应小于4.5m。

6.确定路基宽度时,硬路肩宽度、土路肩宽度等的“一般值”和“最小值”应同类项相加。

3.3平面设计

3.3.1林防一级、林防二级公路平面线形应由直线、圆曲线、回旋线三种要素组成。

林防三级公路平面线形应由直线、圆曲线两种要素组成。

3.3.2森林防火公路的直线路段设计,应根据路线所处的地形、地物、自然景观及经验等合理布设。

对直线段的最大长度与最小长度应有所限制,一条防火公路的直线与曲线长度设计应合理。

3.3.3两圆曲线间以直线径相连接时,直线的长度不宜过短。

1.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时,同向圆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以m计)以不小于设计速度(以km/h计)的6倍为宜;反向圆曲线间的最小直线长度(以m计)以不小于设计速度(以km/h计)的2倍为宜。

2.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40km/h时,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3.3.4各级公路平面不论转角大小,均应设置圆曲线。

在选用圆曲线半径时,应与设计速度相适应。

3.3.5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3.3.5的规定。

表3.3.5圆曲线最小半径

设计车速(km/h)

80

60

40

30

20

一般值(m)

400

200

100

65

30

极限值(m)

250

125

60

30

15

不设超高

最小半径(m)

路拱≤2.0%

2500

1500

600

350

150

路拱>2.0%

3350

1900

800

450

200

注:

“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最小值”为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的值。

3.3.6圆曲线最大半径值不宜超过10000m。

3.3.7直线与小于表3.3.5所列不设超高圆曲线最小半径相衔接处,应设置回旋线。

林防三级公路的直线与小于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相衔接处,可不设回旋线,用超高、加宽过渡段径向连接。

3.3.8平曲线最小长度规定如表3.3.8。

表3.3.8平曲线最小长度

设计速度(km/h)

80

60

40

30

20

平曲线最小长度

(m)

一般值

400

300

200

150

100

最小值

140

100

70

50

40

注:

“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最小值”为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的值。

3.3.9当路线转角≤7°时,应设置较长的平曲线,其长度规定如表3.3.9。

表3.3.9转角≤7°时的平曲线长度

设计速度(km/h)

80

60

40

30

20

平曲线长度(m)

1000/△

700/△

500/△

350/△

280/△

注:

表中△为路线转角值(°),当△<2°时,按△=2°计算。

3.3.10半径不同的同向圆曲线径相连接处,应设置回旋线。

但符合下述条件时可不设回旋线:

1.小圆半径大于表3.3.5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

2.小圆半径大于表3.3.10规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表3.3.10复曲线中小圆临界圆曲线半径

设计速度(km/h)

80

60

40

30

临界圆曲线半径(m)

900

500

250

130

1)小圆按最小回旋线长度设回旋线时,大圆与小圆的内移值之差小于0.10m时;

2)设计速度等于80km/h,大圆半径(Rl)与小圆半径(R2)之比小于1.5时;

3)设计速度小于80km/h,大圆半径(Rl)与小圆半径(R2)之比小于2时。

3.3.11回旋线最小长度规定如表3.3.11。

回旋线长度应随圆曲线半径的增大而增长。

圆曲线按规定需设置超高时,回旋线长度还应大于超高过渡段长度。

表3.3.11回旋线最小长度

设计速度(km/h)

80

60

40

30

20

回旋线最小长度(m)

70

50

35

25

20

注:

林防三级公路为超高、加宽过渡段长度。

3.3.12圆曲线超高

1.当圆曲线半径小于表3.3.5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应在曲线上设置超高。

超高横坡度应按设计车速、圆曲线半径、路面类型、自然条件和车辆组成等情况确定,必要时应按运行速度予以验算。

森林防火公路曲线超高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各级防火公路圆曲线部分的最大超高值:

一般地区:

8%;积雪冰冻地区:

6%。

2)各级防火公路圆曲线部分的最小超高值不应小于其直线部分的正常路拱横坡度。

3)防火公路接近城镇且混合交通量较大的路段,车速受到限制,按规定设置超高有困难时,可按表3.3.12-1规定设置超高。

 表3.3.12-1车速受限制时最大超高值

设计速度(km/h)

80

60

40、30、20

超 高 值(%)

6

4

2

2.各圆曲线半径所设置的超高值应根据设计速度、圆曲线半径、公路条件、自然条件等经计算确定。

3.超高过渡段

由直线段的双向路拱横断面逐渐过渡到圆曲线段的全超高单向横断面,其间必须设置超高过渡段。

超高渐变率按旋转轴位置规定如表3.3.12-2。

表3.3.12-2超高渐变率

设计速度(km/h)

超高旋转轴位置

中  线

边 线

80

1/200

1/150

60

1/175

1/125

40

1/150

1/100

30

1/125

1/75

20

1/100

1/50

4.超高过渡方式

1)超高横坡度等于路拱坡度时,将外侧车道绕路中线旋转,直至超高横坡度。

2)超高横坡度大于路拱坡度时,分别采用以下三种过渡方式:

①绕内侧车道边缘旋转:

新建工程宜采用此种方式。

②绕路中线旋转:

改建工程可采用此方式。

③绕外侧车道边缘旋转:

路基外缘标高受限制或路容美观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此种方式。

5.超高的过渡应在回旋线全长范围内进行。

当回旋线较长时,超高过渡段可设在回旋线的某一区段范围内,其超高过渡段的纵向渐变率不得小于1/330,全超高断面宜设在缓圆点或圆缓点处。

3.3.13圆曲线加宽

各级防火公路的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设置加宽。

双车道防火公路路面加宽值应符合表3.3.13的规定。

圆曲线加宽类别应根据该防火公路的交通组成确定。

林防一级公路以及设计速度为40km/h的林防二级公路有集装箱半挂车通行时,应采用第3类加宽值;不经常通行集装箱半挂车时,可采用第2类加宽值。

林防三级公路和设计速度为30km/h的林防二级公路可采用第1类加宽值。

表3.3.13双车道路面加宽值

加宽类别

圆曲线半径

加宽值(m)(m)

汽车轴距加前悬(m)

250

~200

<200

~150

<150

~100

<100

~70

<70

~50

<50

~30

<30

~25

<25

~20

<20

~15

1

5

0.4

0.6

0.8

1.0

1.2

1.4

1.8

2.2

2.5

2

8

0.6

0.7

0.9

1.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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