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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水文地质规程.docx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定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适行)

 

煤炭工业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定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适行)

 

煤炭工业出版社

关于颁发《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试行)的通知

(84)煤生字第550号

为更好地研究和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的水文地质问题,防治水害和合理利用、保护地下水资源,严格科学管理,以适应煤炭生产发展的需要,部特制定《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现颁发试行。

以前颁发的有关规程和办法与本规程有不符之处,以本规程为准。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并根据本规程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经各省(区)煤炭厅(局)和公司审查批准后报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一九八四年五月

 

附录

附录一含水层富水性的等级标准

附录二突水点突水量的等级标准

附录三图纸内容及要求

附录四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表和预测图模式

附录五“安全隔水厚度”和“突水系数”计算公式

附录六矿区地面防治水措施和原则

附录七冒落带与导水裂隙带最大高度的经验公式

附录八各类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附录九酸性水的防治方法

附录十矿区供水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

为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掌握矿井水文地质规律,研究和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的水文地质问题,防治水害,保护和利用地下水资源,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开展矿区(井田)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二、为矿井建设、采掘、开拓延深、改扩建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或专门报告。

三、在采掘过程中进行水害分析、预测和防探水。

四、开展矿区(井田)专门防治水工程中的水文地质工作。

五、为补充和改善矿区(井)生产、生活供水,进行调查、勘探,提供水源资料。

六、根据需要开展老矿区环境水文地质调查和研究。

第3条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的科学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引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并不断加以发展、创新。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划分及其工作要求

第4条为了有针对性地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井巷充水及其相互关系出发,根据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性质、富水性,补给条件,单井年平均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工作难易程度等项,把矿井水文地质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四个类型(见表1)。

第5条极复杂型矿井,除必须按照水文地质特点和开采需要进行补充调查、勘探和专门试验,建立井上下动态观测网,坚持长期观测,以及健全观测资料台账和历时曲线等外,还应做到:

一、高原山地向斜正地形岩溶矿区,要注重岩溶调查、暗河探测和封闭汇水洼地的水均衡工作,研究分析探放、堵截暗河水的方案措施。

二、石灰岩露头分布范围广,河溪发育,山塘水库多的矿区,要注重地表水体、岩溶泉同井下出水点关系的调查分析,做好探放溶洞泥砂水工作,防止大突水的威胁。

三、经常直接或间接受煤层顶底部石灰岩溶洞—溶隙高压富含水层突水威胁的矿区(井),要开展区域水文地质综合调查,研究岩溶发育规律,并采用大口径抽水、井下大型放水试验及连通试验,勘查岩溶水集中强迳流带或岩溶管道带的分布。

矿井开采,要研究制订具有针对性的截(堵截水源)排(疏降)措施方案。

要注重突水与隔水层岩性、厚度、水压、构造及采矿等关系的探查与研究,不断寻求突水规律。

四、岩溶矿区都要注意地面岩溶塌陷规律的调查研究,并寻求防治途径。

第6条复杂型的矿井,应根据各矿的特点和开采需要,参照第5条的要求进行工作。

其中:

一、开采含水(流)砂层、厚砾石层及地表河、湖等水体下煤层的矿区(井),要分析研究煤(岩)柱的隔水性能,注重观测导水裂隙带高度,并研究其规律。

二、开采煤层顶板直接为含水(流)砂层的矿井,进行开采应加强砂层水疏干和水砂分离方法的研究。

三、山区地表渗漏水较严重的矿井,要注重渗漏调查、实测并研究制订防渗措施方案。

第7条中等型矿井,应根据开采需要,进行一些单项的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勘探、试验、动态观测和正常的井下水文地质工作。

第8条简单型的矿井,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进行正常的水文地质作。

煤矿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表

水文地质简单

水文地质中等

水文地质复杂

水文地质极复杂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孔隙裂隙、溶隙含水层、补给条件差,补给水源少或极少如:

1.露头区被粘土类土层覆盖;

2.被断层切割封闭;

3.地表泻水条件良好;

4.属于深部井田;

5.在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开采;

6.属高原山地背斜正地形,煤层底部灰岩无出露;

7.煤层距顶底板上下富含水层距离很大。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孔隙裂隙,溶隙含水层补给条件一般,有一定的补给水源。

受采掘破坏影响的主要是灰岩溶隙-溶洞含水层,厚层砂砾石含水层(煤层直接顶底板为含水砂层),其补给条件好,补给水源充沛。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为岩溶含水层,其补给条件很好,补给水源极其充沛:

1.矿井经常的直接或间接受煤层顶、底部灰岩溶洞-溶隙高压富含水层突水的威胁;

2.灰岩露头分布范围广,河溪发育,山塘水库多;

3.在高原山地向斜正地形矿区灰岩岩溶特别发育常形成暗河系统或者汇水封闭洼地。

单位

涌水量q(L/s.m)

<0.1

0.1~<2

2~<10

≥10

单井涌水量(m3/h)

年平均最大

<180(西北地区0~<100)

<300

180~<600

(西北地区100~150)

<1200

(西北地区120~300)

600~2100

西北地区(150~1200)

1200~3000

西北地区(300~3000)

1200~3000

>3000

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

采掘工程一般不受水害影响

采掘工程受水害影响,但不威胁矿井安全

采掘工程、矿井安全受水害威胁

矿井突水频繁,来势凶猛,含泥砂率高,采掘工程,矿井安全受水害严重威胁

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

防治水工作简单

防治水工作简单或易于进行

防治水工程量较大,难度较高,防治水的经济技术效果较差

防治水工程量大,难度高,往往难以治本,或防治水的经济技术效果极差

注:

单位涌水量以井田主要含水层中有代表性的为准。

第三章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观测

第一节地面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第9条当矿区(井)现有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时,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单项、多项或全面的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工作。

内容包括:

一、气象资料搜集一般应有降水量、蒸发量、气温、气压、相对湿度、风向、风速及其历年月平均植和两极值。

二、地貌调查。

应着重调查由开采和地下水活动而引起的滑坡、塌陷、人工湖等地貌变化,和岩溶发育的矿区的各种岩溶地貌形态。

三、地质调查。

应包括:

1、第四系松散覆盖层、基岩露头,应基本查明其时代、岩性、厚度、富水性及地下水的出露等,并划分出含水层或相对隔水层。

2、地质构造应基本查明其形态、产状、性质、规模、破碎带(范围、充填物、胶结程度、导水性)及有无泉水出露等。

四、地表水体调查。

应调查与搜集矿区河流、渠道、湖泊、积水区、山塘、水库的历年水位,流量,积水量,最大洪水淹没范围,含泥砂量,水质和地表水体与下伏含水层的关系等。

五、井泉调查。

应调查井泉的位置、标高、深度、出水层位、涌水量、水位、水质、水温、有无气体溢出、流出类型及其补给水源。

并素描泉水出露的地形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六、古井老窖的调查。

应调查古井老窖的位置及开采、充水、排水、停采原因等情况,察看地面塌陷地形,圈出采空区,并估算积水量。

七、小煤矿调查。

应调查小煤矿的位置、范围、开采煤层、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离煤柱、与大矿的空间关系,并搜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

对已报废小井的图纸资料,必须存档备查。

对于生产小煤矿,还应调查其生产安排、排水能力、井巷出水层位、水质、涌水量、充水因素、与大矿之间的水害关系。

八、地面岩溶调查。

应调查岩溶发育的形态、分布范围。

对地下水运动有明显影响的进水口、出水口、和通道,应进行详细调查,必要时可进行连通试验和暗河测绘工作。

要分析岩溶发育规律、地下水迳流方向,圈定补给区,测定补给区内的渗漏情况,估算地下迳流量。

有岩溶塌陷的区域,还应进行岩溶塌陷的测绘工作。

第二节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第10条矿区(井)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需要进行。

包括:

一、气象观测

1、凡距离气象台(站)较远的矿区(井),应设立气象观测站。

站址的选择,应符合气象台(站)的要求。

距气象台(站)较近的矿区(井),可只建立雨量观测站。

注:

较近指小于30公里,较远指大于30公里。

2、矿区气象观测项目,与气象调查内容同。

二、地表水观测。

观测项目与地表水调查内容同。

观测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三、地下水动态观测

1、复杂型和极复杂型矿区(井),应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网。

观测网布孔设点前,必须有专门设计。

观测点应布置在下列地段:

1)对矿井生产建设有影响的主要含水层;

2)影响矿井充水的地下水集中迳流带(构造破碎带);

3)可能与地表水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

4)矿井先期开采的地段;

5)在开采过程中水文地质条件可能发生变化的地段;

6)人为因素可能对矿井充水有影响的地段;

7)井下主要突水点附近,或具有突水威胁的地段;

8)疏干边界或隔水边界处。

观测点的布置,应尽量利用现有钻孔、井、泉等。

观测内容主要是水位、水温和水质,对泉水还应观测流量。

2、观测点应统一编号,设置固定观测标志,测定坐标和标高。

观测点标高每年测一次,如有变动,应随时补测。

3、上述观测工作,在开采前一个水文即应进行,在采掘过程中亦必须坚持观测。

在未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以前,每5~7天观测一次,随后每月观测1~3次,雨季或遇有异常时,需增加观测次数。

观测工作一般要求同步进行,每次必须按固定的时间和顺序在最短时间内测完。

否则,应全部重新观测。

要注意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

钻孔水位观测每回应有两次读数,其差值不得大于2厘米,取值可用平均数。

测量工具使用前应定期校验。

4、中型矿井的动态观测工作,应参照上述要求进行。

第三节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第11条凡新开凿的井筒、主要穿层石门及开拓巷道,都要及时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并绘制井筒、石门、巷道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图或展开图。

一、当井巷穿过含水层时,应详细描述其产状、厚度、岩性、构造、裂隙或岩溶的发育与充填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及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二、对含水层裂隙,应测定其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充填程度及充填物,观察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制裂隙玫瑰图,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测定岩石的裂隙率。

测定的面积:

较密集裂隙可取1~2m2,稀疏裂隙可取4~10m2。

其计算公式为:

Σab

F

KT=*100(%)

式中KT——裂隙率(%)

F——测定面积(m2)

a——裂隙长度(m)

b——裂隙宽度(m)

Σab=a1b1+a2b2+……+anbn即所测定裂隙面积的总和(m2)。

三、对岩溶,应观测其形态、发育情况、分布状况、有无充填物及充填物成分、充水状况等,并绘制岩溶素描图。

四、对断裂构造,应测定其断距、产状、断层带宽度,观测断裂带充填物成分、胶结程度及出水情况。

五、对褶曲,应观测其形态、产状及破碎情况。

六、突水点的观测及编录。

应详细观测记录突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等,并测定涌水量、水温、水质、含砂量等。

同时,应观测附近的出水点和观测孔涌水量、水位的变化,并分析突水原因。

主要突水点可作为动态观测点,并要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和素描图。

突水点突水量的等级标准参照附录二。

第12条矿井涌水量观测:

一、一般应分矿井、分水平设站进行观测。

每月观测1~3次。

复杂型和极复杂型矿井应分煤层(或煤系)、分地区、分主要出水点设站进行观测,每月观测不少于3次。

受降水影响的矿井,雨季观测次数应适当增加。

二、对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和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前,一般应每天观测一次。

对溃入性涌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应每隔1~2小时观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间。

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观测。

三、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含水层、穿过与富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窑积水区时,应每天观测充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

含水层富水性的等级标准参照附录一。

四、新凿立、斜井,垂深每延深10米,观测一次涌水量。

掘凿至新的含水层时,虽不到规定的距离,也应在含水层的顶底板各测一次涌水量。

五、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应注重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要求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或其他先进的测水方法。

测量工具仪表要定期校验,以减少人为误差。

第13条井下疏水降压(疏放老空水)钻孔涌水量、水压观测。

在涌水量、水压稳定前,应每小时观测1~2次;涌水量、水压基本稳定后,按正常观测要求进行。

第四章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的范围和要求

第14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一、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

二、经采掘揭露,水文地质条件比原勘探报告复杂。

三、矿井开拓延深、开采新煤系(组),或扩大井田范围设计需要。

四、专门防治水工程提出特殊要求。

五、各种井巷工程穿越富含水层时,施工需要。

六、补充供水需寻找新水源。

第15条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的基本要求

一、必须编制补充勘探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二、设计要依据充分、目的明确、工程布置针对性强,要充分利用矿井有利条件,作到井上、下结合。

三、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完成后,必须及时提交成果报告或资料。

四、水文地质钻孔和各种试验的施工技术要求,除按本规程规定有关条文执行外,其它应参照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有关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16条水文地质勘探钻孔的设计(技术指示书)和施工主要技术要求:

一、每个钻孔都要按照勘探设计要求进行单孔设计,包括钻孔结构、止水要求、终孔直径、终孔层位、孔斜、岩芯采取率、封孔质量、简易水文观测及地球物理测井等。

二、钻孔施工主要技术要求:

1.必须采用清水钻进。

遇特殊情况需改用泥浆时,必须取得地质部门的同意,但事后要采取补救措施。

2.抽水试验钻孔的终孔直径不小于108毫米;深度大于500米的钻孔,终孔直径按设计要求确定。

3.需安装深井泵的大口径钻孔,深井泵下放深度以上孔段的孔斜,不得超过20或按设计要求掌握。

4.主要含水层、试验孔段及松散层勘探孔的岩芯采取率,应不低于75%;破碎带的岩芯采取率,一般不低于50%。

5.钻孔分层(段)隔离止水时,必须通过提水、注水和水文测井等不同方法,检查止水效果,并作正式记录。

不合格时,必须重新止水。

6.穿过可采煤层的钻孔,如煤层顶板或底板有富含水层时,对顶板导水裂隙带及其以上5~10米孔段,底板以下整个孔深,以及有可能污染水源的整个钻孔,都必须使用高标号水泥浆封孔,并须取样检查封孔质量是否合格。

其它孔段可按有关规程规定封孔。

7.观测孔竣工后,要严格抽水洗孔,以确保观测层(段)不被淤塞。

三、水文地质钻孔必须做好简易水文地质观测。

对没有简易水文地质观测资料的钻孔,应降低其质量等级或不予验收(有条件时,应作水文测井)

四、水文地质观测资料,必须安装孔口盖,并应做到坚固耐用、观测方便,遇有损坏或堵塞,要及时进行处理。

第17条抽水试验。

生产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的抽水试验工作,应执行《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抽水试验规程》。

此外,另补充规定如下: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采用单孔或小口径孔群抽水试验:

1.资源勘探阶段无抽水试验。

2.对含水层的富水性、影响范围、边界条件均不清。

3.在复杂型和极复杂型矿井进行大口径(地面直通式)抽(放)水试验前,选择孔位时。

二、复杂型和极复杂型矿井,当用小口径抽水不能查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面岩溶塌陷)条件时,应进行井下放水试验。

井下条件不具备时,则应进行大口径、大流量孔群抽水试验。

试验方法一般应按非稳定流要求进行。

三、为查明受采掘破坏影响的含水层同其它含水层或地表水体之间有无水力联系,应结合抽(放)水进行连通试验。

四、凡受开采影响钻孔水位较深时,可只做一次最大降深抽水试验,但降深过程的观测,应考虑非稳定流计算的要求,同时应适当加长延续时间。

五、孔群和大口径孔组抽水试验的延续时间,应根据水位涌水量过程曲线稳定趋势而定,但一般不应少于10天。

当受开采疏水干扰,水位无法稳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六、水位观测。

抽水前,应对试验孔、观测孔及井上下有关的水文地质点,进行水位(压)、流量观测,必要时可另打专门钻孔测定孔群和大口径孔组的中心水位。

第18条注水试验。

为矿井防渗漏研究岩石渗透性,或因含水层水位很深无法进行抽水试验时,应进行注水试验。

其要求如下:

一、要根据透水岩层的岩性和孔隙、裂隙发育深度,确定试验孔段,并严格做好止水工作。

二、注水前,应测定钻孔水温和注入水的温度。

三、试验前,必须彻底洗孔。

四、要连续注入稳定水量,以形成稳定的水位。

第三节井下水文地质勘探

第19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井下进行水文地质勘探:

一、复杂型或极复杂型矿井,采用地面水文地质勘探难以查清问题时,需在井下进行放水试验或连通试验。

二、煤层顶、底板有含水(流)砂层或岩溶含水层时,需进行疏水开采试验。

三、受地表水体和地形限制或受开采塌陷影响,地面无施工条件。

四、孔深过大或地下水位过深,地面无法进行水文地质试验。

五、需要在井下寻找供水水源。

第20条井下水文地质勘探的主要技术要求:

一、必须有矿(队)总工程师批准的钻孔施工设计,内容包括对钻孔的各项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

二、掘凿并加固钻窝,保证正常的工作条件。

三、钻机必须安装牢固;钻孔必须首先下好孔口管,并做耐压试验;在正式施工前,必须安装孔口闸阀,以保证控制放水;在揭露含水层之前,必须安装好孔口防喷装置。

四、必须按设计施工,并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

五、连通试验不得选用污染水源的示踪剂。

六、停用或报废的钻孔,要及时封堵,并提出封孔报告。

第21条放水试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试放水的基础上,编制放水试验设计,规定试验方法、各次降深值和放水量。

二、做好放水试验前的准备工作,固定人员,检验校正观测仪器和工具,检查排水设备能力和放水路线。

三、放水前,必须在同一时间对井上下观测孔和出水点进行一次水位、水压、涌水量、水温、水质的观测(测定)。

四、放水试验延续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当涌水量、水位难以稳定时,试验延续时间一般不少于10~15天。

选取观测时间间隔应考虑到非稳定流计算的需要。

中心水位或水压必须与涌水量同步观测。

五、观测数据应及时登入台账,并绘制涌水量—水位历时曲线。

六、放水试验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资料整理。

第22条受大水威胁的矿井,用通常水文地质勘探方法难以进行开采评价时,可根据条件采用穿层石门或专门凿井进行相似疏干开采试验。

其主要要求是:

一、必须有专门的施工设计。

二、要预计最大涌水量。

三、必须建立能保证排出最大涌水量的排水系统。

四、应选择适当位置建筑防水闸门。

五、要做好钻孔超前探水和放水降压工作。

六、要做好井上下水位、水压、涌水量的观测工作。

第五章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和图纸

第23条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必须认真搜集整理、长期保存。

为了使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系统化,应建立以下各类(种)水文地质台账:

1.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2.气象资料台账;

3.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4.钻孔水位及井泉动态观测台账;

5.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6.矿井突水卡片或台账;

7.井下水文地质钻孔台账;

8.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9.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10.矿区水源井(孔)台账;

11.封闭不良的钻孔台账;

12.其它专门项目的台账。

第24条矿井必备的水文地质图纸有:

1.矿井充水性图;

2.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3.对中等型和复杂型矿井,尚需增加矿区(井)综合水文地质图,水文地质柱状图、水文地质剖面图、主要含水层对接补给关系图等;

4.极复杂型矿井还应增加某些专门性水文地质图,如区域水文地质图、岩溶图、矿区地下水化学图等。

图纸内容及要求见附录三。

第25条新建矿井应按建井有关规定进行水文地质工作。

应将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并全部移交给生产单位,包括:

1.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和编录成果;

2.突水点卡片、记录和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以及注浆堵水记录和有关资料;

3.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

4.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

5.供水水源的勘探成果和有关资料。

复杂型和极复杂型矿井,在移交生产时,应根据建井过程中所进行的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和搜集的资料,提出建井水文地质总结报告。

第六章采掘工作面的水害预测与防探水

第一节采掘工作面的水害预测

第26条凡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开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预测工作。

其基本要求是:

一、每年初,根据年采掘接续计划,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因素,提出水害分析预报表及水害预测图。

二、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要逐月进行检查,补充和修订。

发现险情,应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第27条采掘工作面年度水害预测资料,应纳入矿井灾害预防计划;月预测资料应按时报送矿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部门。

预报内容和方式可参照附录四。

第二节采掘工作面的防探水

第28条倾斜长壁综采工作面防顶板水

一、煤层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分布有含水层时,必须防探顶板水(冒落带、导水裂隙带高度计算见附录七)。

二、采前应编制探放水设计。

先期探放水孔,一般从开切眼起,可按30、50、100米的间距布置。

往后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孔位应尽可能结合地质构造布设在疏水效果好的部位。

三、预计涌水量。

当涌水量较大可能影响正常生产时,应布设底板专门排水巷。

第29条防探老空水

一、查明有无漏填、错填的积水老硐、老塘和废弃井巷。

在采掘工程图上标明积水区及其最洼点的具体位置和积水外缘标高,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老空区的警戒线。

二、以平面图、剖面图确切反映积水区与采掘工作面的空间关系。

对于缓倾斜、近水平复煤层或厚煤层分层回采的上覆采空区,应绘制小等高距的采空区底板等深线图,以表明积水区的构造和形状。

要分析其主要的充水因素,预计可能的积水量和动水量。

三、掘进工作面进入积水警戒线后,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在距积水实际边界20米处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证积水已被基本放净后,才允许继续掘进。

四、探险入水钻孔必须具有孔口控水装置。

探放大范围老空水或工作面上方的老硐水时,应预计各放水孔的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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